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乡镇机关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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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乡镇机关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禄创组办〔2010〕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乡镇机关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关于在全县乡镇机关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禄丰县委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
关于在全县乡镇机关中开展“每季之星”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建立健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争先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整体推进全县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县乡镇机关中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机关开展“每季之星”活动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动,彰显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先进之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鞭策“告诫对象”,帮助其改正缺点和不足,促进乡镇机关干部职工自我提高和自我净化,提高全县乡镇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全面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乡镇党委要结合“每季之星”活动的开展,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方法,以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为重点,使广大干部职工都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先锋模范和中坚力量。
二、评选范围
乡镇机关各站所、县派驻乡镇各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评选标准
根据乡镇机关各自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五个方面的评星内容,并相应设立二十星的评星标准。
乡镇可根据各站所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评星内容和标准,对相关站所进行“每季之星”的评选,激励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争创先进。
(一)学习星(共3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带头宣传国家各项惠民政策。
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知法、懂法、守法,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成为本系统、本岗位的行家里手。
(二)业绩星(共5星)
4、带头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做政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先锋。
5、带头践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和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队伍;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效能,创一流业绩;比奉献,创一流形象,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6、带头引导农户发展现代农业,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市场,大力调整优化种养殖结构,改变落后的农业农村生产模式。
7、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新思路、新方法,能圆满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8、工作业绩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到领导放心,群众满意。
(三)服务星(共4星)
9、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出谋划策,为群众排忧解难。
10、为民服务意识强,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解难题。
11、工作作风实,工作效率高,限时办结相关事项,提升机关干部的公众形象,以一流业绩展示新时期机关干部的形象和风采。
12、热心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主动用自己掌握的生产技术服务群众,帮助和带领群众致富。
(四)法纪星(共4星)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积极调处各种社会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4、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四项制度”,为创建“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贡献力量。
15、忠于党、忠于人民,不散布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形象。
不赌博、不涉黄、不吸毒。
16、带头维护、管理好公共设施,遵守公用设施管理规定,阻止和检举各种破坏行为。
(五)文明星(共4星)
17、带头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机关干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18、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19、不信谣,不信教,勇于同邪教组织作斗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坚持正义、树立正气,对同事团结友爱,工作互帮互助,办事公道正派,营造机关工作新气象。
四、评选办法
乡镇机关“每季之星”评选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定期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
“每季之星”评选活动采取自评、互评、代表测评、党委审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群众评星代表按每个村委会2至5名推选,评星代表推选一次,任期为一年,每次参会的评星代表人数应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每名干部职工的自评得星、互评平均得星、代表测评平均得星数相加除以3为该名干部职工的最终综合得星数。
按综合得星数从高到低评选“先进之星”,按从低到高评选“告诫对象”。
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季评定的“先进之星”不少于2名,“告诫对象”不少于1名。
在评星过程中,要保证干部职工和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得星的原因要进行说明,真正做到“面对面评议,背靠背投票”,各乡镇党委要严格把关,确保评星的质量。
五、程序步骤
开展干部职工“每季之星”评选活动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职工自评、互评、代表测评、党委审评的程序步骤进行,由各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一)党员自评。
在乡镇党委召开评星会议之前,以站所为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
会上,每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一个季度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向会议进行述职,并结合“每季之星”评星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自我评星,填写《每季之星自评星表》。
(二)党员互评。
召开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大会。
统一发放《每季之星互评星表》,以平均得星计算出互评得星数。
(三)代表测评。
召开代表测评会议,向与会代表发放《每季之星代表评星表》,由代表根据干部职工平时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以平均得星计算出代表测评得星数。
(四)乡镇党委审评。
代表测评后,乡镇党委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确定专人将自评、互评、代表测评得星情况进行汇总,对每名干部职工的得星情况进行审评。
(五)公示。
评选结果对外公示7天,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干部职工和群众对评星有异议或干部职工本人对评定有异议的,乡镇党委要进行核查,对评定不准确的要进行更正。
(六)公开评定结果。
公示结束后,乡镇要在“每季之星”专栏上将“先进之星”和“告诫对象”进行公开上榜。
同时“先进之星”的事迹要上榜宣传。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要把“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纳入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保持干部队伍青春活力、科学实践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把“每季之星”作为推进乡镇党组织创先争优秀活动的重要载体,结合本乡镇实际做出具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搞好宣传动员。
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黑板报或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开展“每季之星”活动的目的意义,将“每季之星”活动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操作程序,及时向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公布,让群众知晓、职工重视、积极参与。
同时,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要大力培养、推荐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先进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出典型、出经验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坚持服务中心群众公认。
开展“每季之星”评选活动,要始终坚持围绕工作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之相互促进,真正取得实效。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星定级的重要标准。
(四)坚持奖惩并举。
对评为“先进之星”的干部职工,乡镇党委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党员年终民主评议、公务员年度考核、专技人员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注重从评为“先进之星”的干部职工中培养后备干部,带动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对评为“告诫对象”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委将把“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内容,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的“每季之星”评选活动进行督查,并建立由挂点乡镇的县处级领导负责联系“每季之星”评选活动的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各乡镇“每季之星”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活动成效。
各乡镇党委要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每季之星”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每季之星自评星表》;
2、《每季之星互评星表》;
3、《每季之星代表评星表》;
4、《每季之星综合评星结果统计表》。
附件一
乡(镇)“每季之星”自评星表
姓名
所在站所
评星内容
核定星数
自评星数
扣星项(编号)及原因
学习星
3
业绩星
5
服务星
4
法纪星
4
文明星
4
合计
20
附件二
乡(镇)“每季之星”互评星表
姓名
评星内容及互评得星(星)
合计得星
学习星
(核定3星)
业绩星
(核定5星)
服务星
(核定4星)
法纪星
(核定4星)
文明星
(核定4星)
附件三
乡(镇)“每季之星”代表评星表
姓名
评星内容及测评得星(星)
合计得星
学习星
(核定3星)
业绩星
(核定5星)
服务星
(核定4星)
法纪星
(核定4星)
文明星
(核定4星)
附件四
乡(镇)每季之星综合评星结果统计表
姓名
评星方式及得星情况(星)
自评得星
互评平均得星
代表测评平均得星
合计得星
综合得星
统计人员:
审核人员: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综合得星-(自评得星+互评得星+代表测评得星)/3
主题词:
创先争优活动“每季之星”评选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
州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
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禄丰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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