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具选用技术手册呼吸防护具1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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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具选用技术手册呼吸防护具12版
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叢書IOSH-T-009
防護具選用技術手冊—呼吸防護具
第1.2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
序
呼吸防護具是防止現場作業勞工遭受空氣有害物危害的最後一道防護措施。
在許多無法以工程改善與衛生管理措施對空氣中有害物達到有效防護的作業中,勞工必須依賴呼吸防護具的保護。
但是,呼吸防護具的防護作用是否適當有效,則有賴於正確的選用。
不同形式的呼吸防護具適用於不同的危害形式與危害程度。
若未正確選用呼吸防護具,不但無法達到應有的保護效果,而且會使作業人員誤認已受到有效防護,致健康遭受危害而不自知。
因此呼吸防護具的選用為事業單位工衛人員的重要課題之一。
本書的主要目的即在於提供事業單位工安衛呼吸防護具選用應有之基本知識。
主要內容包括:
選用前需具備之資訊,如空氣危害、各類呼吸防護具適用範圍與限制等;選用時的考慮因素以及密合度測試;選用所應配合之措施,如體格檢查、呼吸防護具維護保養、教育訓練、管理制度等。
我國事業單位所使用的呼吸防護具除少數國產外,大多由美、日、歐等地廠商所製造,不同國家的產品各遵循不同的設計觀點,乃至選用的差異。
因此在本書中對上述各國的呼吸防護具標準亦有概略的介紹,做為選用時之參考。
針對此問題,未來本所將研究規劃呼吸防護具選用準則,做為國內事業單位呼吸防護具選用之依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戴基福
目錄
序i
目錄ii
圖目錄iv
表目錄vi
第一章緒論1
第一節目的1
第二節呼吸防護具的使用時機1
第三節本書內容概述3
第二章呼吸危害5
第一節粒狀物5
第二節氣態物6
第三節缺氧7
第四節作業場所污染與危害的確認8
第三章呼吸防護具種類11
第一節功能分類11
第二節面體16
第三節面體內壓力20
第四章防塵面具21
第一節使用限制與注意事項22
第二節使用檢點23
第五章防毒面具25
第一節使用限制與注意事項26
第二節使用檢點30
第六章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35
第一節使用限制與注意事項36
第二節使用檢點37
第七章輸氣管面罩38
第一節使用限制與注意事項40
第二節使用檢點41
第八章自攜呼吸器42
第一節使用限制與注意事項44
第二節使用檢點45
第九章呼吸防護具的選用46
第一節功能類型的選擇46
第二節防護功能的選擇49
第三節其他考慮因素51
第十章密合檢點與密合度測試55
第一節密合檢點55
第二節密合度測試56
第十一章呼吸防護具的維護68
第一節故障檢視68
第二節清潔保養69
第三節修護70
第四節保存71
第十二章體能判定72
第十三章呼吸防護具訓練74
第十四章管理職責76
參考文獻77
附錄一呼吸防護具相關法規81
附錄二各種有害物容許濃度、立即致危濃度與嗅覺閾93
圖目錄
圖1作業場所有害物防制措施(Plog,1988)2
圖2呼吸防護具的功能分類系統11
圖3使用各種面體的淨氣式呼吸防護具13
圖4使用頭盔式寬鬆面體的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繫掛於佩戴者腰部的元件包括電池、送風機與淨氣裝置(湯大同繪)14
圖5粒狀物、氣態物與兼用淨氣裝置(湯大同繪)14
圖6使用輸氣管面罩工作的人員(3M,1987)15
圖7使用自攜呼吸器工作的人員(3M,1987)16
圖8全面體淨氣式呼吸防護具的基本結構(淨氣材料與面體間的關係為小型直接式)。
(HSE,1990)17
圖9半面體淨氣式呼吸防護具的基本結構(淨氣材料與面體間的關係為小型直接式)。
(HSE,1990)18
圖10使用防護衣輸氣面罩的工作人員。
(HSE,1990)18
圖11佩戴頭罩、上半身防護衣與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的作業人員。
(HSE,1990)19
圖12丟棄式面體。
(HSE,1990)19
圖13正壓與負壓操作面體20
圖14小型直結式防毒面具。
(CNS,1980)25
圖15直結式防毒面具。
(CNS,1980)26
圖16隔離式防毒面具。
(CNS,1980)26
圖17防毒面具吸收劑的破出曲線。
28
圖18配有全面體的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基本構造。
(HSE,1990)35
圖19設於頭盔內的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基本構造。
(HSE,1990)35
圖20與面盾配合使用的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
(HSE,1990)36
圖21配有全面體的軟管面具與輸氣管面罩基本構造。
(HSE,1990)39
圖22配有全面體的壓力需求輸氣管面罩基本構造。
(HSE,1990)39
圖23自攜呼吸器的基本外型構造。
(HSE,1990)43
圖24開放式與密閉循環式自攜呼吸器的空氣流通方式。
43
圖25壓縮氧氣密閉循環自攜呼吸器的內部構造。
(湯大同繪)43
圖26美國所採用的呼吸防護具功能類別選擇。
47
圖27未佩戴呼吸防護具時間對有效防護因數的影響。
(HSE,1990)53
圖28具廣視野視鏡的全面體。
(湯大同繪)54
圖29同時佩戴半面體與眼鏡。
(湯大同繪)54
圖30具有眼鏡架的全面體。
(湯大同繪)54
圖31密合檢點。
(湯大同繪)56
圖32進行定性密合度測試的基本流程。
60
圖33使用TSIPortaCount進行密合度測試。
(TSI廠商資料)65
表目錄
表1空氣中不同氧氣含量所造成的生理反應(勞委會,1993)7
表2各種面體所適用的呼吸防護具19
表3防毒面具吸收罐對各種氣態物的去除能力(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教材)。
28
表4各國呼吸防護具認證標準對防毒面具吸收罐顏色標識的規定。
(CNS1980;JIS1994;AIHA1991;CEN1990)29
表5我國國家標準防毒面具吸收罐合格標準。
(CNS,1980)31
表6美國防毒面具吸收罐合格標準。
(FederalRegister,1995)32
表7歐盟防毒面具吸收罐合格標準。
(CEN,1990)33
表8日本防毒面具吸收罐合格標準。
(JIS,1994)34
表9各國對呼吸用空氣的品質需求。
(JIS,1992)41
表10在各種大氣壓下,開放式自攜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期間,假設在一大氣壓下可使用30分鐘。
(JIS,1992)45
表11根據作業環境危害形態與程度選擇呼吸防護具的基本原則,不適用於特殊作業狀況(JIS,1992)。
48
表12美國工業標準ANSIZ88.2-1990所訂定之呼吸防護具指定防護因數。
49
表13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所訂定之呼吸防護具指定防護係數。
(BollingerandSchutz,1987)50
表14英國呼吸防護具選用標準所訂定之防護水準。
(HSE,1990)51
第1章緒論
第1節目的
呼吸防護具或呼吸用防護具(respirator,respiratoryprotectiveequipment或respiratoryprotectivedevice)是供個人佩戴,使佩戴者不受空氣中危害因子傷害的防護器材。
本書的主要目的為:
●提供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呼吸防護具選用管理的準則,訂定適合個別條件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或標準作業(操作)程序。
●提供作業場所工作人員使用呼吸防護具所需具備的基本原則。
●做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呼吸防護具使用與選用訓練的參考。
為達到呼吸防護具的正確使用與選用,一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作業人員必須對作業中可能遭受的危害、呼吸防護具的類別、各類呼吸防護具的優缺點(至少是個人作業中所使用的呼吸防護具)、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呼吸防護具管理制度有相當的認識。
這些內容都將涵蓋於本書中。
本書所討論的範圍僅限於一般作業場所使用的工作用呼吸防護具。
至於專門使用於消防、緊急避難、輻射防護等特殊作業的呼吸防護具將不在本書中詳細探討。
呼吸防護具的種類與型式相當繁多,各類呼吸防護具均有其特殊的使用方式,本書僅能就其基本原則加以探討。
因此事業單位應再參酌呼吸防護具廠商所提供的技術資訊訂定工作守則或標準作業(操作)程序。
第2節呼吸防護具的使用時機
為使作業人員不受作業場所中空氣污染物的危害,事業單位必須採用種種防護措施,這些措施可採用於污染源、污染物傳輸途徑或作業人員,使污染物不致進入人體,造成危害(如圖1)。
本書所探討的呼吸防護具屬於針對作業人員的防護措施。
根據正確的工業衛生理念,事業單位針對作業場所發生或存在的空氣中有害物所採用的防護措施,應以針對污染源的防護措施為優先,其次由污染物傳輸途徑著手,最後才考慮採用針對作業人員的防護措施。
但是並非所有的防護措施都適用於所有的作業情況,而且沒有任何一種防護措施可百分之百保證作業人員不受污染物的危害,更何況有些措施(如監視、個人監測系統、教育訓練等等)的作用是在於強化其他防護措施的功能,本身並不直接發揮防護作用。
因此,圖1所列的各種防護措施都是事業單位防止作業人員受污染物危害所應考慮採用的手段,如此方能確使作業人員在重重的保障下,不受污染物侵害。
採用於污染源的防護措施固然有正本清源之效,而呼吸防護具則是抵禦污染物的最後一道關卡。
污染源
傳輸途徑
作業人員
1.替代
2.製程改善
3.包圍
4.隔離
5.加溼
6.局部排氣
7.維護管理
1.清理
2.整體換氣
3.拉長距離
4.監視
5.維護管理
1.教育訓練
2.輪班
3.包圍
4.個人監視系統
5.呼吸防護具
6.維護管理
圖1作業場所有害物防制措施(Plog,1988)
一般而言,作業場所出現以下條件時,應考慮採用呼吸防護具:
●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
根據我國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的規定,臨時性作業是指正常作業以外的作業,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不再重覆;作業時間短暫是指同一作業每日不超過一小時;而作業期間短暫則是指同一作業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該作業終了日起六個月以內,不再實施該作業。
在這些型態的作業中,若欲採用通風等工程控制措施並不經濟。
●進行作業場所清掃或通風裝置的維護、保養、修護工作。
●坑道、儲槽、管道、船艙等內部,以及室外工作場所。
這類工作場所通常無法採取通風等工程控制措施。
●緊急意外事故逃生或搶救人命。
●採用工程控制措施,仍無法將空氣中污染物濃度降低至容許濃度之下。
●製程本身無法採用工程控制措施。
當上述情況與條件發生時,呼吸防護具往往成為保護作業人員不受污染物危害的唯一有效方式。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參見附錄一)也規範各種作業狀況下使用呼吸防護具的時機,其基本原則也不外上述各種條件。
第3節本書內容概述
本書計分為四大部份。
第一部份屬於緒言與總論,第二部份介紹各種不同類型的呼吸防護具,第三部份為呼吸防護具的選用原則與方法,第四部份則介紹呼吸防護具的相關管理。
基本上,第三部份是本書的核心,而前兩部份是呼吸防護具選用所應具備的基本認識,而第四部份則是配合措施。
第一部份包括兩章。
第一章主要是闡明本書的目的、呼吸防護具使用時機以及主要內容。
呼吸防護具的主要功能既然是防止存在於作業環境空氣中的危害因子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而且呼吸防護具的選擇又與所欲防護的危害因子息息相關,因此本書第二章中對這些危害因子以及所需確定的危害因子資料做一簡單的介紹。
在第二部份中,第三章介紹各種呼吸防護具分類方式;從第四章開始,即對各類呼吸防護具依功能類別逐一介紹,各章內容包括:
各型呼吸防護具的細分類、基本構造、選用原則、使用限制、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檢點。
其中,第四章介紹防塵面具,第五章介紹防毒面具,第六章介紹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第七章介紹輸氣管面罩,第八章則介紹自攜呼吸器。
在第三部份中,第九章探討如何根據作業環境危害型態選擇呼吸防護具型式、面體與淨氣材料等級,以及一些選擇呼吸防護具所需參酌考慮的因素。
而第十章則介紹密合檢點與密合度測試。
其中密合檢點是呼吸防護具使用者在佩戴呼吸防護具前所必須執行的例行檢點工作;而密合度測試則是幫助使用者選擇既能合乎密合要求,又能舒適佩戴的呼吸防護具。
在第四部份中,第十一章將介紹呼吸防護具故障檢視、清潔保養、修理與保存等維護相關問題;第十二章則為進行呼吸防護具選用所需配合的體能判定;第十三章為配合呼吸防護具使用所應執行的教育訓練;而事業單位雇主、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與作業勞工在呼吸防護具選用時所應負責的事項則於第十四章中介紹。
我國事業單位所使用的呼吸防護具除了國內產製者外,大多來自日本、美國與歐洲等地,而各國呼吸防護具認證制度對呼吸防護具的分類、檢驗標準乃至所採行的選用原則均不相同。
因此,本書的取材範圍將儘量包含日本與歐美的資料,供讀者在選用呼吸防護具時做為參考。
第2章
呼吸危害
作業場所的呼吸危害大略可分為粒狀物、氣態物與缺氧三類。
針對不同的危害必須使用不同的呼吸防護具,因此確認這些危害是呼吸防護具的重要步驟。
第1節粒狀物
粒狀物是懸浮於空氣中的微粒,其大小通常以微米為單位表示,1微米=10-4公分=10-6公尺。
粒狀物可能是固體也可能液體,根據生成原因與物理型態大略可分為粉塵(dust)、霧滴(mist)、燻煙(fume)、煙霧(smoke)、生物性微粒等型態,各參考文獻對粒狀物的區分並不完全一致(勞委會,1993;Hinds,1982;Plog,1988),以下分類方式僅供參考:
●粉塵:
因研磨、粉碎等機械作用由岩石、礦石、金屬、煤塊、木材、穀類等大型物體分裂所生成的固態粒狀物。
大小約在1至100微米之間。
●霧滴:
由大型液體物質破碎或蒸氣凝結所生成的液體粒狀物。
大小約在10微米以下。
●燻煙:
由氣態物質凝結生成的固體物質。
大小約在1微米以下。
●煙霧:
由不完全燃燒作用所生成的含煤焦與碳粒狀物。
通常固液態共同存在。
●生物性微粒:
包括濾過性病毒、細菌、黴菌、孢子、花粉等,大小自0.01微米以下(濾過性病毒)至數百微米(花粉)不等。
某些細菌與濾過性病毒是依附飛沫或其他微粒生存傳播。
上述粒狀物的粒徑均甚小,無法以肉眼逐一辨識;但當濃度夠高時,可憑肉眼察覺空氣透光度的降低。
對直徑為1微米,比重為1的圓球形粒狀物而言,在空氣中的沈降速度只有每秒鐘0.0035公分(Hinds,1982),因此粒狀物得以長久懸浮於空氣中,再加上直徑在10微米以下的粒狀物可隨呼吸氣流進入呼吸系統中的肺泡氣體交換區,並沈積於其中,造成健康危害。
沈積於呼吸系統內的有害粒狀物可能造成下列生理作用(勞委會,1993):
●厭惡性粉塵:
可導致輕度不適、刺激、過敏等現象,但除非濃度過高使其在呼吸系統內的沈積量超過人體本身的清除能力,一般不致造成重大危害。
此類物質包括煤灰與石膏等。
●肺部纖維化:
使肺部產生纖維化,影響呼吸功能。
此類物質如石英與石綿等。
●致癌性:
長期於呼吸道累積使器官癌化。
如鉻、石綿與輻射性微粒等均屬致癌性粒狀物。
●化學性刺激:
對呼吸道表面造成刺激,並導致發炎與潰爛。
如鉻酸鹽所造成的鼻中隔穿孔。
●系統性中毒:
對人體器官造成傷害。
如鉛、汞(貧血)、鎘(肺及肝)等。
●生物性危害:
由生物性微粒所造成的過敏反應、發炎、疾病感染甚至死亡等。
第2節氣態物
氣態污染物包括氣體與蒸氣,其中蒸氣是液體蒸發所形成的氣態物質,當環境溫度降低或蒸氣壓升高時可能凝結為霧滴。
氣態污染物依化學性質可區分為(勞委會,1993):
●惰性:
惰性氣體通常對人體不造成顯著生理作用,但濃度過高時可能使空氣
●中氧氣含量降低,造成缺氧。
如氦、氖、氮等。
●酸性:
與空氣中水份反應產生酸性霧滴,或是溶解於呼吸道表面黏液成為酸性物質,對呼吸道表面造成酸性侵蝕傷害。
如氯化氫、氯、二氧化硫等。
●鹼性:
與空氣中水份反應產生鹼性霧滴,或是溶解於呼吸道表面黏液成為鹼性物質,對呼吸道表面產生鹼性侵蝕傷害。
如氨、砷化氫等。
●有機物:
最常見者為碳氫化合物。
如甲烷與乙烷等飽和碳氫化合物;乙烯與丙烯等不飽和碳氫化合物;甲醇與乙醇等醇類;乙二醚等醚類;甲醛與乙醛等醛類;甲酸與醋酸等有機酸;丙酮等酮類;四氯化碳與三氯乙烯等鹵烷化合物;苯與甲苯等芳香族;甲基胺與乙基胺等胺類;氯乙烯等氯化物;異氰酸酯類等異氰化物等。
●有機金屬化合物:
由金屬與有機物反應生成。
如四乙基鉛與有機磷化合物等。
有害氣體與蒸氣的生理作用包括(勞委會,1993):
●窒息性:
妨礙人體氧氣的供給與使用。
簡單性窒息作用是指環境中氣體濃度過高致使空氣中氧氣含量低於呼吸所需。
高濃度惰性氣體與甲烷等都可能造成此種作用。
化學性窒息氣體可抑制血液對氧氣的輸送或者是抑制組織細胞對氧氣的使用。
化學窒息性氣體包括硫化氫、氰化氫、苯胺與一氧化碳等。
●刺激性:
具有侵蝕性,可刺激呼吸器官、眼睛或皮膚導致發炎。
如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光氣與甲醛等。
●麻醉性:
吸入人體後抑制中樞神經系統,輕度中毒會產生頭暈與喪失協調力等現象;重度中毒會導致喪失知覺、呼吸系統麻痺甚至死亡。
如乙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與甲醇等。
●系統中毒性:
對器官與系統造成傷害。
如汞蒸氣可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硫化氫會破壞紅血球。
●致癌性:
如苯、氯乙烯等。
第3節缺氧
一般於常溫常壓下,空氣中的氧氣濃度佔20.9%左右。
但是在地下礦場、坑道、船艙、油槽及其他密閉空間或通風不良場所中,空氣中氧氣含量可能偏低,導致工作人員發生缺氧現象。
根據我國缺氧症預防規則之規定,當作業場所空氣中含氧量低於18%時,即需採取適當措施。
空氣中不同氧氣含量所造成的生理反應如表1所示。
表1空氣中不同氧氣含量所造成的生理反應(勞委會,1993)
氧氣含量(%)
生理反應
12-16
視野減低、呼吸與心跳加速
注意力、思考力與協調力降低
10-12
判斷錯誤、肌肉協調能力驟減
重度勞動時可能導致永久性心臟傷害
呼吸間斷
6-10
嘔心、嘔吐
無法劇烈動作或喪失活動能力
知覺喪失後死亡
6以下
呼吸動作痙攣
數分鐘內死亡
第4節作業場所污染與危害的確認
選擇呼吸防護具前必須確認作業場所的污染或危害,需要確認的內容包括:
●空氣污染物的種類。
●是否有缺氧的可能。
●是否有可能立即危及生命。
●空氣污染物的濃度。
●是否有火災爆炸之虞。
●是否有可行的工程改善方式(見圖1)。
●空氣污染物的物理、化學與毒物性質。
●是否有令人厭惡的氣味。
●是否會引起眼晴刺激。
●是否為高溫或低溫作業。
●是否需要佩戴其他的安全防護具,如安全眼鏡、防護衣等。
作業環境測定與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均有助於事業單位對作業場所的污染危害進行確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公布施行的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與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分別對作業環境測定與物質安全資料表有所規範。
作業環境測定是指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勞工暴露狀況所實施的規劃、採樣、分析或儀器測量,包括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與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測定。
依照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的規定,雇主對含有危險物質之每一物品,應製作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並置於工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物質安全資料表所需記載的資料相當完備,其中物質狀態、容許濃度、進入人體途徑、個人防護設備等項的記載對個人防護具的選用都相當重要。
在確定作業場所所存在的有害物種類後,還必須知道這些有害物的濃度是否足以造成安全衛生方面的危害。
在選擇呼吸防護具時,這個問題必須從以下幾個方向考慮:
●在長期暴露下是否會對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是否會對生命健康造成立即危害,也就是是否為立即致危(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orhealth,IDLH)狀況。
●是否足以引起其他安全方面的問題(如爆炸、燃燒等)。
現由行政勞工委員會主管的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對多種有害物訂有容許濃度,標準中所列的容許濃度包括:
●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勞工每天工作八小時,大部分勞工重複暴露此濃度以下,不致有不良反應。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
勞工連續暴露在此濃度以下十五分鐘,不致有不可忍受之刺激、慢性或不可逆之組織病變、意外事故增加之傾向或工作效率之降低。
●最高容許濃度:
不得使勞工有任何時間之超過此濃度之暴露,以防勞工不可忍受之刺激或生理病變。
以上諸容許濃度基本上是以不發生慢性生理病變為著眼,並未規範立即致危的濃度。
根據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所採用的定義,立即致危狀況為可立即對生命或健康構成威脅的狀況,或者是立即造成嚴重污染物暴露之狀況(如對健康具有不良累積或延遲效應的輻射物),而有害物立即致危濃度係考慮以下兩個因素制定(Plog,1988):
●當有害物濃度低於立即致危濃度時,勞工有三十分鐘的時間撤離現場而不致喪生或引起永久性傷害。
●當有害物濃度低於立即致危濃度時,不致發生嚴重眼睛或呼吸道刺激等妨礙脫離現場的症狀。
當有害物濃度到達立即致危程度以上,勞工將有無法安全脫離現場之虞,此時必須使用自攜呼吸器之類高度防護性的呼吸防護具。
我國目前尚未對立即致危濃度有所規範。
附錄二即列有各種物質的容許濃度與立即致危濃度,其中容許濃度係根據我國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而立即致危濃度則係根據美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所規定者。
上述容許濃度與立即致危濃度值是根據動物實驗、人體反應觀察與現場經驗而制定(Plog,1988)。
作業場所空氣中存在物質的爆炸下限(lowerflammablelimit)也是在選擇呼吸防護具時應考慮的因素。
當空氣中物質濃度達到爆炸下限時,即視為立即致危狀況。
此時所使用的呼吸防護具必須能符合消防需求。
選擇呼吸防護具也應考量人體對空氣中物質感知的程度。
某些化學物質雖然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但其氣味足以使人造成極度不適,此時人類對此種物質的嗅覺閾(odorthreshold)便成為主要考慮因素,而非以生命健康為著眼所訂定的容許濃度。
此外,防毒面具佩戴者必須根據嗅覺判斷淨氣材料是否破出或仍然保有吸收功能(詳見第五章)。
美國工業衛生協會(AmericanIndustryHygieneAssociation,AIHA)所出版的OdorThresholdsforChemicalswithEstablishedOccupationalHealthStandards即列有各種化學物質的嗅覺閾,本書附錄二亦列有各種物質的嗅覺閾。
至於其他因素如缺氧狀況、眼睛刺激、高溫作業、低溫作業、其他安全防護具等因素也是選擇呼吸防護具時所需參酌考慮的(詳見第九章)。
作業場所污染與危害的確認應定期檢討,如此事業單位方能隨時針對污染與危害採取最適當的解決方案。
第3章
呼吸防護具種類
呼吸防護具的分類方式相當繁多,一般可以功能、面體形式以及面體內的氣壓型態做為分類的基準。
本章所述大致採各國所公認的分類方式。
第1節功能分類
圖2所示為呼吸防護具的功能分類系統。
呼吸防護具以功能分類,概可分為淨氣(或過濾)(air-puri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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