熟悉对外贸易政策及国际惯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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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对外贸易政策及国际惯例
任务一熟悉对外贸易政策及国际惯例
一.翻译
1)国际贸易2)对外贸易3)出口4)进口5)装运港船上交货6)成本加运费7)成本加保险费、运费8)货交承运人9)运费付至10)运费保险费付至1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选择题
1~5DBBBC6~9AABC
三.判断题
FFTTTTTF
1.5.2课堂训练
1.查找目前我国哪些产品征收出口税?
了解当前我国产品在国外遭遇反倾销的状况。
答:
(1)目前,仍有些国家采用出口关税,其目的是为了限制本国有大量需求而供应不足的商品出口,或为了防止本国某些有限的自然资源耗竭,或利用出口税控制和调节某种商品的出口流量,防止盲目出口,以稳定国内外市场价格,争取在国外市场保持有利价格。
出于以上原因,中国只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国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及对国际有影响的敏感产品要征关税,例如粮食类、钢铁等等。
中国海关2017年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9号(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2)2016年上半年,中国出口产品遭遇了来自1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6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中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2.目前的外贸形势对公司产品的影响有哪些?
我国采取了哪些鼓励出口的措施?
答:
(1)2012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特别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深化、蔓延,世界经济复苏明显减速,国际市场需求下滑。
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截至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连续7个季度放缓。
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下滑至个位数,进出口企业困难增多。
针对形势变化,中国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外贸结构的政策措施,提振了企业信心,对外贸走势趋稳发挥了重要作用。
(2)出口鼓励措施主要有:
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出口补贴、商品倾销、外汇倾销等。
为了扩大出口,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出口商的积极性。
如建立经济特区具体形式有:
自由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边境区,过境区等。
3.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而FOB、CFR、CI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和船代、货代。
2)风险点不同。
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FCA、CPT、CIP圴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而CFR、CIF术语通过贸易术语变形来规定卸货费用。
4)运输单据不同。
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4.FOB、CFR和CIF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仅适合水上运输方式。
这三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和费用方面有所不同,具体如表所示。
FOB、CFR、CIF术语的异同点
相同点
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
仅适用水上运输
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
船上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相同:
FOB=CFR=CIF
交货地点相同:
出口国装运港
交货形式相同:
都是象征性交货,都是“单据买卖”
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
出口手续卖方办理、进口手续买方办理
不同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不同:
CIF>CFR>FOB
以装运港船上为界,FOB还需扶一把(以获得清洁提单)、CFR还需送一程(租船订仓支付通常运费)、CIF还需保一段(按最低责任保险险别投保)
5.简述CIF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答: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如下:
当事人
义务
卖方
买方
责任、费用、风险
①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运输单据以及保险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需的出口许可和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和税费
③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将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装上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按CIF金额的110%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及保险费
④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①接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需的进口许可和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③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船后的一切费用(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除外)和风险
6.填写下表。
国际贸易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一览表
术语
交货
地点
风险
划分
责任
费用
租船
投保
运费
保费
出口税
进口税
EXW
商品产地
买方受领货物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FCA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FAS
装运港(出口国)
货交船边后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FOB
装运港(出口国)
装运港船上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CFR
装运港(出口国)
装运港船上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CIF
装运港(出口国)
装运港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CPT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CIP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AT
目的地运输终端
货物卸下交买方处置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AP
进口国指定目的地
货物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DP
进口国指定目的地
货物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7.案例分析
(1)答:
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
“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属于到达合同的性质,应该选用D组术语。
(2)答:
按CFR术语成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
在CFR合同中,由卖方安排运输,买方办理货运保险。
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任务二掌握国际贸易业务流程
一.翻译
1)询盘2)发盘3)还盘4)接受5)增值税6)有效期
二.单选题
1~5DDACA6~12BACADBB
三.判断题
FFFFFF(全部错)
2.5.2课堂训练
1.简述国际贸易实际业务程序。
简述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交易前的准备、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订立以及合同的履行三阶段。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步骤。
2.构成发盘和接受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分组讨论,以实际业务举例说明。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发盘有效条件
依据《公约》的规定,要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要件
①发盘的相对方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②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
③表明发盘人将受其约束
④传达到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项要件:
①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
②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
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③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④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3.案例分析题
(1)由于业务员未予理睬,表明没有反对。
这属于逾期接受中的早发迟到,根据《公约》第21条规定逾期接受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然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明确表示该发盘已经失效。
但是业务员没有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所以该合约成立。
由于是逾期接受,所以除非对方反对,一般有效,我方应当交货。
(2)美方进口商的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还盘需是实质性的修改,而包装不属于实质性修改构不成还盘。
所以合同已订立。
(3)B方于9月5日的回电构成还盘,而A方未予答复即未接受,所以合同不成立。
任务三订立合同的标的条款
一.翻译
1)对等货样2)凭规格买卖3)品质机动幅度4)立方米5)毛重6)净重7)运输标志/唛头8)溢短装条款
二.选择题
1~5ABBAC6~8CBB
三.判断题
FFTFFFF(第三题对)
3.5.2课堂训练
1.银行不会以单证不符拒付。
因为散装商品,即使没有溢短装条款,也允许有5%的正负误差,在题中,可以多装或少装50公吨,现在仅仅多装了15公吨,在允许的范围内,所以银行不会拒付。
2.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和溢短装条款?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在合同中增加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可以保持条款的灵活性,只要交货质量在这个幅度范围内,就算履行合同,买方不能够拒收或要求赔偿。
散装粮食、矿砂、水果、钢材等大宗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数量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往往难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某一具体数量。
因此,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溢短装条款。
3.如果包装由买方提供,签订合同包装条款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刷制运输包装标志时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由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
简述刷制运输包装标志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运输包装上刷制标志时,要注意颜色必须牢固、醒目,并防止脱落、褪色。
另外,标志必须刷在包装上的明显部位,使人一目了然。
4.请讨论如何确定商品的数量,合同数量除了集装箱的容积外,还受那些因素的影响?
掌握出口商品数量:
1)国内货源状况。
在有生产能力和货源足够的状况下,可适当扩大成交量。
反之,则不该盲目成交,以免给出产企业和实行合同带来困难。
2)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对资信状况不了解和资信欠佳客户,不宜随便签署成交数目较大的合同,对小客户也要适当控制成交数目,而大客户成交数目过小,将缺少吸引力。
总之要依据客户的详细状况确定适当的成交数目。
3)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
要正确运用市场供求转变规则,依照国外市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成交量,以保证我国出口商品卖得恰当的价格,关于我国主销市场和常年稳定不变供货的地域与客商,应经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避免因成交量过小,或供给不及时,使国外竞争者乘虚而入,使我们失去原本的市场和客户。
4)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当价钱看跌时,应多成交,快出手;价钱看涨时,不宜急于很多成交,应争取在有利时机出售.
合同数量除了集装箱的容积外,还受包装材料的大小、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进口商的要求等。
5.如果短装后,卖方可以补交短少的数量吗?
讨论在什么条件下,卖方补交短少的数量,就不算违反合同约定。
可以补交短少的数量。
满足两个前提就不违反合同:
允许分批交货,第2是卖方可以补交短少货物的时间在合同的规定交货期内。
6.案例分析题
(1)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
"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
请问:
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为什么?
不可以,必须与信用证保持一致。
且该作法损害买家利益,不利以后销售。
(2)朝鲜一家进出口公司与常州自行车厂洽谈业务,准备从我国进口“金狮”牌自行车6,800辆。
但要求我方改用“捷安特”牌商标,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
请问:
我方是否可以接受?
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不可以接受。
这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如果要采用“捷安特”牌商标,常州自行车厂必须和“捷安特”牌商标拥有者签定合同,获得对方的授权,在满足捷安特自行车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并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这才可以用“捷安特”牌商标。
(3)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X24听纸箱1000箱。
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X48听纸箱装500箱。
外商以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
问:
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包装与合同不一致,有理由拒收
(4)国内某公司出口至俄罗斯黄豆一批,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
每袋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
货抵俄罗斯后,经检验,黄豆每袋净重96公斤,1000袋合计96公吨。
适值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客户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看是否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买方可以提出这个要求。
任务四订立合同的运输条款
一.翻译
1)整箱运输2)拼箱运输3)集装箱堆场4)集装箱货运站5)分批装运6)转运//转船
二.选择题
1~5ABBDB6~9BABC
三.判断题
TTTFFFF
4.5.2课堂训练
1.进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期有哪些规定办法?
合同中的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规定办法?
常见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可以规定某月或某几个月装运,也可以限定最迟装运时间。
如:
“3月份装运(ShipmentduringMarch)”,“6月30日前装运(ShipmentbeforeJune30)”,“不迟于6月30日装运(ShipmentnotlaterthanJune30,orShipmentonorbeforeJune30)”,“2/3月装运(ShipmentduringFebruary/March)”。
②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为了防止买方拖延或拒绝开证,卖方还应该进一步规定信用证开抵卖方的最迟期限,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买方信用证须在3月1日前抵达卖方(Shipment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L/Csubjecttobuyer'sL/CreachingthesellerbeforeMarch1)”。
③规定在收到货款后若干天内装运。
这种方法表明买方需要预付货款(pre-payment)。
因此,这种方式对卖方最有利。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都规定为一个。
例如,装运港:
青岛;目的港:
伦敦。
PortofShipment:
Qingdao;PortofDestination:
London.
②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例如,装运港:
青岛、大连、上海;目的港:
伦敦、利物浦。
PortofShipment:
Qingdao,DalianandShanghai;PortofDestination:
LondonandLiverpool.
③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或仅作笼统规定。
例:
装运港:
青岛/大连/上海;目的港:
伦敦/利物浦。
PortofShipment:
Qingdao/Dalian/Shanghai;PortofDestination:
London/Liverpool.
2.什么是分批装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对此有何规定?
讨论分批装运中若一批为按期发运的后果。
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s)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UCP600对分批装运的相关规定:
分批装运中一批未按期发运的后果。
UCP600第32条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
3.试讨论不视为分批装运共有哪些情形?
不视为分批装运的情形(“四同”情形:
即同一运输工具,同次提交运输单据,同次航程,同一目的地)。
UCP600第31条b款规定:
“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
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
”
4.案例分析
(1)不违约,银行可以议付。
UCP600第31条b款规定:
“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
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
”本案例中,货装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且目的地相同,只要同次提交运输单据,,就不应视为分批装运。
(2)不要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条款。
信用证对分批转运没有规定,根据UCP规定,即视为允许分批装运,故无须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条款。
(3)不可。
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7月份开始,连续每月3,000箱”,即从7月到9月,每月3,000箱。
我方7月份装运与信用证相符,可得到货款;8月份违约。
根据UCP600第32条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信用证从8月到9月对我方失效,我方不能取得货款。
任务五订立合同的运输保险条款
一.翻译
1)全损2)部分损失3)共同海损4)单独海损5)平安险6)水渍险7)一切险
8)中国保险条款9)协会货物条款10)仓至仓条款
二.选择题
1~5ABBCB6~9DDCC
三.判断题
TFFTFFFTF
5.5.2课堂训练
1.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是海洋运输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损失,但并不是海上发生的灾害事故都构成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确实遭遇危难。
共同海损的条件是真实存在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2)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如果只是为了船舶或货物单方面的利益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共同海损。
3)所支付的费用是额外的,损失是非常性质的。
4)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2.我国海洋货运保险有哪三种基本险别?
(写出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
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LLRISKS.
3.仓至仓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除了战争险以外的的所有险别的保险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简写为W/W),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是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是否在当地卸货,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保险人仍继续负责
4.请讨论在FOB、CIF术语下订立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与贸易术语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则办理保险手续的责任人也就不一样。
按FOB贸易条件签订买卖合同,由买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
在此情况下,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比较简单,只须明确保险由买方负责办理(Insurance:
Tobecoveredbythebuyer.)。
按CIF贸易条件签订买卖合同,则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
此时,保险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利益保险条款应具体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投保险别和适用条款等具体内容。
5.请辨析什么叫共同海损?
什么叫单独海损?
二者有何区别?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共同的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由于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二者的性质、起因和补偿方法有较大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要由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任务六订立合同的价格条款
一.翻译
1)佣金2)净价3)单价4)数量折扣
二.选择题
1~6DBDCDC
三.判断题
TFTF
6.5.2课堂训练
1.商品价格由哪几部分内容组成?
答:
国际贸易的商品价格包括总价(TotalAmount)和单价(UnitPrice)两项基本内容。
单价由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贸易术语四部分组成。
此外,还经常包括佣金和折扣等。
2.简述FOB、CFR、CIF三种主要贸易术语之间的价格转换关系。
答: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FOB价+运费+保险费=FOB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价=(FOB价+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运费
CIF价=CFR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运费
CFR价=CIF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计算题
(1)我方对外出口某商品,CFRC3%价为1500美元,现在外商要求改报CFRC5%价。
在保持我方净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应如何报价?
答:
净价=含佣价×(l-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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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 对外贸易 政策 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