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贷款合同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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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贷款合同中文版
2003年7月25日
2003年[]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作为借款人
与
中国工商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作为境内牵头行
和
中国银行广东分行
作为贷款代理行
以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作为贷款人而现在或今后成为本合同当事方
美元基本贷款合同
关于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海石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提供融资的美元基本贷款合同
目录
1.定义和释义1
1.1定义1
1.2释义5
1.3继承人和受让人5
1.4拟稿和审阅5
1.5共同条款协议;债权人协议5
2.定期贷款安排6
2.1金额和参与份额6
2.2目的6
2.3各贷款人的分别责任6
3.先决条件6
3.1贷款安排项下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6
3.2贷款安排项下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6
3.3通知和证明书7
3.4中止提款通知7
3.5宽免8
4.提款8
4.1提交提款通知8
4.2参与份额9
4.3提款通知不可撤销9
5.利息9
5.1利息9
5.2计息期9
5.3计算和支付9
5.4利息计算方法的更改10
5.5市场失灵11
5.6替代利率11
6.还款、提前还款和取消贷款12
6.1还款12
6.2还款计划13
6.3提前还款15
6.4取消贷款15
6.5其他提前还款和取消贷款的权利15
6.6不得再借款15
7.收费15
7.1承诺费15
7.2代理费16
7.3境内牵头行费16
8.付款和债务凭证16
8.1放款16
8.2借款人的付款16
8.3收到款项的分配16
8.4工作日17
8.5债务凭证17
8.6不容置疑和有约束力的证明17
9.陈述和保证17
10.契诺17
11.违约事件18
12.违约利息18
12.1违约利率18
12.2违约利息的计算和支付18
13.贷款代理行;境内牵头行19
13.1任命19
13.2职责的性质19
13.3具体的职责19
13.4权利和权力20
13.5不对各贷款人承担责任20
13.6不对借款人承担责任21
13.7赔偿21
13.8各贷款人的确认22
13.9贷款代理行的证明22
13.10无业务限制22
13.11贷款代理行的辞任和辞退22
13.12境内牵头行23
13.13无合伙关系23
14.贷款人决定23
14.1修订、放弃和权利的行使23
14.2各多数贷款人23
14.3影响到贷款代理行的修订24
15.放弃和可分割性24
15.1放弃24
15.2可分割性24
16.其他24
16.1签署24
16.2全部协议24
17.转让和贷款办事处25
17.1借款人25
17.2转让25
17.3次级参与份额25
17.4贷款办事处25
18.管辖法律26
19.语言26
20.争议的解决26
21.放弃豁免27
附录1
各贷款人S1-1
附件1
提款通知的格式A1-1
附件2
转让证书的格式A2-1
附件3
取消贷款通知的格式A3-1
附件4
超额出资证明书的格式A4-1
附录2
约定受让人名单S2-1
签署S
本美元基本贷款合同(本“合同”)于2009年[月日]由以下各方订立:
(1)[]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及存续的中外合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作为借款人(称为“借款人”)。
(2)[]有限公司,一家依照[]法律成立及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作为贷款人(称为“贷款人”)。
背景
(A)借款人的股东为:
(i)根据[]法律组建的贷款人,持有借款人50%股份;和
(ii)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公司,持有借款人50%股份;
(B)借款人于[]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为[],投资总额为[],主要经营[];
(C)贷款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为[]整($[])的贷款(“贷款安排”);和
各方协议一致如下:
定义和释义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下面另有规定的或上下文意有不同要求的之外,下列词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受让贷款人”
指依照第17.2条(转让)受让本合同权利、利益和义务的任何人。
“取消贷款通知”
指基本符合附件3(取消贷款通知的格式)所载格式的通知。
“承诺额”
任何时候对每一贷款人而言,下列金额的总和指:
(a)附录1(各贷款人)其名称对应之处的金额,和
(b)在转让证书的附录(适用时)中注明的金额,
上述金额应与该贷款人有关,并可按该贷款人在该贷款安排的放款中的参与份额或根据本合同或共同条款协议转让、减少或取消,是该贷款人在贷款安排项下承诺不时提供的最高金额。
“提款通知”
指实质上符合附件1(提款通知的格式)所载格式的通知。
“超额出资证明书”
指实质上符合附件4(超额出资证明书的格式)所载格式的通知。
“贷款安排”
具有本合同叙文中所给的含义。
“贷款代理行”
指[]银行根据本合同作为贷款代理行。
“最后还款日”
指下述两者中更早发生之日:
(a)首次还款日后[]个月(11½年)的相应之日;和
(b)[]年[]月[]日。
“首次还款日”
指规定的首次还款日,但须受制于依照第8.4条(工作日)要求所做的调整(如有)。
“结息日”
指:
(a)就首次结息日而言,首次提款后紧接的3月20日或9月20日(以最先发生的为准);和
(b)就随后的每个结息日而言,与前一结息日相距六个月的每个月份的第20日;但如果规定的首次还款日是在6月20日或12月20日,则
(i)从规定的首次还款日起,结息日应与首次还款日和每个随后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相对应;和
(ii)紧接规定的首次还款日前各结息日之间的期限应是一个大约为三个月的期间,而不是大约为六个月的期间,但是如果该日将在最后还款日之后到来,则该日应与最后还款日一致。
“付息日”
指每一规定的付息日,但须受制于依照第8.4条(工作日)要求所做的调整(如有)。
“各贷款人”
指任何:
(a)附录1(各贷款人)所列的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
(b)受让贷款人,
而上述主体在每一情况下,根据本合同或共同条款协议的条款仍为本合同的当事方。
“贷款”
指贷款安排项下已提取的并且当时未偿还的本金总额。
“各多数贷款人”
具有第14.2条(各多数贷款人)中所述的含义。
“最低还款计划”
具有第6.2条(a)段(最低还款计划)中所给的含义。
“最低还款金额”
指根据第6.2条(a)段(最低还款计划)确定的金额。
“还款日”
指,直至担保解除日为止,首次还款日和在本债务融资项下尚有任何本金或利息未偿还期间该日之后每满六个月之日。
“规定的首次还款日”
指:
(a)最终实体竣工日;和
(b)信贷启动点的第一个周年日,
两者更早之日后紧接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或12月20日(以最早者为准)。
“规定的付息日”
(a)就第一个计息期而言,指首次提款后最早到来的3月20日或9月20日;和
(b)就随后的每个计息期而言,指每个半年期日,但是,如果首次还款日为6月20日或12月20日,则首次还款日也应为规定的付息日,此后,付息日应指首次还款日的半年期日。
但是如果该日在最后还款日之后到来,该日应与最后还款日一致。
“目标还款计划”
具有第6.2条(b)段(目标还款计划)中所述的含义。
“目标还款金额”
指根据第6.2条(b)段(目标还款计划)确定的金额。
“转让证书”
指实质上符合附件2(转让证书的格式)所载格式的文件。
“美元基本可用还款金额”
在任何还款日,指在该还款日可用的下述两数的乘积:
(a)该还款日可用还款金额和该还款日所有定期债务融资项下必须偿付的到期和应付的每期目标还款金额的总和的两者金额更低者;和
(b)分数,该分数的分子为该还款日本合同项下到期和应付的每期目标还款金额的总和,该分数的分母为该还款日所有定期债务融资项下到期和应付的每期目标还款金额的总和。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另有规定的或上下文意有不同要求的之外:
述及本合同应解释为指(i)经不时修订、补充、重订或转让后的本合同,(ii)其所附的所有附件、附录、附文及其他附加材料,和(iii)作为其替代而发出或签署的所有文件、文据及协议;
述及条、附录及附件是指对本合同的条、附录及附件;和
条目标题仅为参考而加入,在解释本合同时应予忽略。
继承人和受让人
“借款人”及“贷款人”等术语,在上下文意允许时,应包括它们各自的继承人、允许的受让人以及通过它们取得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人。
拟稿和审阅
本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以及其各自的法律顾问之间的谈判结果,并经过他们的审阅。
因此,本合同应是被视为经所有各方共识达成的协议,对任何含义模糊之处的解释不应有利或不利于借款人或贷款人。
贷款安排
贷款金额
在本合同各项规定的规限下:
本金金额:
在用款期内贷款安排中可供借款人使用的本金总额为美元[]亿元整([]);和
贷款使用
款项的使用:
贷款安排项下提取的金额只可用于:
(i)流动资金;或
(ii)[其他用途]。
对款项使用无责任:
对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借用的款项的使用,任何融资方都无责任,但这不影响借款人的义务。
各贷款人的分别责任
各贷款人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是分别的。
借款人在任何时候对每一贷款人所欠的款项是分别并且独立的债务,在各融资文件的规限下,每一贷款人有权保护和强制执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任何贷款人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并不解除任何其他贷款人或借款人各自的任何义务,并且任何贷款人也不应为任何其他贷款人承担责任。
先决条件
贷款安排项下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各贷款人执行与首次提款有关的任何提款通知的义务,是以共同条款协议第2.1条(定期债务融资项下首次提款的条件)为条件的。
贷款安排项下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各贷款人执行贷款安排项下任何提款通知的义务,是以共同条款协议第2.2条(定期债务融资项下所有提款的条件)为条件的。
通知和证明书
在贷款安排项下进行任何放款之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代理行提供下列文件:
提款通知:
一份提款通知,证明共同条款协议附录2第2条(所有提款的条件)所列出的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和
超额出资:
就本贷款安排项下的任何放款而言,如果该放款的款项将依照第2.2条(a)段(ii)用于偿还或为任何超额出资进行再融资,一份超额出资证明书。
中止提款通知
当中止提款事件已经发生并且正在继续,若借款人请求根据本贷款安排进行放款,借款人应当:
(i)在与该笔放款的放款通知对应的中止提款放弃要求中说明每一中止提款事件的细节;和
(ii)提出下列要求:
在与该笔放款的提款通知对应的中止提款放弃要求中,要求各多数贷款人放弃该等中止提款事件或在贷款代理行收到中止提款放弃要求的45天内发出中止提款通知;和
在相关的提款通知中,要求该笔放款的付款日不得早于:
各多数贷款人作出放弃该等中止提款事件之日后满七个工作日;或
在上述(a)段(
)(A)所述的45天期限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若各多数贷款人放弃该等中止提款事件,则应当按照该提款通知发放该笔放款。
当贷款代理行发出中止提款通知给予借款人时也需提供一份中止提款通知的复印件给债权人代理行。
若贷款代理行(在各多数贷款人的指示)在相关的贷款代理行收到中止提款放弃要求的45天内发出中止提款通知,则该提款通知应当被视为撤回并且不发生强制执行力和效力。
尽管有(a)条的规定,若在本贷款安排项下,借款人发出一份提款通知但未发出相应的中止提款放弃要求,并且贷款代理行认定中止提款事件已经发生和正在继续,则:
贷款代理行应当立即通知该借款人、债权人代理行、和相关的贷款人;
中止该提款通知;
(iii)各多数贷款人应有45天时间以决定是否发出一份关于该等中止提款事件的中止提款通知或放弃该中止提款事件;
(iv)若各多数贷款人放弃该中止提款事件,则在放弃日后不早于七个工作日或上述45天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该笔放款。
(v)若各多数贷款人发出中止提款通知,则该提款通知应当被视为撤回并且不发生强制执行力和效力。
对迟延作出的或未在本第3.4条(中止停款通知)中规定日期作出的任何放款,借款人应当向相关的贷款人支付共同条款协议20.1条(损失赔偿)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宽免
遵从条件的可宽免:
共同条款协议第3条(承諾額和提款)的要求的遵从可根据共同条款协议第2.6条(通知和宽免)获宽免。
有条件的宽免:
如果对任何此类要求的宽免是以借款人在某一特定时间或该时间之前遵从贷款人提出的任何条件或其他要求为条件的,那么,相关宽免应从该条件或要求符合时生效。
提款
提交提款通知
在本合同各项规定的规限下,借款人可在用款期的任何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但条件是:
金额:
每次本贷款安排项下放款的金额应:
至少为美元壹仟万元整(10,000,000),超过此金额的,应为美元壹佰万元(1,000,000)的整倍数;或
(如果较少)等于相关时间本贷款安排的承诺额的总额的未提取余额;
次数:
贷款安排项下的提款不可多于每月一次;
合计金额:
本贷款安排的所有放款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下可用承诺额的总额;和
提款通知:
贷款代理行应最迟于相关放款日之前的第七个工作日中午收到填妥并经签字的提款通知的原件或传真件,并且提款通知附有所有要求的证明。
如果贷款代理行收到的是传真件,借款人同意在传真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代理行递交该传真件的原件,并且借款人明确确认并同意融资方不承担任何提款通知或附件的原件和传真之间任何差异的责任。
参与份额
贷款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收到每一份提款通知后应迅速并于任何情况下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贷款人并且注明每一贷款人应分摊的确切数额,而每一贷款人应在本合同各项规定的规限下,根据第8.1条(放款)提供其在贷款安排下每一次放款中的参与份额。
提款通知不可撤销
不可撤销:
提款通知一旦发出,即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依照提款通知进行提款。
不提款:
在任何时候,借款人已经发出提款通知后而不提款,则共同条款协议第20.1条(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
利息
利息
借款人应根据本条的规定支付贷款的利息。
计息期
适用于贷款的计息期应为期6个月,但是:
合并:
每笔放款款项的首个计息期应从该放款款项可以提供给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并于紧接的下一个结息日结束(从而使任何计息期期间作出的放款款项在该计息期结束时与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的结余合并);和
随后的计息期:
每一个随后的计息期应在紧接的前一个计息期后的第一天开始并在后一个结息日(包括该日)结束。
计算和支付
计算:
在第5.4条(利息计算方法的更改)的规限下,各计息期适用于贷款或其有关部分的利率应等于该计息期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加适用利差,利息的计算以实际经过的天数为依据,一年按360日计。
计息和付息:
在第8.4条(工作日)的规限下,利息应逐日计算,期末(除因根据第8.4条(工作日)适用工作日惯例而提前支付利息的情形外,并以此为限)于付息日支付。
利率通知:
贷款代理行应合理可能地尽快,但无论如何应在根据本条确定每项利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根据本条确定的每项利率通知借款人和各贷款人。
如果由于没有Telerate,Reuters,或其他可以适用的屏幕利率而不能确定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时,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应为在贷款代理行要求时提供给该贷款代理行的,由参考银行向伦敦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在报价日上午十一时或左右所报的有关计息期的可比期限美元存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必要时向上进位至最近的1/16个百分点)
利息计算方法的更改
无报价:
在任何一个计息期,如果一笔贷款的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须根据所有参考银行提供的利率确定,而其中一家参考银行没有在报价日的中午前提供利率报价,则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在(b)段的规限下,根据其他参考银行的报价确定。
无法确定利率:
在任何一个计息期,如果一笔贷款的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须根据所有参考银行提供的利率确定,而没有或只有一家参考银行在报价日的中午前提供利率报价,则:
相关贷款代理行应立即向借款人送交一份通知,声明本条已予以实施;
在不影响共同条款协议第6.3条(缓解)的有关贷款人义务的原则下,每一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参与份额在该计息期的利率应是下述两项之和构成的年利率:
适用利差;和
由该贷款人于实际可行时尽快地,但无论如何应在该计息期的利息到期应付之前,向借款人和贷款代理行证明的一个年利率,该年利率应相当于该贷款人在该计息期为提供其在该贷款中参与份额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所发生的实际资金成本率。
根据(b)分段确定的适用于贷款人贷款参与份额的利率的任何其他计算依据应在贷款代理行定期(但至少每月一次)向借款人表明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不能根据第5.3条(计算和支付)确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和
借款人应有权根据第6.5条(其他提前还款和取消贷款的权利)的规定提前偿还贷款和/或取消贷款安排项下的承诺额。
市场失灵
在任何计息期,如果贷款代理行在报价日的中午之前收到一个或多个贷款人的通知,而且该等贷款人符合下述标准:
其参与份额超过总参与份额的66⅔%;或
如果当时没有未偿付的贷款,其承诺额超过总承诺额的66⅔%,
通知称,由于无法从伦敦同业拆借市场上得到资金或由于一般性影响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其他情况(但并非仅仅与受影响的贷款人的本身信用评级降低有关或者与伦敦同业拆借市场之外的资金来源有关的情况),该/该等贷款人的资金成本没有(如果当时该/该等贷款人被要求参与提供一笔贷款,则将不会)从该计息期的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得到足够的补偿,则,如果在签署日时上述无法得到资金或其他情况并不存在,而且在有关的计息期期间各受影响的贷款人都根据其他有关的银团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向其基本上所有的无违约行为的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报价基础的银团贷款借款人提出与市场失灵有关的赔偿要求(如果这些协议的条款允许提出该等赔偿要求),贷款代理行应立即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声明本第5.5条(市场失灵)已予以实施。
替代利率
如果贷款代理行根据第5.5条(市场失灵)向借款人发出市场失灵通知,则在不损害第6.5条(其他提前还款和取消贷款的权利)项下借款人的权利和共同条款协议第6.3条(缓解)项下贷款人义务的原则下:
在借款人收到市场失灵通知后,借款人、受影响的贷款人和贷款代理行应马上展开善意的协商,这一协商期应当不长于以下两种时间段中较短者:
从进入这一协商期之日起60天;
此计息期所剩余的天数(但在任何情况下,从借款人收到市场失灵通知之日算起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协商目的是达成继续发放受影响贷款的替代方案,并确定该贷款中各受影响贷款人参与份额在该计息期的适用利率。
按照(a)段规定达成的任何替代方案,只要符合(e)段规定的前提条件,并且事先得到全部受影响贷款人和贷款代理行的同意,对借款人、受影响贷款人和贷款代理行就有约束力,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如未能在(a)段规定的协商期间确定替代方案,则该贷款中各受影响贷款人参与份额在当时的计息期的年利率应在(e)段规定的规限下,按下列两者之和确定:
适用利差;和
由该贷款人于实际可行时尽快地但无论如何应在该计息期的利息到期应付之前,向借款人和贷款代理行证明的一个年利率,该年利率应相当于该贷款人在该计息期为提供其在该贷款中参与份额所发生的实际资金成本;
按(c)段规定确定的任何替代方案,只要符合(e)段规定的前提条件,对借款人和受影响贷款人就有约束力,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只要受影响贷款人能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借款人证明市场失灵的状况仍在持续,按照(a)段或(c)段规定的方法得出的替代方案就持续有效;和
借款人有以下权利:
(i)按照第6.5条(其他提前还款和取消贷款的权利)的规定,提前偿还受影响的贷款的参与份额和/或取消有关贷款安排项下的承诺额;和/或
(ii)按照共同条款协议第8.2条(更换受影响贷款人)的规定,更换部分或全部受影响贷款人。
还款、提前还款和取消贷款
还款
一般的还款:
借款人应从首次还款日起在每一个还款日偿还贷款安排项下未偿还的贷款,但须受制于第8.4条(工作日)的规限,还款金额应等于该还款日的目标还款金额,但是,如果在任何还款日借款人的美元基本可用还款金额不足以偿还该还款日到期和应付的全部目标还款金额,则借款人应支付下述两者中的更多者:
根据第6.2(a)条(最低还款计划)所列表格的第三栏在该还款日可使贷款得到偿还的累计应付还款金额的同等金额;和
该还款日的美元基本可用还款金额。
为避免疑问,借款人在任何还款日的最低还款义务不应参照该还款日个别的最低还款金额,但应依照累计最低还款计划决定。
目标还款的恢复:
除了根据(a)段规定的还款,借款人还应根据共同条款协议的第4.3条(目标还款的恢复)偿还本贷款安排下的贷款。
最后还款日:
尽管有上述(a)段的规定,借款人仍应在最后还款日偿还所有未偿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
最低还款计划:
计算任何还款日的“最低还款金额”时,应将下表第二栏注明的有关百分比适用于用款期结束时本合同项下未偿贷款的金额。
“最低还款计划”应是下表第三栏注明的累计最低还款计划
分期还款
最低还款金额
百分比
累计最低还款计划百分比
第一个还款日
1.50%
1.50%
第二个还款日
1.50%
3.00%
第三个还款日
1.50%
4.50%
第四个还款日
2.75%
7.25%
第五个还款日
2.75%
10.00%
第六个还款日
3.25%
13.25%
第七个还款日
4.25%
17.50%
第八个还款日
4.25%
21.75%
第九个还款日
5.00%
26.75%
第十个还款日
5.00%
31.75%
第十一个还款日
5.50%
37.25%
第十二个还款日
5.50%
42.75%
第十三个还款日
5.50%
48.25%
第十四个还款日
5.50%
53.75%
第十五个还款日
5.75%
59.50%
第十六个还款日
5.75%
62.25%
第十七个还款日
6.00%
71.25%
第十八个还款日
6.00%
77.25%
第十九个还款日
6.00%
83.25%
第二十个还款日
6.00%
89.25%
第二十一个还款日
3.00%
92.25%
第二十二个还款日
3.00%
95.25%
第二十三个还款日
2.75%
98.00%
第二十四个还款日
2.00%
100.00%
但是,如果任何还款日会发生在最后还款日之后,则(i)应按发生在最后还款日之后的分期还款合计次数,在最低还款计划中从第二十四个还款日开始逆次减除相同次数的分期还款,和(ii)被减除的还款日的有关百分比应在所有剩余还款日各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按比例分摊,和(iii)上面表格第三栏的累计最低还款计划百分比将相应地重新计算(例如,如果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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