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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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碧桂园•天钻建设项目
建筑节能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日期:
河南大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碧桂园•天钻建设项目监理部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商丘碧弘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河南大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和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碧桂园•天钻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归德路东侧,雪苑路南侧
三、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包括6栋主楼及一个地下车库,主楼楼号分别为:
1#、2#、3#、5#、6#、7#楼,其中1#、2#、3#、6#楼出屋面高度为82.60m,地下1层、地上27层;5#楼出屋面高度为44.05m,地下1层、地上12层;7#楼出屋面高度为73.80m,地下1层、地上24层。
总建筑面积103107.56平方米(其中:
地上:
83561.95平方米,地下:
19545.61平方米)
本工程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建筑物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其中:
5#楼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1#、2#、3#、5#、6#、7#楼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地下车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余为二级防水等级。
除注明者外内外墙填充墙均采用200厚加气砼砌块。
四、编制依据
6.1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6.2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6.5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
4.4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
等级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4
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行业标准
7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J275-2003
8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129-2000J68-2001
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10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省市标准
11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南省实施细则
DBJ15-50-2006
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南省实施细则
DBJ15-51-2007
6.5其他
6.5.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
6.5.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6.5.3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6.5.4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
6.5.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
6.5.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8]19号)
五、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5.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1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5.1.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5.1.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5.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见附表1)。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5.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5.3.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5.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5.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5.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六、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措施
6.1墙体节能工程
6.1.1质量控制要点
(1)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2)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b.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c.锚固件;
d.增强网铺设;
e.墙体泠、热桥部位处理;
f.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g.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h.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i.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b.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6.1.2墙体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6.1.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1.2.2墙体节能工程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1.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6.1.2.4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6.1.2.5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6.2门窗节能工程
6.2.1质量控制要点
(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b.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c.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b.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2门窗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6.2.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2.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核查。
6.2.2.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6.2.2.3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6.1.5条执行。
6.2.2.4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
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2.2.5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6.2.2.6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5屋面节能工程
6.5.1质量控制要
(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a.基层;
b.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c.屋面热桥部位;
d.隔汽层。
(3)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6.5.2屋面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6.5.2.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5.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5.2.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6.5.2.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6.5.2.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
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6.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6.4.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6.4.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6.4.2.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4.2.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
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6.4.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4.2.4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6.4.2.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
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
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
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6.4.2.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6.4.2.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4.2.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6.4.2.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6.4.2.10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6.4.2.11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4.2.12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6.5.1质量控制要点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3.6.1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6.5.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6.5.2.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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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节能 监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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