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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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导则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导则
一、检测程序
1.检测条件
1.1预验收的资料
1.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验收前应自行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等进行项目预验收。
1.1.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首先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和可再生能源分部工程验收,当项目属地已经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应首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1.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预验收结论应为合格才能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委托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1.1.4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项目预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
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2项目申报资料(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
3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意见;
4项目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验收;
5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6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7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工程中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核查部分检验批次验收记录。
9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10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11现场组装的组合式制冷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1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3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4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可再生能源系统除外)。
15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1.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请验收流程:
1.2检测预留方案
1.2.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前应提出检测点预留方案,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留检测点,提交检测机构审查。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要求,预留检测点。
1.2.2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预留项目检测点,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检测单位在《项目检测方案》中应明确项目检测点的位置。
1.3测评主体
1.3.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必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委托的具备《建筑节能测评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1.3.2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本检测程序与测评标准的二、三、四的要求,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能效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3.3检测机构应配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检测的全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根据国家标准,均需定期送检标定且在有效期之内。
2.检测工作流程
2.1检测方案编制
2.1.1检测机构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检测前应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查被检测项目的预验收资料,具体见1.1条文所示。
2调查被检测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3调查被检测项目的周边环境情况。
4被检测项目的系统类型和抽检数量:
现场检测范围应涵盖整个示范项目所有示范的内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系统,至少应有1个;
5根据本检测程序与测评标准的二、三、四确定每种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测评依据、测评内容、测评条件、测评方法、测评仪器设备、数据分析、测评报告等。
2.1.2实施现场检测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被测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与检测机构进行协调,保证现场检测工作顺利实施。
现场检测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派专人配合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工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要时应派人参与现场检测工作。
2.2现场检测
2.2.1现场检测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检测方案和测评导则的规定,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条件进行检测。
2.2.2现场检测数据记录应完整,现场原始记录表应包含以下信息:
1项目名称、系统名称、检测机构名称、检测日期、检测部位以及室内外环境参数。
2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及其状态。
3直接从仪器设备读取的检测值。
4检测人员和校对人员签字。
2.3报告编制
2.3.1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本检测程序与测评标准二、三、四的要求编制项目检测报告。
2.3.2检测报告应附上必要的附件,包括系统图、检测位置示意图以及必要工程照片。
3.测评内容
3.1形式检查
3.1.1系统检查
3.1.1.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检查系统的外观质量:
用视觉对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外观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明显瑕疵,外观是否整洁干净。
2检查系统的关键部件:
系统的关键部件有系统支架、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系统管路、系统保温、电气装置、辅助热源等。
查看系统的关键部件是否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太阳能集热器要有国家级检测报告。
3检查系统的安全性能:
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抗风雪措施、防雨措施、防冻、防雷击、建筑防水、防腐蚀、承重安全、接地保护、剩余电流保护、防渗漏、超压保护、过热保护、水质情况。
查看系统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3.1.1.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外观质量:
对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外观进行检查,应不存在明显瑕疵,外观应整洁干净。
2系统的关键部件应具有质检报告,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系统的关键部件包括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或者蓄电池箱体)、充放电控制器、直流/交流逆变器等。
太阳能电池要有国家级检测报告。
3.1.1.3热泵系统的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系统外观质量:
对热泵系统的外观进行检查,应不存在明显瑕疵,外表应平整和光滑,接缝应严密,系统应不存在渗漏,调节装置应牢固和灵活等。
2检查系统关键部件应具有质检报告,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系统的关键部件有风系统管路、水系统管路、冷热源、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调节机组、散热设备)、辅助设备材料(水泵、冷却塔、阀门、仪表、温度调控装置和计量装置、绝热保温材料)、监测与控制设备等。
热泵机组要有国家级检测报告。
3检查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地下环境保护方案:
地下环境保护方案包括地下水回灌方案(分为回灌试验报告和回灌井长期监测方案)和地下水污染长期监测方案。
查看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否具备上述地下环境保护方案,方案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要求、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4检查地源热泵的地源换热器的设计文件:
地源换热器的设计文件应包括地源换热器的设计方案、热物性测试方案、全年动态负荷累计计算书、(全年取热和放热不平衡时)冷热平衡辅助措施等。
查看地源热泵系统是否具备上述地源换热器设计文件,地源换热器设计是否满足用户负荷需求,寒冷、严寒地区的土壤源热泵项目要有季节热平衡措施。
。
3.1.2实施量检查
3.1.2.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实施量检查如下:
检查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运行方式、集热器类型、集热面积、储水箱容量、辅助热源类型、辅助热源容量、循环管路类型、控制系统、辅助材料(保温材料、阀门、仪器仪表)等是否与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和设计文件一致。
3.1.2.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实施量检查如下:
检查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系统类型、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太阳能电池阵列面积、蓄电方式、并网方式、主要部件的类型和技术参数、控制系统、辅助材料、负载类型等是否与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和设计文件一致。
3.1.2.3热泵系统的实施量检查如下:
检查热泵系统的类型、热能交换形式、换热量、地源换热器、主要部件的类型和技术参数、控制系统、辅助材料、建筑物内系统(类型、大小、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和设计文件一致。
3.1.3运行情况检查
3.1.3.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如下:
1检查系统的运行调试记录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连续运行3d,检查太阳能光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控制系统动作是否正确,各种仪表的显示是否正确,并记录检查结果。
3.1.3.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如下:
1检查系统的运行调试记录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太阳能光伏系统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运行稳定后,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控制系统动作是否正确,各种仪表的显示是否正确,并记录检查结果。
3.1.3.3热泵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如下:
1检查系统的运行调试记录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热泵系统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运行稳定后,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控制系统动作是否正确,各种仪表的显示是否正确,并记录检查结果。
3对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连续运行2~3天,查看地下水回灌流量和压力等参数,检查系统回灌是否正常;对闭式埋管系统,按照实际工作状态连续运行2~3天,查看地埋管系统的流量和压力等参数的稳定性,检查管路系统是否存在渗漏。
3.2系统测评
3.2.1系统检测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系统检测根据本导则二、三、四的要求进行。
3.2.2系统评价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系统评价以本导则二、三、四中的测试数据为计算依据进行评价。
3.3基本要求
3.3.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3.3.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形式检查报告。
形式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和可再生能源分部验收(或节能专项验收)的复印件;
2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等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关键设备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4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记录、试运行调试记录等的复印件;
5其它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6检测单位编制的《项目检测方案》。
3.3.1.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性能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基本概况,包括工程特性、系统类别、室外气象条件,以及检测对象、范围和主要目的。
2检测依据,包括标准、规范、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备的技术资料等。
3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精度等级等。
4检测方法和数据处理。
5检测结果或者结论。
6检测机构名称、检测人员和检测日期等。
3.3.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评估报告。
能效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示范项目的实施量,并给出实施量是否满足项目《申请报告》的结论;
2根据项目示范类型,给出所示范类型所有的工程评价指标,并给出考核性指标是否达到《申请报告》的结论;
3项目的最终评价;
3.3.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建议判断标准如下:
1当示范项目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能效评估报告均达到或者超过示范项目技术性能指标时,建议示范项目合格;否则建议示范项目整改直至达到或者超过示范项目技术性能指标。
2当示范项目整改仍然达不到示范项目技术性能指标时,示范项目不合格。
二、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测评标准
(一)太阳能热水系统
1.测评内容
1.1.集热系统得热量
1.2.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
1.3.贮热水箱热损系数
1.4.集热系统效率
1.5.太阳能保证率
1.6.常规能源替代量(吨标准煤)
1.7.项目费效比
1.8.环境效益评价
1.9.经济效益评价
1.10.项目示范推广性评价
2.测试条件
2.1.太阳能建筑应用光热系统所采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热水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国家级全性能合格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2.系统应按原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合格,并至少正常运行3天,方可以进行测试;
2.3.所有示范项目必须按照测试的要求预留相关仪器的测试位置和条件,其用水量、水温等参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2.4.太阳能热水系统试验期间环境平均温度:
8℃≤ta≤39℃;
2.5.环境空气的平均流动速率不大于4m/s;
2.6.至少应有4天试验结果具有的太阳辐照量分布在下列四段:
J1<8MJ/㎡·日;8MJ/㎡·日≤J2<13MJ/㎡·日;13MJ/㎡·日≤J3<18MJ/㎡·日;18MJ/㎡·日≤J4。
3.测试设备仪器及其要求
3.1.温度自记仪
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仪表的准确度应为±0.5℃。
3.2.手持式风速仪
测量环境空气流速的风速仪的准确度应为±0.5m/s。
3.3.总日射表
应使用一级总日射表测量太阳辐射,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3.4.温度测量系统
测量水温的温度仪表的准确度应为±0.2℃。
3.5.钢卷尺
测量长度的钢卷尺的准确度应为±1.0%。
3.6.电功率表
电功率表的测量误差:
≤5%。
3.7.热量表或流量计和温度计
总体精度达到OIML—R75规定的4级标准(或者EN14342级精度);
3.8.时钟
计时的钟表的准确度应为±0.2%。
注:
所有测试仪器、仪表都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满足GB/T18708、GB/T20095等标准对其的要求。
部分测试仪表设备技术要求
仪表名称
技术要求
热量表
工作温度:
0-150℃;
流量计部分的精度,误差<3%;
温度传感器采用铂电阻元件,符合IEC—751标准并精确配对,当供水回水的温差在6℃时,测量误差<0.1℃;
热量表具备质量密度修正的功能,误差小于0.5%;
电池可以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月。
总日射表(记录仪)
灵敏度:
7-14mV/(kW·m2)
反应时间:
≤30s(99%响应)
年稳定度:
≤±2%
余弦响应:
≤±7%高度角10º
线性:
≤±2%
光谱范围:
0.3-3.0μm
温度系数:
≤±2%(-10~40℃)
带50米屏蔽双线电缆;
可储存1月逐时的太阳总辐照度和日累积总辐照量;可读取数据软件,实现对太阳总辐照度和累积总辐照量的无人值守存储和记录功能,与计算机连接,可在一月内的任意时刻读取,获得开机时刻至读取时的全部数据并形成可以使用的数据文件。
电度表
标准参比电压:
220V(380V)
标准参比频率:
50Hz;
测量误差:
≤5%;
起动电流:
0.5%Ib;
频率变化允许范围:
±10%fn
电压变化允许范围:
±10%Un
倾斜悬挂允许范围:
±30º
温度计
量程:
0~120℃,
准确度:
±0.2℃,
分辨率:
0.1℃
温度计(自记仪)
量程:
-40~55℃,
准确度:
±0.5℃,
分辨率:
0.1℃
测量间隔:
1sto9h,可调
响应时间:
﹤2min(温度)
4.测试方法
4.1集热系统得热量
4.1.1集热系统得热量:
由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太阳集热器提供的有用能量,单位:
MJ/天全天。
4.1.2测试时间
测试起止时间达到测试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
4.1.3所需测试参数
集热系统进口温度、集热系统出口温度、集热系统流量、环境温度、环境空气流速、测试时间。
4.1.4数据整理
当采用热量表测试上述参数时,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
可以用热量表直接测量。
当上述参数分别测量时,集热器进出口温度、流量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分钟,记录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分钟。
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
根据记录的温度、流量等数据计算得出。
4.2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
4.2.1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
系统中辅助热源所耗常规热源的耗能量。
4.2.2测试时间
测试起止时间达到测试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
4.2.3所需测试参数
辅助热源加热量、环境温度、环境空气流速、测试时间。
4.2.4数据分析
当采用电作为辅助热源时,测量测试时间内辅助热源的耗电量。
当采用其它热源为辅助能源时,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的测量方法同集热系统得热量的测量。
4.3贮热水箱热损系数
4.3.1贮热水箱热损系数:
表征贮热水箱保温性能的参数,单位:
W/K。
4.3.2测试时间
选取一天,测试起止时间为晚上8点开始,且开始时贮热水箱水温不得低于40℃,与水箱所处环境温度差不小于20℃,第二天早上6点结束,共计10个小时;
4.3.3所需测试参数
开始时贮热水箱内水温度、结束时贮热水箱内水温度、贮热水箱容水量、贮热水箱附近环境温度、测试时间。
4.3.4数据分析
贮热水箱热损系数用式
(1)计算:
(2-1)
式中:
--贮热水箱热损系数,W/K;
--水的密度,kg/m3,
--水的比热容,J/(kg·K);
--贮热水箱容水量,m3;
--降温时间,s;
--开始时贮热水箱内水温度,℃;
--结束时贮热水箱内水温度,℃;
--降温期间平均环境温度。
4.4集热系统效率
4.4.1集热系统效率:
在测试期间内太阳能集热系统有用得热量与同一测试期内投射在太阳能集热器上日太阳辐照能量之比。
4.4.2测试时间
测试起止时间达到测试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
4.4.3所需测试参数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太阳辐照量、集热系统进口温度、集热系统出口温度、集热系统流量、环境温度、环境空气流速、测试时间。
4.4.4数据分析
集热系统效率用式
(2)计算:
(2-2)
式中:
——集热系统效率,%;
——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MJ;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太阳能辐照量,MJ/㎡;
4.5太阳能保证率
4.5.1太阳能保证率:
系统中太阳能部分提供的能量与系统需要的总能量之比。
4.5.2测试时间
测试起止时间达到测试所需要的太阳辐射量为止;
4.5.3所需测试参数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积、太阳辐照量、集热系统进口温度、集热系统出口温度、集热系统流量、环境温度、环境空气流速、辅助热源加热量、测试时间。
4.5.4数据分析
系统太阳能保证率用式(3)计算:
(2-3)
式中:
f—系统太阳能保证率;
——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MJ;
——系统需要的总能量;MJ。
系统需要的总能量
用式(4)计算:
(2-4)
——辅助热源加热量;MJ。
5.工程评价
工程评价的依据是项目《申请报告》,太阳能保证率和常规能源替代量为考核性指标,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申请报告》中的要求,则该工程判为不合格,该项目不得通过测评。
5.1太阳能保证率
方法一:
短期测试
对项目的太阳能保证率进行评价,不得低于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太阳能保证率。
对全年太阳能保证率计算如下:
1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8MJ/㎡的天数为x1天;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13MJ/㎡且大于等于8MJ/㎡的天数为x2天;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18MJ/㎡且大于等于13MJ/㎡的天数为x3天;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18MJ/㎡的天数为x4天;
2经测试,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8MJ/㎡时的太阳能保证率为
;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13MJ/㎡且大于等于8MJ/㎡的太阳能保证率为
;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18MJ/㎡且大于等于13MJ/㎡的太阳能保证率为
;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18MJ/㎡的太阳能保证率为
;
则全年的太阳能保证率
为
(2-5)
方法二:
长期监测
实际测得一年周期内太阳辐照总量为J全年,一年周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要的总能量
,则全年的太阳能保证率
为
(2-6)
5.2常规能源替代量(吨标准煤)
对项目的常规能源替代量(吨标准煤)进行评价,不得低于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常规能源替代量(吨标准煤)。
方法一:
短期测试
对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计算如下:
经测试,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8MJ/㎡时的集热系统得热量为Q1;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8MJ/㎡且大于等于13MJ/㎡的集热系统得热量为Q2;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18MJ/㎡且大于等于13MJ/㎡的集热系统得热量为Q3;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大于等于18MJ/㎡的集热系统得热量为Q4;
则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
(吨标准煤)为
(2-7)
方法二:
长期监测
实际测得一年周期内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总量为QJ全年;则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
(吨标准煤)为
(2-8)
5.3项目费效比
对项目的项目费效比(增量成本/常规能源替代量)(元/kW·h)进行评价,作为评价项目的参考性指标。
注:
增量成本应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决算书进行核算。
5.4环境效益
5.4.1二氧化碳减排量(吨/年)
(2-9)
式中:
——二氧化碳减排量,单位:
吨/年;
——标准煤节约量,单位:
吨/年;
2.47——标准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无量纲。
5.4.2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2-10)
式中:
——二氧化硫减排量,单位:
吨/年;
——标准煤节约量,单位:
吨/年;
0.02——标准煤的二氧化硫排放因子,无量纲。
5.4.3粉尘减排量(吨/年)
(2-11)
式中:
——二氧化硫减排量,单位:
吨/年;
——标准煤节约量,单位:
吨/年;
0.01——标准煤的粉尘排放因子,无量纲。
5.5经济效益
5.5.1计算项目实施后每年节约的费用(元/年)。
5.5.2静态投资回收年限
5.6示范推广性
按照项目的《申请报告》,依据测试及评价结果,综合分析项目的节能减排效果及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等,并最终形成项目的评价意见。
(二)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1.测评内容
1.1.集热系统得热量
1.2.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
1.3.采暖房间室内温度
1.4.集热系统效率
1.5.太阳能保证率
1.6.常规能源替代量(吨标准煤)
1.7.项目费效比
1.8.环境效益评价
1.9.经济效益评价
1.10.项目示范推广性评价
2.测试条件
2.1.太阳能建筑应用光热系统所采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热水器、采暖设备等关键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国家级全性能合格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2.系统应按原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合格,并至少正常运行3天,方可以进行测试;
2.3.所有示范项目必须按照测试的要求预留相关仪器的测试位置和条件,其用水量、水温等参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2.4.太阳能热水系统试验期间环境平均温度:
8℃≤ta≤39℃;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采暖性能试验期间环境平均温度:
当地采暖室外设计温度≤ta≤12℃;
2.5.环境空气的平均流动速率不大于4m/s;
2.6.至少应有4天试验结果具有的太阳辐照量分布在下列四段:
J1<8MJ/㎡·日;8MJ/㎡·日≤J2<13MJ/㎡·日;13MJ/㎡·日≤J3<18MJ/㎡·日;18MJ/㎡·日≤J4。
3.测试设备仪器及其要求
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3。
4.测试方法
4.1.集热系统得热量
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4.1。
注:
应分别测量、计算系统只供应生活热水和系统同时供应生活热水与采暖时的集热系统得热量。
4.2.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
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4.2。
注:
应分别测量、计算系统只供应生活热水和系统同时供应生活热水与采暖时的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
4.3.采暖房间室内温度
4.2.1采暖房间室内温度:
反映采暖系统供热性能的参数,单位:
℃。
4.2.2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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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 建筑 应用 示范 项目 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