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矿石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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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石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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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石购销合同
篇一:
矿石买卖合同
铁矿石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20XX(41)甲方(需方):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表一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
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
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8月14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篇二:
矿石购销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
甲方:
水钢观音山矿业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水城县鑫磊砂石厂签订地点:
钟山区观音山矿签订时间:
20XX0102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矿石按湿量(超出8%按超多少扣多少计算)计量,矿石品位及水份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对付样进行化验。
如对甲方化验数据有疑问,可请其它化验权威部门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2、凡mgo含量低于19%按作废处理。
不计量不计价。
三、计量方式:
以过磅量为准,每月28日前到观矿生产技术进行结量。
四、交(提)货地点:
观矿白云石采矿车间成品矿仓或协商地点。
五、运输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运输,
六、合理损耗及结算方式:
正常情况以观矿计量为准,每月
26至28日进行结帐。
七、包装标准:
散装
八、乙方每月向甲方供白云石块粉矿不低于3000吨。
无特
殊情况(大的自然灾害、停电、国家强制停产),产量欠量按欠1吨扣1吨进行结帐(如本月实际收购量为2500吨,欠量500吨,实结账量应为2500-500=2000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现场取样化验,
如有异议由仲裁机构进行化验仲裁。
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有效期为20XX年01月02日至20XX
年12月31日。
十三、供货根据实据情况双方协定,价格随市场变动双方协
商一可进行调整,再另
签订协议。
煤炭供货协议
甲方:
贵州省毕节地区煤炭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供货时间:
二、质量波动具体结算方法:
(详见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从原煤发运进厂到该批原煤样各项理化示检验完毕后30日内。
四、交货地点、方式:
通过计量后在双方约定的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原煤堆场内交货。
五、运输方式:
乙方自办运输,送货到甲方厂内指定地点卸车。
六、损耗及水份计算方法:
不计损耗,水份按甲方验收时实际测定值为准,超合同基数部份扣量结算。
七、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如下:
(1)验收方法:
数量以甲方法国衡计量为准,质量以甲方质检结果为准(不留实物,保留副样十日)。
(2)如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
(3)提出异议处理方式:
因质量产生的异议,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申请,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向质量检验部门送系提取副样进行复验或仲裁,甲方根据复验或仲裁结果进行结算。
八、结算方式:
1、甲方每天收到乙方原煤供货量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当日供货量货款。
2、乙方负责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煤检发票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管辖区域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如下:
(1)乙方供货给甲方总量不低于2500吨。
(2)乙方严格按协议组织原煤均匀进厂(甲方原因除外)。
(3)原煤硫每低0.1%加拾圆,低至0.3%以后不再加价。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三、合同期限为:
20XX年6月29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乙方代表:
乙方名称:
篇三:
铜矿购销合同
篇一:
铜精矿购销合同
铜精矿购销合同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吨(毛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
最终依据。
二、品质:
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
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
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16.700.0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150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200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300元;15~10每个品位扣500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140元每吨),
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
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
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
(双方共同取样---双方指定送样单位---分析结果---分析误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担保人:
年月日篇二:
铜精矿购销合同
铜精矿购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
需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500金属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
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
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元)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1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每个金属吨位3.8万元为准。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140元每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20XX乙方:
月29日年12篇三:
铜精矿合同范例
铜精矿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签订地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铜精矿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计价:
1、铜精矿品位以含铜20%为基准品位,供需双方同意以提货日第二天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期铜五个工作日期铜结算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p。
买断价=p×83%±品位等级价。
2、品位等级价:
当铜品位等价大于或者小于20%时,对应的品位价差为:
20%<铜品位≤25%,以20%为基准每增加1%加价150元/金属吨。
25%<铜品位≤30%,以25%为基准每增加1%加价100元/金属吨。
18%≤铜品位<20%,以20%为基准每减少1%减价150元/金属吨。
16%≤铜品位<18%,以18%为基准每减少1%减价350元/金属吨。
13%≤铜品位<16%,以16%为基准每减少1%减价750元/金属吨。
铜品位大于30%不再加价,小于13%价格另外协商解决。
3、铜金矿含金计算价:
铜精矿≥1克开始计价,以提货日第二日起黄金期货交易所99.95%金五个工作日报价的平均价减去10元/克后乘以品位对应的系数后让利20元/克作为买断价。
计价系数表如下:
4、铜精矿含银计价:
铜精矿含银>50克开始计价,以提货日起第二天起华通铂银市场现货3#银五个工作日日均价的算术平均价乘以品位对应的系数作为买断价。
铜精矿含银计价系数如下:
二、杂志标准及扣款标准:
as%小于1.0%,pb+zn%小于10%,mgo2%小于1.5%,bi%小于0.3%。
as%>1.0%,以1.0%为基准,每增加0.1%扣款20元/吨(干量)。
pb+zn%>10%,以10%为基准,每增加1%扣款20元/吨(干量)。
mgo2%>1.5%,以1.5%为基准,每增加0.1%扣款20元/吨(干量)。
0.3%<bi%<1.0%,以0.3%为基准,每增加0.1%扣款20元/吨(干量)。
bi%>1.0%,以1.0%为基准,每增加0.1%扣款40元/吨(干量)。
三、交货方式:
需方到供方货场自取,供方负责装车,相应的运费由供方承担,从上海到需方货场所产生的运费由供方负责,运费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运价:
元/吨。
四、计量与取样方式:
供需双方共同参与过磅、取样,样分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副样,双方签字封存一份公样,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化验结果的平均值计算,如果误差较大,供需双方共同寄公样到北京矿业研究总院测试研究所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合理误差范围:
cu±0.5%)
五、如果是袋装按6‰扣除袋重。
六、付款方式:
提货前按矿款的70%付给供方,待化验结果出来后,供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金子开普通发票),一次性付清剩余矿款。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期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供方:
需方:
供方代表:
需方代表: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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