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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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党务、政务公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促进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我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审制度
1、为认真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广大群众和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校各处室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职能,制定具体公开内容目录,报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3、需公开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处室、分管领导、校长负责制。
公开并在预审流程中,收集、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
审核人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出现错漏现象。
4、校各处室按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开内容目录,结合保密规定,对涉及本处室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性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公开。
5、校处室难以作出决定或者属于重大事项、或认为不宜公开的,报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6、校处室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决定公开的内容,可直接更新或发布的,由处室明确的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及时更新或发布;需经信息中心接收和上传的,将信息打印文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
各处室和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每个工作日要上网查看本处室相关栏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确保信息动态管理。
7、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处室在草拟时应主动就该文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认为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对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同意处室的,签署同意,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校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8、属于校制作、产生的,如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部署等,从党务、政务信息正式生成到公开不得超过15日;不属于校制作、产生的,如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级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在做出予以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开。
9、召开对内对外情况通报会,公开内容需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
10、在党务、政务公开信息预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开信息错漏,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1、本制度由黄梅校实验中学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民主评议制度
1、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全校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3、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科技教育社会监督员会议工作通报会或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实验中学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要充分利用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教育党务、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5、实验中学民主评议活动由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办事项目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个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1、没有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甚至公开搞假的;
2、公开但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好影响的;
3、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4、违反法定的依据、程序、条件、标准和办事权限,谋取私利的;
5、因违反规定,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给群众带来损失或伤害的;
6、办事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对不能履行职责,违反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个人和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经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直接责任人调离现岗,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重大决策、管理事项造成失误的责任追究: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政班子会议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和校委、校政府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政班子会议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反馈制度
1、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在校党务、政务公开栏边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2、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3、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五、备案制度
1、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登记。
在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校机关有关处室设立群众意见登记簿、领导接访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2、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
制定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并印发,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3、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档案。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办公室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六、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1、申请公开的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2、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教育工作方面的党务、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3、申请公开的办理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禁止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4、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和单位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信息。
5、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6、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三)监督措施
1、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
2、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校系统党务、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的内容、办事标准和时限
1、教师调动工作。
教师调动原则、工作程序、进人指标、学科、选调条件、调动结果予以公开。
拟调动人员由校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后,调动手续随到随办。
责任处室:
人事股,电话:
2、招聘教师工作安排。
招聘教师政策、方案,安排计划、工作程序、录用条件、人数、学科、录用结果予以公开。
被录用者,按时办理手续。
责任处室:
人事股,电话:
3、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评审条件、程序、结果予以公开。
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和程序进行操作。
责任处室:
人事股,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公开教师资格考录标准、申报程序、审批制度,依时办理。
责任处室:
人事股,电话:
5、中小学收费和机关行政收费工作。
各中小学及校机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物价等有关部门审批下文公布。
单位和学校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样件”,实验中学监督各校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并对学校收费情况每学期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接到群众关于中小学校乱收费方面的投诉,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反映属实的即作出处理。
责任处室:
计财股,电话:
6、做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做好普通高考学生体检、填报志愿时间工作,以及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及自学考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收费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操作。
责任处室:
招生考试中心,电话:
7、城镇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工作。
实验中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制定我校城镇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余缺调剂按学生自愿和学校可能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接到群众对中小学校乱招生方面问题的反映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反映属实即作出处理。
责任室:
教育股,电话:
8、社会力量办学校审批及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核准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校的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审批结果、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社会力量办学校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核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处室:
教育股,电话:
9、实行首问责任制。
对来我校办事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接待或引导到相关处室。
责任处室要热情服务,随时办理。
(二)投诉程序
1、本校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效能监察室内),负责公开承诺制度的检查督促,接受群众投诉。
投诉电话:
2、群众对本校各处室的违诺行为,可来信、来访或电话向本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
3、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投诉后,即予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报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将对责任人按有关制度处理,并追究责任。
八、目标考核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2、实验中学将党务政(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学校、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3、党务政(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党务政(校)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依法行政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党务政(校)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情况;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基建招投标情况;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涉及干部、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5、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全面考核,考核于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
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实验中学统一领导,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九、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宣传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
2、积极参与校的决策,搞好决策前的调研和讨论。
3、抓好党务、政务公开落实,对公开的内容认真把关,要全面、真实、具体规范。
4、严格党务、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前在严格把关,公开内容提交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后再进行公开,公开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再公开。
5、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教师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党务、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府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2、认真落实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制度。
3、积极召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布置下步工作。
4、对不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处室和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指正意见。
5、密切党群、师生关系,发挥纽带桥梁作用。
6、依据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增加校机关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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