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图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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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图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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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图审查要点
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深度要求
1总则
1.1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主要设备表。
1.3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可分为电施设计文件和弱电施设计文件,或统一并归为电施设计文件。
1.4 设计文件中的图线、字体、比例、符号等应符合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要求。
2总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2.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2.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2.3 供电总图
(1)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红线。
(2)标示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示:
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4)电缆线路应标示:
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5)比例、指北针。
(6)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
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接地装置的阻值、型式、材料、敷设方法等。
2.4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配电箱应标注负荷计算数据Pe(或Pjs)、Ijs、Kc、CosΦ等参数。
2.5 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绘制总平室外照明灯布置图,标明配电箱及其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敷设方式等。
(2)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配电平面及照明平面图。
2.6 详图
主要线路段的电缆沟、排管断面图等。
2.7 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2.8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3单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3.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3.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较多时,此表可放置次页。
(1)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3.3 电气总平面图
(见2.3)
3.4 变、配电站
(1)变配电主结线图;
绘制从高压电源进线,直至低压母线段的主结线图,并应表达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及相应联锁控制的要求。
标注变压器及发电机的编号和容量,母线段编号及电压等级。
(2)高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型号、规格、整定值等参数。
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依次为:
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号或继保要求。
(3)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可选用标准图。
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进行修改时,应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内容。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箱(柜)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应有盘(柜)外部电缆连线图、标明连线编号、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
(4)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规格;变压器及柴油发电机组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型号、规格、整定值等参数;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依次为:
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Kc和CosΦ参数、计算电流、导线或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当选用分隔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5)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母线槽、电缆桥架、支架、地沟等平、剖面布置,标注层高、标高、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示标准图编号、页次。
标示进出线回路编号、外引控制电缆编号、敷设安装方法。
(6)照明及接地图
应绘制照明和接地装置平面图,并标明设备及材料的规格,接地装置敷设方式和要求,标明所涉及的标准图和安装图的编号、页次。
(7)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3.5 低压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配出线开始,宜至第三级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标注配电箱位置编号、回路编号,接地干线规格。
3.6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配电箱应标注总负荷计算数据Pe(或Pjs)、Ijs、Kc、CosΦ等参数。
终端配电箱应标注分路负荷计算数据Pe(或Pjs)、Ijs。
3.7 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平面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示回路编号。
(2)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及分支线回路编号等,必要时应注明敷设方式;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随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示预留的配电箱位置。
(3)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4)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到建(构)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3.8 详图
(1)控制室大样图
绘制有特殊要求的控制室平面布置图、盘外部接线图、标明连线编号、走向、敷设方式等。
(在图面表达完整、清晰的条件下,可绘在对应的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中)。
(2)竖井大样图
大样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示竖井名称、设备等平面布置,标明设备编号、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图纸应有比例。
3.9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1)防雷布置平面
绘制建(构)筑物屋顶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示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位置。
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2)接地布置平面
①绘制接地平面图,绘制引下线、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宜按结构条件图绘制。
②除防雷接地外的其他工作或安全接地的做法(如:
电源接地,直流接地,总等电位及局部等电位联结等),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或设计说明中叙述清楚。
③当利用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示连接点,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做法,标出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④附图说明应包括:
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防雷电波浸入、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接地装置的型式和材料要求、敷设方式、接地电阻值要求。
本条内容也可在施工设计说明中叙述。
3.10防空地下室
(1)应与建筑专业商定人防值班室位置。
(2)绘制配电系统及人防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3)绘制通风信号、呼唤按钮等平面布置,标明设备安装高度,绘制线路走向(包括控制线路)。
(4)绘制配电、照明布置平面图。
(5)注明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大样等套用图编号、页次。
3.11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施工图计算书,只补充初设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设审查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4总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4.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4.2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4.3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绘制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弱电项目总体系统框图,标示各系统在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标明连线编号、线路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
4.4弱电总图
(1)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和规划红线,标示各系统总容量。
(2)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系统线路走向、系统名称、管线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3)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系统前端总箱(总设备)的位置、编号。
(4)比例、指北针。
(5)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
4.5 详图
绘制主要线路段的排管敷设断面图等。
4.6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弱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平面布置图;
5单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5.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5.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较多时,此表可放置次页。
(1)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5.3 弱电总平面图(也可表示在电气总平面图中)(见4.4)
5.4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通信系统
(3)有线电视系统
(4)楼寓防护门对讲系统
(5)安全防范系统
(6)闭路监视电视系统
(7)综合布线系统
(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9)车库管理系统
(10)有线广播系统
(11)扩声和同声传译系统
(12)呼叫信号系统
(13)公共显示系统
(14)时钟系统
(15)三表(多表)自动远传计量系统。
绘制以上有关系统图,标示各设备位置、数量及管线敷设要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绘至DDC站止,附图说明各建筑设备监控要求、点数、位置以及系统集成要求)。
5.5平面图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住宅的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应绘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2)其它系统视工程具体情况,绘制各层平面图。
(3)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到建(构)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5.6 详图
(1)各弱电项目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
绘制各弱电项目主要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标示房间名称,标注设备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
(在图面表达完整、清晰的条件下,可绘在对应的平面图中);
(2)竖井大样图
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竖井名称,绘制设备等布置,标明设备编号、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图纸应有比例。
5.7审查系统集成商提供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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