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第一章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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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第一章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12(1202-1200021B-012)>学习指导书>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一、本章知识点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总体上要求系统地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为此要学习和掌握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认识世界的物质性,了解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坚持世界物质统一性观点;
二是要深刻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全面把握对立统一规律和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懂得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三是正确理解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
(二)关键词
物质意识实践联系发展矛盾规律主观能动性
(三)主要内容简介
1.物质世界和实践
(1)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
世界观与哲学基本问题。
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人们对世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世界观。
与世界观密切联系的是方法论,即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根本方法的学说和理论体系。
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哲学是理论化和系统化的世界观,也是方法论。
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这是任何哲学、哲学派别和哲学家都无法回避、必须回答的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它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可以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唯物主义思想发展经历了三种历史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唯心主义的发展有两种基本形式:
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正确的认识了人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列宁的这一物质定义是对物质世界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最高哲学概括,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本立场,与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其次,它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严格区别开来;再次,它坚持了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把哲学的物质概念同自然科学的物质观念区别开来,从共性中把握个性,在个性中看到共性,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最后,它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意识的起源和本质。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经历了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最终发展到人类意识的三个发展阶段。
意识还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实践特别是劳动在人类意识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正是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猿变成了人,猿脑变成了人脑,猿的动物心理变成了人的意识。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
意识的本质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人脑是高度完善复杂而严密的物质系统,人脑是意识的器官,离开人脑的生理过程,就不可能有意识的存在。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意识的内容是来自独立于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
意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则是客观的,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也具有物质性。
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说明:
世界是统一的,只有一个本原,与二元论划清了界限;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物质是世界一切现象的本原,与唯心主义区别开来;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在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上用个性代替共性的局限性。
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和任何条件下,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是运动的。
运动是标志着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根本属性。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脱离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设想不运动的物质将导致形而上学。
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载体,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设想无物质的运动将导致唯心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静止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状态,它有两种情况;一是相对特定的运动形式而言,事物的空间位置和状态没有发生变化;二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
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
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只有把握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才能正确理解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形式的多样性,理解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可能性。
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物质的存在形式。
时间是指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顺序性、久暂性,它的特点是一维性。
空间是指物质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它的特点是三维性。
时间、空间和物质运动是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时间和空间离不开运动着的物质,时间是以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来度量和认识的,离开了物质的运动,它便无法度量,神秘莫测。
另一方面,物质的运动也离不开时间和空间,任何物质客体都有它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
同样,任何物质运动的存在,也是和空间相联系的。
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
(2)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
理解实践的本质,应注意把握两点:
第一,实践是人特有的对象化活动,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这是区别于自然物质形态和动物本能活动的特殊本质;第二,实践是人变革物质世界的“感性”活动,具有物质的性质和形式,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这是实践区别于意识的一般本质。
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它具有直接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
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丰富多样,基本形式主要有:
生产实践,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对其他实践活动起着主导作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这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方面,人际关系的建立、国家事物的管理、国际关系的处理都属于这一类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这是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准备性和探索性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是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
既包括自然科学的实验活动也包括人文科学的实验活动。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的产生、生存和活动都是以实践为基本方式和标志的。
首先,实践是人所独有的活动,实践创造了人,形成了人类特有的本质。
其次,实践集中体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实践创造出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
最后,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物质世界出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分,并在实践基础上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
所以,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
人类社会的实践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2.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1)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和条件性。
联系的客观性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事物的本性,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
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联系的普遍性指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
联系的多样性指事物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联系的条件性是指具体的联系总是一定条件下的联系。
条件是具体的,多种多样,可以变化的。
随着条件的变化,事物也必然会发生变化。
一切应该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必然带来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发展是事物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和变化,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其存在必然性、日趋衰落和灭亡的事物。
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的新陈代谢是宇宙中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规律。
新生事物之所以是不可战胜的,这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首先,新事物代表了事物发展的方向,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它能够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具有旧事物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其次,新事物在旧事物的母体中产生,克服了旧事物中的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吸取、继承了旧事物的积极因素,并且添加了旧事物不能容纳的新内容,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再次,社会历史领域里的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体现在它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和潮流,符合人类的发展需要和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新事物一定要战胜和取代旧事物,这是不可抗拒的客观趋势。
但是,这并不是说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一帆风顺的,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是一个曲折的过程。
新事物在最初阶段总是比较弱小甚至有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曲折甚至会有挫折。
这就要求人们必须正确的看待新事物,坚定而热情地支持新事物。
(2)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
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发展的根源;它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它还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又称矛盾规律。
矛盾是反映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即矛盾的每一方面都以对方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双方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包含着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趋势。
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二者的区别表现为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二者的联系表现为,同一性是包含着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学会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种把握对立,将二者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双方力量的变化,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均衡,为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贯穿于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
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做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打破事物存在的度,促成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二者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也只有在相互结合中才能实现。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具有普遍性。
但是不同的事物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矛盾又各有其特点,具有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形式:
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第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第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在现实中,很多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而且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
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不同的方法解决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现实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
质是使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
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基础。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认识事物的量,可以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深化和精确化。
度是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和范围,是反映事物质和量辩证统一的哲学范畴。
一个事物保持其自身根本性质不变的度的两端叫点关节点或临界点,度也就是在关节点内量的幅度。
把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做到“胸中有数”,掌握“适度”的原则,注意“分寸”,防止“过”或者“不及”。
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
量变的表现是比较微小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它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
质变就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事物的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它体现了事物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会有质变的发生。
第二,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有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指新质在数量上不断增加)。
量变和质变的交替循环,呈现出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肯定方面是事物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的物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只有通过否定,才能实现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于旧事物,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中消极、腐朽东西的同时,又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并在新的基础上加以发扬,所以通过否定使新旧事物联系起来。
第四,辩证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求我们对待任何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不能简单的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公正的看待历史人物,批判的继承传统文化,辩证的吸收利用别国的先进经验。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形成一个周期。
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是仿佛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是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事物发展的辩证内容,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从形式上看,事物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即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但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哲学范畴。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现象。
原因和结果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对立的,因是因,果是果,不能混淆和颠倒。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
二者相互联结、相互依存并且相互作用。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在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而偶然性则是由事物非根本性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在发展中居于从属地位,一般只起到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作用。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发展过程中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包含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现实性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及其种种联系的综合。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任何事物都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
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外部和内部联系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现象有真象和假象,真象是正面地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
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但本质又比必然性、规律性这些范畴的含义更宽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包含的一系列规律性、必然性的综合。
(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自身存在的辩证本性,即客观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元素的辩证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所以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不相同。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在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统一,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基础,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原理,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我们用矛盾分析方法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只有脚踏实地的积累,才能达到真正的质变,急于求成往往会事与愿违,如果条件成熟就要敢于打破陈规,促成事物的转化;否定之否定规律要求我们学会面对困难和挫折,知难而上。
唯物辩证法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的观点和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
主要有演绎与归纳、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
演绎与归纳是人类思维从一般到个别,又由个别到一般的最常见的推理形式。
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由一般性原则推导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
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是一种由个别性前提过渡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
演绎和归纳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演绎和归纳互为前提、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
通过分析研究找出认识对象的基础、本质方面。
综合是与分析相对应的方法,综合不是指把各部分、各组成因素机械地凑合起来,而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分析与综合也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认识。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在思维活动中通过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
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但是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
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又有内在联系。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
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
辩证法认为:
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
”即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
(3)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1)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
规律及其客观性。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认识自然和社会就是要认识世界发展的规律,并遵循这些规律自觉地改造世界。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具有客观性、本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其中,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
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意识活动还要受规律的支配。
我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但这决不是说人们在规律面前就是完全消极和被动的,我们完全可以认识和发现规律,以此来指导实践从而改造自然和社会。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
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自然界的发展及其过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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