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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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浙江XXXX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程序文件
受控状态:
受控
版次:
XXX
修订状态:
XXX
页数:
XXX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7年3月10日发布2017年3月10日实施
目录
1文件控制程序HB/JD-01-2017………………………………1
2记录控制程序HB/JD-02-2017………………………………9
3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HB/JD-03-2017…13
4信息交流与协商程序HB/JD-04-2017…………………………18
5管理评审控制程序HB/JD-05-2017……………………………22
6人力资源管理程序HB/JD-06-2017……………………………26
7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HB/JD-07-2017……………………31
8施工安全及环境控制程序HB/JD-08-2017……………………35
9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HB/JD-09-2017……………………45
10管理体系检查评价控制程序HB/JD-10-2017……………………51
1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B/JD-11-2017…………………58
12施工物资管理程序HB/JD-12-2017…………………………63
13分包方控制程序HB/JD-13-2017……………………………67
14施工组织设计控制程序HB/JD-14-2017………………………73
15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HB/JD-15-2017…………………81
16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HB/JD-16-2017……………88
17目标管理控制程序HB/JD-17-2017…………………………95
18投标合同管理程序HB/JD-18-2017…………………………97
19施工过程控制程序HB/JD-19-2017………………………106
20劳保用品管理程序HB/JD-20-2017………………………118
21试验检验控制程序HB/JD-21-2017………………………120
2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B/JD-22-2017…………………………127
23信息收集与管理改进程序HB/JD-23-2017……………………134
2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HB/JD-24-2017……139
25事故处理工作程序HB/JD-25-2017……………………………146
26环境因素的辨识与评价程序HB/JD-26-2017…………………153
27施工扬尘控制程序HB/JD-27-2017………………………………158
28施工噪声控制程序HB/JD-28-2017………………………………160
29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HB/JD-29-2017…………………………162
30电气安全控制程序HB/JD-30-2017…………………………166
31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控制程序HB/JD-31-2017………………169
32消防管理程序HB/JD-32-2017…………………………………173
33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HB/JD-33-2017…………………….176
34资源能源控制程序HB/JD-34-2017……………………………..179
34安全及环境检测控制程序HB/JD-35-2017…………………..182
文件控制程序
(HB/JD-01-2017)
1目的
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标识、发放、使用、评审、修改、归档、复制和作废等全过程活动进行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沟通意图,统一行动,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文件。
3职责
3.1总经理批准管理手册。
3.2管理者代表审核管理手册,审批程序文件。
3.3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文件管理及外来文件和公司文件以及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收发、传递与管理,并负责档案管理。
3.4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换版等工作。
3.5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件的控制、编制、监督和检查。
3.6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工程合同的控制、监督和检查,涉及到其它部门、单位的合同文件该部门、单位控制、监督和检查。
3.7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文件目录;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关技术质量文件的控制、监督和检查。
3.8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文件目录并按照目录进行有效管理;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的管理与控制,建立文件清单,及时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批准发布。
4工作程序
4.1文件资料控制流程图附后
4.2文件的分类
4.2.1管理性文件
4.2.1.1管理体系文件:
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管理方案等。
4.2.1.2其他管理文件: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有关的上级文件及公司文件等。
4.2.2技术性文件
4.2.2.1通用性技术文件:
设计规范及规程、施工规范及规程、技术规范及规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标准图集、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文件等。
4.2.2.2专用性技术文件: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安全环保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等。
4.2.3合同文件:
招投标文件、与顾客、供方之间形成的协议、合同及来往函件等。
4.2.4法律文件: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等。
4.2.5其他文件:
通知、计划、报表、总结、纪要、报告等。
4.2.6记录。
4.3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
4.3.1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号:
QB/LC/SC——发布年份。
4.3.2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编号:
QB/LC/CX——顺序号——发布年份。
4.3.2公司红头文件文件的编号:
陆成—部门—年份—编号
4.4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4.4.1管理手册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4.4.2程序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分管领导审核,管理者代表审批。
4.4.3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属公司红头文件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会签,总经理审批,以红头文件下发。
4.4.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4.4.5通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文件由相关部门及单位编制,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分公司、项目部内部使用的施工作业指导文件由相关施工技术人员编制,分别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4.4.6合同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执行《投标合同管理程序》、《施工物资管理程序》和《分包方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5文件的发放
4.5.1相关部门、单位在确定文件发放范围时,必须确保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关键作用的岗位得到现行适用有效的文件。
4.5.2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由项目部负责编号发放,报送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和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分公司分别建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台帐。
4.5.3通用性技术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确定发放范围,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放。
4.5.4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单、技术安全环保交底等专用性技术文件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确定发放范围,统一编号、发放。
4.5.5外来文件、上级文件、公司文件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确定发放范围,统一发放。
4.5.6部门、单位编制的其他管理性、技术性文件,由部门、单位确定发放范围发放。
4.5.7合同文件由主管部门、单位确定发放范围发放。
4.5.8文件的发放由文件发放部门和单位填写《文件发放记录》。
文件接收部门和单位填写《文件收文记录》。
4.6文件的评审与修改
4.6.1相关部门、单位在适当的时候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控制的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确定更新的可能性、内容和范围并予以修订。
文件修订前后均应由相应的审批人批准。
4.6.2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评审与修改的时机
4.6.2.1内审、外审、管理评审后;
4.6.2.2管理体系和过程改进时;
4.6.2.3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和施工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时;
4.6.2.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4.6.3管理手册的修改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填写《文件修改申请》,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文件修改申请》,编制发放《文件修改通知》,手册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修改手册,并填写《手册修改记录》。
4.6.4程序文件的修改由程序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修改申请》,管理者代表批准。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文件修改申请》编制发放《文件修改通知》,程序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修改程序文件,并填写《程序文件修改记录》。
4.6.5项目部接到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单,经项目工程师审核后,发给图纸持有人员,对原图加以标识修改,并保存相应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单。
4.6.6其他文件的修改,由编制单位提出修改申请,报原审批人批准后修改。
4.7文件的换版作废
4.7.1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换版,经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批准。
4.7.2文件需作废时,由原编制单位提出申请,按原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发布作废通知。
作废文件由文件持有人加盖作废章,撤出使用场所。
出于知识积累目的需保留的,加盖“资料保留章”,予以标识。
4.7.3具有保密性质的作废文件,由原发放单位收回封存。
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发放单位负责销毁。
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4.7.4顾客提供的设计文件、信息资料作废后,除用于工程结算、竣工资料的仍应保留在工程技术资料中外,其余返还顾客,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4.7.5当购置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修订、作废时,相关部门、单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及时修改目录,并传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4.7.6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建立现行技术质量方面规范、规程、标准的搜集、汇编,传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4.7.6没有保留价值的作废文件,由保管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由持有部门、单位或个人处理。
4.8文件的使用保管
4.8.1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文件进行管理,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分类,在适宜的环境下保管,防止损伤;建立文件清单、收发文记录,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查找。
4.8.2顾客提供的具有专利或保密性质的设计文件、信息资料或其他保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严格控制,防止泄密。
4.8.3在岗位变更交接时,在部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原岗位人员将文件移交接替人员,并填写交接记录。
4.8.4向外提供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时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8.5文件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8.6使用的文件如有毁损、丢失或污染严重时,使用部门到发放部门办理更换领用手续,经批准后领取,同时收回毁损或污染文件。
4.9文件的复制
4.9.1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复制,必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技术质量部复制并进行管理。
4.9.2保密性文件不准复制,必须复制时,经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专门规定进行控制。
4.9.3其他文件的复制需经使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使用部门、单位复制管理。
4.9.4经复制的文件按本程序的规定编号、发放、使用、保管、作废。
4.10文件的归档
4.10.1外来文件、上级文件和公司文件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2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3合同文件由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整理归档。
4.10.4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分公司负责整理归档。
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4.10.5其他文件的归档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归档。
4.11档案文件的处理
4.11.1档案保管资料、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
4.11.2档案保管资料、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超过保管限期后,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12分包方文件的管理控制应符合本程序的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予监督、检查。
有关分包方的工程项目施工文件资料,项目部应分期分批纳入到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中。
4.13文件的形式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媒体形式并用。
电子媒体形式文件的编制、审批、标识、发放、使用、评审、修改、归档、复制和作废等的管理要求同书面形式。
电子媒体形式文件须有备份,保管环境应适宜,须防磁、防晒、防丢失,有防病毒措施,要求保密的文件应加密。
4.14文件的管理检查,填写《资料检查记录》,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5相关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投标合同管理程序
施工物资管理程序
分包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6相关记录
1、文件清单
2、文件收文记录
3、文件发放记录
4、文件借阅登记表
5、施工组织设计台帐
6、文件修改申请
7、文件修改通知
8、文件修改记录
文件资料控制流程图
提出要求
文件拟制
外来文件
N
审批批准
总经理批办
打印编号
责任人审批
修改实施
文件发放
传阅
存档
借阅
文件接收
文件评审
文件回收
文件处置
修改审核
文件管理
提出修改
作废审批
作废销毁
留用存档
记录控制程序
(HB/JD-02-2017)
1目的
对与管理活动同步产生的记录进行控制,以提供符合规定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管理体系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各类管理活动的记录,包括来自供方的记录。
3职责
3.1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归口管理体系记录,组织编制管理体系文件中涉及到的记录清单和样册。
3.2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自行编制的其他记录的设计和编号,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的《记录清单》及收集、标识、编目、整理、维护、保管、查阅、处置和归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发放
实施
编制
部门
需求
审批
归档
保存
分析
反馈
填
写
收集
整理
查阅
记录
处
置
4.2记录的方式
记录采用书面、电子媒体、录像、光盘、胶片和照片等形式。
4.3记录的格式
4.3.1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作出规定的以及管理体系文件作出规定的记录按规定执行。
4.3.2未作出规定的记录样式由使用部门和单位制订,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
4.4记录的填写
4.4.1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4.4.2记录填写时不准涂改,如填写错误,由记录填写人划改,并在旁边盖章或签字。
4.4.3记录填写要求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黑墨水、蓝黑墨水、中性笔等,不准使用易褪色的材料,如铅笔和色笔。
4.4.4记录尽量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格式不统一时,内容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4.5记录的编号
4.5.1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编号统一标在表格右上角,编号方式为:
LC—XX—XX—XXXX
发布年号
编号01、02、03…..
主管部门简称
山西陆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部门
简称
部门
简称
技术质量部
技质
核算审计部
核审
工程管理部
工程
物资管理部
物资
企业管理部
企管
市场开发部
市场
主管部门自行编号,确保编号唯一性。
4.5.2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作出规定的记录编号按规定的记录编号执行不再另行编号。
4.6记录的收集、整理、标识、维护、保管、查阅和归档。
4.6.1记录由责任部门和单位收集,由专人整理、标识、维护、编目、保管。
4.6.2记录要标识明确、编目分类合理,有记录清单或目录,易于识别和检索。
4.6.3记录须妥善维护和保管,贮存环境要适宜,做到防潮、防火、防蛀、防鼠、霉变、损坏或丢失。
4.6.4当非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要求查阅记录时,必须经记录持有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
需外借时,填写“借阅登记表”。
4.6.5工程施工记录纳入工程施工资料归档,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26-2003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记录的归档,按相关规定执行。
4.7记录的处理
4.7.1建设工程记录资料各相关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在工程结束后,二个月内交技术质量部归档,记录的保管期限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规定执行。
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记录,各部门、单位自行保管的记录的保管期限最低为三年,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延长保管期限。
4.7.2记录超过保管期限后,由保管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处理。
4.8分包方资料的管理控制应符合本程序的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予监督、检查。
有关分包方的工程项目记录资料,项目部应分期分批纳入到项目部的工程文件资料中。
4.9电子媒体形式记录的录入、标识、编目登记、查阅、处理等应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电子媒体形式记录须有备份,保存环境须防磁、防晒、防丢失,有防病毒措施,要求保密的记录须加密。
5记录的管理检查,填写《资料检查记录》,当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
6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记录清单
资料检查记录
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HB/JD-03-2017)
1目的
及时获取、识别、确认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环境因素、危险源,并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时予以考虑。
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适用范围
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定期评价。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2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3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获取文件、网络方面、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3.4公司核算审计部负责获取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5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获取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6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合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7项目部负责当地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8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检查、评价其遵守情况。
3.9部门、单位负责将收集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及时传递到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
3.10公司各部门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4工作程序
4.1流程图
传递
合规评价
需
求
跟踪改进
对照采用
宣传贯彻
执行
审批
识别
获取
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获取渠道
4.2.1.1全国人大、国务院、经发委、建设部、商务部、交通部、质监局、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地方(省、市、县)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信息网;
4.2.1.2上级主管部门;
4.2.1.3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
4.2.1.4其他渠道:
新闻、报纸、书籍、各种媒体、网络或信息服务公司等。
4.2.2部门、单位通过相关渠道,随时获取最新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4.3.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确认时,考虑行业特点、专业性质、施工工艺、地域状况、办公区特点等因素,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哪些章节、条款如何应用于环境因素。
4.3.2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修订、作废时,重新获取、识别、确认适用性。
4.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4.1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汇总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4.4.2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更新本部门、本单位的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目录。
4.4.3分公司和项目部及时将所在地适用有效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及相关部门报送。
4.4.4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购置本部门、本单位的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5法律法规的管理及控制,过期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处置,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5部门、单位要通过会议、培训、工艺标准、技术指导文件、交底等形式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员工和相关方。
组织培训时,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6公司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时,对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加以考虑;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大风险确定和风险控制时以及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和管理时,对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予以应用。
4.7合规性评价要求
4.7.1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4.7.1.1质量管理体系主要评价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物资质量符合性、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性和强制性条文遵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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