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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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审核验收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核工作,依据《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畜禽是指牛、羊、鸡、鸭。
第三条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申报材料和现场初审。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核;负责制订、修订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核规定;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核专家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
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申报材料和现场初审;负责辖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核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审核专家库,并对专家库进行更新、管理。
第三章受理与初审
第六条申请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开工建设之前,申请人应当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水源证明材料,以及屠宰企业厂区地理方位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材料送交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开工建设意见,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应向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在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所在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填报《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附录1),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请报告;
(二)屠宰企业厂区地理方位图;
(三)屠宰企业厂区平面图;
(四)屠宰企业工艺流程图;
(五)主要设备清单(附录2);
(六)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七)屠宰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八)屠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九)屠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屠宰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1年内开具);
(十二)屠宰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1年内开具);
(十三)屠宰企业经环保部门监测报告或环保核查意见书复印件(1年内开具)。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还应当按照《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第九条中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畜禽屠宰企业填报的《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及申请资料应做到详实和准确。
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第九条规定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验收与批准
第十条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3-5名及相关部门按照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牛羊定点屠宰厂验收标准》和《北京市禽类定点屠宰厂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是本次检查验收第一责任人。
审查部门应选派1至2名工作人员以协调员身份全程参加、监督专家组的有关活动,但不参加评议。
第十一条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做出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定点屠宰标志牌,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许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北京市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场所审核管理办法》作废。
附录1:
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验收日期:
发证日期:
北京市农业局印制
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开始经营日期
年月日
经济性质
生产经营范围
年屠宰数量
职工人数
合计
男
女
检疫员
检验员
动物防疫负责人
生产经营
使用面积
(m2)
合计
生产加工面积
仓库及
圈舍面积
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设施
申报材料清单:
以上情况填报属实,请审查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区县初审部门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负责人: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组长:
审核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农业局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主管局长
审批意见
主管局长:
审批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
年月日
发证日期
许可证编号
附录2.1
主要设备清单(生产设备、设施)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场所
生产厂及国别
生产日期
完好状态
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附录2.2
主要设备清单(检测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精度
等级
数量
检定有效截止期
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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