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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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精编
(绩效管理套表)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
入审必备条件
1.被审查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网率须达60%之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之上。
说明:
上述各任何壹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壹)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
应条款
序
号
分
值
扣分标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壹、人员
素质
(20分)
1.2
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
2
运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之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5分。
3
6
运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之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5年的,少1年扣0.5分。
4
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壹个百分点,扣0.5分。
5
3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之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壹个百分点扣0.5分。
6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70%之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壹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基础
管理(25)
7
6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
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8
7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
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壹项预案扣2分。
9
10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
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
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
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1分。
10
2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
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壹项扣0.5分。
三、工艺
管理(10)
1.1
11
1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
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至1分。
12
1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
未建安全操作工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
13
2
运行管理机构建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
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1分至1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范、不完整扣0.2分至1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善扣0.1分至0.5分。
1.3
(3.3∽
3.6)
14
1
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不正常扣0.5分至1分。
15
1
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扣0.1分至0.5分;污泥含水率大于80%,每超出壹个百分点扣0.1分。
16
1
污水处理量小于到厂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壹个百分点扣0.5分。
17
1.5
进水水质在充许偏差范围内,1.4.3条规定的六项指标达不到表9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壹项低于最低合格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18
0.5
水质检测水样,未按规定取样和保存扣0.5分至1分。
19
1
水样检测项目未按表6、表7规定的方法、周期进行检测扣0.1分至0.5分。
四、设备
管理(15)
2.1
20
2
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清册,本项不得分;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21
4
未按设备完好标准,认定设备完好台数,据此所计算出的完好率超过实际完好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三类累计)其中壹项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22
1
设备完好率未按规定的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统计本项不得分;分类不准确扣0.5分。
2.2
23
2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4
4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5
2
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五、安全
管理(15)
5.1
26
3
安全无专人负责、无专职安全员或监职人员,或安全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7
2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8
4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1分至3分。
29
2
厂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无明显标识扣1分。
30
2
吊装设备压力管道等无检测合格标识扣1分。
31
2
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
六、厂区
环境(5)
5.1
32
1
建筑构物外观不整洁、不完好、出现破损,处理设施出现泄漏,污染环境扣0.5分至1分。
33
0.5
办公室、运行值班室、机房杂乱、不整洁扣0.1分至0.5分。
34
0.5
厂内道路破损、不整洁,无交通标志,扣0.2分。
35
1.5
工艺和其它管道无色标,出现泄漏,管阀装置不齐全,出现锈蚀,阀井破损、污染严重扣0.5分至1分。
36
1
电缆沟有破损,沟内污染严重,布线不整齐,接地不规范,露天电缆架设不规范,托架破损扣0.1分至0.5分。
37
0.5
厂区绿化面积不足,花木、植被残缺本项不得分。
七、财务
管理(5)
5.2
38
1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0.5分。
39
2
财务管理不健全,帐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至2分。
40
2
无成本分析本项不得分。
八、档案
管理(5)
41
3
档案未设专人管理,无管理办法扣1分至2分。
42
2
档案分类归卷保管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扣0.5分至1分。
总分
100
评审人签字
组长:
成员:
注:
本表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0,不计负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有关说明
1.工艺管理标准:
1.1厂内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管理及调整范围、参数和调整程序。
工艺段主要包括:
进水井、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沉砂、初沉、生物池、鼓风机、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消化、污泥最终处置、出水消毒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仍应有相应工艺段的操作规程。
1.2工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1.2.1Ⅰ类、Ⅱ类、Ⅲ类污水处理厂(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国家计委〔2001〕77号文的规定),需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器、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和Ⅰ、Ⅱ类厂相同,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V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1.2.2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劳动定员》规定外仍应满足表1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表1
规格
配置要求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厂长总工程师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之上类似工作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之上类似工作
副厂长副总工程师
1名之上,高级职称,5年之上类似工作
技术负责人
1名高级职称,5年之上类似工作
1名中级职称,5年之上类似工作
1名有专业技术职称,3年之上类似工作
有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25
25
25
20
持证
要求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A、B(≥80%)
A、B(≥75%)
A、B(≥70%)
A、B(≥80%)
A、B(≥50%)
主要操作工岗位
C、D(≥95%)
C、D(≥90%)
C、D(≥85%)
C、D(≥80%)
C、D(≥70%)
说明:
持证要求中
A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B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C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技术工人岗位资格证书》;D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技工执业证》。
1.3工艺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明确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且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管理、运行岗位的岗位职责。
1.4污水处理厂可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4.1正常运行:
指在运行期间处理水量达到规定处理量,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理运转正常,各处理工艺段无异常反映,主要设备无故障。
设备完好率达到本标准第2条的相关规定。
1.4.2处理污水量:
按建设部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应为设计处理量(N)乘以全年正常运行天数(347天),全年达标处理量即为N×347,处理量“立方米”(m³)。
1.4.3质量标准: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共19项)执行。
选择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壹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
5(8)
8(15)
25(30)
9
总磷
(以P计)
2005年月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2006年1月1日前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个/L)
103
104
104
部分壹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表3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格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合格审查评价主要以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是否合格为标准。
1.4.4根据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应执行下列规定: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且达到下列标准: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表4
稳定化学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脱水污泥如进行填埋处理,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要求。
处理后的污泥用作农用时,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应满足下表要求:
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指标表5
序
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含量(mg/kg干污泥)
酸性土壤(PH<6.5)
中性和碱性土壤(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且(a)芘
3
3
12
多氯二苯且二恶英/多氯化代二苯且呋喃(PCDD/PCDF单位mg/kg
100
100
13
可吸附机卤化物(以CL计)
500
500
14
多氯酸苯(PCB)
0.2
0.2
污泥处理的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为准。
1.5其它运行标准
1.5.1噪声: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l2348执行
1.5.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农业、工业、市政环境等不同用途时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设备管理标准
2.1设备完好率
2.1.1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
2.1.1.1工艺运行设备、器材参和工艺运行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控制设备、监测仪表等,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机、水泵、污泥输送泵、沉砂设备、刮泥机、鼓风机、回流泵、水下搅拌器、滗水器、污泥浓缩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消化系统、出水消毒系统、吊装设备、Ф300之上管道闸阀,开口500之上闸门和主要的输水、输泥、输气管道。
电器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和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器材;自控设备包括中控室、各子站及信号采集输送系统;监测计量仪表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污泥浓度计、介面计、DO仪、氯化仍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在线COD仪等(所有设备均包括已安装设备和库房冷备用设备)。
2.1.1.2水质化验设备:
单台价值在5000元之上的设备。
2.1.1.3维修设备:
单台价值在5000元之上的设备。
2.1.1.4交通运输设备:
各种机动车辆。
2.1.2设备完好标准
2.1.2.1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
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2.1.2.2设备性能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操作灵活,能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2.1.2.3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升温、噪音、振动均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
2.1.2.4电气设备装置完整,操作灵活,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2.1.2.5计量监测仪表准确可信,且应根据要求按期进行标定。
2.1.2.6自控系统应实现全厂主要工艺设备运转状况的显示,对生物池曝气量和供风量实现自动控制。
2.1.3设备完好率标准
2.1.3.1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壹次,每月月底前确定壹个固定时段为设备完好率统计时间。
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数/设备台数×100%
2.1.3.2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
Ⅰ、全部设备按2.1.1条规定指其所有应纳入设备完好统计的设备。
Ⅱ、主要工艺设备包括:
粗、细格栅机、总进水闸门、污水提升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空气调节阀、回流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和进、出水流量计。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
刮泥机、吸刮泥机、进出水流量计、总进水闸门、无备用鼓风机、滗水器、空气调节阀等。
2.1.3.3设备完好率指标
Ⅰ、全部设备完好率≥90%
Ⅱ、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2.2设备管理
2.2.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
2.2.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
2.2.3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的出厂资料、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齐全完整。
3、水质管理标准
3.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标准执行本标准1.4.3条规定。
3.2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根据GB18918-2002的规定,按表6执行(也可执行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方法)。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6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和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11893—89
1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85-87
1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7485-87
19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
1)
22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分光光度
0.03
0.01
GB11907-89M
GB11908—89
23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4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且(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25
0.004
GB7486-87
GB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0.03
GB11889-91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I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15959-1995
Hj/T83-2001
注:
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其它选择项目及污泥污染物监测项目:
由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监测方法仍按GB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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