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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规范性建设的研究报告
(讨论稿)
一、工作回顾
随着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深入,党中央重视十分推进教育改革,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战略决策。
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规划、指导、推进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和素质教育全面落实。
学生的校外教育、社会实践同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大力推进。
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央加大了推进力度,连续发文把素质教育、学生校外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主要文件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办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试行)》(国发[2001]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办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等等。
教育部也随之研究,下发了相关配套的实施文件、通知等等。
——上海市委、市府在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教育改革,同时,十分重视学生校外德育教育工作,尤其是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从上海实际出发,仅在2009年就连续发布了,中共上海市委办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校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09]4号)、《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9]13号)等等。
——上海市教委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办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校外教育事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也在2009年制定了《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发展规划(2009年~2020年)(试行)》(沪教委德〔2009〕34号)、《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活动计划(2009~2011年)(试行)》(沪教委德[2009]7号)、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2009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4号),进入2010年,为了把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上新台阶,迎接上海世博会的顺利进行,市教委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
这些文件的相续出台,对指导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健康,规范,深入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有序管理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20年来,中小学的社会实践大致经历了兴起、倡导、发展、逐步深化的几个阶段。
特别是高中阶段的学生社会实践,已经形成了高一军政训练、高二学农和农村考察、高三社会服务和考察的活动系列及运作机制,初中生的社会实践也逐步形成良好发展状态。
本市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了一批社会实践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学生的社会实践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
1、重智育轻德育、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倾向还比较严重。
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下,许多学校对中央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关于学生社会实践的时间要求,不能得到全面落实。
学生的社会实践仍然处在学校工作的弱势地位。
2、学校在升学率的剧烈竞争中忙于应试,还没有把社会实践同二期课改紧密结合。
学生虽有自主实践的积极性,但得不到有力的组织和指导。
社会实践的时间难以保证,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3、社会实践场所的教育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特别是社区提供的岗位较少,内容单一,指导力量相对薄弱。
接待单位相对较少,且对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和指导缺少科学的办法。
社会的育人环境虽有改观,但还不尽人意。
4、社会实践的考核机制极待完善。
全市缺少相对统一较为科学的学生社会实践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学生评优推优、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不相关联,从而导致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处于自然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课题组在了解学生社会实践现状的基础上,为规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着重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价值与责任;
2、中小学各学段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时间和课程安排规范;
3、学校社会实践工作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评价方法规范;
4、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规范;
5、学生社会实践保障规范。
二、内涵解读
——调查结果统计显示:
目前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性不尽人意的一个深层原因是基层学校对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认识。
学校领导不够有力,社会实践活动基本由政教、团队负责,表现在工作中只重形式,不重内涵和效果,只重结果,不重方式和过程的形式主义倾向,如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时热衷于造势,对实际效果缺乏关注,宣传上热热闹闹,气势上轰轰烈烈,但其社会服务质量、效益以及对个体的教育效果都与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对分散组织、学生自主安排的社会实践缺乏指导和监督,对“含水量”过高甚至弄虚作假的实践报告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些学生网上下载一篇文章,找个关系单位在社会实践鉴定表上盖章就可以交差,这些做法不仅是不诚信的,而且还会使学生对学校的教育功能产生质疑,对社会实践产生抵触情绪。
因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宣传,在社会上,特别是招生和招工单位,形成一种“重视学生社会实践、支持学生社会实践”良好舆论导向。
同时建议市教委组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领导的专项学习,深度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等国家文件的精神,学习贯彻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对于《两纲》实施的各项要求,“学生校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把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意志而非地方主义,教育价值而非市场价值上,真正认识到社会实践对于未成年人道德形成和发展对于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角色,实现社会化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为社会实践的落实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调查结果统计还显示:
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社会实践的范围的界定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校内的社团、文体等活动和家庭的家务劳动等是否属于社会实践范畴。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校对文件中有关社会实践活动要求的贯彻和实施。
如中办发〔2000〕28号文件中规定“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要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予以保障,学校要制订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措施。
社会实践活动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
”文件中规定了社会实践的内容和时间,但没有明确社会实践的空间范围。
由此,产生了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社会实践是一个“大实践”概念,应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在内的所有实践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实践仅指学校、家庭以外的实践活动。
我们认为从理论上来说,第一种观点更符合时时育人、处处育人的德育本质,但从实施和评价方面来讲,后一种观点更容易操作。
就我们理解,国家文件对于社会实践的界定应该是后一种观点,即仅指学校、家庭以外的实践活动。
否则,对于后面实践天数的规定变成了多此一举。
因为单从目前我们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高中生每天“家务劳动”不少于30分钟的规定来看,这是不是说,只要全年每天做30分钟家务即可完成全年规定的社会实践时间呢?
答案不言自明是否定的。
另外,鉴于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基本不能达到中央文件中规定的有关社会实践时间的客观事实,建议市教委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作出适度的调整,如在保证高中阶段90天社会实践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度将高三的部分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主要是指完成高三课程所规定的两周时间之外的时间)分解到高一、高二年级和寒暑假。
——我们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内涵给出明确的界定。
我们的观点是:
社会实践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由国家统一设计、地方监督实施、学校或学生团队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的,得到认可的,在学校和家庭以外进行的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活动。
社会实践是一门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
它应该涵盖了以下三个要素:
其一,社会实践的空间是学校与家庭以外的社会场所;其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全体中小学生;其三,社会实践的形式是中小学生自主参与的、实践体验的。
这样有利于把国家文件中的对于社会实践的天数规定实体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部分利用“大实践”概念把社会实践边缘化,同时也利于社会舆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检查和监督。
三、规范推进
(一)社会实践的目标规范
——“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重点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培养、以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健康人格的培育;坚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感悟、内化道德情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丰富学生成长经历;坚持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合作互动,形成育人整体合力,搭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平台,巩固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
”[1]
——“确保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全部、真正得到落实,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达成率逐年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意识、态度、情感发生明显变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涌现一大批优秀志愿者个人、团队和先进典型;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文化育人,规范服务的满意度显革提高,建设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场所)和一批具有教育成效的特色项目;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互动的社会实践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断完善。
”[2]
(二)社会实践的内容规范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明确规定开展社会实践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它与多次调查统计显示是基本相符的。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技能训练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志愿者服务类、生态文明体验类等内容。
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品牌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活动手段和方式,提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绩效。
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筑全员参与、全面系统的社会实践平台,完善社会实践的双向反馈机制,实现社会实践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
——考察(调查)体验类
学校应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影院(剧场)、国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进行考察调查与实践体验。
要根据课程教学、研究型、拓展型课程的要求及社会热点问题,指导和组织师生设计、实施社会调查研究的课题和实践体验的项目,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和体验的兴趣。
——社会(社区)服务与技能实训类
社会服务包括参与公益活动、文明宣传、体育艺术公益展示,保洁护绿、为孤残老幼服务、到居委会挂职等。
社区服务要做到定岗位、定内容、定时间、定人员,要把学生社会服务与劳动技能培养训练结合,让学生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体验现代职业特点、感受经济社会发展。
有条件的学校、社区还可以在勤工俭学、职场训练等方面,探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此类活动可由学校、学生或社区组织进行,按相关要求由全体或部分学生参加,主要在课后、双休日、假期进行。
——军政训练类
高中学生军政训练要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爱国主义信念、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奠定基础。
本市高中一年级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原则上均应参加军事训练,初中和小学学生必须把参加民防教育与训练作为必修课,并由市与区县统筹,在“东方绿舟”国防教育基地及其他民防教育中心等专业场所进行训练。
确保初中生和小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开展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的实践体验活动。
此类活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相关学生必须参加。
——农村社会实践类
农村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实践体验和现代农业考察,学习掌握基本的农事的操作技能;了解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科学知识不,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家业、农村的政策,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建设的新面貌。
高中阶段的农村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高二年级,列入教育计划,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时间应安排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学校的校外教育活动要确保初中四年内、小学四、五年级两年内,学生到农村实践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或考察活动。
此类活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相关学生必须参加。
——科技文化活动类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激发创新和创意智慧,组织开展争当明日科技之星、“做中学”和科技探究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先进文化设施,走进美术馆、音乐厅、剧场、电影院等“艺术课堂”,欣赏高雅艺术,陶冶情操。
此类活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全体学生必须参加。
也可由家长、学生自行组织在双休日、假期进行。
——志愿者服务类
在遵循自愿、诚信、适宜、适量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倡导学生参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文化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维护生态环境、遵守交通秩序、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此类可由学校、或由学生组织,按相关要求,由学生自愿参加,在课后、双休日、假期进行。
当前特别是组织学生有条件的参加上海世博会志愿者服务。
——生态文明体验类
亲近大自然,了解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了解自然生态变化发展的规律、了解生存环境的变化与人类生存的关系,从而逐步培养文明生活和维护良好生态的好习惯,逐步确立科学的生态文明的理念,做现代文明人,这对当今中小学生的成长是极为重要的。
学校可结合春、秋游,组织中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投入大自然、走进阳光下、感受大自然、感受生态环境;也可结合课程改革,组织学生就近进行自然生态和人类生存环境考察活动。
鼓励学生在双休日和假期自主组织参加生态探究活动;鼓励家长在双休日和假期带领子女进行自然生态、人文风情体验活动。
学校要大力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三)社会实践的时间规范
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论证,上海市教委最近发文作了明确规定:
——“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高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5天;初中、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和15天。
其中,高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60学时,初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学时,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0学时。
”
——在此基础上,争取在二年内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教育活动。
可以集中,也可分散安排,确保高中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确保在高中阶段不少于100天;每学年初中生不少于20天、确保在初中阶段不少于90天;每学年小学生3~4年级不少于15天、五年级不少于20天的规范要求。
经研究,这一时间和学时的规范是可以达成的。
(四)社会实践的课程规范
我们认为,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全体中小学生的必修活动要从课程角度加以规范。
首先,要明确社会实践活动的目标,即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接触工农大众,感受时代风貌,陶冶情操,培养美德,传承历史,增强责任,进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断提升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其次,要进一步明晰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对上述七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加以精心设计,要求同一类活动按不同年龄段做到纵向衔接,同一年龄段内的七类活动要求做到横向沟通。
再次,要认真探究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形态,基本可分为限定性、指导性、自主性三种形态。
限定性社会实践活动以学校安排为主,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学生全员按规定参加,在正常教学时间内进行,有课时保证;指导性社会实践活动仍以学校安排为主,纳入学校课外活动计划,学生全员按志愿有选择地参加,由课余时间保证;自主性社会实践活动以学生自愿、家长带领和社区组织为主,学校积极倡导,主动关心并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学生自愿参加,基本以节假日进行。
最后,要积极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目前先要从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量着手,逐步完善进而提升活动的质。
(五)社会实践的管理规范
调查结果统计显示:
目前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和组织缺乏规范,是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无法实施和无数文件精神、要求无法落到实处的一个极为关键的原因。
因此,必须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体制、机构、组织和运作机制加以规范建设,才能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规范实施,才能讲推进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1、强化责任、健全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区县、校管理责任和任务
加强市级统筹、指导,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中办发[2006]4号文、教育部教基[2009]7号文和上海市府、市教委等文件要求。
——充分发挥“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
建议联席会议由分管市级领导牵头,对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规范实施全面负责,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并对区(县)和实践基地、场所予以监督、指导和考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具体落实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
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实体,应有人员编制和明确的目标、任务、职责和功能,办公室可以设在市教委,便于市教委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
——建议办公室内设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心”、“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认证工作指导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中心”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统筹相关社会资源,确保社会实践工作逐步规范。
办公室在统筹、指导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的规范建设,以及组织人员培训和对区(县)、实践基地、活动场所的专项督导评估等方面负有领导责任。
——市教委必须统筹各相关部门在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中职能与职责,整合力量、统一领导,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状况。
建议在市教委直接领导下,目前可由德育处统筹,基教处、体卫艺科处、督导室、市教研室等相关处室共同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负责,职责明确,共同推进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规范建设。
2、强化区(县)为主管理,对区域推进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街道、镇和乡。
——各区(县)要建立与市级配套的相应机构,执行相关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区(县)该项工作。
接受市级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机构可以设在区(县)教育局。
各区(县)都必须在近期建立“区域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站”,挑选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能力的教师担纲。
指导站负责统筹本区(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计划安排,组织落实学生军政训练、农村实践和社会考察,加强督查、评估、总结表彰等工作,使之逐步趋于规范常态。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疏理调整本区(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场所,严格按照沪教委德[2005]23号文的“四有”必备条件建设;对可以开放的基地和场所进行认定和考核评估;编制本区域和相关区域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图,逐步建立健全区域所属学校和区(县)实践基地、场所对口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安排上不能全包、统死,要给各校留有一定的自主安排时间和空间。
——各区(县)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认真学习借鉴卢湾区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护照”、浦东的“南汇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等规范有效的经验与做法。
积极创新适合本区域中小学生特点的操作方法和范式。
——统筹、指导本区域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场所的实践内容调整,课程教材的编制,活动方式的规范,以及专兼职指导教师的培训。
积极指导各学校与基地场所的对接和互动,从而探索具有本区域特点的工作规范,示范项目和群体。
——每年专拨投入经费,确保经费的必要投入。
统筹督导区属有关部门的经费投入与使用,做到“一年一报”、与“随时通报”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设立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均经费的底线标准,在财政许可的条件下,逐步扩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投入比例。
——区(县)教育督导室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专项督导,将结果纳入对学校依法办学评估、校长办学绩效评估,总结表彰学校的成功做法,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面上工作。
3、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切实负起学生社会实践规范实施的主要责任。
——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学生社会实践规范实施的主要责任,把实践育人作为办学思想、依法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校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要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专管员,负责本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必须做到沪教委德[2010]2号文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五落实”。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规定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建设好相关校本课程,在区县指导下主动与街道等社会实践基地、场所进行沟通与互动,整合资源、用好用足资源,不断创新本校学校社会实践特色项目。
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可通过学校家委会等形式,做好家长教育的指导,努力转变家长观念,提高家长认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都能有实践体验。
——建立本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网络和社会实践专兼职教师、辅导员队伍;规范收费,确保本校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投入;加强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对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策划、组织、管理、指导的专业能力,将其表现评价纳入年度考核,记入教师档案;结合本校实际把教师指导与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师工作量,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调查结果显示:
安全问题是当前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规范的最大问题,也是学生家长、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
因此市、区县、校、各基地、场所都应把安全管理作为首要问题,学校要专题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运作机制和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六)社会实践的评价规范
积极探索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是规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不可忽缺的重要部分。
多项调查统计结果均显示: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评价规范,不是要不要的问题,其实质是怎样评价?
评价结果应不应该作为评优、推优、毕业、升学,招工的依据?
——从评价方式看,调查显示:
倾向于学生互评、学生自评与多元评价多结合。
学生对“教师评价为主”的日趋反感,因此,在评价方式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从实际出发,采取学生乐于接受的灵活方式,客观公正地加以评价。
评价要有利于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进,有利于激励每位学生自主参与,有利于各类学生体验感悟。
评价结果应及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并反馈家长。
——从评价内容看,调查显示:
倾向于“参加”、“过程参与”、“体验”、“结果”相结合,将“量”的规定的“质”的表现体验结果结合起来进行评价,当前着重从学生是否“参与”评价着手。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积极主动与教育实施基地共建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活动项目,继续探索和逐步实施以电子学习卡方式有效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记录。
形成与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实践育人的机制,根据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将电子记录与文字记录、盖章等形式配套,真实多样记录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内容、活动情况。
协调基地、场所及时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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