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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抽检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单位: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
四川玖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报告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抽检经费项目的主管及实施部门。
为保障内江市市中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的要求,分时间、分种类的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等进行抽检检测,充分保障饮食用药安全。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抽检经费项目预算资金6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2万元,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抽检经费项目共计支出560,250.00元,其中:
办公费支出14,190.00元、差旅费支出5,0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541,060.00元。
预算执行率为90.36%。
四川玖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时段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四川省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评价工作组通过前期调研的充分准备,经过了数据采集、数据复核、问卷调研、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运用内江市市中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及访谈,对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综合得分为93分。
具体评分如下表格列示:
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
指标
满分值
评价分值
得分率
A项目决策
20
19
95%
B项目管理
10
8
80%
C项目绩效
70
66
94.29%
合计
100
93
9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重,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抽检批次过少,无法全面覆盖。
四、相关建议
1、项目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相关制度,围绕绩效目标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为避免资金闲置,应提前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按期合理分配资金。
2018年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抽检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工作组根据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于2018年9月25日对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经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
评价工作组进场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贴公示、搜集项目资金预算下达文件、项目申报、批复文件、资金拨款凭证、银行入账单据、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及单据、项目自评报告及评价得分表等相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调查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二)现场评价抽样选点及评价原则
1、评价抽样选点。
本次评价项目内容只涉及抽检经费项目支出,项目的实施只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而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在选取抽样调查方式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调查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2、评价原则。
(1)中立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客观评价,所有用来评价的指标均可量化,所有参与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评价价值中立原则,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取决于各单位的工作业绩的客观实际,而不取决于评价人的价值判断和个人意愿。
评价结果不会因为评价人价值观念的不一致而有所不同。
(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从评价目标的设计、指标体系的研发及设计、数据填报、复核,专家评议等所有环节,都必须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评价过程中的问题,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客观和科学。
(3)客观性原则。
评价以数据为准绳,坚持客观评价。
即由相关部门填报数据,项目组根据填报的数据,在进行汇总、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独立开展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评价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
共性指标,主要由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一级指标构成,体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构成,原则上不得对一、二级指标进行调整,根据项目实际可对三级指标进行适当修改和增设项目个性化指标;特性指标需根据专项项目的行业特点、具体投向、使用用途等因素,在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下设定,由评价组开展现场评价前提供给相关单位。
(四)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组,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市区财预〔2018〕947号)的要求,根据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评价内容,通过研究、解读相关政策文献,获取项目概况、绩效指标等有关信息;借鉴参考专家论证、问卷调查、访谈等获得相关资料;通过现场合规性检查、项目资料查阅,提取项目相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信息,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样复核。
对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绩效的定性和定量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的申报内容是否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等进行全面评价,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记录》,查阅相关文件、检查所有收支凭证、根据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开展现场评价。
(五)基础数据采集
本次绩效评价数据包括定性和定量两种数据,定性数据主要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访谈,问卷调研等社会调查的方式来采集。
定量数据的采集主要通过被评价单位填报数据和实地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数据采集两条线,有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我们还对所有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并对项目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采集。
1、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内市区财预【2017】173号)《关于批复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预算抽检经费资金62万元,其中区级62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抽检经费项目拨付62万元。
2017年6月财政拨款0.5万元;2017年7月直接支付拨款15万元;2017年9月财政拨款5万元;2017年11月财政拨款5万元;2017年12月财政拨款1.5万元,12月直接支付拨款3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抽检经费共计62万元(其中810.00元已下达指标,未申请计划额度,也未使用)。
3、资金使用
2017年抽检经费支出共计560,250.00元,其中:
办公费14,190.00元、差旅费5,000.00元、委托业务费541,060.00元。
2017年抽检经费结余59,750.00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用途和目的,2017年抽检经费项目支出做到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项目质量较高,群众反响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评价工作组运用由项目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及访谈,对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价综合得分为93分。
2018年内江市市中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自评
得分
抽评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5
4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2
2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3
2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5
4.5
完成质量
5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5
5
完成时效
5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4
4
完成成本
5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5
3.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社会效益(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20
2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10
10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公平效率(可选项)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
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使用效率(可选项)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10
9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
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10
10
合计
98
93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2017年,由检验检测中心对全年的抽检任务提出计划,对辖区内的食品等项目进行分季度、分批次的抽检。
部分零星抽检,根据举报人举报对相关举报的食品等进行现场抽检。
快速检测分月,分基层所属辖区,对市场食品进行快速检测。
2、项目管理
抽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即根据抽检经费项目实施情况,按需求申请专项资金,确保抽检经费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3、项目绩效
(一)项目任务量完成情况。
2017年完成快检1800批次,民生工程500批次(监督抽检,其中合格481批次,不合格19批次,抽检合格率96.2%)。
另外食品安全快检多次到乡镇,还到超市和学校开展现场2次检测。
购买快检试剂14,190.00元,委托第三方抽检委托业务费541,060.00元,抽检差旅费5,000.00元。
(二)项目质量完成情况。
经过全年全区覆盖抽检,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三)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2017年抽检经费项目共计支出560,25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4,190.00元、差旅费支出5,0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541,060.00元。
预算执行率为90.36%。
(四)项目效益情况
全区食药安全责任得到落实,食药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重,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抽检批次过少,无法全面覆盖。
四、相关措施及建议
1、项目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相关制度,围绕绩效目标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为避免资金闲置,应提前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按期合理分配资金。
四川玖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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