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8995752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4.72KB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细则.docx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细则.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细则
/////项目筹建处
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细则
ZD-057-AZ06
版次
生效日期
编写
审查
批准
修改原因
1
2011-07-15
///
///
////
第一次发布
编写部门:
安质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筹建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及股份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领导负责权限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的审批。
第四条工程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督查和考核;监理单位负责职权范围内承包商施工安全状况的监督、考核,并依据本标准,对责任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基金的管理。
第三章奖惩工作程序
第六条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会对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各参建单位的安监部门向监理书面申请,经安质部审核,报请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由监理单位依据本奖惩管理标准,发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单》,经安质部确认后执行,或由工程部或安质部直接发出罚款单。
第八条施工现场执行考核时,考核单位必须向被考核单位或个人说明被考核的原因,对现场多次存在违章且屡教不改者,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安质部均有权对其清退处理。
第九条依据本奖惩标准,单项2000元及以下的罚款,由安质部主任签发确认;单项2000元以上的罚款,由项目建设安委会领导签发确认;单项奖励2万元及以下,由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安质部主任审核,项目建设安委会领导批准;单项奖励2万元以上,由工程安委会主任批准。
第十条被考核的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华能福建罗源湾项目筹建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单》之日起三日内,由被考核单位安全部门书面向安质部提出复议意见,安质部接到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若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对安质部答复的处理意见,仍然有异议,可以由被考核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书面向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提出,由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裁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筹建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数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在考核单位签发《华能福建罗源湾项目筹建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单》后,单笔考核2000元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一周内以现金形式交筹建处财务部,并将反馈单送安质部,作为当月进度款的审核依据之一,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考核款,筹建处将暂缓支付工程款,单笔考核2000元及以上的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来源管理:
(一)基金来源为工程综合奖(适用于预算列支工程综合奖的项目)及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收入;
(二)安质部定期向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报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基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方法: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单项奖励:
1、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2、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或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3000~8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3、避免或防止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排除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4、在设备安装、检修等工作中,避免或防止严重的突发性故障者,视其情节奖励1000~3000元;
5、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及安全学习、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奖励500-2000元;
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2000元。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事故考核
承包商发生人身、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应当依据股份公司《不安全事件事故分类报告和调查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筹建处按照下列标准考核责任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标准如与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冲突的以安全施工协议书为准):
(一)施工期间发生特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0万元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30万元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施工期间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20万元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未构成一般事故的考核50000元/人次,重复发生累计加倍考核;
(五)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未构成一般事故的考核10000元/人次,重复发生累计加倍考核;
(六)发生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设备故障的考核5000元/次,重复发生累计加倍考核;
(七)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考核相关单位5000-10000元;
(八)发生事故后存在迟报、漏报、谎报、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对该单位考核1000~3000元。
(九)事故发生后,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考核该单位3000-5000元。
(十)事故发生后,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根据情节轻重考核该单位5000-10000元。
(十一)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考核该单位5000-10000元。
(十二)事故发生后,存在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等类似行为的考核该单位5000-10000元。
(十三)事故发生后,主要责任人逃逸的考核该单位50000元。
第十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一)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两天以上不到位,且事先未取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的考核1000元/次;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2000元,并立即整改,否则,终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未与华能福建罗源湾项目筹建处签订安全协议书,考核3000元,并立即补签;
4、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及时刷新,每缺一项,考核500元,并立即补齐、刷新;
5、施工单位员工(包括临时工)有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100元/人;
6、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对其责任单位考核500元/人次;
7、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少报月度安全情况报表,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
8、施工单位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考核200元/次;
9、施工单位班组没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考核100元/次;
10、将工程私自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扣”代管现象者,每例考核50000元;
11、未按规定按时参加安质部、监理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元;
12、强行冒险作业,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考核1000-5000元/次;存在漫骂、殴打管理人员行为的从重考核,考核5000-10000元/每例,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3、对筹建处、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限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考核500-1000元/处,情节严重者停工处理。
14、发生野蛮施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考核5000-10000元。
15、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医疗保险,考核500元/人。
(二)安全施工措施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开工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者罚款5000-10000元。
2、特殊作业、重要施工项目及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对其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3、重要部位、工序施工及重大危险性施工,无旁站,考核500元/次,旁站无记录,考核300元/次。
(三)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包括进入工地与本施工单位联系的所有人员)
1、新进场施工人员未进行人员信息统计,考核100元/人.次;
2、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考核200元/人,项目管理人员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考核400元/人;
3、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入港通行证,考核100元/人.次,冒名顶替者考核300元/人.次,并对顶替者直接清退处理;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对其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5、无关人员翻越危险区域围栏、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对该区域管理单位考核100元/人。
6、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对接待单位考核500元.人。
7、随地便溺者,考核100元。
8、施工区域非吸烟处吸烟者,考核200元/次,如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者,考核500元/次。
9、在施工场所追逐打闹、打架者考核200元。
10、上班工作时间睡觉,责任者考核200元。
11、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港区内烧饭菜,晒衣物等,考核300元/次,在宿舍内进行赌博行为的考核500元/人.次,并对组织者进行清退处理。
(四)消防设施、施工防火
施工现场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齐全、可靠。
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消防设施未配备或缺失,考核500元/处;
2、没有按要求对消防设施定期检验,考核200元/处。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要求者。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300元;
3、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生活宿舍等房屋内及周边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考核500元/处;
4、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施工现场及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
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考核200元,同意工作领导考核500元;
5、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者。
除当事车辆考核100元外,对车辆使用部门考核500元;
6、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处;
7、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考核1000元/处;
8、可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对单位考核300元;
9、生活区使用电炉,责任人考核200元。
10、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用水,考核200元/次。
(五)遮栏、护栏、栏杆、孔(洞)沟盖板
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要求,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施工区的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土建工作面,永久栏杆、遮栏或护栏未跟上(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考核300元/处;
2、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考核200元/处,高处作业区、危险作业区及带电作业区无安全警示标志,考核300元/处;
2、工作平台(包括脚手工作平台)临边没有实施双栏杆措施,考核300元/跨;
3、施工现场临时围栏无警告标志,考核200元/处;
4、孔(洞)、沟道无防护措施,考核200元/处;
5、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除恢复原设施外,对当事人考核200--5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6、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考核200~500元。
(六)常规照明
施工现场和施工船舶、特种设备及施工主干道的照明符合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要求;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高度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否则,每发现一处考核300元;
2、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3、电源线路不得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4、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300元;
5、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500元。
6、施工船机、特种设备照明灯具故障未及时修复,并定期检修,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500元。
(七)季节性施工
1、防汛、防台风机构不健全、没有应急预案,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考核500元。
2、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不足;现场排水系统不畅通等。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
3、冬季没有充分做好防冻准备,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
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考核500元。
4、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并采取防滑措施。
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考核300~500元。
5、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海上作业,否则,考核1000元/次。
(八)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否则,考核200元。
2、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cm高的护板,或未设防护立网。
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考核200元。
3、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考核200元。
4、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除立即停止外,考核用人单位500元。
5、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
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6、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7、施工人员任意攀登与工作无关的高层构筑物,对当事人扣考核200元。
8、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9、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10、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未做好防止熔渣下落的措施,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11、高处作业的下方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300元。
12、必需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考核500元。
1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对单位考核200元。
14、高空坠落物品,考核500-2000元/次,造成伤害的加倍考核。
(九)施工脚手架及梯子
施工脚手架及梯子要符合国家标准。
发生违章行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扣200元;
a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悬挂标示牌:
标明搭设人、荷重、检查责任人、搭设日期等;
b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器材的,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牢固无机械损伤,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c悬吊式脚手架禁止使用麻绳,使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经过1.5倍静荷重试验;
d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e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f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g每天登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架状况是否完好;
h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丝绑扎。
2、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未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的,考核500元;
3、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没有按照规定挂牌就投入使用,考核500元/处;
4、满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考核500元;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考核300元;
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考核100元/处;
6、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考核500元;
7、安全网破损继续使用,考核200元;
8、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考核100元;
9、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
10、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
11、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
对当事人考核100元;
12、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
违者考核200元;
13、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和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报工程部、安质部备案后搭设;没有经过单位安监部门验收,投入使用。
违者考核2000元;
14、没有架子工资格证的人员,不准在现场从事脚手架搭建及拆除工作,否则,考核300元/人。
(十)起重与运输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场指导,立即停止施工,考核500元。
a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b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2、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通过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对当事人所属单位考核200元。
3、起重不得使用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考核500元。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考核1000元/次。
5、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反者考核200元。
6、起吊钢管等易发生窜动的材料、物品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违反者考核200元。
7、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8、以运行的设备、管道、栏杆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9、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10、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拉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考核200元。
11、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考核200元。
12、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考核200元。
13、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考核200元。
14、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考核200元。
15、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
16、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
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考核200元。
17、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
除立即整改外,考核300元。
18、卷扬机工作时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使用当事人考核200元:
a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b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c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19、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a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b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c装运物件应捆扎好、垫稳、与车辆之间固定牢固,不得超载;
d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
启动前,应先鸣号。
在施工现场及港区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港区规定的要求。
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拉紧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e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
20、严禁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考核500元,造成事故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1、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违反者考核200元。
22、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违章司机考核200元。
23、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考核200元/次。
24、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考核300元/次。
(十一)焊接、切割考核
1、进行焊接、切割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合格证工作的,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2、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3、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4、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5、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6、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考核200元。
7、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离开时压力表没有关闭,电焊机未切断电源,气瓶未归放好,对相关人员考核200元。
8、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考核200元/次。
9、在生产区域或已贮油的油区、气瓶库、化工材料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违反下列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考核200元/处。
a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b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c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d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e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f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考核200元。
a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文明 施工 奖惩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