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修订讨论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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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修订讨论二稿
南华初级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修订讨论二稿)
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高台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南华初级中学教育教学人员考核细则》、《南华初级中学教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南华初级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工作中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进行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
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等三项,标准按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确定的标准执行。
即:
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津贴。
原则上按人平均,按学期发放,分春学期(1-6月)、秋学期(7-12月)两次随奖励性绩效工资造册,分别报县教体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按学期分月考核,按学期发放,分春学期(1-6月)、秋学期(7-12月)两次考核造册,分别报县教体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班主任津贴、工作量津贴和考核奖励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分配,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核定,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工作量津贴,再将所剩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考核奖励奖金按学期考核发放。
寒暑假的绩效工资原则上平均分配,若在假期出现违法违规、责任事故、有偿家教、乱办班(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做兼职教师者除外)、不承担学校安排的假期值班者酌情扣发或不予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根据全校学生人数,按每生每月2.5元的标准核定,一学期按4.5个月计发。
此项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根据《南华初级中学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考核发放。
班主任工作中的隐形工作,不再计入考核。
(二)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分三个方面考核和发放:
一是正常工作量津贴。
包括教学课时津贴、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兼(专)职工作量津贴和自习辅导津贴。
即:
正常工作量津贴总额=教学课时津贴+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兼(专)职工作量津贴+自习辅导津贴
教学课时津贴:
凡承担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可享受教学课时津贴,学校综合考虑班平行课、两头课、多头课、备课量、作业批改、会考辅导、教育科研、专题研讨等因素,根据学科的不同权重设定课时认定标准,我校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
领取课时津贴后,做为授课教师的隐形工作不再另外计算工作量。
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
依据《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南华初级中学周工作量认定标准》,按学校设定的管理岗位编制人数认定核算出管理岗位工作量课时,按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享受工作量津贴。
领取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后,做为管理岗位人员的隐形工作不再另外计算工作量。
兼(专)职工作量津贴:
依据《高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南华初级中学周工作量认定标准》,按学校设定的兼(专)职岗位人数认定核算出兼(专)职工作量课时,按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享受工作量津贴。
领取兼(专)职工作量津贴后,做为兼(专)职岗位人员的隐形工作不再另外计算工作量。
自习辅导津贴:
根据学校安排,凡承担自习辅导任务的教师,可享受自习辅导津贴。
依据《南华初级中学周工作量认定标准》,按教师辅导自习数认定核算出自习辅导工作量课时,按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3元)享受工作量津贴。
二是超课时工作量津贴。
依据全校正常工作量,按教体局核定的编制人数算出全校平均工作量,凡正常工作量课时数超过平均工作量的课时即可享受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为每节4元(不重复发放课时津贴)。
三是临时工作量津贴。
因学校工作需要,在法定休息日由学校安排了临时性加班任务(以临时性工作派遣单为依据,不含出公差等)者,学校根据其承担工作的时间、工作完成情况等折合课时计入临时工作量,按课时津贴的两倍(即每节6元)享受临时工作量津贴。
个人工作量达不到单位平均工作量者,可用临时性加班的工作量顶替;个人工作量若超过了单位平均工作量,临时性加班按临时工作量津贴计算。
学校要按岗位实际和个人工作能力,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三)考核奖励奖金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工作量津贴后的余额为考核奖励奖金。
考核奖励包含四部分,即成果荣誉奖励5%+常规管理奖励35%+考勤奖励15%+教学业绩奖励45%。
1.成果荣誉奖励指教师个人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奖金。
奖励范围:
承担的课题立项并通过鉴定或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并有文件;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评优课、示范课、实验课、观摩课评比中获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电教活动、教具制作、征文、书信大赛、学生竞赛辅导等活动中获奖;在正规教学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大型文艺调研活动中获奖;参加专业学会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奖;获得党政部门的表彰奖励等。
(1)论文发表与交流:
论文发表与交流指在教育部门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按县教体局统一认定期刊为准)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按9、7、5、3分加分;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分国家、省、市、县四级,每级设一、二、三等奖。
分值分别为国家级9、7、5分;省级7、5、3分;市级5、3、2分;县3、2、1分。
(2)教学评优:
凡经层层评选推荐参加的各级课堂教学(说课)等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奖以通报或证书为准,分省、市、县、校四级。
每一级分一、二、三等奖。
以校级为标准,分值分别为5、3、2。
县级按校级分值的2倍评分,市级按校级分值的3倍评分,省级按校级分值的4倍评分。
每学年同一学科同一评优内容以最高级别和等次计分。
(3)凡经各级层层评选推荐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以通报或证书为准)等,分省、市、县、校四级,分值分别为10、8、5、2;同一次评选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教育教学指导:
指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经学校、县等层层选拔推荐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含学校活动)中,所任学科、班级团体或学生个人获奖,其任课教师可获得教育教学指导奖(以证书或通报为准)。
设省、市、县(局)、乡(校)四级,每级分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省级9、8、7分;市级7、6、5分;县级5、4、3分;学校3、2、1分。
(5)教学示范观摩课:
指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学校举办的示范课、观摩课教学、校际联谊活动(含送教)和“手拉手”活动交流课教学等,设省、市、县、校四级,每级分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省级9、8、7分;市级7、6、5分;县级5、4、3分;校级3、2、1分。
(6)教师基本素质:
指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演讲、朗诵、书画、摄影、“三字两画(话)”、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班队会活动案例、录像课、教具或学具设计、课件等教师基本功竞赛活动。
设省、市、县(局)、乡(校)四级,每级分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省级9、8、7分;市级7、6、5分;县级5、4、3分;乡级3、2、1分。
(7)科研专题:
指承担的课题立项并通过鉴定或获奖,分省、市、县三级,每级设一、二、三等奖,省级10、8、6分;市级8、6、4分;县级6、4、2分。
课题第一、二人计满分,成员分按0.8、0.7、0.6等依次向下计分。
(8)本学期获得党政部门的表彰奖励的,按省、市、县(局)、乡(校),分值分别为9、7、5、3计分。
(9)信息报道分省、市、县三级,每发表一篇加3、2、1分。
相同成果荣誉只核算最高级别,不重复核算。
个人成果荣誉奖励奖金=成果荣誉奖金总额÷全体教师成果荣誉得分总和×个人成果荣誉得分。
2.常规管理奖励指教师个人在常规管理中的考核奖金。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等几个方面。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常规管理包含两个方面:
日常检查通报30%和教学常规检查70%。
教学常规检查包含课堂评估40%、教案检查30%、作业检查20%、教研活动10%)。
个人常规管理奖金=常规管理考核奖金总额÷全体教师常规管理考核得分总和×个人常规管理考核得分。
3.考勤奖励。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奖励。
(1)缺签到一次扣0.1分,各种集会,会议缺一次扣0.2分。
(2)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
(3)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4)婚丧嫁娶产假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每人每学期占15分考勤基础分,以学校考勤记载为依据进行考核,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教学业绩奖励指教师个人教学成绩(期中占35%、期末占65%)奖金。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专任教师兼有学校其它工作的,享受兼职工作量津贴。
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特殊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个人教学业绩奖金=教学业绩奖金总额÷全体教师教学业绩得分总和×个人教学成绩得分。
绩效考核简明结构图:
六、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班主任基础性津贴、课时津贴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享受,教学成果奖按标准执行。
一学年度累计旷工达10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班主任基础性津贴、课时津贴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享受,教学成果奖按标准执行,考核奖励奖金以半学期享受。
一学期一次性病事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需聘请好替课人员,本人不得享受当月的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本人所得部分划归替课人员的名下。
2.一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脱产学习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停发工资的;
(4)病休的。
(5)其他。
3.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单位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工作。
组长:
杨建荣南华初级中学校长
副组长:
宋守军南华初级中学副校长
成员:
周国欢南华初级中学教导主任
殷大林南华初级中学总务主任
许俊南华初级中学团总支书记
陈文彪南华初级中学会计
田志慧南华初级中学办公室主任
马婷南华初级中学教师
罗英有南华初级中学教师
2.南华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接受教体局督察组督查。
3.南华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占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
考核方案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订方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报教体局审批,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4.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八、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本方案由南华初级中学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对不妥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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