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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文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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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重大危险源三级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日常管理、登记、评估和备案、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及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法 2002.11.01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导则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3 重大危险源分类
3.1 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级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两种。
3.1.1 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2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
3.1.3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4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2。
4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4.1 管理机构设置
4.1.1 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管理。
4.1.2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总负责人,对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3 风场厂长为风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对风场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4 值班长为班组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4.1.5 安全监察部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4.2.1 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人职责
4.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4.2.1.1 是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级人员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1.2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和传达重大危险源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2.1.3 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标准,并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
4.2.1.4 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使用中的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4.2.1.5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年度工作目标,审定有关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4.2.1.6 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从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目标出发,搞好重大危险源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2.1.7 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整改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4.2.2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4.2.2.1 每年初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4.2.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4.2.2.3 组织编制年度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整改计划,审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方式、重大试验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2.2.4 组织生产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重大危险源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4.2.2.5 经常听取安监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中遇到的问题。
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2.2.6 主持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与评估,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解决重大危险源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2.2.7 负责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重大危险源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
4.2.2.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参加或主持有关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处理。
4.2.3 安全监察部职责
4.2.3.1 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3.2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与检查。
4.2.3.2 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工作,并对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进行监督。
4.2.3.4 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
4.2.3.5 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4.2.3.6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4.2.4 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4.2.4.1 认真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指示精神和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4.2.4.2 及时组织检查重大危险工作开展情况和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并抓好整改验收。
4.2.4.3 根据重大危险源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规程、制度、规定或补充规定进行复查,监督执行情况。
4.2.4.4 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体系(网),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具体、数据准确。
4.2.4.5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制订与实施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2.4.5 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动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及时以“安全监察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消除。
4.2.4.6 重大危险源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及严重的不安全现象时,要及时到达现场收取第一手资料,并按“四不放过”的要求,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4.2.5 生产部职责
4.2.5.1 生产部是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反事故措施计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技术审定,并督促实施。
负责解决重大危险源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
4.2.5.2 监督检查风场认真贯彻检修工艺规程,保证检修质量,杜绝重大危险源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2.5.3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分析发生的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负责专题事故分析报告审查,从技术方面查找事故原因。
4.2.5.4 审查和组织风场修编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标准。
4.2.5.5 组织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结合重大危险源大小修、技改工程,落实各项重大危险源反事故措施,组织落实反措资金。
4.2.5.6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缺陷,做好重大危险源缺陷的统计、分析、组织消缺和考核工作。
4.2.6 生产部主任职责
4.2.6.1在桦南风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制定、审查重大危险源设备大修、技改工程项目反事故措施计划,并对反事故措施的正确性负责,督促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4.2.6.2 在设计、审核、鉴定重大技术改进、科研项目时必须同时考虑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4.2.6.3 汇总、审查、编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检修计划,优先实施。
4.2.6.4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季节性反措要求做好反措计划的落实,做到超前管理,科学防范。
4.2.6.5 参加重大危险源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分析会,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意见。
4.2.6.6 参加各种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活动,对重大危险源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关技术方面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4.2.6.7 组织编写和审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计划和有关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实施。
4.2.6.8 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2.6.9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
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重大危险源的科技含量。
4.2.6.10 参加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2.6.11 指导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组织落实。
4.2.6.12 制定重大危险源设备调试方案并确保其正确性。
4.2.7 风场厂长职责
4.2.7.1 是风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4.2.7.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重大危险源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实现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可靠运行。
4.2.7.3 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自查活动,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工作,考核违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失职行为。
4.2.7.4 严格执行各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
4.2.7.5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责任心。
4.2.7.6 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的安全状况,定期开展运行分析,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消除意见和建议,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完善可靠状态。
4.2.8 值班长职责
4.2.8.1 是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4.2.8.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系统进行安全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4.2.8.3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
4.2.8.4 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对本班组重大危险源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和登记上报。
5 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和备案
5.1 风场应建立各类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随时记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
5.2 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上报省公司和集团公司。
5.3 生产副总经理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形成《安全评估报告》,经省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5.4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
--安全对策措施;
--应急救援措施;
--评估结论与建议。
5.5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5.6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部。
6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6.1 安全监察部要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6.2 安全监察部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应经常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3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危险辨识与评价;
--报警系统;
--应急设备与设施;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保护措施程序;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培训与演练。
6.4 国家级的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要按地方政府的要求,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7 监督管理
7.1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公司生产部要做好专业管理,各风场要做好整改和监督,班组要着重做好监督检查。
7.2 凡是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7.3 凡是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7.4 安监部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风场厂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值班长对重大危险源每天至少检查1次,在存在较大隐患时,三级负责人都要增加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检次数。
7.5 生产部和风场要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纳入到“问题库”进行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安监部应对问题整改情况要做好监督。
8 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8.1 电气设备
8.1.1 升压站
8.1.1.1 电气设备及母线的电瓷外绝缘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清扫。
8.1.1.2 母线悬式绝缘子串应按规定定期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
8.1.1.3 水泥架构有无严重龟裂腐蚀、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
8.1.1.4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构架、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8.1.1.5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8.1.1.6 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完善并符合反措,主变中性点装有两根与地网不同处相连的接地引下线。
8.1.1.7 接地电阻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接地电阻应合格,图纸资料应齐全,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运行10年以上接地网(包括引下线)应进行开挖检查。
8.1.1.8 应及时消除铁磁谐振过电压的隐患。
8.1.1.9 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应按期进行检修,电气试验应合格。
8.1.1.10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应灵活、无卡涩,隔离开关闭锁装置应可靠、齐全,应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
8.1.1.11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等不应存在渗漏油现象。
8.1.1.12 高压电器设备必须装设调度编号和设备、线路名称的双重编号牌,且字迹清晰,标色正确。
8.1.1.13 控制盘、仪表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保险器、压板的标志应齐全、规范、清晰。
8.1.1.14 常设的户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屋内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应齐全、规范、清晰。
8.1.1.15 电气一次系统模拟图板与实际一次系统设备和运行状况必须相符。
8.1.1.16 建立严格的防误装置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
8.1.1.17 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开断速度测试和动作电压试验。
8.1.1.18 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必须符合规程和反措要求,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应定期检验。
8.1.1.19 制定继电保护防“三误”措施并实施。
8.1.2 主变压器
8.1.2.1 变压器的油色谱分析结果和含水量应合格,油的电气试验应合格。
8.1.2.2 变压器应按期进行检修,电气试验必须合格。
8.1.2.3 变压器油箱、引线接头及其他部件不应存在过热现象。
8.1.2.4 变压器套管和储油柜油位是否正常,通油部件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渗漏油现象。
8.1.2.5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是否存在接地现象。
8.1.2.6 变压器冷却系统等重要部件不应存在严重缺陷。
8.1.2.7 变压器有固定灭火装置,定期进行试验。
8.1.3 电缆夹层及沟道
8.1.3.1 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8.1.3.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防火隔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3 电缆夹层、电缆沟内不应有积粉尘。
8.1.3.4 在通向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沟道或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取电缆防火堵料、填料或防火包等材料封堵。
8.1.3.5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进行密封。
8.2 非生产防火
8.2.1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
8.2.2 建筑物的使用情况与设计的使用情况应一致;
8.2.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情况应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8.2.4 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消防水压应足够。
8.2.5 消防(电源)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8.2.6 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防火档案,并做到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且做好记录。
8.2.7 对工作人员,更值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2.8 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
8.3 交通安全
8.3.1 应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8.3.2 通勤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8.3.3 严禁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8.3.4 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禁止带病出车。
8.3.5 驾驶员长途出车,应持有出车审批单。
8.3.6 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落实责任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有效制约。
8.4 生活水系统
8.4.1 生活水系统要重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外人破坏。
8.4.2.1 按饮用水标准定期对生活水系统进行消毒和化验,确保水质合格。
9 附则
9.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9.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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