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日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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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日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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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日记
法院实习日记
篇一:
法院实习日志
为了使实习日记更加一目了然,我将8月1日—8月22日的日记整合在一起发布出来。
每篇日记前都附加了一句法律名言,是从我在实习空闲时所读的法律著作、法律报刊中摘录出来,并尽可能与当天的实习内容有所联系。
20XX年8月1日星期五天气:
晴
我们需要学会超越我们自己的信念,让有序的法律变化去废除我们曾经珍视的东西。
昨天在法院马叔叔的带领下熟悉了永济市人民法院和我实习的民一庭后,今天我便正式开始了我的法院实习。
为什么选在伴随着两天周末的星期五开始呢?
因为之前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的同学恰好就在今天结束她一个月的实习,我就借此机会和她交接一下实习工作并熟悉一下法院的工作环境。
我所在的法院一般是周一开会,开庭集中在周二、三、四,周五主要做一些总结性工作。
因此周五比较清闲,所以今天的任务主要有三点:
一是熟悉环境;二是和即将离开的实习生交接工作;三是和民一庭的助理审判员杨帅姐(以下简称“杨姐”)和书记员郭亭哥(以下简称“郭哥”)交流一下。
由于庭长请假,只有在下星期一才能见到庭长大人的真容。
——大法官奥利弗·霍姆斯
早晨8:
00,我准时抵达永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办公室。
我谨记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的父亲的教诲,到办公室后先做卫生——扫地、拖地、擦桌子、打热水。
之后就是听另一位实习生讲一些实习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由于我两都是法学专业且是同一级,对大学法学学习也交流了一些。
期间阅读了放在办公桌上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方案》小册子。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即选取本辖区两至三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
在本学期行政法课程中,老师就提到过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这个课题,我也阅读过相关论文和资料,对相对集中管辖的理论基础、意义、影响和实践等方面有过了解。
没想到在实习第一天就看到了这一课题在基层法院的具体实践,这种就集中管辖的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今后行政诉讼法律修改,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
下午在和杨姐以及另一位实习生聊了很久后,杨姐提出请我们吃晚饭,一是欢送结束实习的那位实习生,二是迎接我这个新的实习生。
在晚餐期间,杨姐也跟我们分享了她的大学生活和法学学习以及就业等各个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第一天的实习伴随着愉快的晚餐结束了,我十分期待两天后正式的法院实习到底能带给我什么样的精彩!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
《美国宪政历程:
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16页
20XX年8月4日星期一天气:
晴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今天是我在法院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也见到了上周五没有见到的杨庭长,是一位和我的妈妈年龄差不多的阿姨,感觉十分亲切。
星期一不愧是最为繁忙的时候,整个早上就没有闲下来过。
我先把十份卷宗整理、盖章、归档后,在郭哥的带领下,了解了到法院的哪个办公室去给文书盖公章。
上午受益最大的两次的经历是:
1、仔细的阅读了一份案由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卷宗。
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卷宗都有以下一些文书构成:
案件审查移送函、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民事起诉状或申请书、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当事人信息、询问笔录、证据、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或者判决书、证物袋、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责任表等。
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责任表。
建立终身负责制,使法官能够谨慎处理所受理的每一个案件,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大法官奥利弗·霍姆斯
2、刚看了卷宗中关于送达的文书,杨姐就叫我和她一起给某个案件的被告送民事调解协议书,这也是我第一次切身体会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送达。
我们乘坐案件原告的车很快就到了被告的家。
因为之前听老师讲过一些当事人不服从法院判决的种种暴行,站在被告的家门口略微有点紧张,特别是看到被告的面相不善后心里有点发毛。
但杨姐一脸严肃和镇定地将文书交给被告,没有流露出半点怯意。
我觉得自己还是要好好历练,锻炼自己的心性。
下午就略微比较清闲了。
登记了三个案子,在电脑上按照书面文书打了一份判决公告后就是在看书了。
明天、后天和大后天都有开庭,明天也将是我第一次现场旁听真正的法院开庭,心里充满了期待!
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
《美国宪政历程:
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16页
20XX年8月5日星期二天气:
晴转多云
法律包含了思想交锋中获胜一方的信念。
——大法官奥利弗·霍姆斯
又是一个繁忙的早晨。
8点前赶到民一庭办公室做完卫生后,就去帮杨姐到文印室给文书盖上法院的公章,结果遇到了一点小麻烦。
由于自己是新来的实习生,文印室的工作人员出于谨慎保管的职责不让我使用公章,还好在另一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打电话询问了杨姐后才顺利拿到公章。
结果又因为自己经验不足盖的章非常不清楚,被旁边的工作人员“华丽丽的鄙视”了,说“娃就不会盖还叫娃来盖”。
自己也确实有些赧颜,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这么简单的一个工作都做不好。
这件事警示我以后遇到多么简单的事情都不能眼高手低。
之后郭哥安排我写几份文书。
因为我们民一庭正式受理了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需要给原告发受理通知书,给被告发应诉通知书,还有给双发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和送达回证。
写好这些文书后我赶紧赶到法院的第一审判庭,杨姐负责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开始审理了。
我进去后刚好开始法庭调查,双方质证。
在这里我首先想描述一下我眼中的民事审判庭,虽然是基层法院,但也太简陋了点吧——一个二十平米左右的小平房,墙下部的绿漆略微有些“斑驳”;对门的墙根是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的席位,前方紧挨着就是书记员的席位;书记员前方是正对着摆放的被告和原告席,之间的距离我觉得一方的拳头可以直接抡到对方的脸上;进门左手边紧靠着墙是四个旁听席,原告家属坐了三个,我很荣幸地做了一个座位。
就这房间里的十一个人,已经使堂堂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略显拥挤。
我在心里想,如果我作为当事人在这样一个法庭受审,我不太会相信法院的权威。
当然这样有点形式主义,但法庭的条件我认为确实有必要改善。
篇二:
法院实习日志全纪录--8月
8月3日:
整理案卷~~
8月4日:
今天听刑庭,听的人特别多,院里的领导几乎都来了,原来是贪污案。
这让我切身感受到了国家对贪污的重视!
绍兴上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主任兼百官街道凤山路犬伤门诊点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经手大便三线检测费和犬伤诊治费的过程中,隐匿门诊发票、少报收入,先后共侵占检测费和犬伤诊治费共计人民币1240747.8万元。
而这些钱都被他挥霍在娱乐场所了。
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一己私语而挪用老百姓的钱,在所有人看来都是不可原谅的,可是这个贪污案同时也反应出体系的不完善及个别人员权利过大造成的腐败,所以党和政府更要加强制度的完善和权利的相互制约!
8月5日:
关于重大立功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中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什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具有有利于社会的突出表现或贡献的行为。
立功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量刑制度。
立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犯罪分子已经有悔罪表现,同时又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及时破获犯罪案件,因此,刑法规定对立功从宽处罚,具有一定的刑事政策意蕴。
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且使重大案件得以侦破,说明其一直在良心、行为上向一个优秀公民看齐,并且积极主动为社会做好事,希望能够将功赎罪。
立功的本质是犯罪分子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正义、依法作为从宽处罚情节的行为,立功的根据在于符合刑法正义性、有利刑罚目的性、促进司法效率性。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到案前的重大立功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这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的。
8月6日:
整理案卷,归档~
8月7日: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而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人,像本案中老易找来为自己打官司的朱律师就是委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权限和特殊代理权限。
前者指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
后者必须有明确授权,不能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否则只能理解为一般代理。
我国1992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
“……授权委托书仅写?
全权代理?
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
8月10日:
今天是我第一次见到民告官。
本来我以为,司法会受政治影响,但是法官的让我感到了,我们司法的伟大与公正,对于镇政府摆出的不可一世的样子(据说已经多次打电话“关照”过了),法官依旧义正言辞的批评了他们的做法,同时,维护了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虽然这种政府影响法院的做法任然存在,但我对中国的司法充满信心!
8月11日:
整理案卷,看上诉状~
8月12日:
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不断暴露,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
垫资承包、超资质等级承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较多,审判实践中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处理难度增大,各地法院在审判中的司法标准不统一。
所以对于建筑案件更需要法院与时俱进,未雨绸缪,认真搞好这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8月13日:
对于农民工的合同纠纷。
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农民工在合同中与员工的区别待遇也导致了农民工的艰巨生活。
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法律上改善农民工的有关权益。
8月14日:
今天他们书记员组织旅行,我们放假一天。
8月17日:
盗窃罪。
被告伙同同伙多次盗取企业、公司等的铜芯电线以换取钱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被告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他本来认为他只是帮忙接送的,应该没什么事。
现在才明白自己所犯的是多么严重的罪行,后悔莫及,这是多么悲哀啊!
所以我们需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外来务工者,他们文化水平低,生活拮据,初来乍到容易受不良人士影响,特别要加强他们的法的意识!
8月18日:
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是由打群架引起的刑事案件。
其中两人都不愿承认是自己的过失。
我想,他们在打架的时候,怎么就没考虑过后果呢?
正是因为他们本身的素质低,导致遇事不冷静,只会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最后反而不仅害了自己,还有身边的人,真是得不偿失啊!
所以我觉得国家推行义务教育是一项非常英明的举措。
随着文化素质的提高,这种暴力犯罪率将会大大减少。
8月19日:
今天是建筑工程纠纷,双方对以下三个问题产生争议:
Q1:
原告诉请确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合格的法律依据与合同依据。
Q2: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利息是否有事实依据。
Q3:
支付变更索赔及逾期利息是否符合双方履行合同的事实依据?
8月20日:
整理案卷~
8月21日:
今天让老师帮我做一下职业访谈,顺便了解了当前法学生的就业状况。
法学跟其他学科不同,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很强的特殊性。
特殊性体现在法学类毕业生所面临的职业准入制度。
目前,律师和公务员是法学毕业生的两大就业方向,选择比例相当高。
如果想当律师,学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国家司法
考试规定必须有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也就是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才能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如果想进入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通过公务员考试;其二,通过司法考试。
因此,在七八月份的新人入职期,当其他专业的毕业生纷纷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时,相当数量的法学毕业生或在备战9月15日即将进行的国家司法考试,或在备战国家和各个地方的公务员考试。
“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求职、入职周期拉得比较长,很多学生为了准备考试选择先不就业,或找个临时的工作过渡一下。
学生的就业面比较广,大致包括:
考研、出国、进法院当书记员、进律所当律师助理、当公务员、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等。
市场:
法律人才的“光明与曲折”:
“曲折”用人方趋饱和,新人过剩:
1、法学新人数量增长过快。
2、“公检法”用人需求趋于饱和。
3、律所招人面窄且数量有限。
“光明”:
新兴空间大,就业通路多:
1、门槛高不等于需求少:
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法务部门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量正在增长,法学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都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比很多社会人才更有优势。
2、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大:
从近两年上师大法律系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学生的去向越来越广,进入企业做助理、文秘等行政人员的比例越来越高。
法学毕业生适应面比较广,而且企业现在普遍意识到知法、懂法的重要性,法学毕业生应聘这类岗位有一定优势。
进入公检法以外的国家机关的法学毕业生也在增多。
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国家行政机关越来越强调依法行政,需要补充大批法律专业人才,为政府决策、施政提供法律支持。
因此,在近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法学专业学生愈加受到青睐。
还有一些法学毕业生则进入了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从事法律类版面、栏目的记者、编辑。
随着媒体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大,这类毕业生数量还在增多。
3、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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