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防水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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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防水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
XXXX
合同编号:
XXXX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7年6月15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企业承揽修建工程,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代表企业将所属结构防水工程分包乙方进行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注:
以上证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价款
1、分包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工作内容:
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2、劳务分包价款
2.1本项目实行单价承包,劳务报酬价款按不同分项工程的单价和确认的乙方完成工程量计算。
单价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的单价,均为一次性总包干,合同执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价。
2.3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3%。
暂定合同总价(不含增值税)为:
元(大写:
元);含增值税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
暂定合同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本合同最终结算总金额=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签认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清单单价×(1+增值税税率3%)。
2.4单价中已包含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甲供材料合同供应量以内除外)、机具、机械设备(甲方供应除外)、配合费、安装、质检(自检)、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文明施工、缺陷修复、保险、管理、税费(增值税除外)、利润、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风险。
3、工程数量
3.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附件1)为暂定工程量,计价时以实际完成,并经过监理认可,甲方技术人员计算、甲方总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数量为准。
3.2计量时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程内容均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计价。
4、计量规则
清单支付细目中:
防水层按防水卷材(涂料)与砼接触面积为准以“m2”计量。
搭接长度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搭接部分不计量。
砖砌防水保护墙“m3”计量。
第三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施工负责人:
职务:
副经理职称:
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职务:
总工程师职称:
高级工程师
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施工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技术员
3、乙方代理人所做出的认同和承诺即视为乙方的认同和承诺。
乙方对乙方代理人的工作行为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的书面要求、请求和通知由乙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复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5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切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为个月。
其中:
(1)人员进场时间暂定为:
年月日
(2)机具进场时间暂定为:
年月日
2、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对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进行调整。
3、阶段性目标计划如完不成按甲方当期下达的计划文件有关规定,按照甲方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技术交底、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3、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及创优规划,确保工程质量内实外美,保证达到样板工程标准。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补救,返工或补救措施必须报甲方批准,返工后的质量责任和经济损失任由乙方承担。
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除赔偿全部返工损失外,另对乙方处以50000元/次的罚款,并收回全部剩余工程,7天内无条件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业主罚款,所罚款额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明确其责任。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交通要道、高边坡、既有道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上报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若因乙方防护不到位而擅自施工产生不良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
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
费用含在综合劳务报酬单价内。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公司理赔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
若乙方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除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重伤1人处罚乙方10000元;每亡1人处罚乙方50000元,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实行施工队伍和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堆码和机械停放整齐,废料、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从现场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场清。
安全文明施工所需标识、标牌、标志及防护材料由甲方统一制作提供,乙方应免费按要求埋设、放置、保管,如有丢失、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在业主或甲方组织工地检查或评比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消防、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泥浆污染、粉尘污染、噪音污染等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时,应于立即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如安排乙方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安全生产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摊:
(1)个人防护用品及职业安全防护工器具,如口罩、手套、电焊面罩、耳塞、防护服等由乙方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保证其质量,接受甲方的监督。
安全帽(带)由甲方统一配置,完工后如数交还甲方,否则按原价赔偿。
(2)乙方住宿区的消防设施、急救药品,由甲方按照要求配置并承担费用。
(3)生产区的消防设施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乙方有管理责任,丢失、损坏要赔偿。
生产区的急救药品,由甲方按照要求配置并承担费用。
(4)公共防护设施的主材,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标语标牌制作等,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张挂的人工和小料费用。
(5)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物品、交通要道、高边坡、既有线的防护,按照专项防护方案由乙方负责实施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八条工期延误及停窝工
1、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只顺延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
(1)由于甲方物资供应或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只顺延工期,乙方自愿放弃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只顺延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2、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机具故障、未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
如果影响总体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收取工期延误罚金,工期延误罚金将由甲方直接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工期延误处罚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3、由于建设单位指令导致本合同工程的工期提前或延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且承诺不因此调整劳务分包单价或增加任何费用。
第九条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1.1甲方供应材料
1.1.1本合同工程所需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细石混凝土、PE泡沫板、油毡、砂浆等主材由甲方供应,合同供应内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具体见附件2《甲供材料清单》。
甲供材料由乙方自甲方材料库领用,甲供料的垂直提升由甲方提供提升设备。
甲供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乙方要当天进行接收,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1.1.2甲供材料数量控制:
乙方应按月计划完成实物工程量编制材料用量计划,且提前15天报甲方物资部门审核,甲方按材料计划组织供应或加工。
甲供材料合同供应量为设计数量×损耗系数,乙方超合同供应量用料,甲方将对超出部分按照其当月平均采购价(含运费)的130%在乙方当月计量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私自购买或转卖甲供物资材料,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缴纳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3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保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材料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款、运费、装卸费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费用。
1.1.4乙方应按照甲方标准化要求堆放、保管甲供材料,堆放、保管甲供材料所需的枕木、方木、彩条布、帆布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1.2甲方代购材料
本合同工程无甲方代购材料。
1.3乙方供应材料
甲方供应以外的材料(含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但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及检验资料,经甲方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2.1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机械设备
本工程所需起重设备(塔吊)、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由招标人提供,除招标人提供设备外其余所有机具、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
具体见《甲方提供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甲供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2.2乙方提供的施工机具、机械设备
甲方供应以外的施工所需机具、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见附件5《乙方提供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由乙方提供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由乙方负担,费用已含到单价中。
乙方保证所使用的设备性能达到甲方要求,提供机械进场报验资料,特种设备需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并附机械设备清单,注明机械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日期等,上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
1、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1.1乙方生活驻地由乙方统一提供,但需按3元/m2·天向甲方缴纳房租费。
生活房屋内用电、照明、床、空调等配套设施免费使用,但乙方完工退租时应保证相关配套设施完好无损,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若自行租赁地方房屋作为生活驻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负责修建施工生产用临时设施,提供主要水源,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地,并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生活用水、电
生活用水、电由乙方承担费用,生活用水为2.5元/m3,按照水表读数扣除费用。
生活用电根据电表读数核算费用,在每月计价中予以扣除,电价为1.5元/度,由甲方物资、设备部核算、双方确认费用后扣除。
房间内不许私搭乱接电线,不许私自煮饭,统一在食堂就餐,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用水、电
3.1施工用水原则上由甲方将水源接到施工现场,乙方从水源处接水使用。
如施工用水为自来水则乙方需按供水部门标准及用量承担水费。
3.2施工用电由乙方负责从甲方配电柜(箱)中引至各机具设备处,配电柜至用电设备处的电力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电费按照电力供应部门收取标准和电表读数计算,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无权提出变更设计。
乙方擅自进行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发生变更设计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4.因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其单价按照本合同单价执行。
变更项目与合同清单子目不相符者,双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计价与决算
1、乙方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
验工计价每月进行一次。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合格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上报甲方施工技术部等部门审核。
2、乙方当月计价的工程量(计量清单必须附工程量计算式)需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认,并由施工技术部长、安质环保部长、分管副经理确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计划合同部计价。
已完合格工程量如有疑问,应会同现场技术人员,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部、计划合同部、物资部、设备部、财税部等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必要时暂缓计价。
已完工程中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价,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部分工程经返修达到质量标准后,进入次月计价。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之间往来凭证、签字、票据等必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持有效授权委托书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被委托人不得转委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工程款。
乙方所有的验工计价表,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书记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生效。
4、乙方已完工程项目虽经验工计价,取得劳务报酬,其后又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属乙方责任。
若乙方拒绝进行返工、返修,甲方将组织劳力予以处理,处理费用从乙方次月劳务报酬中扣除。
5、5.竣工结算
5.1乙方所承建工程项目全部结束,且达到质量要求后,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签订决算协议。
5.2乙方竣工结算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5.3在合同约定的决算期限内,若甲方与乙方结算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则甲方可单方面办理决算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中期计价款支付:
每月甲方按批准的计量款的90%扣除甲方代付及其他应扣款项后予以支付。
月计量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财税部收到签字齐全的验工计价表,根据甲方项目经理及财税负责人共同批准的支付凭证,在业主计量款到账和乙方发票齐全后,扣除当月乙方应扣款项和甲方代付款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如遇业主资金到账不及时,可以延迟支付,乙方承诺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增加的利息以及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支付乙方计价款前,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完当期计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需按计价金额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待甲方通过认证后,甲方方可将相应款项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将款项委托支付到其他账户。
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提供合格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未通过发票认证,甲方有权不进行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开具虚假发票、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密码区超出打印范围;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等;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计价款必须优先用于劳务工资发放,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时,乙方必须出具无拖欠劳务工工资承诺书,否则甲方将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4、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应变更合同并签订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财务部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1、乙方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为陆万元。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一周内,为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收据及时交乙方合同签订人。
2、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的内容包括:
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承诺进场人员(包括农忙季节人员数量)和设备,按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对外债务的处理、遵纪守法等。
若上述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且乙方需在以后的施工中补足履约保证金。
若发生重大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及被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因业主或甲方原因导致合同难以或不能履行,则按约定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10%,随月度计价同步扣除。
第十五条履约、质量保证金返还
1、履约保证金返还:
在乙方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决算办理完毕后无息返还。
2、质量保证金返还:
工程项目结算完毕,在业主缺陷责任期结束,扣减修复质量缺陷发生的费用后返还,具体返还时间与业主退质量保证金时间同步。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及时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材料、设备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材料、设备、安全设施,并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验工计价、竣工交验工作。
7、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
8、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将承担的工程任务全部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投入的人力、物力与施工任务不匹配,现场组织指挥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作业、违法乱纪,由于业主或监理通报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在合同期内无力完成任务;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监理通报甲方,连续两个月施工进度不满足进度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鼓励、怂恿、放任民工蓄意上访,影响恶劣;乙方出于自身利益,恶意放弃后续工程施工;不服从甲方管理,擅自停工,阻挠施工,而且屡教不改;乙方无力管辖其人员,造成罢工、对甲方围攻、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及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9、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对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环水保、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罚。
10、在拨付劳务报酬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外欠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雇佣工工资完善有关手续,必要时进行监控兑现。
如乙方对外形成债务,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场处理;如乙方不到场,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方主张的金额直接代付,并从乙方应得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负责修建进入施工场地的道路及日常维护,提供可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场地,负责主电力线路(高压电至变压器线路)、主供水管道的统一规划修建。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
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确定的时间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有机具、机械设备、自备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见附件6《乙方上场主要人员名单》)不得变动,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到位,如若变动需由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乙方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必须坚持在施工现场,短期离开工地应向甲方请假,一次请假不得多于5天,不按规定请假或擅自脱离现场及请假超期每人每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乙方进场作业人员须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方可上岗。
2、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
乙方必须配合处理好与业主、监理、设计以及地方的工作关系,因乙方配合协调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八款所述情形之一者,则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进一步安排。
3、配合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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