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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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法
莲都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改革任务。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分级诊疗全面实行,县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健康莲都建设全面推进。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序就医秩序基本构建,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基本稳定在50%和75%左右;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保障、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卫生计生部门。
(2)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3)加快推进莲都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2.5亿元,2017年完成投资1千万元。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
(1)建立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新机制、药品交易监管新机制,形成采供主体竞价交易、医保支付标准挂钩和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阳光采购新模式。
(2)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在全区药品流通领域组织实行“两票制”,完善配套措施,压缩中间环节。
依托市级医疗机构组成药品和耗材采购共同体,坚持量价挂钩,鼓励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提高药品和耗材配送集中度,切实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
综合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确定医保目录内药品及医用材料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
(3)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建立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2)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腾出空间;在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和腾空间的基础上,继续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3)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
4.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建立备案编制总量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通过编制备案制管理,实现从身份管理逐渐走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的人事制度。
(责任部门:
★区编委办、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
(2)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扩大公立医院在人员招聘、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将紧缺专业人才纳入《莲都区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对符合该目录条件的人才可采取人才引进的方式。
实行全员聘用制,对编内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统筹考虑,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3)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坚持工作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病人满意度和居民主要健康状况”为重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同时注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4)完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
对于有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部分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可采取一次性追加绩效工资总量的方法,实行一年一核,核定到人。
特殊人才也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另行制定激励政策。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5)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
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并建立问责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6)完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
将岗位业绩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对服务基层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探索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专业技术等级评价体系。
(7)医务人员收入严禁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收入等挂钩。
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措施,清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非法行为。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5.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
(1)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突出满意度、医疗安全、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医院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医院运营重点内容和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财政补助、医院奖惩、干部管理、医保支付等重要参考内容。
(2)建立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
(3)推进医疗服务监管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推进医疗责任险制度,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实现全覆盖。
(4)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发挥区级质控中心对全区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作用,规范临床诊疗等行为。
加快推进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至2017年底,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优质护理服务覆盖所有的病房护理单元。
(5)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控。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
(2)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儿科建设。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1)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形成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实现城市医院下沉区医院、区医院下沉乡镇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全覆盖。
(2)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下沉,区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下沉,重点下沉到3家基层区域医疗服务中心。
2017年底市区级医疗资源下沉覆盖率达95%以上。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建立预约诊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在医疗资源共享、人才柔性流动、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卫生信息化平台等方面深度合作,提高社区就诊比例。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编办)
3.发展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
(1)协调配合市级医院存量资源下沉与区政府合作办院,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
(2)积极推进发展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医院优质资源,通过全面“托管”、重点学科或专科合作、直接办分院、市区共建、对口支援等五种模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
2017年,市直医院与区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3-5个医疗联合体。
(3)构建市直各医院和莲都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合作机制,通过带教、培训、进修、定期选派专家等形式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社区卫生机构,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4)加快推进区级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乡镇卫生院,通过托管、支援、协作等多种形式建立区乡合作机制。
支持组建区乡联动、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
(5)协调配合城市医院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向基层医院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促进合作医院的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方面快速提升。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
4.促进“双下沉、两提升”常态化可持续。
将“双下沉”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落实。
完善“双下沉、两提升”考核办法,将“双下沉”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聘用和薪酬挂钩。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
(三)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1)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2)探索“1+1”(基层责任医生+上级医院医生)的签约服务工作模式。
到2017年,户籍人口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户籍人口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个家庭拥有1名签约服务的责任医生。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订有效签约服务费标准。
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区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制定区域首诊疾病种类目录。
(2)依托丽水市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推动上级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开放资源、分配号源,方便基层首诊病人预约挂号。
上级医院要完善转诊工作机构和机制,对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
(3)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探索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三级诊疗服务机制,实行急慢分治。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
3.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
(1)继续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结合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适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降低未按规定转诊就医的报销比例。
(2)允许城乡参保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首诊的习惯。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健全基本医保管理体制。
(1)按照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医保领域的区域统筹、体系统筹、管理服务统筹。
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发挥部门法定职责。
要坚持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作用,促进医疗、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
(2)强化医保管理部门参与药品采购、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谈判等职能,建立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3)健全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并实行积分制管理,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建立医生薪酬与主动控费特别是控制用药量的正向关联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具体关联办法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
2.增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逐步降低患者自负医疗费用比例,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
(2)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适度扩大特殊药品和服务支付范围,增强大病保障能力。
(3)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工作,并做好各制度间的有效衔接。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
(1)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三医联动,同步推进医疗、医药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为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必要条件。
完善医保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推进医保管理部门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
(2)以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进总额预算控制管理下的按病种、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3)探索建立以疾病诊断分组(DRGs)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并推行DRGs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良性竞争,激励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
(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从区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医疗资源下沉机制、推进区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入手,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精准补齐短板。
(2)实施区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工程,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做强做优区级医院,强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急诊、转诊、指导基层等基本功能,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3)实施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工程,积极培育全区3个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基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具备基层特色科室(专科),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慢性病等住院服务。
(4)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到2017年建成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7个。
莲都区着力重点建设好2个(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平乡卫生院)有规模、有特色、上档次的“示范中医馆”,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1)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支付工作,加强财务监管。
(2)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完善医学影像中心建设、加快区域临床检验、心电诊断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效率。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3.着力破解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瓶颈制约。
(1)扩大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途径和规模,按岗位需求每年招录适量定向培养生,定向培养毕业生到岗率达95%以上。
(2)落实省新一轮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3)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规范化培训机制。
(4)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实行区域卫生人才区管乡用、乡招村用、统筹使用和柔性流动。
(5)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政策。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
(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建立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
(1)依托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全面建成区、乡、村一体化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2)建立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计生综合管理四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医保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信息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领域形成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有效协同的信息服务网络。
到2017年,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及全区100%的医疗卫生机构连接,全面建成互联互通、应用共享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
2.推广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应用。
(1)提升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智能化的健康管理、签约服务、预约转诊和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服务。
(2)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提供智能化挂号、支付、导诊、诊疗报告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网络业务应用。
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
(3)加强区域医疗协同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落实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4)利用信息化构建智慧医保、医疗监管体系,对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实时监管,提升服务绩效和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人力社保局)
3.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基于信息支持的、社会化的居家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
(2)积极推广可穿戴医疗保健设备应用。
(3)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服务应用,规范发展医药电商。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1.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1)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优质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增强社会办医发展活力,积极构建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办医格局,强化和完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强化区域规划指导,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
(3)推进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推动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试点。
加快丽水钭氏医院项目建设进度。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
2.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
(1)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大力引导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积极鼓励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加强重点项目引进和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品牌管理、集团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向特色化、专科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3)引导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4)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
(5)积极开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激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力。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编办)
3.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
(1)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在投融资、土地、财政、医疗保险、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医务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
(2)完善社会办医行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等级评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申请、人才培养等纳入行业统一管理,实施统一标准。
(3)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严厉惩处过度医疗、价格欺诈、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
★区卫计局、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整体推进综合医改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
切实落实政府在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的投入责任。
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国家的部署,统筹解决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问题。
(三)强化工作推进。
区医改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炼和推广。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药品耗材采购、分级诊疗制度、“双下沉、两提升”、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攻坚,力争重点突破,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
(四)加强综合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
重点强化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加强医药卫生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岗位资质制度。
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依法维权。
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优化执业环境,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激励机制,凝聚职工群众推进医改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加强医改智库建设,强化医改智力支持。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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