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培训全套课件156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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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培训全套课件156P
医学资源1
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
防治
医学资源2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二、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与法
律责任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
告书编制及应注意问题
四、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医学资源3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
典型案例分析
医学资源4职业病危害着劳动者的健康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XX年新发各类职业
病18,128例。
其中尘肺病新增14,495例,死亡748例,
目前尘肺病仍是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职业病病例数列
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
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无论从接触有害作业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
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
医学资源5在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
矽肺占91.89%。
目前尘肺病仍是中国最严重的
职业病,20XX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
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
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
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
型企业。
医学资源6职业中毒方面,20XX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
业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病死率
为3.80%。
其中包括重大职业中毒18起,中毒
188例,死亡21例,病死率为11.17%。
引起急
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
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
炭、建设和建材行业。
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
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医学资源720XX年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
引起
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
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
1082例占56.59%、208例占10.88%和165
例占8.63%,主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
机械行业。
医学资源820XX年共报告职业性肿瘤63例。
其中苯所
致白血病22例,焦炉工人肺癌19例,石棉所致
肺癌、间皮瘤11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11例。
20XX年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职业病
1106例。
其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24例噪
声聋居多,达348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92例布氏杆菌病190例,森林脑炎2例,职
业性皮肤病176例,职业性眼病161例,物理因
素所致职业病111例,其他职业病42例。
医学资源9
我国职业病发病的特点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XX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
722,730例。
尘肺发病特点:
尘肺病例比例增加,发病时间
缩短。
20XX年诊断尘肺病例接触粉尘时间不足
10年的占诊断尘肺病例总数的22.62%,其中不
足5年的占11.04%,不足2年的占1.57%。
医学资源10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有硫化氢、一氧化碳、有
机溶剂、氯气、氨、农药等,主要发生在化工、机械制
造、水处理、采矿、建筑、钢铁等行业。
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有铅、汞、锰、苯、镉等,
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仪器仪表、焊接、
油漆作业。
近15年来,单起事故的中毒率一直居高不下,中毒死亡
率年度变化总体维持在25%左右。
中毒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不到位及
劳动者缺乏职业病防治自我保护意识。
医学资源11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汽车制造、
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
职业病危害。
我国职业病名单规定的职业病涉及粉尘、急慢性化学
中毒、职业肿瘤、职业传染病等10大类115种,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工业生产中常见职业病危害
因素达133种。
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
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
职业病危害也突出地反映在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
体私营企业。
医学资源12
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在引进境外投资和技术时,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
企业和工艺技术由境外向境内转移。
境内也普遍存在职业危害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
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
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
我国有近2亿农业劳动力,其中相当部分人从事有毒害
作业。
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
医学资源13
职业危害后果严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
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
以治疗,病死率高。
以尘肺为例,潜伏期可长达数年甚
至十数年,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尘肺病、正己
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镉中毒等群发性职业病事件还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农民工家庭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
存在,职业病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
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些国家以中国的产品残留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没
有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为理由,抵制中国产品出口,
影响国际贸易。
医学资源14
一些职业性病损尚未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我国《职业病目录》
只有10大类115种。
许多职业性病损尚未纳入法律保
护范畴。
一些化学物质引起的职业性肿瘤;不良体位引起的职业性腰背痛;生物因素(如SARS病毒)引起的医护人员的职业
损害等。
医学资源15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过去从未见过或十分罕
见的职业危害也不断出现,如正已烷中毒、三氯甲烷中
毒等严重职业危害在一些沿海开放地区频频发生。
各类
职业中毒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攀
升到20%以上。
更可怕的是,职业危害尚未真正提到治理的
议事日程。
这就像癌症一样,早期发现,很多
癌症都是可以治愈的,癌症可怕的是一旦发现就
是晚期了。
)
医学资源1628岁的河南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怀疑
自己在打工时得了“尘肺病”,郑州和北京的
多家大型综合医院也给出了怀疑是“尘肺病”
的诊断,但是当地的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
?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诊断结果却是肺结
核,与“尘肺病”无关。
张海超最后不得不用
“开胸验肺”这种极端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尘肺。
医学资源17事件经由如此令人胆战心惊充满决绝悲情
的方式,在媒体的报道下终于得到关注,以致
惊动了卫生部派专家组到郑州督导。
事件很快
发生了逆转?
?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
的诊断,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张海超
同时被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
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医学资源18法律将职业病诊断设定为一种专有权,初衷
可能是通过专业化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兼以防
止劳动者舞弊。
但职防所以特权回避竞争,结果
水平未见得高,而官僚主义习气倒是很重。
其实,
疾病防治本身带有浓厚的专业化、职业化特征,
职业病防治缺的不是专业化,而是市场竞争。
所
以应修改现行法律,取消职防所特权,让职防所
与其它医院展开专业与服务竞争。
至于防止医患
串通,那可以通过市场监管解决。
医学资源19有关专家对张海超的4名工友进行会诊后得
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马建山为尘肺I期,王友才
为尘肺Ⅲ期,尚文革为尘肺Ⅲ期,高水武为尘
肺Ⅲ期,其中最为严重的王友才40多岁,走几
步路便喘气不止,已丧失劳动力。
有关专家表示,尘肺病是不可治愈的,一
旦患上不发展就是好的了。
而Ⅲ期也就是尘肺
病的中末期了。
张海超说,另外还有多名工友
仍在进行尘肺鉴定中。
医学资源20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上至所长下至几个医生都得到
了应有的处理。
给予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党总支
书记侯振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公司副总经理秦永
彬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公司董事会解除秦永彬副总经理
职务。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
究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后勤负责人郑海军的责
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
定,责成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罚款25万元。
医学资源21
二、职业安全健康责任
制落实与法律责任
医学资源22
(一)企业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
依法要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各
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存在职业危
害的企业认真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
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医学资源23
1、职业病危害申报存在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
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作业场
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如实
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
理。
医学资源24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
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病
危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医学资源2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文本申报。
用
人单位通过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
时用A4纸打印申报表并签章后,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
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统一制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
工作日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不收取费用。
医学资源2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如申
报内容如有重大变化,应进行变更申报。
新建、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
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
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
化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
报。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变更
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
变更申报。
医学资源27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
动终止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辖区存在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
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
业卫生管理状况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
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定期监督检查。
医学资源28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
不改正者,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的;
(2)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3)申报职业病危害时,提供虚假材料、错
报、漏报或瞒报的。
医学资源29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3)放射性因素:
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
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
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
场所。
医学资源30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
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
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医学资源3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
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
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
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
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
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
(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
危害进行分类。
医学资源3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
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医学资源33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有
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
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
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
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医学资源3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
工。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
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
医学资源35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
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未经卫生验收或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医学资源36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
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
投入使用的。
医学资源37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
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并导致职业病危
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医学资源38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
(1)设置机构,加强培训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
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医学资源3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
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
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医学资源4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
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
作规程。
医学资源41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
万里行”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
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
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
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安全健
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
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医学资源42
(2)建立规章制度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医学资源43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
制度。
医学资源44(3)完善作业条件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
当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医学资源4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
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
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
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学资源46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
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职业危害防治专
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医学资源4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
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
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
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学资源4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
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
工艺、材料、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
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
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
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
果承担责任。
医学资源49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
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
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
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医学资源50(4)职业危害告知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
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
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
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医学资源51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
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
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
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
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
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医学资源52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
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
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
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
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等内容。
医学资源53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
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
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
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
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
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医学资源5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
费。
医学资源55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
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
绝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
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医学资源56(5)发放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
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
护用品。
医学资源5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
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
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医学资源58(6)职业危害监测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
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
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
布。
医学资源59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
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
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
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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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安全 健康 职业病 防治 培训 全套 课件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