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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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支护设计
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现场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类比法进行。
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程序:
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锚杆支护设计→现场监测分析→修改完善。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
(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回采巷道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再适宜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拟定初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支护方式。
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是锚杆支护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5m,切眼刷大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煤巷特殊地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锚杆作为基本支护或同时采用其它支护联合进行,特殊地段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离层仪的安装与观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一)断层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采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采动破坏区域。
(四)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七)交岔点。
(八)各类大型硐室。
(九)巷道刷宽,巷宽大于5米巷道。
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含量较高,必须维持支护设计、规程、措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进行修改。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宜优先采用锚杆、锚索、锚注等支护形式进行联合支护,并适当加大支护密度,此种支护形式应顺延至地质构造带范围以外至少5m。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因条件变化需改为架棚支护时,必须退后架棚。
退后架棚距离应根据巷道实际条件,以生产技术科联系单进行确定。
除工作面及上下出口超前支护棚以外,采用架棚或挑棚支护时,服务期限超过2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工字钢棚腿,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做棚腿。
第二章支护材料
煤巷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锚杆、锚索、树脂锚固剂、托板、螺母和其它组合构件等的规格和力学性能要相互匹配,按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
建立锚杆、锚索支护材料检查验收制度,成立检查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掘进矿长担任组长,掘进副总担任副组长,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经营管理部、物资部、机修厂等单位组成。
材料抽检、验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护材料,在入库前必须由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经营管理部、物资部和机修厂进行联合质量验收(包括检验其规格型号、材质、强度、包装等),验收合格共同签字认可后,物资部方可接收入库。
支护材料的日常入库验收由物资部负责,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
(二)应按批次抽检锚杆、锚索杆体及其构件强度,树脂锚固剂质量,验证树脂锚固剂凝胶时间、等待时间和锚固力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抽检样品应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有检验报告。
(三)在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和随机抽检时,挑拣出的不合格品由进货单位负责退货,不得发放下井。
(四)对购置产品或自行加工产品抽查或使用中发现两次质量问题,将终止该产品的购置或加工合同。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生产技术科联系单的要求从物资部或机修厂领取支护材料,严禁从其它渠道领用支护材料,特殊用料必须经过生产技术科及机关部门批准。
(六)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支护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应,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支护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查、落实、处理。
除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对相关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φ15.24mm、φ17.8mm、φ21.6mm锚索的设计破断力分别不小于260KN、353KN、504KN,预紧力100~120KN,φ21.8mm(19芯)锚索的设计破断力不小于550KN,延伸率不小于5%。
符合《GBT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要求。
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规格及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倾斜锚索宜与异形垫圈配套使用。
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网宜优先选用塑料网或塑钢网;采用金属网时,必须使用焊接钢筋编织网或菱型金属网,不得使用钢板网。
梁应采用钢筋梯子梁或M型钢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部梁可采用废旧阻燃皮带代替。
顶板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
直径φ20mm顶板锚杆抗拔力不小于80KN,直径φ22mm顶板锚杆抗拔力不小于100KN。
帮部锚杆推广应用全螺纹锚杆。
当煤帮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玻璃钢锚杆。
玻璃钢锚杆抗拔力不小于30KN,右旋等强全螺纹钢锚杆或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抗拔力均不小于60KN。
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盘配套使用。
锚杆托盘宜优先选用碟形钢板托盘或与锚杆杆体材料相匹配材质的托盘,不得使用铸铁托盘。
锚杆、锚索支护材料(包括杆体、锚固剂、钢筋梁、钢带、托盘、螺母、网、锚索锁具等)性能、强度及结构必须与锚杆、锚索的设计锚固力相匹配,按行业标准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材料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脂锚固剂:
锚固剂中固化剂的颜色必须统一,超快速为红色,快速为蓝色,中速为白色;每卷锚固剂应有明确清晰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识;每箱锚固剂应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锚固剂的性能、特征、外形尺寸、搅拌时间、凝胶时间、固化时间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均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二)锚杆:
螺纹钢杆体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35MPa,抗拉(破断)强度不小于455MPa,延伸率不小于15%,尾部螺纹(全螺纹锚杆除外)必须采用滚丝工艺加工,螺纹长度为100mm。
(三)锚索:
抗拉强度不小于1860MPa,延伸率不小于3.5%;锚固段应安装锚箍,每米安装锚箍数量不得少于1个,保证锚固剂搅拌充分。
(四)钢带:
材料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75MPa。
“M3”型钢带及平钢带规格型号具体在规程措施中明确。
帮部超高需补打锚杆挂钢带时,钢带规格在措施中明确。
(五)钢筋梁:
材料极限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60MPa。
煤巷、岩巷统一采用Φ12mm、L=2400mm、L=2600mm焊接钢筋梯子梁,巷道使用钢带时,肩窝采用短梯子梁连接,规格为Φ12mm、L=800mm,要求钢筋梯子梁两端头封闭。
(六)锚杆托盘:
采用碟形钢板托盘,托盘规格尺寸为140mm×140mm,金属锚杆托盘厚度不得低于10mm,面积均不得小于196cm2,孔眼眼位居托盘中间,直径比锚杆杆体直径大1.5~2mm,用钻床或冲床加工。
(七)锚索托盘:
优先采用钢制碟形托盘,平面规格不小于200mm×200mm(方形)或φ200mm(圆形),厚度不小于15mm;采用槽钢托盘的,型号不低于18#,长度不小于400mm,孔眼位置外侧必须加焊钢板,平面规格不小于150mm×150mm,厚度不小于10mm;采用矿用工字钢或U型钢托盘的,工字钢型号不低于11#,U型钢规格不低于29#,长度不小于400mm,孔眼位置外侧必须加焊适当规格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孔眼居托盘中间,直径比锚索杆体直径大2~4mm,用钻床或冲床加工。
(八)螺母:
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必须使用加厚的与锚杆相匹配的快速安装螺母。
(九)垫圈:
塑性减摩垫圈,其强度必须与螺母扭矩相匹配。
(十)网: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优先选用金属网。
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帮部宜优先选用塑编网,长×宽=10000mm×1100mm。
锚网喷支护巷道统一采用钢筋网,φ6mm或φ8mm、网格为100mm×100mm钢筋网支护,锚杆间排距900mm×900mm时,钢筋网规格为2100mm×1100mm。
锚杆间排距800mm×800mm时,钢筋网规格为1900mm×1000mm。
(十一)锚注锚杆:
宜选用Φ=20mm、L=2000mm的中空注浆锚注锚杆;杆体壁厚2mm,孔径Φ=16mm的黑铁管,杆体开双向花孔5个,花孔孔径Φ=8mm。
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一批到货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到货时间、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发放情况等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鉴别生产厂家和进行质量跟踪。
矿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对不同规格类型的锚杆、锚索破断力及托盘、锚固剂强度送往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强度监测,确保支护材料稳定,具体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
加强煤巷锚杆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控制超挖。
确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巷道超宽超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高宽尺寸不作为基本项目,但必须保证所有锚杆的施工质量。
临时支护采用挑棚或戴帽点柱等有效支护方式,点柱轻型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规格型号、支柱初撑力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要配备检测仪表。
临时支护使用方式应按如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一)支柱间距不超过锚杆间距的2倍,支柱排距、支柱距永久支护及迎头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每个掘进面配备轻型单体数量不少于6~8根(综掘机载临时支护、掘进超前支架除外)。
(二)放炮(切割)后,最大空顶距小于2排锚杆时采用一排挑棚梁(或点柱)作临时支护,空顶距等于或大于2排锚杆时必须采用2排挑棚梁(或点柱)作临时支护。
(三)临时支护采用挑棚梁时,挑棚梁应采用方木或半圆木,宽度、厚度分别不低于200mm、100mm;采用带帽点柱时,帽应采用方木,长度、宽度、厚度分别不低于500mm、200mm、100mm;岩石巷道采用长椭圆形柱帽,规格为:
长轴×短轴×净厚=400mm×250mm×150mm,配齐防倒链,底板松散时,必须“穿鞋”。
(四)悬浮式单体液压支柱[DW25-70/63X(A)]应采用微型乳化液泵站供液,乳化液配比为3%~5%(液态浓缩物为1.5%),泵站压力不小于15Mpa,支护初撑力不小于20KN(6.4Mpa),现场配备检测仪表。
(五)上山掘进巷道坡度超过12°的,迎头端面必须全断面采取防片帮措施。
平巷或不超过12°上山的掘进巷道高度超过2.6m、下山掘进巷道高度超过3.5m的,迎头端面距巷道底板1.5m以上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架棚巷道采用人工挖柱窝的,帮部距底板1m以上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锚杆支护巷道底板距离帮部永久支护超过1.6m以上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
(六)采用综掘机施工的巷道,必须采用机载式临时支护或掘进超前支架。
1、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具体操作程序为:
(1)掘进机完成掘进作业后,应将截割头放下并急停闭锁。
(2)员工用铁丝将金属网与顶板金属网临时连接并保证连接牢固。
(3)司机将支护装置升起来一定高度,将钢筋梯子梁(钢带)、半圆木依次放到支护装置上方,半圆木距离顶板最前方永久支护约半个排距,半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100mm。
司机推动主架的升降缸操作手柄使主架升起达巷道顶板高度并达到一定的支撑力。
(4)综掘机停电闭锁,然后就可以在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的保护下安全的打孔、上锚杆。
顶板第一排2#、4#锚杆施工完成并紧固后,即可降下临时支护,重复步骤3、4进行第二排临时支护,退回综掘机,继续进行永久支护。
2、掘进超前支架具体操作程序为:
(1)条件适宜时,煤巷、半煤巷掘进优先采用自移式临时支护装置。
所有立柱及千斤顶处于工作状态时,压强应不小于24MPa;
(2)不允许主、辅架同时动作或移动,辅立柱组(或主立柱组)必须同时升柱或同时降柱;
(3)移架时,临时支护装置内严禁有人逗留、作业,移架必须由一名操作者(司机)和一名指挥者两人合力完成;
(4)进行移架操作前应确保支架与顶板接实,方可操作另一架(注意每次移架前应先升支撑架)。
(5)每个班次操作前应将反冲洗过滤器反复冲洗几次;
(6)按顺序逐架移架,移架时要保持平直。
3、掘进工作面顶板采用机载式临时支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载临时支护升降期间,综掘机截割部落地并严禁运行,人员必须撤到升降安全区域外。
(2)临时支护前后距离工作面迎头及永久支护不得超过400mm;两侧距离帮部超过1个锚杆间距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金属前探梁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锚杆支护的前探梁采用不小于15Kg/m型轨道或直径不小于2寸钢管;架棚支护的采用不小于9#矿用工字钢,长度均不低于4m。
(二)前探梁应紧跟迎头,安设数量不少于2根,其间距以及到迎头的端面距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前探梁生根应牢固可靠,每根固定点不少于3个,应均匀间隔布置,端头超出固定点不低于100mm;固定件材质强度要与前探梁相匹配,采用锚杆生根时丝扣应露出吊挂螺母。
(四)前探梁与顶板间应背严接实。
(五)上山掘进应采取防窜梁措施。
紧靠巷道两帮的顶板锚杆距帮部距离应为200~300mm,并且宜向煤帮倾斜布置,其倾斜角度应并且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为15°~20°,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盘配套使用。
帮部最上端锚杆距顶板距离应为200~300mm;宜向顶板倾斜布置,其倾斜角度应为10°~15°,两帮围岩条件好、地压小的巷道或下半部为岩石的,帮部底脚锚杆至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1m,否则不得超过500mm,具体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锚杆支护作业时,如遇到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大底鼓、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围岩节理裂隙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研究制定方案,按措施要求施工。
锚杆支护施工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
(一)编制掘进作业规程: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及有关资料编制详细的掘进作业规程,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支护材料:
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支护材料,并确保产品质量。
(三)施工机具:
根据本矿巷道围岩条件,选择合适的锚杆机具(包括锚杆、锚索钻机,钻杆、钻头、锚索张拉设备等),并保证产品质量和配件。
(四)培训:
施工前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使其熟练掌握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和机具的操作方法,强调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和保证措施。
锚杆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顶板锚杆必须紧跟迎头,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顶板锚杆孔应打好一排注一排。
煤巷顶板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
岩巷顶板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00mm,当空顶距小于900mm时,采用初喷作为临时支护,当空顶距大于900mm小于3000mm时,必须使用初喷联合带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点柱使用需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断面(宽度)≦4200mm时,单体每排使用2根;巷道断面(宽度)>4200mm时,单体每排使用3根。
2、支柱间距不超过锚杆间距的2倍;排距不得超过锚杆排距,支柱距永久支护不得超过锚杆排距。
帮部锚杆滞后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m,煤壁松软易片帮时应紧跟迎头。
特殊施工条件下需要加大循环进度时,必须补充专项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锚杆孔施工:
1、顶板锚杆孔宜采用锚杆钻机钻孔,帮部锚杆孔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钻孔。
钻孔直径与螺纹钢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控制在6-10mm之间。
2、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钻孔轴线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5°之内。
3、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法施工。
采取干式钻孔法施工时,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4、锚杆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100mm;锚杆角度允许偏差为≤15°;锚杆孔深度误差0~50mm。
5、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净,不得有积水。
6、由于煤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三)锚杆安装:
1、顶板锚杆应采用锚杆钻机搅拌、安装,帮部锚杆宜采用帮锚钻机、风煤钻。
锚固剂搅拌时应采用计时工具(秒表),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时间操作。
当使用两卷以上不同型号的树脂锚固剂时,应按锚固剂凝固速度先快后慢的顺序,将锚固剂依次放入钻孔中,先将锚固剂推到孔底,再启动锚杆钻机搅拌树脂锚固剂。
顶板锚杆孔应打好一个安装一个,严禁采用一次性打好所有锚杆孔后,再一次性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螺母安装达到规定预紧力矩后,不得将螺母卸下重新安装(退锚压茬锚杆除外)。
2、锚杆托盘应紧贴梁、网或围岩表面,接触部位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净、找平、找实。
顶板锚杆托盘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当锚杆与巷道的周边不垂直时应使用异型托板。
钢带、钢筋托梁等组合构件应压紧护网或围岩表面,保证组合构件能较好的贴顶、贴帮。
当组合构件无法贴紧围岩表面时,应采用大托盘、钢护板等护表构件。
3、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20~50mm。
因掉顶或片帮造成锚杆外露超标的,采用加金属垫板或木垫板的措施能够保证锚杆支护质量符合规定,且垫板累计厚度顶部锚杆不超过50mm、帮部锚杆不超过100mm,可不予报废补打。
金属垫板长度、宽度不小于锚杆托盘,木垫板长度、宽度均不小于200mm。
帮部采用全螺纹锚杆的,因片帮造成锚杆丝扣外露超过50mm未超过200mm且支护质量符合规定,可不予报废补打。
扩帮刷大时,原有的全螺纹锚杆是否截取,以及截取方式与长度,需在措施中明确,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监督。
4.螺母扭距不小于200N·m,岩巷需退锚压茬的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网应拉紧并紧贴岩面铺设,网之间必须压接,循环进尺内部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优先采用超前挂网的方式进行压接,不宜超前挂网的应采用自连自方式或不低于12#双股铁丝绑扎联网,钢筋网不低于12#铁丝,塑编网双股不低于16#铁丝,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肩窝处封闭方式必须采用顶板网与帮部网压茬封闭,可不采用钢筋梁或钢带压茬封闭,严禁采用退锚方式进行金属网之间的压接。
锚索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二)锚索顶部应生根在稳定岩层中,并且在其中的锚固长度不低于1m。
施工单位根据顶板岩性可适当增加锚索长度,并详细记录在锚索施工台帐上。
(三)锚索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锚索应垂直于巷道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居两排锚杆正中布置,角度允许偏差为±2°;锚索孔深度允许偏差-100~0mm。
(四)锚索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150-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五)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张拉锚索时要两人协作,张拉油缸应与钢绞线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操作人员要避开张拉缸轴线方向,以保证安全;推广使用电动或气动张拉机具。
(六)树脂锚固的锚索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七)锚索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滞后迎头不得超过2~4个锚索的排距,具体数据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锚索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施工的巷道支护锚索、其外露部分必须用不小于10#铁丝捆扎并连接在顶板的钢带、金属网等护表构件上;对掘进工作面大断面、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域、受动压影响区域的锚索外露部分,采取拴系铁丝,绑扎胶管,挂金属网、旧皮带等措施进行二次防护,具体防护措施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在应力集中区域、淋水带、受动压影响区域等异常地段进行巷道修护及加固作业时,必须对施工地点附近的锚索外露部分,采取拴系铁丝,绑扎胶管,挂金属网、旧皮带等方式进行防护,具体防护范围及方式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明确规定。
掘进时形成的巷道超宽和超高应及时处理。
可采用加长钢筋托梁、补打锚杆、锚索等方法进行。
并采用“掉到那里,锚到那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帮部高度超过3.5m时,宜增加锚索进行帮部补强支护,具体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遇顶板淋水、帮渗水较大的施工巷道,应对该区域初期安装的锚杆进行抗拔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对失效、松动等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应及时补打或紧固。
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等不应作为起吊设备或悬挂其他重物。
如需使用,必须专门施工专用起吊锚杆,起吊锚杆外露不得影响巷道行人及运输。
锚杆、锚索严禁在井下截取,生产单位现场需要截割锚索时必须提交申请,由支护质量监测小组现场鉴定后才准予截割。
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施工单位严禁随意采用液压剪进行截断。
在巷道修护中需要截断的要经过生产技术科同意。
巷道围岩发生变化或遇地质构造、帮顶岩性变差时,施工单位应依据技术要求主动改变锚杆支护参数,提高支护强度,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服务年限超过3年的巷道,锚杆外露螺纹部分和锚索钢绞线外露部分必须涂油防腐,防止锚杆、锚索因腐蚀而失效。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备有不少于可供一个圆班使用的架棚备用料和1台配套供液设备。
“110”工法技术管理规定
(一)切顶卸压标准
1、锚索孔深度误差±150mm,扩孔深度误差±50mm,眼向误差不大于2°。
2、恒阻锚索间排距:
±100mm;锚固力:
≥420KN;预紧力:
≥250KN。
3、恒阻锚索必须与岩层层面或巷道轮廓线垂直布置,外露长度为自露出锁具外算起,4煤巷道锚索外露250mm~300mm,6煤巷道锚索外露300~400mm。
4、采用锚索张拉机具做锚索拉力试验,每20根锚索抽样检查1根,拉力应达到设计预紧力值,如未达到,就应再抽样检查一根,如仍不符合要求,由掘进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切缝孔布置在巷帮与顶板夹角处,切缝孔要上线,顶板切缝孔角度误差±1.5°。
6、聚能管切缝方向必须与切缝线一致,调整完毕后方可封泥。
7、切缝孔每20m窥视不少于1个,窥视孔滞后爆破孔不超过200个。
8、切缝孔施工后要临时编号,临时编号滞后不超过10个孔,爆破后及时挂永久编号牌。
9、恒阻锚索超前切缝爆破距离不小于20m。
10、切缝孔孔内及孔间串联放炮,爆破后并联验炮,验炮后放炮员、安监员、班队长签字确认并记录是否验响炮,并把各孔的2根炮线拧结到一起。
(二)挡矸支护标准
1、工作面支架距切缝孔距离300mm~500mm。
2、挡矸钢筋网上部紧贴顶板锚网用不小于12#双股铁丝扎紧,铁丝捆扎间距不大于200mm,隔开巷道和采空区。
3、挡矸钢筋网压茬不少于200mm,压茬处用2列不小于12#双股铁丝扎紧,铁丝捆扎间距不大于200mm。
4、U型钢腿窝要挖到实底且深度不小于300mm,当煤底超过1m时,腿窝深度不小于1m。
5、U型卡距U型钢压茬段上下端头的距离不超过400mm。
6、U型钢提前画线或拉30-50m通线施工。
7、U型钢按照坡度迎山安装,迎山角一般为巷道坡度的1/5,误差小于±0.5°,不得退山。
8、U型钢安装在切缝线以里贴近切缝线,端头要贴住顶板,不实处可用木楔刹实,保证工字钢受挤压不会倾倒。
9、U型钢编号管理,并在编号下方喷上施工负责人姓氏,编号及姓氏均要上线,当班施工当班编号。
10、U型钢建立施工台账,U型钢卡缆螺栓预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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