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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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XXX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套)
(一)关于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并控制其分发,防止误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识别、获取和控制。
三、职责
1.安监部负责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识别和获取;
2.办公室负责对识别后的文件进行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外来相关方人员的培训。
四、工作程序
1.获取和识别的文件分类
1.1产品标准
凡涉及到公司所用危险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相关产品标准。
1.2其他相关的文件
国家有关适用公司的政策、法令、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2.获取和识别管理
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1.1获取渠道包括上级来文、行业来文、参加会议带回文件、网络搜索等。
获取方式为文本或电子版方式,获取时机为每月至少一次。
2.1.2由安监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企业实际,对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外来文件进行适用性识别。
2.1.3凡安监部以外人员收到购买、赠送、发放的与公司所用危险品、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的有关标准,应移交安监部进行识别。
2.2识别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效性,应对标准的发布实施年份进行识别,识别是否是最新的有效版本。
2.3对标准中条文进行识别时,应识别出哪些条款最适宜本公司。
2.4其他相关文件
2.4.1凡国家发布的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来文,办公室应在收到后及时转交安监部进行识别。
2.4.2安监部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识别,识别其应实施的部门、范围。
2.5安监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2.6安监部对评价报告中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
3.文件的印发:
3.1经安监部识别确定的、适宜公司使用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由办公室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印发执行。
同时将过期文件、标准回收,防止误用。
4.法律法规的更新
4.1安监部对识别后有变更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新,在清单中将作废版本的“备注”一栏中注明已作废字样。
4.2安监部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与使用部门或人员及时联系,回收作废的版本文件,发放新文件。
4.3对有保留或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均应加盖作废印章进行标识后存档管理,保存期限由公司档案室确定。
5.法律法规的培训
5.1办公室负责组织员工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不断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切实实现三个转变,即各级领导者,必须从“重生产、轻安全”,向“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转变;各级管理者必须从“弹性执法执纪”,向“刚性执法执纪”转变;全体岗位员工必须从“习惯性违章、随意性操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操作”转变,确保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在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人员、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工伤复工人员、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外来参观人员、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职责
1、办公室:
1.1负责一级安全培训教育。
1.2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1.3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当计划变更时,应做记录变更情况。
1.4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5对本级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1.6同时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安监部:
2.1适时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进行相应的获取规定。
2.2负责一级安全教育教材的编制。
2.3负责日常安全教育活动计划的编制。
3、承包商责任部门:
负责对承包商、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承包商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并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
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6、各单位: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负责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教材的编制和培训,并对培训教育活动效果进行评价。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五、工作程序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其它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办公室会同安监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新入厂员工(包括临时用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室)、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办公室发放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转岗人员、干部顶岗以及离岗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需到办公室办理岗位变更手续,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的,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与车间之间调动的,需接受车间级(部)、班组级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
6、工伤人员伤愈后,由办公室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厂前应经过接待部门培训合格,并报办公室备案后,在接待部门的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8、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签定业务合同(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接受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报办公室备案,到安监部领取入厂标志。
然后接受作业所在单位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六、教育内容和要求
l、从业人员
1.1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卡”监控制度,被教育人根据“三级安全教育卡”的程序要求接受教育,各级安全教育人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用碳素黑墨水、仿宋字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或盖章,对教育效果负责。
1.l.1各级安全教育要保证员工学习时间,公司级32学时以上,车间级24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
每天教育时间为8学时。
1.1.2“三级”安全教育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
1.1.3各车间必须建立完善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按岗位分类)。
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安监部的要求,经安监部审批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有效。
1.1.4一级(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1.4.l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1.1.4.2一般安全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1.4.3本厂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1.4.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1.4.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1.1.4.6有关事故案例等。
1.1.5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
1.1.5.1车间工作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1.1.5.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l.1.5.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l.1.5.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l.1.5.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1.5.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1.1.5.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1.5.8有关事故案例;
1.1.5.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1.6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l.1.6.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l.1.6.2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l.1.6.3有关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l.1.6.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按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内容培训教育。
3、其它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3.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为: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内容培训教育。
5、工伤人员伤愈后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回顾事故情景、找出事故原因、讲解违反条例、自我吸取教训、重温安全基础知识。
6、外来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6.1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6.1.1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1.2进入作业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2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现场风险告知。
应经过接待部门培训合格并报办公备案后,在接待部门的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6.3外来短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内)进入生产区必须到办公室接受安全教育,执行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所在车间主任同意,在本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
7、转岗人员、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岗一年以上(含一年)者,执行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8、安全教育再培训
8.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8.2公司对其它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不低于16学时。
8.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8.4公司对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不低于20学时。
8.5培训要有计划、实施过程文件、教材、试卷、台帐。
培训主要内容为最新版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9.“四新”人员安全教育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运前,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0.日常安全教育
10.1“安全日”活动
10.1.1管理部门(指管理人员)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10.1.2班组(含管理部门所辖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10.1.3活动要做到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签到、有记录。
10.1.4公司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
10.1.5基层单位(车间、部室)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10.1.6安监部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10.2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内容
10.2.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0.2.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10.2.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10.2.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10.2.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10.2.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10.2.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10.2.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11.其他活动
11.1利用班前班后会,检修前、事故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11.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丰富安全教育活动。
12、教育计划的变更
当教育计划需要变更时,由办公室主管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计划变更申请表,写明变更原因,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到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五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确保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做到生产、安全、预防一起抓,特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等工作。
三、内容
五同时的内容包括: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计划。
1.1公司在年初制定方针目标及下达生产工作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计划。
1.2各单位在下达工作任务时,同时下达安全指标。
1.3班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制定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计划。
2.按照一级向一级保证、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原则,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将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分解,保证落实。
3.在检查生产、经营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
3.1为了保证安全计划的全面完成,除了做好执行计划的组织工作外,还必须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3.2公司及车间采取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的方法对全公司进行安全性检查,并认真分析、做好记录。
3.3各级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如与安全指标不符,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进行限期整改。
4.在总结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同时总结安全消防工作。
通过总结,发扬切实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相应措施,以便更有利于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5.在评比时,同时评比安全消防工作。
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在进行工作任务完成评比时,要把安全消防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评比,进一步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全公司职工做到事事注意安全,时时想到安全,组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防范网络。
(四)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事故,促进经济发展,特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
三、内容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1.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核、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的原则。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工会联合审查。
3.在项目立项或设计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定可能对从业人员造成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现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的设计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主要工艺流程图、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因素、物资的种类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4.2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必须合理设计,选用安全卫生设施和采用安全设施。
5.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机构承担安全性评价。
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报告进行施工,编制《总体开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削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7.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效果做出评价;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可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安全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8.《安全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8.1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
8.2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已经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的情况。
8.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8.4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情况。
8.5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验收,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产使用,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
11.建设项目设计需变更时,应说明理由,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设计,并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施工单位给予施工。
四、职责要求
1.技术改造项目部门负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召集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安全建设工程、生产设施进行验收。
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及设计质量负责。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防爆、防雷、锅炉压力容器等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六、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报告的编制,同时编写《安全专篇》,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报告进行施工,编制《总体开工方案》。
3、主管建设工程部门召集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同时对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三同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安全检查内容、频次和安全隐患整改的有关要求和责任,确保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职责
1、安监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工作程序
1、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综合性检查由安监部向相关单位下发《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考核通知单》;专业性检查由各专业检查牵头部门向相关单位下发《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考核通知单》,相关单位根据时间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用《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向安全检查单位反馈;各单位自行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自行整改,按规定逐级上报。
2、相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考核。
安监部及各检查组对各单位及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考核由公司办公室落实,对副总经理以上的考核由公司安监部落实。
六、工作内容
1、综合安全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
1.1公司安委会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每年进行不少于四次的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每季一次),安监部把检查考核内容和整改措施进行汇总通报,并保存通报记录。
1.1.1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针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工作进行检查。
1.2各车间(部室)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至少四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3各班组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对本班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2、专业性检查
由安监部组织安全消防管理人员,生产部组织设备、动力、工艺、能源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每月进行不少于三次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各专业检查组把检查内容考核和整改措施进行汇总通报,并保存通报记录。
2.1安监部针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厂内机动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等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2.2生产部针对设备工艺、电气、机械设备仪表、设备装置安全系数、厂房和建筑物、节能减排设施运行等状况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季节性生产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每季进行一次。
把检查内容考核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保存通报记录。
3.1安监部
3.1.1春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雷、防静电
3.1.2夏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洪、防汛
3.1.3秋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火
3.1.4冬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火、防爆
3.2生产部
3.2.1春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解冻、跑漏
3.2.2夏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台风
3.3.3秋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冻保温
3.3.4冬季安全检查内容为:
防冻、防凝、防滑
4、日常安全检查
4.1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各自专业范围内的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危险源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4.2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各自职责,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危险源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4.3班组安全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每班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于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要进行记录和考核并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4.4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做到每一小时对本岗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工艺指标、安全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
5、安全隐患整改
5.1各单位对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且要签字确认,检查部门要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签字。
对于没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2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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