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申请书及协议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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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申请书及协议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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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理财产品申请书及协议讲解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
申购申请日:
年月日编号:
(业务受理编号)
客户填写栏
客户填写部分
客户姓名(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理财卡结算账户或存折结算账户
产品协议书编号
申购金额
小写:
,大写:
元整。
申购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夜市版56D)第8款
产品编码
90514049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C1030914001637
成立日
2014年8月29日
销售渠道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自助通
到期日
2017年8月29日
到期兑付日
2017年8月30日
预约申购期
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3日,每日18:
00至23:
59:
59。
申购确认日/理财收益起始日
2015年6月5日
当期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
56天
投资周期终止日
2015年7月31日
理财收益支付日
2015年7月31日
当期客户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5.45%
当期销售管理费率
0.30%
收益率测算依据
客户参考收益率根据银行间市场投资运作收益率水平测算得出,56D资产组合收益率约为5.75%。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约赎回期内提出赎回申请,兴业银行于赎回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该日为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和收益支付日,返还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
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期赎回期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兴业银行按投资周期在投资周期终止日即收益支付日,返还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
如客户部分或全部赎回本理财产品,请在以下预约赎回期提出赎回申请。
预约赎回期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日18:
00至23:
59:
59。
赎回确认日/兑付日
2015年7月31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理财协议书编号的《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申购受上述协议约束。
本人明确理解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同意接受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收益、费率、申购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申购,并授权你行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特别提示:
1.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按投资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按投资周期分段计算理财收益,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按投资周期进行调整。
当期客户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仅表示自当期理财投资周期起始日至当期投资周期终止日期间的参考收益率。
2.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兴业银行将至少在投资周期产品预约申购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如有)。
本理财产品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测算依据将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
在该投资周期预约申购期内进行预约申购的客户详见该投资周期的《申购申请书》。
3.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为客户获得较高理财收益,但投资周期内实际投资运作产生的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有可能低于公布的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兴业银行并不保证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理财年化净收益率一定能够达到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客户签章:
年月日
银行栏
经办:
复核:
业务公章:
(备注:
本申请书为《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不可分割之部分,仅仅适用于已签署理财协议的客户。
本申请书一式叁联,前两联由银行留存,第三联由甲方保管)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别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客户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兴业银行郑重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兴业银行咨询。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D)第款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内部风险评级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理财产品属于【□基本无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兴业银行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适合【□安逸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理财期限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为3年。
存续期指本理财产品成立日至到期日的理财期间。
兴业银行有权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选择展期,并通过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信息披露方式予以公告。
若客户不同意展期,则可以根据本理财产品的预约赎回规则赎回本理财产品,若客户没有赎回,则视为同意展期。
若兴业银行未选择展期,则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届满自动终止。
产品首发募集期(认购期)
1.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从认购开始日到认购结束日止。
具体的认购时间详见《认购申请书》。
客户可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认购手续。
客户一旦签署《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产品协议书》),则协议即时生效。
客户认购金额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在产品首发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
成立日
1.详见《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
,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
2.产品成立后客户可于预约申购期至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进行预约申购。
到期日
详见《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到期日当天不计算理财收益,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理财期限展期条款和银行提前终止条款调整。
到期兑付日
详见《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理财期限展期条款和银行提前终止条款调整。
投资周期
1.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预约申购、预约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
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
2.在没有遇非工作日调整的正常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为【56】天,实际投资周期可能会因非工作日调整大于或小于【56】天。
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兴业银行做相应调整,具体日期以《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兴业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3.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客户可以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约申购期内提出申购申请,兴业银行于申购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4.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客户可以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约赎回期内提出赎回申请,兴业银行于赎回确认日确认客户赎回,赎回确认日为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和收益支付日,兴业银行返还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
如果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期赎回期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投资周期终止后,客户的理财资金继续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理财运作,兴业银行按投资周期在投资周期终止日即收益支付日,返还该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
5.当期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赎回确认日、收益支付日和下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同一天。
6.如果客户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时仍有未赎回的资金,则兴业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将未赎回的产品资金自动进行清算,于兑付日兑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如有),本理财产品终止。
理财收益起始日
1.理财收益起始日指开始计算客户理财收益的日期。
2.如客户于产品首发募集期认购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起始日为理财产品成立日。
3.如客户在一个投资周期的预约申购期内提出申购申请,兴业银行于申购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则理财收益起始日为申购确认日。
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
每个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为客户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起始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持有天数,即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投资周期终止日当天不计算理财收益。
投资周期理财收益
投资周期理财收益指客户在该投资周期内实际持有本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客户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本金×投资周期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该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认购/申购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预约申购
1.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客户通过预约申购的方式参与本理财产品运作。
预约申购指客户在每个投资周期的预约申购期内预约申购理财产品,在该投资周期预约申购期对应的申购确认日,预约申购的申请生效,客户的理财资金进入理财产品运作。
2.客户一旦签署《申购申请书》,即时生效,客户应向指定账户存入并确保在兴业银行划款前指定账户内持续维持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在预期申购期内将被冻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在预约申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因客户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申购不成功的,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预约赎回
1.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在产品到期日之前,客户通过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本理财产品运作。
预约赎回指客户在每个投资周期的预约赎回期内预约赎回理财产品,在该投资周期的赎回确认日,预约赎回的申请生效,客户取回相应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
客户可选择全额预约赎回,也可选择部分预约赎回,但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
2.客户只能对已进入理财运作的本金进行预约赎回,如该笔资金仅申请预约申购但尚未确认申购成功,客户不能提交预约赎回申请。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1.客户可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认购、预约申购和预约赎回手续。
2.客户首次购买(认购或首次预约申购)本理财产品,应签署《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协议。
3.客户如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预约申购方式追加投资本理财产品,应签署《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仅适用于已签署《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的客户)。
4.客户如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预约赎回本理财产品,应签署《赎回申请书》。
5.客户如通过兴业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渠道认购、预约申购和预约赎回本理财产品,应根据电子银行渠道的要求提交申请。
申购确认日
1.客户提交预约申购的申请后,在申购确认日,预约申购的申请生效,客户的理财资金从指定账户扣划进入理财产品进行运作,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申购确认日为产品成立日起每一个投资周期确认申购的日期。
3.一个投资周期开放两个预约申购期,客户在预约申购期内提出预约申购的申请,兴业银行于该预约申购期对应的申购确认日予以确认。
4.一个投资周期开放两个申购确认日,在没有遇非工作日调整的正常情况下,申购确认日为周【五】。
两个申购确认日分别为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以及投资周期起始日起一周后确认申购的日期。
投资周期起始日前一周开放预约申购,作为第一个预约申购期,第一个申购确认日为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投资周期起始日起继续开放一周预约申购,作为第二个预约申购期,第二个申购确认日为投资周期起始日起一周后确认该周预约申购的日期。
其中,首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起始日为理财产品成立日,不需要申购确认。
5.申购确认日如遇非工作日则兴业银行做相应调整,具体日期以《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兴业银行有权调整申购确认日,调整后的申购确认日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6.第一个申购确认日当天不受理第一个预约申购期的预约申购交易,可以受理第二个预约申购期的预约申购交易;第二个申购确认日当天不再受理第二个预约申购期的预约申购交易。
申购交易及预约申购期
1.预约申购期是指本理财产品开放允许客户预约申购的日期,提交预约申购并不代表申购成功,兴业银行将在申购确认日确认客户是否申购成功。
2.预约申购期为产品申购确认日前一周,预约申购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兴业银行做相应调整,具体日期以《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开放时间为预约申购期内,每日18:
00至23:
59:
59。
3.兴业银行对预约申购期保留变更的权利。
如发生变更,预约申购期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预约申购期为准。
4.在预约申购期内,客户提交申购申请后,可以撤销或变更,最终申购确认情况以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
赎回确认日
1.客户提交预约赎回的申请后,在赎回确认日,预约赎回的申请生效,客户取回相应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
2.本理财产品按投资周期开放赎回,赎回确认日为产品成立日起每隔一个投资周期确认赎回的日期,为一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兴业银行做相应调整,具体日期以《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兴业银行有权调整赎回确认日,调整后的赎回确认日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公告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3.赎回确认日当天不受理本投资周期的预约赎回交易,可以受理下一个投资周期的预约赎回交易。
赎回交易及预约赎回期
1.预约赎回期是指本理财产品开放允许客户预约赎回的日期,提交预约赎回并不代表赎回成功,兴业银行将在赎回确认日确认客户是否赎回成功。
2.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每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始日起至赎回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开放预约赎回,如遇非工作日则兴业银行做相应调整,具体日期以《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开放时间为每一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始日至相应的赎回确认日前两个工作日,每日18:
00至23:
59:
59。
3.兴业银行对预约赎回期保留变更的权利。
如发生变更,预约赎回期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预约赎回期为准。
4.在预约赎回期内,客户提交赎回申请后,可以撤销或变更,最终赎回确认情况以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确认的结果为准。
暂停申购/拒绝赎回
1、暂停申购:
兴业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的全部申购请求;兴业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客户的任何申购请求。
2、拒绝赎回:
在产品存续期内的任一个投资周期,若本理财产品累计预约申赎净额(累计预约赎回金额-累计预约申购金额)达到或超过本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的3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大额赎回,此时兴业银行有权拒绝超过部分的赎回申请,并在下一预约赎回期(如有)恢复正常的产品赎回。
在此情况下,客户如仍需要赎回,需在下一个预约赎回期(如有)重新提交赎回申请(除非兴业银行以公告的形式对此规定进行变更)。
如发生此情形,兴业银行将于当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1.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根据理财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后的净收益率。
2.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按投资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按投资周期分段计算理财收益,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按投资周期进行调整。
当期客户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仅表示自当期理财投资周期起始日至当期投资周期终止日期间的参考收益率。
3.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兴业银行将至少在投资周期产品预约申购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如有)。
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测算依据将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
在该投资周期购买的客户详见该投资周期的《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
4.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为客户获得较高理财收益,但投资周期内实际投资运作产生的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有可能低于公布的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兴业银行并不保证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理财年化净收益率一定能够达到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客户实际收取的年化收益率)
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后,客户实际获得的年化净收益率。
理财产品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费用
1.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兴业银行有权按投资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对于理财产品费用的费率,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
2.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将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在该投资周期购买的客户详见该投资周期的《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兴业银行按投资周期收取销售管理费。
3.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3%,兴业银行按投资周期收取托管费。
4.兴业银行有权按投资周期收取投资管理费。
理财资金运作收益扣除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
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理财参考净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兴业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理财本金返还
1.当客户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并且经兴业银行确认赎回成功后,兴业银行应根据客户赎回申请及时将客户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2.如客户赎回本理财产品,理财本金(如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将于相应的赎回确认日兑付。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赎回确认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赎回确认日下一工作日日终。
如发生需要延后至超过赎回确认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划转的特殊情况,兴业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进行公告。
3.如客户不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理财本金(如部分赎回或发生投资亏损,指剩余理财本金)将于到期兑付日支付。
4.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
兴业银行应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于指定的资金支付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理财收益支付
1.兴业银行按每个投资周期在理财收益支付日支付本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如有)。
2.本理财产品每个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支付日与赎回确认日、投资周期终止日为同一天。
3.理财收益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赎回确认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赎回确认日下一工作日日终。
如发生需要延后至超过赎回确认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划转的特殊情况,兴业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进行公告。
提前终止权
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二、投资范围
1、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资产种类
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
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债权计划等其他资产
投资比例
20%-80%
10%-100%
0%-70%
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且符合兴业银行授权授信要求。
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70%。
3、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将每一个投资周期通过兴业银行网站公告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
4、特别提示:
兴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
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兴业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5、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兴业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兴业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其认可兴业银行所做的变更。
三、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理财资金所投资品种,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在赎回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参考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银行将按照产品的实际收益支付客户本金和收益。
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客户可按照本理财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情景分析(注:
以下案例仅为举例说明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本金将全部损失。
)
情形1:
假设本理财产品其中一个投资周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8月1日,客户于2014年6月3日预约申购10万元。
兴业银行于申购确认日(即投资周期起始日)2014年6月6日确认客户申购,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若客户不再进行下一周期投资,在预约赎回期内2014年7月4日预约赎回全额理财资金,兴业银行于赎回确认日(即投资周期终止日和理财收益支付日)2014年8月1日确认客户赎回,返还赎回理财本金,并分配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
如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4.5%,组合资产(扣除有关费用后)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也为4.5%,客户获得赎回本金与理财收益=100000+100000*4.5%*56/365=100690.41元。
情形2:
假设本理财产品其中一个投资周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8月1日,客户于2014年6月3日预约申购10万元。
期间客户未赎回,如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4.5%,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为4.1%,则客户于理财收益支付日(即投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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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 银行 理财产品 申请书 协议 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