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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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巿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企业获得的信用分。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施工设备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城镇各类公园和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化建设(含养护)工程。
主要包括整地、栽植、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
第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信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社会监督、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运行方式。
第五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崇川区、港闸区)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考核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市的信用考核工作。
各县(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园林绿化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全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使用“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各地建设局要督促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及时更新维护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
第二章 信用分类
第六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行为量化计分,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分由基本信用、曰常考核、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信用是指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的量化考核得分,包括企业经营状况、技术与管理人员、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满分为50分。
第八条日常考核是指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
曰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
日常信用考核实施单位包括业主(建设单位)、建设局安监站、质监站和交易中心、城建监察、造价管理单位等。
第九条综合考核是指在园林绿化巿场综合检査中,对园林绿化企业巿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50分。
综合考核分为集中抽查考核和代表工程业绩工程业绩考核二部分。
集中抽查考核是指建设管理部门定期抽查辖区内一定量的在建工程项目,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是指园林绿化企业自行选择辖区内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在建工程,主动向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工程重点考核打分。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在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每年公布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基本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并及时更新,同时向企业注册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注册地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向企业拟承建或经常承建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二条 日常信用信息、综合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三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优化抽查方式,强化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曰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信用运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政府采购或是PPP及EPC模式的,招标评标时应将企业信用分列入评分项中。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采购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资信信息和评价结果,建立完善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对“黑名单”企业在日常监管、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规费收缴、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惩戒到期后撤销公示。
第十七条 企业录入填报信息时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造假本企业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中。
第十八条 市(县、区)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九条 企业对系统录入的失信行为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出申诉。
有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
办法
附件二: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附件三: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一: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基本信用(50分)
1.1 基本从业能力(20分)
1.1.1 依法成立,正常经营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且企业技术人员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的,得6分。
1.1.2 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得6分。
1.1.3 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给排水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4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得6分。
1.1.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另每增加1名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加1分,最多加2分。
(同一人员只计算一次得分)
1.2 业绩评价(15分)
1.2.1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2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3分,最高得3分。
1.2.2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企业承建的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工程造价累计500万元得0.3分(大于0小于或等于500万按500万元计算、超过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3分。
1.2.3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缴纳税收(为每纳税年度实际缴纳园林绿化项目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或营业税缴税入库须为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范围。
增值税有预缴的项目提供预缴税款的缴税凭证,缴税金额按缴税凭证计算;没有预缴的项目,开具发票须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范围缴税,按实际开具发票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折算缴税金额,一般征收方式2%,其余征收方式3%;营业税按缴税凭证计算。
同一项目缴税,营业税、增值税不重复计算。
按每个具体园林绿化项目分别核算,最终统计汇总),累计3万元,得0.1分(不足3万按3万元计算、超过3万元不足6万元按6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9分。
1.2.4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工程造价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信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相关数据为准,其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
工程造价和起算时间以经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价格和备案时间为准。
1.2.5 对部分社会及特殊工程项目,企业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出具相应证明文件,经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地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3 表彰奖励评价(15分)
1.3.1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积得分。
1.3.2奖励信息日期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有效期3年。
1.3.3园林绿化企业表彰奖励评价分,以企业在南通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评价时间前三年内的信息为基础,对照标准进行加分计算,最高15分。
1.3.4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10分。
1.3.5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江苏省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省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扬子杯),每个项目得6分。
1.3.6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得南通市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市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紫琅杯),每个项目得3分。
1.3.7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4分;获得江苏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2分;获得南通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1分。
附件二: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日常考核分是指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工程建设和养护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
园林绿化企业曰常考核行为内容和计分方法见扣分标准。
2、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不良行为获得不同级别的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三、日常考核信用信息,由业主(建设单位)、建设局安监站、质监站和交易中心、城建监察、造价管理、税务等单位对照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进行日常考核,相关不良行为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书面材料报送市(县、区)建设管理部门,由市(县、区)建设管理部门通过“南通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书面材料一并上传系统)
企业日常考核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有效期
市场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的
-5
1年
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
-4
1年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1年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6
1年
涂改、伪造《企业资质证书》的
-6
1年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6
1年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0
1年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
1年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
-6
1年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
1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撤标的;
-2
半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
-2
半年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6
1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6
1年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
1年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2
半年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2
半年
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
半年
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见证)的
-2
半年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见证)的
-2
半年
项目经理不在岗或变更无合法手续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2
半年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
1年
市场行为
未及时缴纳税款或社保费,情节严重的
-2
半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未能达到合同工期要求的
-5
1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变更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
-3
1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及送审资料的
-5
1年
施工单位有在建工程,不申报综合考核的
-2
1年
质量行为
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10
2年
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
-9
1年
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8
1年
承建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
-4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3
1年
承建项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县(市)级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不力的
-5
1年
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的,每增加一次竣工验收
-2
1年
安全行为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0
2年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9
1年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8
1年
承建项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3
1年
承建项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县(市)级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岗位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
1年
附件三: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集中抽查考核(35分)
1、综合考核是以在建工程为载体,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实况等进行量化考核。
综合检查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六。
2、集中抽查考核前10天,各企业登陆“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网”,凭企业加密锁进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对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查。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随机确定集中抽查项目列表,并组织考核打分。
3、集中抽查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在集中抽查考核中,企业的项目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30%+表四
(一)×20%+表五
(一)×20%+表四
(二)×15%+表五
(二)×1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二×20%+表四
(一)×15%+表五
(一)×15%+表四
(二)×15%+表五
(二)×15%+∑(专业分包项目得分)×20%。
专业分包项目得分=表三(专业工程)×50%+表四(专业工程)×50%。
同一企业被检查多个在建项目的,取其平均值作为该企业的此次综合检查得分。
在集中抽查考核中,无在建项目或未被抽查到的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集中抽查考核企业在建项目检查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园林绿化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简介
工程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构筑物、园路等面积(平方米)
建筑平方米
园林小品平方米
市政道路平方米
园路平方米
广场铺地平方米
其他平方米
绿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绿化覆盖率(%)
建筑、园林小品主要内容
绿化主要内容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单位
项目
单位名称
工作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园林绿化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作业人员
(30分)
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未到位的,每少一人扣6分,擅自变更人员每人扣10分。
施工作业人员导致施工进度缓慢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
项目部管理(10分
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缺一项扣2分。
3
工程进度
管理(35分)
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前期存在问题以及工程进度推进情况
进度达不到节点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0分。
关键节点日期施工进度未达计划要求的,每推迟一天扣5分。
4
工程保险
(10分)
办理工程施工期间人员工伤等保险
未办理工程工伤等保险的扣10分。
5
农民工管理(15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是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
处理网络未建立,扣3分,台账未存档扣5分,不齐全扣3分;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综合考核用表三(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防水□装饰装修□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防水□门窗□消防□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桩基□弱电□保温□劳务
承(分)包单位
承(分)包内容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
(15分)
承(分)包方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15分)
承(分)包方无营业执照及规定必须的资质扣15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承(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是否按规定备案(15分)
未签订合同、承发包无资格扣15分,未备案扣10分。
3
项目经理
(资质标准有要求的)(10分)
承(分)包项目经理专业等级是否与承接内容相适应(5分)
专业等级不对口。
扣5分,不在岗扣5分
是否在岗(5分)
4
项目部管理(30分)
现场是否设立管理办公室(10分)
未设立扣10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造价、施工等)是否持有岗位证书,是否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总包批扣10分,1人不持证,扣3分
项目部是否建立与其承接分包内容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审批扣10分,制度不健全,扣6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项目部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台账(20分)
未建立扣20分,不健全后10分
因分包项目引起的农民工工资集访(10分)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综合考核用表之四
(一)园林绿化工程资料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资料(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及扣分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15分)
方案审批手续齐全,交底资料齐全,施工日志完整、及时(缺项扣5分,不完整扣2分)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预制构件及商品砼、沥青、泥炭土、陶土砖等(20分)
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3
见证取样台帐(5分)
台帐应及时、完整(没有扣5分,不完整扣2分)
4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变更(5分)
应手续齐全、符合程序、记录完整(缺项扣2分,最多扣5分)
5
施工试验、功能性检验资料(20分)
地基压实度、厚度等、配合比、试块报告、钢筋连接报告、管道闭水试验、水池防水试验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6
施工记录(20分)
种植土、地形,行道树树穴、种植,绿化种植、施肥、修剪、养护,大树移植,水生植物,屋顶绿化,景观小品、构筑物,木结构安装、防腐,园路铺装,护栏,给排水,电气照明,假山石,水池,喷泉等施工记录、影像资料应齐全、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20分)
7
测量复核记录(5分)
控制点、苗木规格、数量等的复测记录应齐全、完整(没有扣5分)
8
质量验收记录(10分)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隐蔽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签认手续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综合考核用表之四
(二)园林绿化工程实体质量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种植土及地形(20分)
更换有害成分或建筑废土、通气透水、石砾清除、地形整理、造型处理等
发现一项不符扣5分
绿化种植(20分)
树穴,苗木规格、树形、栽植密度等
树穴,苗木规格、树形、密度等不符要求,发现一项扣5分;绿化长势差、苗木成活率低,发现一项扣10分
绿化养护(20分)
苗木修剪、施肥、绿地保洁等养护管理
绿地保洁、树木修剪、施肥等养护管理不符要求,发现一项扣6分,应支撑而未按规定支撑的扣5分。
绿化小品(20分)
假山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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