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护员应知应会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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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防护员应知应会汇编
中铁十五局集团宁西二线NX4标
工地防护员应知应会
工地防护员应知应会
1、基本职责
1.1防护员要求与标准用语
1.1.1.防护员工作要求
(1)防护员必须专职设置,不得兼做与安全防护无关的事。
身穿带“反光条”的专用黄色防护服,携带无线电对讲机、口哨、防护员标志、上岗证、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督登记本等相关防护用品。
(2)防护员在作业前必须参加所负责管段的安全专题会,掌握防护对象、作业内容、作业区段等情况,与驻站联络员和作业人员统一无线电频道,试验无线电性能良好。
(3)作业人员在赶赴作业地点的途中,防护员必须随队防护,督促作业人员在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的路肩上依次行走,前后最大距离保持在50m以内,在不足规定距离的路肩上行走,来车时提前在安全处所避车。
(4)防护员应根据现场作业实际,选择了望条件较好、位置醒目、便于通知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工作,与作业人员一般保持3m以上距离,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0m,并随作业人员同步移动或转移地点。
当长大曲线等了望条件不良(小于1400m)地段,也应在来车方向2500m外适当地点增设中间联络员进行防护。
(5)防护员接到来车通知或发现来车,应及时通知、督促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执行防护工作时做到“三看”:
一看作业人员是否下道完毕;二看使用的工具是否带到安全处所;三看机具、材料是否超限。
并报告驻站联络员。
(6)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随时保持联系,每次转移作业地点时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报明新的作业地点,每3min须与驻站联络员进行一次联络,一旦与驻站联络员防护通讯联系中断,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各作业人员、机具撤离到安全区域。
(7)防护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务必通知到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下道避车后,方可离开。
重新回岗须确认已通知到驻站联络员和所有作业人员。
(8)防护员工作期间不得与现场作业人员、兄弟单位人员等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嘻戏、打闹,手机只作为工作联系备用方式,禁止接打与工作无关电话,更不能收发短信。
(9)防护员在做好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的同时,必须监督工具材料等是否已撤离到安全地段,确保行车安全。
(10)防护员撤离防护职责时间规定:
本站作业时作业人员回到驻地算起;邻站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邻站算起;区间作业时步行回到站内开始或回乘交通工具算起。
1.1.2.防护员标准用语
(1)防护员
①××时××分,上(下)行××次列车××股道通过(进站)信号已开放,×××已知道(随即通知作业人员)。
②××时××分,××次列车××站开,×××已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完毕。
③××列车一接近×××已知道,作业人员已撤离线路,下道避让。
④×××等作业人员在××处作业完毕,准备到××处作业,到后再联系。
⑤×××等现场作业人员已到××处。
2.基本知识
2.1.信号与标志
2.1.1、信号备品种类
信号备品包括作业标、减速地点标、停车信号牌、减速信号牌、特殊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T”字牌)、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双面信号灯、火炬、喇叭、响墩、红色信号旗、黄色信号旗、短路铜线、对讲机等。
2.1.2、信号备品的作用、防护条件、防护办法、规格及注意事项
(1)作业标
①.作用:
司机望见此标应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②.防护条件:
1)在区间单线线路上进行不需要停车和减速信号防护的一般施工作业;
③.防护办法:
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
图1-1作业标(单位:
mm)
(2)减速地点标
①.作用:
司机看见减速地点标后,要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
②.防护条件:
在线路上施工需要慢行地段。
③.防护办法:
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设在钢轨外侧不少于2m距离。
图1-2减速地点标(单位:
mm)
(3)停车信号牌
①.作用:
要求列车停车。
②.防护条件:
在单线区间封锁施工作业。
③.防护办法:
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
停车信号牌设在施工地点的两端各20m处线路中心,高度采用1.85m,而在站内线路上使用时,高度采用1m。
图1-3停车信号牌(单位:
mm)
(4)减速信号牌
①.作用:
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②.防护条件:
在单线区间进行施工,需要减速地点的施工作业。
③.防护办法:
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上黄色灯光。
④.减速信号牌黄底黑字,应标明每小时限速km,设在线路两侧路肩上,距离钢轨外侧不少于2m。
⑤.特殊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在施工及其限速区段原减速信号牌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增设该标志,在牌的正面标上“T”字。
昼夜均为黄底黑“T”字圆牌,使用方法同减速信号牌。
⑥.规格:
如图1-4所示,具体要求如下:
1)移动减速信号牌使用反光涂料;
2)用黑字标明列车限制速度或“T”字。
数字尺寸为:
两位数及以下时,字高为250mm,高宽比为1﹕0.7;三位数时,字高为180mm,高宽比为1﹕0.7;“T”字的字高为250mm,高宽比为1﹕1.1;
3)夜间光照条件不良地段,在设置的减速信号灯的灯柱上增设减速信号牌,具体安装位置在灯头下方。
4)施工、水害、便线等临时限速地点,应设专人巡查,列车临近时,在减速始点标处接车。
(1)普通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
(2)特殊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
(5)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①.作用:
要求按规定速度运行。
②.防护条件:
在单线区间减速慢行信号牌背面的一种信号。
③.防护办法:
昼间——绿色圆牌;夜间——柱上绿色灯光。
在单线区段,司机在昼间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的绿色灯光,按规定的速度运行。
④.规格:
参见图1-4所示。
(6)双面信号灯
①.作用:
行车的一种多用手信号。
②.防护条件:
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夜间用红灯,列车看到此信号要立即停车;当列车看到黄灯时,应按规定降低到要求的速度运行;当看到白灯正面迎车时,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当列车看到白灯上下急剧摇动时,列车要立即停车。
③.防护办法:
夜间手提信号,站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
④.规格:
双面信号灯是一种手提信号。
灯前有塑料型外壳,内装电瓶;另外还有一种白铁皮制作而成,内装煤油灯,两种型号。
它的外形是白色凸玻璃片,里边装有活动的红色、黄色两种玻璃片。
(7)火炬
①.作用:
火炬的火光是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一种视觉信号。
②.防护条件:
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
③.防护办法:
使用时,先将铁支架向下推出,然后用手指套入线圈内,向上撕开封头纸帽,拉出擦火帽,露出发火头,再用擦火帽擦燃发火头,待出现红光后顺风向与地面成45°,插在铁道线路中心。
④.规格:
插式90-A型长度300~310mm,直径25mm,用厚纸板做成圆筒式,内填充硝酸锶、氯酸锶和氯酸钾等。
⑤.注意事项:
1)火炬信号按危险品妥善保管,谨防高温、潮湿和撞击,不用时请勿撕开封头纸套。
2)有效燃烧时间为10min,一般可达12~13min,火焰高度可达100~110mm。
如风力超过3级,火焰还会高一些。
3)点燃火炬会产生高温,应注意避免烧伤。
4)火炬信号有效保藏期为二年,每年至少做一次鉴定实验。
久存时应抽出部分火炬进行实验,若有效还可以利用。
5)火炬信号在8级大风和4mm/min的暴雨中,仍可燃烧。
但在降雨中,不要把火炬上的引火头和木帽的擦面淋湿。
如淋上雨水则不易点燃,使用时应予注意。
(8)响墩
①.作用:
发出强大的爆炸声,要求列车紧急停车。
②.防护条件:
1)当线路发生故障时,按规定设置响墩。
2)线路封锁施工或经车站值班员承认,利用列车间隔施工,设置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均设置响墩。
③.防护办法:
参见《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或本教材第二章。
④.规格:
75-1型响墩为扁圆形,直径为60~65mm,厚度约15mm(带顶面镀锌铁皮),外壳由0.2mm厚的铁皮制成,中间装有炸药。
一般质量约为50g,其中铁皮为45g,黑色炸药为5g。
为设置明显,在响墩表面涂一层红色铅油。
一种为防止因列车震动而滑落轨面下,在响墩顶面焊一道镀锌铁皮,宽约4mm,以便卡于轨头下颏,扣在轨面上;另一种为吸铁式,可直接附吸在钢轨上。
⑤.注意事项:
1)响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砟桥上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
2)因工作需要携带响墩时,须装在特制的圆盒或布袋内,注意不要把响墩上镀锌铁皮弄断、弄掉或相撞。
3)响墩按危险品妥善保管,谨防高温和潮湿,否则容易引起爆炸或失效,应严格管理。
4)响墩有效期为二年,每年必须抽样检查一次。
使用前用手拿起摇晃,炸药哗哗响时,这说明没有受潮,还可以使用。
5)响墩是爆炸物品,不要用锤在钢轨上敲打,否则容易把铁皮炸碎,飞起伤人。
响墩要用站内调车机试验,禁止用锤敲打。
6)在站内试验响墩时,为了防止伤人,试验者或其他人要站在离响墩地点20m以外的地方。
(9)喇叭(号角)
①.作用:
鸣示联络信号。
②.防护条件:
1)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发车;
2)通知作业人员,列车已经接近;
3)设置、撤除防护;
4)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吹出警报信号(一长三短)声,是召集人的一种信号。
④.规格:
形状如牛角,铜制品,长度约200~210mm,上口直径约16mm,底口直径约40~45mm,在其腹部焊接两个小铜环,用于拴绳挎肩。
(10)信号旗
①.作用:
红色——昼间要求列车停车;黄色——昼间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②.防护条件:
1)红色——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在故障地点显示停车;
2)黄色——故障地点修复后,指示列车运行和施工负责人及小车使用负责人撤除防护的一种联络手信号。
③.防护办法:
1)红色——昼间,防护员用左手展开红色信号旗,站在路肩上或随车移动,在故障地点插在线路中心。
设置防护时,高举于头顶作圆形转动。
2)黄色——昼间,防护员用右手展开黄色信号旗,站在指定地点的慢行地段路肩安全处所。
当施工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时,应高举黄旗左右摇摆。
④.规格:
信号旗是用麻纱制成,长度约500~550mm,宽约350~370mm,在插手把处多50mm。
(11)短路铜线
①.作用:
更换钢轨、处理故障时用。
②.防护条件:
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
③.防护办法:
参见《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④.规格:
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长度为30m和2m两种。
(12)对讲机
①.作用:
通信联络。
②.使用条件:
封锁施工,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机械作业防护,等。
③.防护办法:
使用对讲机联系,要每隔3~5min联系一次,并做好记录。
2.1.2、信号备品保管办法
⑴.原则上在架子队集体保管或单独作业人员自己保管。
⑵.严禁在工地或其他地点存放。
3、建筑限界
为了保证列车运行安全,要求靠近铁路线路修建的建筑物及设备,不得侵入规定的与线路中心线垂直断面的轮廓尺寸线,称为建筑限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建筑限界包括客货共线铁路建筑接近限界(V≤160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km/h<V≤200km/h)、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筑限界和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200km/h≤V≤350km/h)。
3.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V≤160km/h)
3.1.1基本建筑限界图(如图1-5所示)
旅客站台上柱类建筑物离站台边缘至少1500mm,建筑物离站台边缘至少2000mm。
旅客站台分为低站台、高站台,低站台高度为300mm、500mm,高站台高度为1250mm。
货物站台的高度为1100mm。
在非电气化区段的车站上,车辆调动频繁的站场内,天桥的高度不少于5800mm。
货物高站台边缘(只适用于线路的一侧)在高出轨面距离1100~4800mm间,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可按1850mm设计。
4、施工作业的防护一般要求
4.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
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4.2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封锁施工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4.3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4.4如无通信设备,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听觉、视觉信号进行联系。
5、区间线路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法
5.1在区间线路上线路封锁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5.1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1所示。
(1).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少于860m时,如图2-4所示。
(2)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和道岔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
120km/h 5.2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线路慢行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办法 (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办法 注: 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vmax≤120km/h时为800m;120km/h (2)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小于800m时,线路慢行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办法。 如图2—17所示。 注: (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 (2)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6、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6.1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讯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⑵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图2-23所示,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⑶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⑷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本教材“第二节防护办法‘三、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法’”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7、营业线上施工安全规定 7.1一般规定 ⑴.营业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原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营业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文件规定。 ⑵.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⑶.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⑷.增建二线及营业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⑸.营业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营业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⑹.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⑺.营业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⑻.营业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⑼.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10).营业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11).营业线上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4)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担任。 (12)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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