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注意事项0506.docx
- 文档编号:2899259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82KB
固定资产投资注意事项0506.docx
《固定资产投资注意事项050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注意事项0506.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固定资产投资注意事项0506
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供较长时间反复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时间较长,一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限额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活动(建造和购置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物资产(如养殖场、林场)和设施等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实物投资,它的承担物为机器、设备和建筑物等。
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局部更新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和新建活动(不包括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
一、投资统计范围:
守住四条红线,坚持三个原则(四条红线:
不虚报、瞒报;不重报;不超范围报送;不代报。
三个原则:
如实反映情况;不肢解、不可捆绑;按工作量统计。
)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1、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
从报表类型上看包含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如果是全社会投资还要加上农村农户投资。
具体包括:
(1)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本年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建设项目。
(2)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
(3)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这类项目需要有其它的证明材料,参照新开工项目入库规定)。
(4)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购置活动。
(5)用军费和人防经费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地方对军工、国防项目不作统计。
(6)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起点标准500万元以上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和个体经营户投资。
2、不属于投资统计上报的项目:
⑴土地储备中心等建设用地费和土地开发费用(主要是指土地一级开发)。
⑵属于单纯装修、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以及装饰装修、村容村貌整治、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的岁修、公路大修等。
凡为维持现有设备和建筑物正常运转、未改变其主体构造和结构、仅提高其使用价值而进行的支出,均为维修(装修)投资。
“村容村貌整治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
“农林生态园建设项目”应根据主业确定项目的行业代码。
如属于生态餐饮业的行业代码应填“6210:
正餐服务”;属于生态观光项目,行业代码应填“0141:
蔬菜的种植”或“0143:
花卉种植”等。
⑶单纯购置旧房屋建筑物和旧设备、临时性固定资产租赁(或称经营性租赁)、流动资产投资、单纯的拆迁项目。
对建筑物拆除重建和对设备进行整体更换而进行的投资作为改建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⑷资金来源不属于国家、集体拨款的,属于农户私人投入的项目。
未呈现小区形式的农房建设。
省、市返回的农村农户投资数据已包括农村农户私人建房建资。
⑸企业日常办公购买支出(企业买小轿车支出也不纳入投资)、城镇居民汽车购买支出。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报点:
单个项目满足500万元的投资,“单纯设备购置”,单份固定资产购置合同金额达到500万的投资。
一律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包括教育、电信、林业、交通、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项目)。
项目中的设备购置,随同项目报设备投资,不得作为“单纯购置”上报;对于“政府采购”,属于固定资产性质,达到500万元上报标准的,可报固定资产投资,但必须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报,不得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代报。
二、名录库:
“先进库,再有数”
1、投资项目名录库:
来源于“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字典库(投资科根据入库需要向基本单位名录库索取),无需申报。
2、房地产企业名录库(一套表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库):
企业还未纳入名录库的,按照“先进库、再有数”和属地原则,由企业提出申报,经分级审批,国家局核准,纳入房地产企业名录库后,才能进行项目统计。
既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第一个房地产项目前进行申请纳入房地产企业名录库,经核准同意后,才能纳入统计。
注册地在温州市的房地产企业未在文成建立公司的,在注册地进行申报,数据所以直接返回给文成。
但是注册地在外地的,不在我们这里成立新的公司, 组织结构代码会重复, 无法纳入文成的统计。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界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
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前三项内容包括: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房地产投资”等类似字样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凡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未列入经营范围前三项的企业,无论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均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其他行业企业的附营活动。
房地产项目划分原则:
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项目分期开发的,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填报。
对于联建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由获得土地使用权(或主要出资)的企业上报。
4、房地产企业名录库申报时间:
每年的2月——12月。
新开房地产企业申请入名录库的资料需于每月20日前送交县统计局,于次月初上报国家统计局。
根据逐级管理权限,审批时间一般需要2个月。
如:
4月底送交资料到县统计局的新企业,于6月份才可上报新项目。
5、新开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⑴基本情况表。
⑵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限有资质的企业)。
⑹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013年起新增)
⑺项目开工现场照片。
(2013年起新增)
三、项目入库
1、项目开工时间的界定:
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
2、新开工项目入库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现场照片、施工许可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单位名称全称、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或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和套数、房屋用途、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⑵项目现场照片。
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⑷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证。
⑸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⑹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⑺、自项目开始建设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支付凭据(含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土地购置发票和其他土地费用付款缴费发票凭证等)。
⑻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⑼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⑿项目环保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⑴-⑿项。
其中⑴、⑵是必须上报材料;⑶、⑷必须有一项;⑸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⑼、⑽中的任一项代替。
房地产项目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表”。
3、单纯设备购置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项齐全后才能上报。
⑴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设备购置合同。
⑵购置发票等付款凭证。
⑶设备到位照片。
4、新开工项目入库审核权限:
国家统计局负责计划总投资2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20亿元以上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省统计局负责计划总投资5亿元至20亿元的新开工项目以及5亿元至20亿元的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地市统计局负责1亿元至5亿元的新开工项目以及1亿元至5亿元的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
5、新开工项目(投资库)申请资料于每月20日前送交统计局投资科审核。
为了结构优化,请各乡镇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计划入库项目立项文件和基层表送县统计局,进行预审。
四、数据上报注意事项
1、尚未开工的投资项目,筹备阶段产生的土地征用、土地款等费用不能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将当年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以正式发票为据)填入本年完成投资中。
(根据前期费用的规模大小分期计入)
2、土地购置及其他费用以报告期内实际财务支出数填报,不得采取财务先缴后返等任何变相方式虚增费用。
土地款超过5000万元的不允许一次性上报,应分月分期上报,待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指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建设)后,将土地款分五期上报,即五期分五个月,每个月上报五分之一土地款。
3、建筑和安装工程投资额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统计。
实际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过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4、当年报告期以前形成但未报的工作量不得纳入当期统计,竣工退出项目未完成投资不得纳入当期统计,竣工退出项目未完成投资额不得纳入其他项目统计。
5、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第一个月所报投资额不允许超过计划总投资的30%。
1-5亿元以上项目本月较上月增量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5%,需分期报送。
5亿元以上项目本月较上月增量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15%,需分期报送。
6、项目单位必须独立上报“基层表”,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必须在“基层表”上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同时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乡镇及有关部门不得为项目单位代报“基层表”。
7、在建投资项目每月28日前于网上直报系统中完成上报。
8、房地产项目每月1日开网于3日前在一套表网站中上报完成。
9、省局检查后明确口径,联通、移动、电信网络建设项目、省级电力网络建设项目(500KV等)一律清除,已直接由省级单位报省局,且投资额不再反馈。
10、入库申请表和项目表要求保持业主名称、项目名称一致,以批文为准。
五、变更退出注意事项
1、已完成施工建设、收尾移交、销售、出租等全部过程或符合其他可退出情况的项目应及时退出项目库。
2、项目在之前年度已基本完成建设、销售的全过程,当年仅剩余零星待售面积或出租面积,在可预见的将来再进行销售的可能性不大。
3、实际未开工项目、项目中止,项目建设无限期推迟项目,应及时退出项目库。
4、开发主体不是一套表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退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
省统计局规定,2014年起,房地产项目一律不能纳入投资项目。
2014年之前纳入投资项目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予以纠正,未转回项目必须进行停报(既2014年无论发生多少投资额都不能进行上报,已上报的核减为零)。
5、企业退出单位名录库以后,其名下项目自动退出,不需重复申请项目退出。
6、2014年起,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的情形外,项目代码、行业编码、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隶属级别等一经确定不可变更。
必须变更的,需提供相应材料上报温州市统计局申请通过后,由县统计局更改,方可于次月生效。
如果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超过相应的审批规模,需上报计划总投资调整文件,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调整。
审批材料
⑴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表。
⑵相关事项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证明文件。
⑶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变化的需提供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变更原因以及变更后数据是否有影响的简要说明材料。
六、统计监督检查
1、检查结果作为数据调整、统计执法、年度考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真实、不规范投资比例超过统计误差允许范围的,按比例扣减该乡镇投资总量。
2、检查对象: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 投资 注意事项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