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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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粮食加工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1小麦粉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1.2产品种类
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1.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苯并[a]芘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5009.209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1841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19649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20188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GB/T21126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GB/T21912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T21913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GB/T2232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2509动植物油脂中苯并[a]芘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3374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23503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抽样
1.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2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按照标准GB5491规定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对大包装样品(>5kg)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在4个或4个以上的销售包装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采用四分法取得所抽样品,样品量不少于2kg。
对于≤5kg包装样品,在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取2个销售包装。
所抽样品分成2份,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生产企业抽取大包装样品时,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一起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1.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1.5检验要求
1.5.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1。
表1-1小麦粉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
GB2762
GB5009.12
2
镉
GB2762
GB5009.15
3
总汞
GB2762
GB/T5009.17-2003
GB5009.17-2014
4
总砷
GB2762
GB/T5009.11-2003
GB5009.11-2014
5
铬
GB2762
GB5009.123
6
苯并[a]芘
GB2762
GB/T5009.27
GB/T22509
7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GB2763
GB/T5009.110
GB/T19649
8
氰戊菊酯
GB2763
GB/T5009.110
9
甲基嘧啶磷
GB2763
GB/T5009.145
10
溴氰菊酯
GB2763
GB/T5009.110
GB/T19649
11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T18979
12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4号
GB/T18415
GB/T22325
13
溴酸钾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GB/T20188
14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食品整治办〔2008〕3号
GB/T21126
15
玉米赤霉烯酮
GB2761
GB/T5009.209
16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GB2761
GB/T23503
17
二氧化钛
GB2760
GB/T21912
18
滑石粉
GB2760
GB/T21913
19
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GB2760
GB/T5009.182
GB/T23374
1.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5.2.1对总汞、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分别采用GB/T5009.17-2003、GB/T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分别采用GB5009.17-2014、GB5009.11-2014检测。
1.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1.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大米
2.1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大米。
2.2产品种类
大米按类型分为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加工精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1粮、油、菜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5009.104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14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14553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19649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20770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22509动植物油脂苯并[a]芘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23372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23502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2.4抽样
2.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2.4.2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2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按照标准GB5491规定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对大包装样品(>5kg)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在4个或4个以上的销售包装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采用四分法取得所抽样品,样品量不少于2kg。
对于≤5kg包装样品,在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取2个销售包装。
所抽样品分成2份,1/2作为检验样品,1/2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生产企业抽取大包装样品时,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分别与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一起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2.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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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粮食 加工品 安全 抽检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