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总包管理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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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总包管理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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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总包管理职责
总包管理职责
I工程概况(略)
1.2临时工程
1.2.1机械、工具
总包须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装置、设备、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及其它物品,并负责在不需要时拆除。
a.
机械的架设方法、位置须符合业主要求。
b.总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执行机械维修,提供足够数量的各类备用机械,以保证工程不会因季节故障而中断。
1.2.2脚手架
总包须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及符合业主要求的脚手架,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a.总包不能用窗户作脚手架支撑。
脚手架的稳定方法须获得业主同意。
b.总包须架设并维修适当的安全梯和跳板使业主及其项目工程师、工程顾问
(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人员)和业主授权人士可绝对安全的彻底检查工程任何部分。
c.外墙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整齐美观,脚手架的突出部分必须整齐划一,外架围网必须清洁整齐。
1.2.3围板、屏网等
总包须按照需要并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的围板、屏网、闸门、廊道、人行道、过道、篷盖、临时围墙和栏栅等,以保护本工程及公众安全,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总包须根据有关单位要求在围板、廊道、篱笆等处提供足够照明。
总包须对上述所有设施油上两道漆油,颜色由业主确定。
1.2.4总包材料贮存管理
a.
1.2.5
1.2.6
1.2.7
1.2.8
1.2.9
必须整齐存放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物料。
b.易燃物品贮藏库必须分别建造在许可区域。
油漆、煤油、稀释剂、硝化纤维、清漆、沥青或沥青类产品等易燃物品,不许贮藏在建筑物内。
临时厕所
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和维修供男女工人使用的所有有效卫生厕所设施,及在本工程全过程提供一切所须之临时卫生厕所,以使整个工地和建筑物保持清洁卫生及符合业主和有关政府单位要求,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工地布置
所有工地办公室、临时厕所、仓库等位置,必须经业主认可,日常维护等工作均由总包负责。
临时支撑
所有斜撑、顶撑及支撑等须由总包设计及提交给业主及有关单位认可。
总包须负责整个工程之中上述设施安全,业主的认可并不会免除总包的责任。
业主可发出图纸说明其要求,而总包须按该等图纸架设斜撑、顶撑及支撑等,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电话
总包须在工地内自行申请电话使用,并支付电话费及在完工后拆除。
工程用水
a.总包须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用水供自己、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架设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b.工程所需的临时用水水源将由业主提供至本项目建筑内,储水设施则由总包负责;总包须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的临时用水位置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水装置供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在内的施工期间用水费用,均由总包先支付,再由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支付给总包。
c.总包须提供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之临时用水点;从此等临时用水点再接出的临时用水系统,则由各指定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d.总包须检查业主之供水量是否足够工地使用,若有需要总包须向供水单位申
1.2.10
1.2.11
请增加供量,工期不会因任何增加供水量及供水延误问题而获得延长。
e.总包需在完工及业主同意后,负责所有临时用水水源的切断及搬运工作及与
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及承担有关的费用,工期亦需包括此等工作。
临时照明及电力
a.总包须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临时照明及电力供自己、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试验所有装置,提供及安装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置,并支付所有费用。
b.临时用电电源将由业主提供至本项目配电室,建筑内的临时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则由总包负责;总包需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的临时用电位置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电装置供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在内的施工期间电力费用,均由总包先支付,再由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支付给总包。
c.总包须在楼内提供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前述之临时用电配电箱;从此等临时用电配电箱再接出的临时用电系统,则由各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d.业主并不保证现有设备的适用及供电量能否符合总包的需求,总包须在接收工地时全面检查有关设备及其用电量,在需要时更换有关设备及/或向供电单位申请临时供电增容。
工期不会因任何设备的更换和/或供电增容延误而获得延长。
e.若永久供电系统于施工期间已接通而总包激活永久供电系统作为工程临时供电使用,则永久供电与临时供电的电费差额由总包承担。
f.总包需在完工及业主同意后,负责所有临时用电电源的切断及搬运工作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及负责有关的费用,工期亦需包括此等工作。
临时道路
a.总包须构筑和维修一切必需的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面以在工地内外提供合适支承机械的通道,并在合同完成后修复被损坏或受影响的工程及场地至业主满意。
b.总包须提交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面的规划图纸给业主认可。
业主可发出关于规划和构筑临时道路的指示,总包须遵循此等指示,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2.12名板
提供及架设一个经业主批准的名板,上书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等的名称。
文字须由优等标志绘制人员书写。
总包须在工程进行期间不时重新油漆及书写名板。
除业主批准者外,工程上不得
有其它告示。
业主的另外要求除外。
工程完成后,总包须拆除名板及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
1.2.13其它临时工程
总包须提供所有其它必需但未在此特别提及之临时工程,包括提供冬雨季施工临时设施,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2.14临时工程的布置及拆除后修复
a.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要求,总包须在需要时无偿予以调动。
b.临时工程拆除后,总包须修复受影响地方。
c.工程完工后,所有临设须在业主同意后方可拆除。
1.3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及照管服务
本条款所说明的总包按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分包工程所承担的管理、统筹、协调及配合责任,不可视为孤立存在的,而是需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如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内的规定相互补充的;总包需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的规定,从而完整了解本合同的实际内容和要求。
1.3.1总包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执行分包工程包括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
1.3.2总包须对整个项目负责,包括所有指定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
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进度、安全、卫生、协调等方面,总包在本合同下承担各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的连带责任。
1.3.3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或独立分包商,在政府协调方面,总包也需要完全配合;如果指定分包商或独立分包商因政府协调的原因导致本工程延期或其他经济损失,总包对此承担责任。
总包在合同价格内已经考虑了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收费以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1.3.4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
积极主动的了解各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装修工程的有关项目,要求各分包商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并且
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与相关的分包商联系,确定预埋、预留的位置,并给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足够的时间放置相应的预埋件等。
对不同指定分包
商/独立分包商施工工序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合理安排,使各分包商有序地进
行他们的工作。
1.3.5总包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其他装修承包商标段内的填
补与修复工作也由总包统一协调),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用水泥砂浆或其他相关材料填实因预留、预埋导致的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孔洞。
因总包没有或部分没有完成的预留、预埋工作而导致的任何修补工作。
修复所有受影响之工程,及完成其它一切有关装修工程的项目。
1.3.6指定分包商
a.根据本基本要求第1.1.1款内对指定分包工程范围的界定,在工程量清单内
的基本要求费用中的照管费内包含了各指定分包的暂定价款。
总包注意:
指定分包商的暂定价款在任何时候均不能理解为最终指定分包商的合同价。
b.上述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将由总包与“指定分包商”签署,并由业主加签确认。
合同的履行按照总包签证确认的付款额,经业主批准后由业主直接支付款项给指定分包商。
C.上述指定供应合同及指定分包工程尚未最后确定及不能视为彻底全部之指定分包工程,业主有权删除、再分、合并以上任何指定分包工程而组成新分包工程,或增加新的指定供应合同及指定分包工程,总包必须遵从业主指示,不能要求任何额外费用或工期延长。
137独立分包商
本项目的以下工程,将由独立分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及负责施工。
(1)一次机电工程。
(2)消防工程。
(3)弱电工程。
(4)有线电视工程。
(5)景观绿化工程。
(6)通讯信号接入工程。
(7)洗衣设备供应安装。
(8)泳池SPA设备供应安装。
(9)厨房设备供应安装。
(1)AV音视频系统供应安装。
(2)装饰灯具供应安装。
(3)活动家俬供应安装。
(4)艺术品供应安装。
(5)标识标牌供应安装。
(6)其他装修标段。
1.3.8总包须负责下列工作以配合分包商、供应商及独立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执行其所负责的工程:
1.协调及维护工地内现成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予分包商在互不妨碍下使用,或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内提供合理数量的临时办公室予分包商使用,及在工地或建造中的建筑物内提供地方供分包商架设自己用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
2.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施工所需的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等。
3.在不违反业主指示的情况下,总包须管理工地内外临时道路的使用。
4.于工地内提供足够、合理及符合业主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供各分
包商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惟分包商必须遵从总包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
5.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用水。
总包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
包商使用,并须保证能在冬季正常供水及不会结冰。
6.提供总包的工地内现成爬梯、脚手架等共同使用。
分包商对此等爬梯、脚手架等的使用时间,应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7.提供工地上现成的装置及机械给各分包商作卸货、横向及垂直之运输。
如果设备比较忙,总包有义务协调各分包的材料或设备在现场内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保证不影响整个现场的次序及进度。
8.向各分包商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板、护网等物品。
9.为各分包商提供工地上共同使用的通道并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分包商施工面内障碍,及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
10.夜间施工:
总包需为总包自己、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提供照明设施及其他相关的公用设施。
如果夜间施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等类似的政府批文,则指定分包商和独立分包商将使用总包的相关证照而不需要重复办理;总包需要将此类证照保持有效直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1.每天两次定时清理垃圾和运走现场废弃的物品、垃圾,包括各分包商已经运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如果分包商没有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总包有义务进行督促及监督。
12.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照明及电力和试验所需负荷。
总包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商使用,并须提供机电设备等调试所需的电力。
13.保护已完成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以防损坏,包括做出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的措施;惟分包商完成其本身工程及交付给总包或其他独立分包商前的保护措施,则由分包商自行提供。
14.联系协调各分包商,了解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并在有需要时配合和提供。
15.提供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所需的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给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
16.机电工程:
(1)所有卫生洁具及其相关之给排水系统安装后才铺砌墙/地面瓷砖,以确保没有缝隙;
(2)用认可的硅酮密封胶填充所有卫生洁具与相邻饰面的接缝;
(3)若电气工程包括安装至卫生洁具的接地线,则须统筹卫生洁具与接地线的
(4)
(5)
(6)
17.
18.
安装,及负责修复受安装接地线影响的地方。
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
配合结构改造及装修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
制备合理之工作程序。
预留合理的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
制备机电配合总图(包括机电综合施工图及装修施工要求图)及必须之图纸和二底图以确认整个机电工程获得协调,并提供足够数量图纸予各相关
单位。
图纸应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图但不限于上述,图纸内容必须能
清楚表示所有机电安装的标高、宽度定位及与建筑及结构之关系,剖面
图的绘制应满足施工需要及通过审查/审批。
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总包应按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部门之要求再次提供,直至达至前述单位满
、、八
意。
电梯工程:
1)按电梯工程需要在电梯井内架设脚手架及安全网等,并执行维修
及作有需要的改动;
2)在电梯门口架设围板以防人跌下;
3)电梯安装后在机内、门面、门框等安装临时保护板以防止损坏;
4)在电梯机房内设置供装卸电梯设备用的梁或勾。
5)提供电梯调试所需之电缆及电源。
建筑幕墙工程:
(1)核对门窗表所示尺寸是否与结构预留孔洞尺寸相符。
若发现矛盾,须
通知业主及有关分包商以作出修改;
(2)预留适当大小的孔洞及坑槽以便安装窗框及其凸出的冒头、竖框、止
水条;
(3)负责(及协调其他装修承包商)所有窗洞/门洞及洞口的收口;协调
(4)各有关单位以确保门、窗及天窗等完成后进行防渗试验时不会破坏邻近的工程,并修复所有受影响地方。
(5)搭设、维修及修改满足分包商使用要求之外墙脚手架,并考虑与市政、防水、外围工程相结合,包括在有需要时进行部份悬挑、提高或更改,
所需的竖立时间亦须与其它工程配合。
19.会所相关配套工程:
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
⑵工单位之间的协调;竣工
⑶验收备案;垂直运输的
⑷管理;施工垃圾的外运;
⑸提供临时水电的接驳点。
⑹
20.对指定分包单位、独立分包商的档案管理的要求:
总包有义务及时督促指定分包单位、独立分包商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并达到北京市档案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
21.对其他工程的配合事宜:
匸3.9对市政配套工程(如接通水、电、通讯、排水、煤气等)业主可能直接与专业
单位签订合同,对于这些单位,总包也需提供上述协调服务。
对于由业主的合作伙伴的装修及其他的施工公司,也被视为独立分包商/分包商,对于这些单位,总包也需提供上述协调服务。
^3,0负责整个工地的安全施工。
对每个进出的分包商宣传工地的各种规章制度,并
负责处理工地事故(如发生的话)。
负责整个工地的施工安全通道并确保在任何时候都是干净及安全的。
现场保卫
总包应为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被盗或被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
总包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允许总包直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不规律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业主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业主批准的格式印制,但至少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总包应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两张出入证,其中的一张做空白备用。
1.3.11积极配合业主进行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审。
1.3.12对各分包商所完成的分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其质量负责;同时要参与并督促各分包商所完成分包工程竣工图纸的绘制。
1.3.13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1.3.14暂定工程:
暂定工程将根据业主的指示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或取消该工程。
1.3.15若有需要,业主可要求总包的最高管理层每周到工地进行工地视察,并解决相关事宜。
1.3.16工作时间和劳动工资
业主有限制或禁止总包进行任何可能导致扰民的加班工作的权力;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业主将不受理任何与此类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的索赔
在工程开工前,总包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总包计划的工作时间和班次安排,此类安排应首先保证在各方面已依照了劳动法的要求和并有可靠的和具体的措施,保证不会给业主带来因扰民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为便于业主的工作安排,如果总包计划改变正常的工作时间,总包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如果总包的此类改变涉及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总包应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
总包应在合同价格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条款要求的竣工日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总包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相关的费用的索赔。
总包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设置、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待遇等,必须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总包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支付都由总包负责。
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了因业主要求的工期所必须的加班而造成的无法避免的施工扰民的补偿费用和总包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业主有义务和责任协助总包处理和协调好本工程的的周边关系,但总包应保证业主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1.3.17防止传染病传播
1.总包须遵循当地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总包须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于工地、宿舍和工棚内设置医疗人员、急救设施、病房、治疗室及救护车设施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及一切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做出必要的安排。
2.当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总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任何规章、规定和要求。
一切所需的费用由总包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3.18限制尘埃和噪音及环保
1.总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低尘埃和噪音干扰。
风动钻机须装配消声器,压缩机须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运转,并须安置在尽可能远离已开业区域。
2.总包须负担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环保责任。
不管总包是否已通过依照IS014000标准的环保体系的认证,总包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依照ISO14000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1.3.19详细的工作范围须参阅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条件、图纸及工程规范。
总包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上述遗漏的工作。
同时,对于上述工程范围中的任何一项工作,业主在合同签订后,仍有权取消、增减任何分项工程,总包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2总包责任
2.1总包须负责整个工程的总协调、总配合工作,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验收所需要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按合同条款所述的工程保险责任等;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1如果因总包的施工导致周边围墙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受到损坏,总包将负责修复并承担该费用及责任。
2.1.2总包须负责联系、协助业主进行本项目总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
2.1.3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
配合结构改造及装修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商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
2.1.4提供卫生设施以及其它现成的临时设施给共同使用;提供和维修供男女工人使用的有效卫生厕所设施,使整个工地和建筑物保持清洁卫生及符合业主和政府当局的要求,并在完工时拆除及修复受影响的地方;
2.1.5制作合理的工作程序。
预留市政配套工程所需的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
2.1.6配合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总体进度。
积极主动了解指定分包商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结构改造及装修工程的相关项目,主动要求指定分包商提供时间表及施工程序,对不同单位施工存在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并解决;
2.1.7联络各分包商以确保各管道、电线、电缆及设备等按正确的工序安装。
2.1.8提供足够及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上述的协调,以确保各项工程均能在施工进度计划表上的要求时间内完成。
2.1.9若指定分包商所完成的分包工程接受政府质量监督站或其它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总包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善安排;
2.1.10除本合同另有安排外,总包在向业主收取总包照管费后,不可再向业主、分包商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业主发现总包有违本条的约定,经业主核实后,总包将因此赔偿业主。
具体的赔偿为:
如果总包向一个指定分包商或独立分包商收取总承包配合费或总承包管理费,则总包赔偿给业主的费用为总包向分包商收取费用的两倍或人民币200,000.00元,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如果总包向多个分包商或独立分包商收取总承包配合费或总承包管理费,则总包赔偿给业主的费用为总包向各分包商或独立分包商收取费用的五倍或人民币1,000,000.00元,两者以较高的为准。
该费用将从支付给总包的进度款中扣除。
2.1.11总包须配合给排水工程(包括洁具安装后才能铺砌墙砖、地面防水及缝隙填补等)、电气工程的接地以及安装后的修复等,电梯门口的防人跌下的围板、脚手架;门窗、雨棚的洞口尺寸的复核及修正,在门窗安装完成后的填缝并保证达到与墙面完全一样的标准;
2.1.12配合其它各指定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并修复、填补未完成的缝隙、孔洞等;
2.1.13如果由于总包没有协调好各指定分包商的应预留或应预埋的相关配件,总包有义务为指定分包商提供预留的孔洞或预埋件;同时,在指定分包商完成其安装工作后修复由此受影响的工程并填补其缝隙。
此费用已经包括在基本要求费内;
2.1.14总包需满足上述配合所需的费用必须包括在本次投标的基本要求费清单内。
该费
用将不随工程量、分包工程的改变而改变;
2.1.15
2.1.16
2.1.17
2.1.18
2.1.19
2.1.20
业主采购或指定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可能会在本项目竣工前任何时候运送到现场,总包必须负责卸货、储藏、运输、保管、保护,且为此材料和设备提供储藏点。
同时,在总包的卸货、储藏、保管、保护的过程中,出现材料、设备的减少、缺损、损害、丢失等,总包为此不足或缺少的相应材料、设备及其部件。
由此而导致的任何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同时,总包不得因此而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总包须给予指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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