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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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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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实做好今年我区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莆委办[XX]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会组织法》和《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民主、平等、择优原则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把德才兼备、公正廉明,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居委会班子,为全面扎实推进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从5月5日开始,9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前,各街道要选择1-2个基础好、条件比较成熟、有代表性的居委会开展选举试点,特别是开展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试点,选举试点工作从5月5日开始,7月8日结束,7月5日确定为各试点居委会选举日。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更加科学地指导选举工作。
今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
1、调查摸底。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切实摸清辖区内居委会的基本状况和现任干部、党员和一般居民的思想动态,对居情复杂、管理薄弱的居委会,要采取“一居一策”,分清重点和难点,以便有针对性的指导选举工作。
2、居财任期审计和民主评议。
坚持先审计再换届,原则上先党组织换届,后居委会换届。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居财的审计和对现任居委会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
各居委会要把评议居委会成员工作情况和居财审计结果以居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
3、制定实施方案。
作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指导者和组织者,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方案即要有时间进度上的安排,又要有具体工作要求,同时突出对重点难点居委会的指导,实施方案报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4、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涵江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并成立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5、召开工作会议部署。
拟于5月5日召开全区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会议后,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
6、培训选举骨干。
5月上旬拟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区换届选举骨干进行培训,主要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政分管领导、指导组成员、社事办主任等。
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主要培训对象为街道包居干部、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选举工作人员等。
培训中,要组织学习《选举指南》、《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掌握选举程序,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选举经费保障。
选举经费分级承担,区级选举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选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制选票等选举开支。
8、选举宣传动员。
全区各级都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运用广播、电视、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增强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有效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全面、正确地理解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调动选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要广泛宣传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真正把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入居委会领导班子。
宣传工作要贯穿选举全过程,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宣传效果。
9、确定和公布选举日。
我区居委会选举日确定为8月10日—8月16日之间,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选举指导组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具体确定每个居委会的选举日,上报区选举指导组核准后,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阶段(6月中旬至下旬)
1、召开居民会议。
确定选委会成员和候补成员职数、选举办法和时间地点等,以社区居委会名义用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2、组织选举。
召开居民会议,选举产生选委会成员和候补成员。
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选举产生选委会主任、副主任。
3、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结果。
(三)选民登记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宣传发动。
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动员社区居民积极踊跃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2、确定和公布选民登记日。
7月10日确定为全区选民登记日,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3、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登记日前,户籍和居住均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具备了在本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
4、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
要公布全体选民名单,并附外出选民名单和老、弱、病、残、行动不便需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5、给外出选民发信。
告知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社区参加选举等。
6、颁发选民证。
(四)居民代表和小组长选举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调整居民小组的设置。
按照便于自治和管理的原则,对因居民小组数量偏多或偏少的社区,应在换届选举前,对现有的居民小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并以公告开式张榜公布。
2、确定居民代表名额。
居民代表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每个居民小组选出的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二人、多于三人,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
3、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选举。
按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小组长,居民小组过半数选民或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4、公布当选名单。
以公告形式公布当选的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名单。
(五)确定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确定居委会成员职数。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按照闽委办〔XX〕25号和莆委办(XX)26号文件精神,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本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配备方案,并报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2、确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
召开居民会议,根据社区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以确保落实省、市委提出的“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个女性成员的要求。
2、提名初步候选人。
发布提名初步候选人公告,内容包括:
居委会成员应选名额、任职资格条件,妇女专职专选职位、提名办法,提名起止时间等,并组织提名。
3、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表收集后进行汇总,把所有初步候选人名单,在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4、审查初步候选人资格。
初步候选人名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初步审核后上报街道、镇、管委会选举指导组。
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要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标准,对初步候选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纪检、计生、综治、土地等部门意见后,除主任候选人报区选举指导组审批外,其它初步候选人由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资格审查小组直接审批,资格审查结果应用公告形式向全体选民张榜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为居委会候选人:
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①选举日前二年内本人提前生育即包括婚前生育、未满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和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选举日前五年内本人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②往年违反计生政策未接受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违反土地政策和居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的;五是用各种方式干扰选举和贿选的;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刑事处罚或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可对以上七条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并在提名初步候选人公告上向全体选民公布。
5、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发布预选公告,公布预选时间、地点、办法和参加人员。
召开居民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预选的一般程序为:
①总结上届居委会工作;②公布居财审计结果;③通报初步候选人提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④主任候选人和付主任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⑤推选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⑥宣布写票规则;⑦分发预选选票;⑧居民代表秘密划票并投票;⑨当场开箱计票;⑩公布预选结果并填写预选结果报告单。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2日按姓氏笔划为序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六)投票选举阶段(8月中旬)
1、确定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
按照《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
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2、张榜公布选举公告。
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参加人员、选举大会地点、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地点及开箱计票时间等。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大会应有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等工作人员;每个投票站(含中心投票站)的工作人员至少在6名以上。
4、印制选票等。
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选票要分开设计和印制,制作票箱、封签等。
5、布置选举大会或投票站。
主要有:
①挂横幅,标明xx社区换届选举大会;或xx社区第x投票站或中心投票站;②公布选民投票须知;③张贴放大的选票票样;④安排投票流水作业程序:
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划票处→投票处。
5公布有效票和无效票认定规定6公布工作人员名单等
6、组织投票选举。
选举大会一般程序:
(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二)选举工作人员到位;
(三)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和实到人数及本次选举的有效性;
(四)候选人逐一与居民代表见面;
(五)检查密封票箱;
(六)居民代表依次领票、写票、投票;
(七)打开票箱,分检选票;
(八)宣布领回、发出、收回选票数,最低当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票数,当众处理多余选票;
(九)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
(十)密封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十一)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章;
(十二)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及选举结果;
(十三)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讲话;
(十四)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7、公布选举结果。
在选举日或次日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的会议记录、选举公告、预选和投票选举的选票、上报或下发的文字材料、候选人竞选承诺等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有条件的村对张榜公布的选举公告要拍摄存档。
2、完善后续工作,规范管理。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及时督促、组织新老班子依法及时进行印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
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居委会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任职培训。
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各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需要。
4、验收评比。
各街道、管委会要按照《选举指南》规定的各级验收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验收,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实行分片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应至少向每个社区居委会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指导员,对选情复杂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换届选举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区选举指导组。
换届选举结束后,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和综合统计表,以各街道、乡镇、管委会名义上报区换届选举指导组。
(二)认真执行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规定
根据莆委办[XX]2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妇女在社区居委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有效发挥作用,必要时可根据村居情,在规定职数内设置一个妇女委员职位,专职专选,差额选举。
(三)扩大居委会直接民主选举范围。
在城市社区,要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选民参与的直接选举范围,今年每个街道要有10%以上的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20%以上实行户代表选举,其余的实行居民代表选举。
(四)严格依法组织选举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选举中要严格把好选民登记、居民代表和小组长选举、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审查、预选和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严格执行、选民登记日、选民名单公布日、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日、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日,投票选举日等法定时间;严格依法办事,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产生,居民代表和小组长选举要规范,候选人提名要广泛,预选要严密组织,正式候选人介绍要客观公正,投票选举要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票”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要严格限定在老、弱、病、残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并按规定公布,选举公告书写张贴要规范;要严格实行差额选举、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对选民依法提出的候选人或者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保证选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
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五)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换届纪律
人大、政协机关要及时了解掌握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督促、支持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选举工作,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要严肃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行为,对控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等非法活动的,要坚决查处。
对以违法操作、贿选或以各种压力干扰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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