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镇华阳湖风情岛建设项目景观暨曲桥石材采购项目.docx
- 文档编号:28987026
- 上传时间:2023-07-20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41.56KB
麻涌镇华阳湖风情岛建设项目景观暨曲桥石材采购项目.docx
《麻涌镇华阳湖风情岛建设项目景观暨曲桥石材采购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麻涌镇华阳湖风情岛建设项目景观暨曲桥石材采购项目.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麻涌镇华阳湖风情岛建设项目景观暨曲桥石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7.1.1投标邀请函;
7.1.2投标人须知;
7.1.3合同书格式;
7.1.4用户需求书;
7.1.5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镇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镇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给所有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不足15日的,镇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镇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0.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进行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可参考: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2
副本
价格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3
唱标信封
1
单独密封包装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12.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镇采购中心、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3.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5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镇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镇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镇采购中心、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5退投标保证金方式:
请投标人提交标书时另外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一份加盖公章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见附件)。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6.6.2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6.6.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
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授权代表签名。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投标人名称:
;
17.3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镇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镇采购中心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镇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镇采购中心。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镇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镇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2.1评标委员会。
22.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2.1.5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2.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2.2.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2.2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3评标步骤:
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23.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3.1.1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1.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1.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投标文件的澄清
23.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3.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文件规定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3.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3.2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3.3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产品投标报价×6%。
23.3.4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须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或以上,且须在联合体协议和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中书面约定,其价格将给予2%的扣除,即:
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23.3.3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六、合同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6.发布中标结果
26.1镇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6.3中标人及采购人请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镇采购中心分别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不另行通知。
七、合同签订、履行和验收
27.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镇采购中心备案。
2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验收
28.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2在验收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28.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
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8.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
29.2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
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9.3若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融资
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担保融资机构须为东莞市财政局备案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4]328)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前往与东莞市财政局签订合作框架的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东莞市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机构或担保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网址
八、询问、质疑、投诉、串标
3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镇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镇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镇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2.1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投诉
投标人对镇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4.串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其他
35.适用法律
镇采购中心、采购人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6.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镇采购中心。
第三部分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受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及合同总价
1.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
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
1.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__元)。
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器材工具、培训、维护服务费等所有含税费用,总价为不变价。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1.3.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内容指。
1.3.2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货物/服务内容
品牌/型号/规格
技术配置要求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二、合同主要条款
1.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及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麻涌镇 华阳 风情 建设项目 景观 暨曲桥 石材 采购 项目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