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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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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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保险认知案例
案例1.保险标的转让而引起的拒赔
案情介绍:
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清理债权债务的书面协议,约定:
“贸易公司的新02—03166号桑塔纳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标,否则,贸易公司不办理过户手续。
”同月某日,工业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因外出办事,贸易公司将该车派给其使用。
李某驾该车途经某国道一拐弯处发生事故,致使车毁人亡。
贸易公司当日向公安局报了案,并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查验了事故现场。
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该车交通事故作出最终责任认定书,确认该车已彻底报废,此事故由贸易公司负全部责任。
随后,贸易公司多次要求赔付,均遭拒绝。
案例2.车辆过户未批改保险单保险公司可拒赔
案情介绍:
某麻纺厂将其东风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限自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7日。
2008年3月,麻纺厂将车卖给个体户何某从事运输业务。
何某另交人民币500元后,麻纺厂将保单也交给了何某。
但何某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2008年9月,何某运输途中发生撞车事故,根据法院判决,何某应赔偿第三者损失人民币9500元。
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规定:
“除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其他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事先应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何某购买此车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就将原保方麻纺厂持有的保险单购买,依照上述规定,保险单在车辆出售时已经失效,何某本人无索赔权利。
(2)车辆出售后,经营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
原来麻纺厂使用该车,为本厂生产服务,属自用性质;而何某购车从事专业运输属营业性质,运输时间加长,任务加重,危险程度随之增加。
按规定何某购车得到保险单后,应到保险公司办理公司批改手续,应按规定增加由自用到营业性质的保险费。
《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条规定:
“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教保险费。
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因此而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3:
重复投保的案例处理
案情介绍:
一辆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后,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
案例4:
利用近因原则分析案例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李先生为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
某天傍晚开始下大雨,道路积水较多。
李先生开车回家,车辆受水淹后熄火,再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无法再启动。
经检查发现,当天晚上下了大雨,使该车被雨水浸泡,进气管空气隔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底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汽车进气管空气隔有无进水,使空气隔余水吸进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
保险公司认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隔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时,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使缸体破损。
而进气管空气隔有余水,则是由暴雨所造成。
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出现,根据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暴雨不是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
而启动发动机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5.运用损失补偿原则分析案例
案情介绍:
08年6月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5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
当年7月20日,王某运货时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击,车损,王某受伤且货物被浸损。
卡车司机开车逃走。
交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
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
经鉴定车损为15万元,保险公司依损失额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还给付王某第三者责任保险金2400元及施救费1500元,扣除损余(损余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尚存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部分或可以使用的受损财产)200元,实际赔付12.37万元。
后来肇事司机被交通部门抓获,交通部门通知王某。
王某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规定对方只须支付王某货物损失7000元及施救费1500元。
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王某退回重赔保险金,王某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案例6.中介卡壳普通剐蹭40多天不能理赔
案情介绍:
2008年10月15日,经朋友介绍,家住顺义的赵先生在某汽车代理公司为自己的爱车一汽佳宝购买了某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汽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三项险种。
由于是朋友介绍,赵先生拿到保单后也没仔细核对。
2月中旬,赵先生的车发生了剐蹭。
经过定损,此次事故赵先生应该得到270元保险赔偿。
赵先生拿着保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十几件材料,来到了投保的汽车代理公司。
可一直过了40多天,赵先生跑了四五趟,电话打了十几个,这家中介代理公司还是没把赔款交给赵先生
案例7.“一条龙”服务暗藏猫腻
案情分析:
2008去年10月,李小姐从一家汽车经销商手中购买了一辆三厢POLO。
当李小姐咨询如何上保险时,车商给李小姐指定了一家保险公司,并保证提供理赔、维修等“一条龙”服务。
当李小姐要求换其他保险公司时被车商拒绝,车商表示,之所以选择这家保险公司是因为这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非常好。
结果,李小姐以比一些大保险公司高出近1000元的价格给这辆车上了全险。
去年11月,李小姐的车发生轻微剐蹭,于是就直接去找车商,但这一等就是20多天。
保险销售案例
案例1.售后服务招来"回头客"
案情介绍:
小张在第一年购买车险的时候听从了“4S”店商的建议,投保了平安产险的车损险。
在这一年,小张发生了一起轻微的碰撞事故,到保险公司顺利获得理赔,小张并没有特别的感觉。
第二年投保的时候,朋友介绍给小张一家新的保险公司,保费相对前一年便宜了近300元,小张毫不犹豫就更换了保险公司。
这年7月,小张到无锡出差时在国道上发生碰撞,在拨打110的同时,小张也致电了保险公司,获得的答复是到维修网点才能享受快捷理赔。
但小张的车身严重变形,已经无法行驶,好不容易找到维修点后,厂家又表示必须付现金领车,而且起码要等三个星期。
小张马上要回上海,下回还要再去无锡领车,实在是叫苦不迭。
到了第三年投保时,小张再次回到平安,还把自己的故事告诉了工作人员。
案例2.通赔服务快捷到位
案情介绍:
李晨开了四年车没有出过险,却在今年春节回镇江老家过年时撞上了路边的一辆“POLO”,当时李晨的第一反应就是:
完了。
因为刚刚听朋友说他的车子出了险,拖到维修站要一个月才能领取。
案例3.三地理赔资源共享
案情介绍:
陆先生在上海为自己的本田车投保以后,经常驾车到上海的周边城市开会。
今年6月,他的行程是:
先去苏州开会,再去南京看望朋友,然后回上海。
在参加会议期间,陆先生的车在苏州出险,可他又急着去南京。
后经过电话咨询以后,接线员告诉陆先生,经过报案、查勘以后,他可以选择在平安推荐的维修点维修,不需支付维修费用;同时,也可以在其他维修点维修后,再到南京办事,这时,平安便可根据陆先生的需求,由南京分公司向陆先生支付理赔费用。
案例4.从个人手里买保单案例
案情介绍:
李先生遭遇理赔难的情况非常特殊,其原因是他手里拿的本来就是一份假保单。
李先生去年6月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不久后,这辆车的保险到期了。
于是,他找到一位买车时遇到的“朋友”,因为这位朋友曾经向他提到过,如果要上车险可以找他,他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保险。
李先生去年8月交给这位朋友2000多元保费,算是给车上了保险。
今年1月,李先生开车时发生轻微碰撞,车体一侧被撞得有些凹陷。
等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告知他持有的保单是假的,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给其进行理赔。
而李先生再给这位朋友打电话时,手机已经打不通了。
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只有自认倒霉了。
汽车保险产品案例
案例1.车辆爆胎的理赔
案情介绍:
一投保了汽车损失险车辆,在夏天行车中由于天热轮胎爆炸而爆胎导致车体失控,撞到路边护栏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将如何理赔?
思考汽车遭遇单独爆胎,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例2.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
案情介绍:
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路边的飞石将玻璃炸坏,如何理赔?
夏天购买这险种有必要吗?
案例3.车内物品碰伤车辆责任自负
案情介绍:
行车中车内物体掉了造成车体伤害如何赔付?
案例4.债务人开走你的车保险公司不赔
案情介绍:
王某欠李某10万元钱,多次催要果,李某将李某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强行抢走,王某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例5.开车误撞家人索赔第三者险遭拒案例
案情介绍:
近日,林先生在将车从车库倒车时,没留意到先行下车的妻子正好从车后面穿过,林先生刹车不及将自己的妻子撞倒。
林先生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在将妻子送往医院后,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没想到,林先生的索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林先生开车误撞的是自己的家人,不在第三者险责任范围内。
林先生的遭遇,是所有的车主、驾驶员们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几乎所有的车主们都感到十分意外,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自己的家人只要不在车上,就属于第三者,开车误撞了,并不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理赔”。
林先生对此愤愤不平,认为保险公司这一规定纯属“霸王条款”。
案例6:
上午刚过户下午车子就出事能不能索赔
案情介绍:
宋先生的汽车转让给刘先生,上午办好过户手续一小时后,刘先生驾车就被一辆货车撞了。
于是宋先生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该车已经转让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宋先生。
而刘先生当然更没资格要求索赔了。
案例7.紧急避险问题而引发的案件能否理赔
案情介绍:
湖北省某市个体驾驶员刘某(系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驾驶小客车在行驶途中,因天冷路滑,在急弯道内侧(占道)处与相对而行的个体驾驶员张某驾驶的三轮车交会。
为避免相撞,三轮车急转弯,倾覆于公路边沟内。
三轮车受损、两名乘客及驾驶员受伤。
该市交警大队调解后认定:
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张某损失6000余元。
事故处理结案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在审理此案时则以“两车未发生碰撞”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予以拒赔。
双方遂引起纠纷。
案例8.车损险条款解读案例
案情介绍:
去年夏天,车主陈先生开车到市郊过周末,由于气充得太足,轮胎在太阳暴晒后爆胎。
因为陈先生给爱车买了全险,所以他想轮胎爆胎后应该可以让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没想到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告诉他,轮胎是除外责任,不能赔。
陈先生很是纳闷:
全险到底都保了些什么?
事故车辆查勘案例
案例1.简单碰撞事故车辆查勘案例
案情介绍:
2002年3月2日凌晨,刘某驾驶自有红色夏利出租车在载客后回家的路上因躲避骑车人,采取措施不当撞于路边水泥墙上,造成车辆损失的单方事故,第一现场仍然保留。
现场查勘情况:
主干道行驶方向
居民楼居民楼
碰撞点
损失情况:
左、右前大灯,前保险杠及雾灯,水箱框架、水箱、冷凝器,机盖,风扇及风扇电机,继电器,前风挡及风挡框等受损,估损6000元。
现场撞击接触点吻合,有大量残片,地面有防冻液泄漏痕迹,经与附近居民了解确实在凌晨听到碰撞声音。
但经过仔细查验,发现了疑点:
疑点一前风挡玻璃破损,据刘某称是自己头部撞击所致,但结胶玻璃及风挡框向内凹陷,风挡框有蓝色漆痕,风挡玻璃呈粉碎形破损,并无蛛网状扩散;
疑点二打开机盖后发现落水槽内有残留煤碴;
疑点三驾驶员刘某家不在附近,且方向相反。
经了解,原来刘某在主干道与一运煤货车追尾,因货车违章停放且夜间停车未开应急灯,刘某要求经交警处理,但货车司机怕被交警扣车,故赔偿给刘某500元了事。
刘某在拿到赔偿金后又在附近故意制造了撞墙事故。
刘某伪造现场,扩大损失的动机是:
春节过后出租车生意冷清收入减少;车辆老旧,通过简单维修可从保险赔偿中获利。
案例2.根据现场状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现场
支
线
主干道
案情介绍:
主干道两车由西向东同向行驶,卡车在左侧,轿车从右侧超车,遇支线左转弯,卡车采取急刹车措施并导致向右侧倾覆后压住轿车,轿车起火燃烧,车内两人死亡,轿车报废,卡车驾驶室燃烧过火,车架中度变形。
交警责任认定:
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案例3.事故责任认定案例
事故现场
主干线
案情介绍:
卡车在主干线由西向东行驶,轿车在支线由南向西左转弯,两车在交叉口相撞,卡车右侧车身受损,轿车前部受损,无人员伤亡,两车总损失9万元,交警使用简易程序责任认定:
卡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案例4.现场查勘辨别假现场案例
案情介绍:
2002年6月4日下午5时,报案人称其驾驶车辆由于躲避行人撞到路边树上造成车损。
事故现场:
现场查勘发现报案人指认的被撞树木虽有脱皮,但树白颜色发旧,车身无木绡痕迹。
路面无刹车痕,初步判定事发前驾驶员未采取刹车措施。
报案人态度蛮横,要求理赔人员立即作出理赔处理。
案例5.单方倾覆事故查勘重点案例
案情介绍:
2003年8月19日,报案人称其驾驶的解放大货车在山道行驶,由于转弯车速较快致使方向失灵,车辆翻入70余米深沟,驾驶员在车辆冲出路面瞬间跳车逃生。
傍山北
深沟
事故现场:
理赔人员赶赴现场查勘,详细询问了当事人(驾驶员)。
出事当时,车上仅驾驶员一人,现场道路为下坡弯道,转弯角度约135度。
理赔人员又下到70余米深沟内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
由于沟底环境恶劣,车辆损毁严重,无法进行详细检查。
从驾驶员未受重伤初步推断,出险当时驾驶员不在车上,或存在故意行为的嫌疑。
车辆施救回修理厂解体后发现,手刹处于放开状态,排档位置为三档,且发动机有捅缸现象,说明出险时驾驶员的确在车上驾驶(停车时手刹应在收紧状态,排档处于空档。
如果熄火挂档停车,则倾覆不会造成捅缸)。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购置时间为2003年6月,车辆使用不足三个月,且购车人经营状况较好(从分期车行了解还贷正常),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不存在获利结果,本起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事故车辆理赔案例
案例1汽车自燃险的施救费用理算
案情介绍:
假如汽车自燃时,车主立刻去买了一箱矿泉水灭火,可火苗没有完全扑灭,最终汽车自燃烧毁,保险公司是否也承担这箱矿泉水的费用呢?
案例2.保险事故引起的玻璃破碎的理算
案情介绍:
在发生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案例3.盗抢险丢失车钥匙的理算
案例4.车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不赔
案情介绍:
王先生在酒店吃饭将车停在停车场被盗,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例5.紧急避险导致的车损如何理赔案例
案情介绍:
1998年12月2日17时左右,湖北省某市个体驾驶员刘某(系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驾驶小客车在行驶途中,因天冷路滑,在急弯道内侧(占道)处与相对而行的个体驾驶员张某驾驶的三轮车交会。
为避免相撞,三轮车急转弯,倾覆于公路边沟内。
三轮车受损,两名乘客及驾驶员受伤。
该市交警大队调解后认定:
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张某损失6000余元。
事故处理结案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在审理此案时则以“两车未发生碰撞”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予以拒赔。
双方遂引起纠纷。
案例6.擅自放弃追偿权不能获得赔偿
案情介绍:
1998年7月,武汉市王某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
同年10月16日,王某在驾车途中不慎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货车相撞。
“富康”车与货车各有损失(王某损失约800旧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货车车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而王某囚考虑到自己的车投了保险,于是便与货主约定双方责任自负。
随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了解实情后以“王某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
王某对此感到不能理解,遂引起争议。
案例7.窃贼无照驾车出险保险公司有无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刘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自用,并向市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后一个月,刘某车被盗走。
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刘某:
他的车被盗后在某县与他人轿车相撞,刘某的车翻下山崖,全部报废(窃车贼跳车逃跑);他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伤。
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技术不良所致,窃贼应负全部责任。
但是窃贼逃跑后一直没有下落。
事故发生后,受伤司机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X万元;刘某同时也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轿车全损及第三者损失。
保险公司同意对刘某的轿车全损进行赔偿。
同时认定:
窃贼盗车后,在外地肇事撞坏他人轿车,并致司机受伤,这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8.车主丢车因丢失车钥匙导致保险理赔减少
案情介绍:
侯先生购买了一辆客车,在华安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全车盗抢险。
6月,他丢失了一把原厂车钥匙。
7月,车辆被盗。
侯先生报案后通知了保险公司,同时提交了另一把原厂车钥匙和两把自配钥匙。
保险公司以侯先生没能提供全部车钥匙为由,拒赔5%的损失。
侯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侯先生为此告上法庭。
在保险合同“未能提供车钥匙,增加5%的免赔率”这一条款的理解上,双方分歧很大。
案例9.事故车辆三者险赔款计算案例
案情介绍:
车主张先生为了省钱,投保时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仅购买了交强险。
某日,张先生一家外出游玩,在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车速过快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
责任判定:
张先生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
交强险中以张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被撞男子无责。
估损金额:
车辆损失4000元,摩托车损失2200元,医疗抢救费用1.3万元,死亡赔偿金24.38万元,总损失超过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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