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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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推进业务
协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 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
于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
土资发〔2018〕19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
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数据共享行
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数据共享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
内部共享: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
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我市国土资源数据
的行为。
对外共享: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
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其因履职所需数据
或依法向公众开放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数据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种
类型。
- 1 -
无条件共享:
开展业务协同所需,可供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
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务
部门使用的数据,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供
全社会共享使用的数据。
有条件共享:
只能提供给指定用户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
供给所有用户共享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工
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具体工作。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
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完成数据共享目录的编制、更
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汇交共享数据,从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负责数
据共享申请的审核工作。
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称“信息中心”)是南宁市
国土资源局数据保管单位。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担数
据共享的技术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涉及数据共享的政策制度、
标准规范,编制、更新和维护数据共享目录;负责数据共享基础设
施及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数据共享安全。
各县、武鸣区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
承担本县(区)日常数据管理工作,按照数据共享目录向相应的数
据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数据。
- 2 -
第二章数据共享平台
第六条数据共享平台包括内部共享平台和对外共享平台两
部分。
内部共享平台为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用于支持各县国
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
单位之间数据共享。
对外共享平台包括两部分,其中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用于支持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与其他政务部门
之间的数据共享,南宁市及各县、武鸣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用于
依法向公众开放数据。
第七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
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结合业务管理职责提出明确的数据
共享平台建设需求,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
信息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数据共享平台的工作安排,
根据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
各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建设需求及修改建议及时完成数据共享平
台的建设、修改及调整工作。
第八条已建、在建、新建的系统必须依托南宁市“国土资源
云”平台建设,并与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做好关联。
各县国土
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
位委托外单位新建设的业务系统须接受领导小组审核,保证系统
- 3 -
安全可靠,与“国土资源云”平台互联互通。
第三章数据共享目录
第九条数据共享目录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应
明确数据名称、责任部门、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
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第十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局属各科室、各分
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维护和发布。
第十一条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
导小组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梳理本科室(部门)所掌握的数据,
确定其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建议等,其中纳入有条件共享类
的数据还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明确其共享范围;
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提出数据共享目录修改意见,配合领导小组更新数据共
享目录。
第十二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参照市局制
定的数据共享目录自行制定、更新本局的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
第四章数据共享
- 4 -
第十三条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
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需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汇交共享数据,对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维护和动态管
理。
第十四条数据保管单位负责将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
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汇交的数据纳入
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保证数据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的
联通,按照数据共享目录向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数据。
第十五条所有数据均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共享。
属于内部共享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
共享方式主要包括系统对接、查询、批量下载等。
属于对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前置机共享、数据接口、批量下
载等。
属于对公众开放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及各县、武鸣区国土资
源局门户网站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数据接口、查询以及批量下
载等。
第十六条无条件共享类数据由用户通过相应数据共享平台
自行获取。
有条件共享类数据由用户通过相应数据共享平台提出共享申
请,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若予以
共享,数据保管单位按答复意见通过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
- 5 -
据;若不予共享,领导小组应说明理由;若属于涉密数据,须按相关
规定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数据保管单位统一提供。
第十七条数据保管单位须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
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数据属性标准提供共享
数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共享目录
- 6 -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1
土地
管理
用地预审数据
用地预审数据
审批办、经开分局、
高新分局、五象分
局
(规划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
云”平台共享
实时更新
有条件共享
政务部门:
通过
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共享(政
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
市国土资源局门
户网站共享
-
-
预审批复文
实时更新,由分局汇总
至规划科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
2
土地规划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规划科
项目获批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
关数据
周期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
-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数据
3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
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知
年度更新
有条件共享
年度更新
-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表
-
-
4
自治区统筹推进重
大项目用地情况
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
目用地情况数据
在每年年初市发改委下
达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后,
向信息中心提供电子台
账
年度更新
-
5
征地数据
征地预公告
各分局
(建设用地科)
实时更新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地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案
公告
征地红线图、内分图斑
有条件共享
协议书、协议书报审表
征地成本结算书
附件: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共享目录
一、我局数据共 35 个一级类(97 个二级类,其中对内无条件共享 90 个、有条件共享 7 个;对外无条件共享 29 个、有条件共享 68 个)。
二、“共享方式”:
1、局内部共享统一采用“国土资源云”平台;
2、对外与政务部门共享统一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3、对外向公众开放统一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三、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参照本数据共享目录自行确定本局内数据源(责任部门)。
- 7 -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6
土地
管理
建设用地审批数据
一书四方案(单选项目)
一书三方案(城镇批次)
各分局、建设用地
科
(建设用地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
云”平台共享
-
无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
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共享(政
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
市国土资源局门
户网站共享
-
-
勘测定界数据
科室在委托信息中心制
作三级联审电子报盘时,
按照信息中心数据入库
要求,向信息中心提供
相关数据
有条件共享
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科
-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
批复文
获批复文后 1 个工作日
内提供给信息中心
-
7
临时用地数据
临时用地数据
各分局、审批办
(建设用地科)
实时更新
有条件共享
-
-
批复文
临时用地获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各分局
向广西国土数据上报系
统进行备案
8
耕地分等定级数据
历年耕地分等定级数据
各分局
(利用科)
年度更新
年度更新
-
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监
测成果报告
9
补充耕地数据
新增耕地数据
耕保科
实时更新
-
-
南宁市市本级土地开垦
项目新增耕地用于建设
项目占补台账
10
供地
供地数据(划拨、协议
出让、作价出资入股、
授权经营、集体土地拨
用)
审批办、经开分局、
高新分局、五象分
局
(利用科)
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
(补充协议)/相关复
函下达后 1 个工作日内
录入系统;用地单位缴
清有关价款后 1 个工作
日内录入建设用地批准
书/用地批复/相关复函
-
-
供地数据(招拍挂)
出让服务中心、经
开分局、高新分局、
五象分局(利用科)
- 8 -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划拨、出让供地结果
出让服务中心、审
批办、经开分局、
高新分局、五象分
局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
11
土地
管理
不动产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
不动产中心
有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
云”平台共享
实时更新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
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共享(政
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
市国土资源局门
户网站共享
-
-
不动产档案数据
12
农宅审批数据
审批材料
各分局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系统共享数据成果
-
-
农宅位置图
农宅审批结果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13
用地地价数据
基准地价数据
利用科
政府公布基准地价数据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信
息中心提供
有条件共享
-
-
级别和基准地价图、基
准地价区段图、网格价
图
-
无条件共享
按公布时间更新,已
在门户网站发布
14
闲置土地情况数据
闲置土地数据
监察科、利用科、
执法监察支队
-
有条件共享
-
-
闲置土地处置明细表
监察科、利用科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
闲置土地认定书
无条件共享
15
执法日常巡查情况
执法日常巡查情况
监察科
有条件共享
-
有条件共享
-
只共享数据成果
16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卫片监测图斑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卫片
监测图斑
监察科
年度更新
-
只共享数据成果
17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003 年土地利用现状
成果
地籍科
无条件共享
-
-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成果
-
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数据成果
年度更新
- 9 -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18
南宁市永久基本农
田划定成果
南宁市全域永久基本农
田划定数据
-
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成
果数据
2013 年通过自治区国
土资源厅审查
乡镇级永久基本农田
分布图
-
19
土地
管理
储备数据
国有土地收购收回数据
储备中心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
云”平台共享
按储备中心需求更新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
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共享(政
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
市国土资源局门
户网站共享
-
-
土地一级开发数据
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蓝线
储备计划
20
交易数据
历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招拍挂”公开出让
计划
出让服务中心
按出让服务中心需求更
新
-
-
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
数据
完成招拍挂后 1 个工作
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
相关数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公告
-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开出让成交公示
21
土地整治数据
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开垦中心
(耕保科)
项目立项 10 个工作日
或验收 10 个工作日内,
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
据
有条件共享
按项目更新,土地整
治方案与复垦方案已
在门户网站发布
-
土地复垦项目
耕保科
土地整治项目
开垦中心
土地开垦项目
旱改水项目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批复文
开垦中心
(耕保科)
无条件共享
22
表土剥离数据
不纳入剥离范围耕地
认定表
耕保科
-
土壤剥离验收工作情
况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
壤剥离利用方案审查及
备案表
- 10 -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耕作层剥离验收意见
2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项目数据
增减挂钩项目数据
规划科
获项目立项批复后 5 个
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
提供相关数据
有条件共享
-
-
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批复文、验收确认文
24
土地
管理
开发区节约集约用
地利用评价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
价数据
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
云”平台共享
项目获评审通过后 5 个
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
提供相关数据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
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共享(政
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
市国土资源局门
户网站共享
-
-
开发区情况各类统计表
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
说明
25
地矿
管理
地质灾害相关数据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
区数据
各分局
(地环科)
各分局录入区厅系统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地环
科提供数据
按需更新,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已在门户网
站上进行发布
-
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数据
地环科
-
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缴
纳情况
矿山恢复治理验收情况
项目验收通过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
供相关数据
26
矿山地质环境数据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
山航飞影像、矿山三维
模型、矿山地形图、矿
山高程模型等数据)
地环科
项目验收通过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
供相关数据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理规划报告
-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
报告
27
矿政一张图数据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矿管科
-
无条件共享
按年度更新,矿产规
划、采矿权矿业权审
批结果、行政处罚决
-
- 11 -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
规划科
项目评审通过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矿管科提供
相关数据
定书信息已在门户网
站上进行发布
采矿权、探矿权审批数
据
审批办
(矿管科)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和价款数据
-
有条件共享
-
28
测绘
管理
地形数据
地形数据
测绘科
有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
云”平台共享
-
有条件共享
政府部门:
通过
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共享(政
务版)
公众:
通过南宁
市国土资源局门
户网站共享
-
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连
续六平方公里以上为
涉密数据
29
数字南宁地理空间
框架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
维模型数据、影像数据、
城市街景数据等)
测绘科
年度更新
年度更新
经过脱密处理后纳入
地理空间框架共享
专题数据
无条件共享
电子地图数据
30
南宁市第一次全国
地理国情普查项目
成果
地表覆盖数据
-
-
重要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31
影像图
历年航飞影像
年度更新
-
历年土地利用遥感监测
正射影像
地籍科
-
32
其他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法规科
-
无条件共享
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
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
政策文件解读
33
案件审理数据
案件审理情况
-
34
信访数据
信访件登记(2014 年-
)
信访科
-
有条件共享
-
-
- 12 -
序号
数据
数据源
(责任部门)
对内
对外
备注
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历年信访事项统计
(2009-2016 年)
广西国土数据上报系统
信访情况数据
(2011 年- )
35
档案数据
电子档案数据
档案馆
有条件共享
-
-
-
- 13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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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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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南宁 国土资源 数据 共享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