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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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评估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内容如下:
(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
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为依据。
评估主要内容为:
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生均图书册数)、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均衡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
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价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
工作评价设定发展规划及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关爱等5个A级指标,12个B级指标,28个C级评估标准。
同时,设置5个刚性指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1、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2012年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未达到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的(鄂财办发[2011]24号);
3、未采取积极措施,按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消除D级危房,仍使用D级危房的;
4、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未完成,中小学生标准课桌椅配备率、标准食堂配备率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楼内洗浴、如厕率未达到100%的;
5、尚未建立和实施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的。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市、区)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市、区),问卷调查数量不得少于600份。
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比例不低于50%(其中农村学生家长不低于6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三、组织实施
(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负责,在开展现场督导评估之前,统一测算均衡系数。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织督导评估组现场督导实施。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
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另行公布。
四、工作程序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州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
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5项指标达标率均达到100%,小学和初中的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5个刚性指标符合本文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自评报告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格另行公布),申请复核。
(二)市州复核。
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评估的县(市、区)进行复核,重点审查自评报告和《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指导、帮助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
经复核,认为达到省级基本均衡标准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形成复核报告,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三)省级评估。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市(州)复核报告和督导评估申请,对均衡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要求的县(市、区)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组织督导评估组进行现场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前一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当地主要报纸或政府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国家认定。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在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可作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认定授牌。
五、有关事项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核对数据、综合评议和反馈意见等环节,具体工作方式在《督导评估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原《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
2、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监测指标
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
估指标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依据
1
学校规模和班额
学校规模
鄂教规【2011】3号
班额
鄂教规【2011】3号
2
学校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鄂教规【2011】3号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鄂教规【2011】3号
绿化用地面积
鄂教规【2011】3号
3
体育活动场所
跑道
鄂教规【2011】3号
田径场
鄂教规【2011】3号
篮球场或排球场
鄂教规【2011】3号
4
条件装备和图书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
鄂教规【2011】3号,
符合国家配备基本要求并按规定使用
体音美器材设备
鄂教规【2011】3号,
符合国家配备基本要求并按规定使用
计算机教室
鄂教规【2011】3号
多媒体教室
鄂教规【2011】3号
生均图书册数
鄂教规【2011】3号
5
教师配置
合格学历教师占比
鄂教规【2011】3号
师生比
鄂教规【2011】3号,
按省定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
附件2: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监测指标
校际差异
监测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校舍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设备和图书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
教师
师生比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附件3: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
A级指标
B级指标
评估标准
评分方法及细则
A1
发
展
规
划
及
保
障
(25分)
(接
下
页)
(接
上
页)
B1
政策规划
(5分)
C1县(市、区)政府制定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分)
查有关文件、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
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C2县(市、区)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城乡中小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2分)
查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相关档案。
1.县(市、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1分)。
2.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良好,校园校车安全(1分)。
☆经核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和监测评价机制。
(2分)
查有关文件、数据库和档案。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活动(1分)。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
(1分)。
B2
经费投入
(15分)
C4县(市、区)政府依法落实“三个增长”,且能向农村倾斜。
(6分)
查相关财务报表。
1.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高于上年(3分)。
2.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且高于上年(3分)。
☆经核实,2012年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未达到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的(鄂财办发[2011]24号),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5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
(4分)
查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1.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1分)。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达到2%(2010年以前为1.5%)(1分)。
3.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2分)。
C6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
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且能向
农村倾斜。
(3分)
查近两年相关财务报表。
1.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综合两年结果,体现出向农村倾斜(1分)。
2.中央、省拨付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并按规定使用(2分)。
C7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从土地出让收
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政策,
并在安排支出上向农村倾斜。
(2分)
查相关财务报表。
县(市、区)政府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
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
育资金,并在安排支出上向农村倾斜(2分)。
B3
经费管理
(5分)
C8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
算,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
教育。
(3分)
查相关财政预决算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分)。
2.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2分)。
C9县(市、区)政府围绕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
和统计公告制度。
(2分)
查有关文件、公告文本。
1.县(市、区)政府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1分)。
2.上级拨付的义务教育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1分)。
A2
学校
标准化
建设
(10分)
B4
布局调整
(6分)
C10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6分)
查有关规划。
1.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经县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3分)。
2.稳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新建学校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分)。
☆经核实,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未完成,中小学生标准课桌椅配备率、标准食堂配备率和寄宿制学校一生一铺未达到100%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B5
校安工程
(4分)
C11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4分)
查有关工程进度、听取汇报。
1.制定并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逐校逐栋改造方案(1分),并得到落实(2分)。
2.新建或改、扩建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1分)。
☆经核实,未采取积极措施,按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消除D级危房,仍使用D级危房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A3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35分)
(接
下
页)
(接上页)
B6
教师配置
(10分)
C12按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
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
(5分)
查阅有关编制、教职工名册、教师录用文件。
1.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教师(2分)。
2.义务教育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2分)。
3.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1分)。
C13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新进教师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主要从资教生、特岗生或免费师范生中招聘录用。
(5分)
查有关教师招录文件。
1.县(市、区)政府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3分)。
2.资教生、特岗生或免费师范生政策得到落实(2分)。
☆经核实,农村学校教师补充、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尚未建立或运转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B7
教师管理
(15分)
C1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城乡之间定期轮岗交流,确保师资均衡配置。
(10分)
查有关校长聘任文件、教师交流文件、访谈校长、教师。
1.实行校长聘任制(1分)、任期制(1分)、交流制(1分)。
2.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计3分;占5%,计2分;否则计0分。
3.把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的(2分)。
4.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模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不断缩小城乡、校际差距(2分)。
C15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围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活动载体。
(5分)
查有关文件、实施方案、“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评价方案、教师家访手记等。
1.“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实现三个100%的目标(3分)。
2.建立“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1分)。
3.“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评优指标向农村倾斜(1分)。
B8
教师培训
(4分)
C16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城乡教师统一安排落实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
(4分)
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文件、培训经费划拨和支出记录。
1.制定教师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规划,确保培训率达到100%(1分)。
2.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1分)。
3.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2分)。
B9
教师待遇
(6分)
C17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医疗保
险、住房公积金等足额纳入地方财政
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3分)
查上一年度教师工资报表和相关凭证。
1.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2分)。
2.制定并落实乡镇以下教师补贴政策(1分)。
C18城乡教师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3分)
实地察看部分学校教师安居房和周转宿舍。
1.制定教师安居房和周转宿舍建设规划(1分)。
2.建设规划得到落实(2分)。
A4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20分)
(接下页)
(接上页)
B10
办学行为
(8分)
C19县域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
(4分)
查文件、会议纪要、规划、招生文件。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70%以上(4分)。
C20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生课业负担逐步减轻。
(4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信访调查等。
1.无办重点校、重点班现象(1分)。
2.无利用节假日、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1分)。
3.无乱订滥印教辅资料现象(1分)。
4.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1分)。
B11
教育质量(12分)
C21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择校”问题明显改善。
(4分)
查文件、统计报表。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1分);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3%(1分)。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公布招生人数(1分),择校问题明显改善(1分)。
C2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
(3分)
查课表、作息时间表、校本教材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相关文件、档案。
1.开足开齐国家课程,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1分)
2.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学校覆盖面达到80%以上(1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实施面达到90%以上,学生测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1分)。
C23中小学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分)
查有关文件、档案。
1.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100%(1分)。
2.教职员工在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0.5分)。
3.中小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电子屏幕、墙报、橱窗、校刊(报)、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教师教案、板书等用字规范(0.5分)。
C24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机制,并对教育质量均衡实行每学期考核评价。
(3分)
查有关文件、档案。
1.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均衡考核评价机制(2分)。
2.每学期对教育质量均衡进行考核评价(1分)。
A5
义
务
教
育
关
爱
(10分)
B12
关爱机制
(10分)
C25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分)
查阅相关文件、就读名册、留守儿童档案等。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流入地政府为主(1分)、落实公办学校为主(1分)。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2分)。
C26建立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学生帮扶制度。
(2分)
查阅相关资料、档案。
建立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学生帮扶制度(2分)。
C27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资助政策落实。
(2分)
查有关文件、资助名册及档案等。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2分)。
C28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分)
查入学名册等。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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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义务教育 均衡 发展 督导 评价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