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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文件
内师院发〔2009〕15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经学校二届三次教代会暨工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2009年3月31日审定,现予颁布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人事分配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2009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二条本试行方案制定的基本依据: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发〔2008〕44号)等文件。
第三条本试行方案的适用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四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合理定编,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强化考核,根据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待遇,对二级单位实施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以岗定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以岗为主,实行以岗定薪,岗
变薪变。
(二)激励导向原则。
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把岗位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质量有机结合,与学生人数、学生缴费情况挂钩,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量结合,促进学校发展,确保教学中心地位。
(三)岗位管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原则。
根据岗位类别、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根据岗位要求和岗位业绩,实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岗位绩效工资,实现岗位绩效工资的动态管理。
(四)分级管理、包干使用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统筹包干使用,增强各二级学院、部门的活力,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第三章岗位分类
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它专业技术岗、科研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五大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其它专业技术岗和科研岗等均为专业技术岗。
第七条教学科研岗(JK)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教学科研岗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共分为10个等级,其中教授岗位4个等级,即1~4级,教授1级为特聘教授岗,是指学校根据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而设立的教学科研岗位,其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优确定;副教授岗位3个等级,即5~7级;讲师岗位2个等级,即8~9级;助教岗位1个等级,即10级。
1~4级、5~7级、8~9级和10级分别为一、二、三、四类岗位。
第八条其它专业技术岗(QT)指除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以外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在学校监审处、计划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基建处、学报编辑部、图书馆、档案馆和各实验室等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为8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2个等级,即1~2级;副高级岗位3个等级,即3~5级;中级岗位2个等级,即6~7级;初级岗位1个等级,即8级。
1~2级、3~5级、6~7级和8级分别为一、二、三、四类岗位。
第九条科研岗(KY)指二级学院及经学校批准独立设置的研究所(中心)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的专业技术岗位。
具有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在实际到位科研经费符合学校的规定时,聘用、考核的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可申请科研岗并纳入科研岗考核。
科研岗包括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共分为5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3个等级,即1~3级;副高级岗位2个等级,即4~5级。
第十条管理岗(GL)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科研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管理岗共分为10个等级。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GQ)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包括技术工岗和普通工岗,其中技术工岗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含普工),依次对应于1~5级工勤技能岗。
第四章岗位绩效工资系数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岗
岗位类别
教学科研岗(JK)
岗位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岗位名称
JK1
JK2
JK3
JK4
JK5
JK6
JK7
JK8
JK9
JK10
岗位绩效
工资系数
6
4.8
4.0
3.2
2.8
2.4
2.2
1.9
1.4
任职资格
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
讲师
(助理研究员)
助教
(研究实习员)
备注
(1)JK1为特聘教授岗,其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优确定;
(2)试用期或本科见习期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为助教的80%。
备注:
岗位绩效工资系数“1”的金额暂按10000元计,此标准为动态标准,学校可根据当年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其它专业技术岗
岗位类别
其它专业技术岗(QT)
岗位级别
1
2
3
4
5
6
7
8
岗位名称
QT1
QT2
QT3
QT4
QT5
QT6
QT7
QT8
岗位绩效
工资系数
4.4
3.8
3.1
2.7
2.3
2.1
1.8
1.3
任职资格
正高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备注
试用期或本科见习期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为初级职称的80%。
第十四条科研岗
岗位类别
科研岗(KY)
岗位级别
1
2
3
4
5
岗位名称
KY1
KY2
KY3
KY4
KY5
岗位绩效
工资系数
6
4.8
4.0
3.0
2.6
任职资格
正高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
第十五条管理岗
岗位类别
管理岗(GL)
岗位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岗位名称
GL1
GL2
GL3
GL4
GL5
GL6
GL7
GL8
GL9
GL10
正
校
级
副校级或
正校调
副
校
调
正
处
级
副处级
或
正处调
正科级
或
副处调
副科级
或
主任科员
副主任
科员
科
员
职
员
岗位绩效
工资系数
6.0
5.0
4.4
3.7
2.8
2.2
1.9
1.5
1.3
1.2
任职资格
由省委组织部干部
管理权限决定
按学校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或行政职务聘任
备注
(1)主持工作副处级按正处级与副处级的平均值计算;
(2)处级助理按副处级与正科级的平均值计算;
(3)享受正、副处级待遇人员分别对应正处调、副处调岗位;
(4)试用期或本科见习期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为职员的80%。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
岗位类别
工勤技能岗(GQ)
级别
GQ1
GQ2
GQ3
GQ4
GQ5
岗位名称
技术工岗
普通工岗
岗位绩效
工资系数
2.0
1.7
1.5
1.2
1.0
任职资格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普工
备注
试用期或见习期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为初级工、普工的80%。
第五章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岗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
JK1
院士;
或长江学者;
或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
(1)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培养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带领所在学科继续取得高水平的学术和科研成果;
(2)科研经费年均理工科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80分以上,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EI、ISTP、SSCI检索系统之一收录。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2
JK2
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1)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培养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带领所在学科继续取得高水平的学术和科研成果;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或本科课程;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32分,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C类以上(或至少1篇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3
JK3
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内江市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进入学校“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或四川省教学名师;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或在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中承担主要任务;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或本科课程;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18分,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4
JK4
教授。
(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梯队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或本科课程;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12分;
(4)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5)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6)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7)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5
JK5
(1)副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内江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或进入学校“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
(2)具有博士后经历(出站)的副教授。
(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负责课程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10分;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6
JK6
(1)副教授且任职5年及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具有博士后经历(出站)的讲师及以下职称人员。
(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负责课程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8分;
(4)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7
JK7
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实验等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6分;
(4)指导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8
JK8
(1)讲师且获得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任讲师5年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的未定级人员。
(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实验等工作;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4分;
(4)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9
JK9
讲师。
(1)参加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实验等工作;
(2)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3分;
(4)担任学生学习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试讲、实习等工作;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10
JK10
(1)助教。
(2)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教学人员。
(1)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2分;
(3)指导试讲、实习等工作;
(4)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11
JK11
本科见习期教学人员。
(1)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履行学校规定的见习期岗位职责;
(3)指导试讲、实习等工作;
(4)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八条其它专业技术岗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
QT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或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1)参与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2)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18分,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完成指导青年教师1名;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2
QT2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参与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2)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12分;
(4)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5)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6)完成指导青年教师1名;
(7)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3
QT3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内江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1)参与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2)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10分;
(4)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完成指导青年教师1名;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4
QT4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学校“重点
人才工程计划”人
员。
(1)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2)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8分;
(3)完成指导青年教师1名;
(4)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5
QT5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2)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6分;
(3)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6
QT6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在5年及以上。
(1)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2)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3分;
(3)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7
QT7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2)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8
QT8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见习期人员。
(1)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2)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9
QT9
试用期或本科见习期人员。
(1)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2)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九条科研岗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
KY1
正高级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1)带领并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2)实际到位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其上缴学校科研费折算教学工作量的标准为1教分/90元;或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1/3;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40分,其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10万元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文科类主持3万元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6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
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2
KY2
正高级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内江市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学校“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学科带头人。
(1)带领并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2)其上缴学校科研费折算教学工作量的标准为1教分/90元;或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1/3;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32分,其分值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3
KY3
正高级职称。
(1)带领并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2)其上缴学校科研费折算教学工作量的标准为1教分/90元;或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1/3;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24分,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4
KY4
副高级职称。
(1)积极参与指导实习、实验等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2)其上缴学校科研费折算教学工作量的标准为1教分/70元;或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1/3;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20分,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
(4)每年至少在校内作一次学术讲座;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6)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5
KY5
副高级职称。
(1)积极参与指导实习、实验等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2)其上缴学校科研费折算教学工作量的标准为1教分/70元;或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1/3;
(3)每年完成科研、教研积分16分,积分由以下类别构成:
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每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撰写相应分值的专著)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4)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5)完成学校或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条管理岗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
GL1
正校级人员。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GL2
副校级人员;正校级调研员。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GL3
副校级调研员。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
GL4
正处级人员。
按照学校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
GL5
副处级人员;正处级调研员。
按照学校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6
GL6
正科级人员;副处级调研员。
履行本岗位职责。
7
GL7
副科级人员;主任科员。
履行本岗位职责。
8
GL8
副主任科员。
履行本岗位职责。
9
GL9
科员。
履行本岗位职责。
10
GL10
职员。
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工勤技能岗
序号
岗位
名称
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
GQ1
高级技师。
履行本岗位职责。
2
GQ2
技师。
履行本岗位职责。
3
GQ3
高级工。
履行本岗位职责。
4
GQ4
中级工。
履行本岗位职责。
5
GQ5
初级工、普工。
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六章核拨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划拨给各二级学院和党政管理部门、教辅科研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它绩效奖励津贴和正高(博士)特殊津贴四个部分构成。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核拨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二次分配办法。
第二十三条岗位工资核拨标准
二级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辅科研单位岗位工资按照本方案中第四章中“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标准的65%核拨,年初按照现有人员申报的岗位级别预拨,年终按照实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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