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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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提高我院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提高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实行校务公开的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进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运作机制
(一)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教学教务等部门相互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加大办事准则、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始终使校务公开工作处于良性运行状态。
(二) 各部门主要领导根据本部门行政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工作项目及内容的公开事宜,并将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与实施情况及时向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协同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的进行。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行政、工会、教代会、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协调组织,共同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二)尊守法规。
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前提下,凡与学院 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利于教职工民主参与和民族监督,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突出重点。
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干部人事制度、计划生育管理等。
向社会公开的重点是收费、招生事务、学生日常管理和奖惩等。
(五)群众参与。
要广泛发动教职工关心、参与、支持、监督校务公开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真正确立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六)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和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失真失实的公开内容追究责任。
(七)立足整改。
对在校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项目和内容
(一)重大校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公开包括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院系两级管理的建立和运作情况、学科建设、年度计划、经济状况、重大改革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独立核算单位占用国有资产及经营情况等。
(二)日常主要行政管理事务公开。
1、公开有关行政、人事、总务、财务、教务、科研、图书馆、纪念馆、实习基地、校办产业与科技开发、后勤服务、教职工奖惩、奖酬金发放、学生工作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
2、公开学院人事管理情况:
人事改革方案、干部任免、人事调配、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及选聘、工资晋升、评优评先、选留毕业生等。
3、总务公开:
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程招标、投标、会审、预结算及发包情况,大型维修项目,大型、大宗物资、行政用品和设备的采购,房舍安排,公费医疗及其改革方案,校园基建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
4、后勤服务管理公开:
包括后勤服务的办事程序、膳食、土木水电维修、运输、物业管理的运作情况及其服务收入和分配情况。
5、财务核算公开:
包括学院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使用,学院年度财务报告,各种基金、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招待费,向学生收取的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外的收费等。
6、教务公开:
包括教学计划与安排,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协调使用,培训,教材管理及使用等。
7、科研公开:
包括我院科研技术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研项目、课题、计划、目标与方案,科研经费使用,中试、转化、管理,学报等。
8、校办产业工开:
包括校产开发的规划与决策、实施与进展,合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占用及经营情况,项目拓展、合作或租赁收入。
9、学院招生政策,计划指标,录取结果,就业分配,学籍管理,综合考评,评定奖、贷学金等公开。
10、学院公派出国讲学、学习、访问情况公开。
11、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公开。
12、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情况,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干部离任审计情况公开。
五、形式和渠道
(一)书面形式包括文件、会议纪要、通报、简报、信息、公告等。
(二)会议形式
1、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全面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平议监督权四项基本权利。
除每年一次的教代会外,如有必要,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2、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会议,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如党政工联席会、校务委员会、民主议事会等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教职工座谈会等。
3、召开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和离退休人员座谈会。
4、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咨询会,发布、说明和解释有关情况,听取教职工意见或建议。
(三)张榜形式通过学院设置的公告栏、宣传橱窗、板报等张榜公示。
(四)申请公开的形式工会、教代会代表团、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各部门公工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或个人接到申请后,没有正当的特殊理由须在十日内公开有关事宜。
(五)媒介传播形式通过校报、广播站、校园网、工会通讯、信息等媒体通报情况。
六、范围与时间
(一)校务公开的范围由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界定,原则上以教职工为主要对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可视情况向学生乃至学生家长。
(二)公开时间视实际需要而定,或专题专项公开,或一学期或一年度的定期公开。
七、监督与检查
(一)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士和学生组成的监督小组开展对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监督和检查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效果,防止校务公开流于形式,保证校务公开的力度和质量。
(二)为了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必须强化监督机制,把权力和权力的运行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直接监督之下。
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的联系渠道并保持畅通,通过意见箱、监督电话、院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
(三)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将结果与部门领导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挂钩。
对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如实公开的部门或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认真予以纠正,情节严惩的要严肃处理,以保证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八、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需要调整和充实的情况,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节院务公开责任分工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院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责任,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级院务公开的内容分解及责任分工
(一)学院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重大事项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涉外工作规划;学院的发展规划、综合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社会捐助情况以及上级和社会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开。
(二)中层干部聘任的程序、结果,考核的程序;政工职称评聘的程序、结果;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的评选、表彰的条件、办法、结果;党费的交纳、管理、使用情况;编制管理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设置;教职工聘任、晋级、考核的条件、办法、程序;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的政策、条件、办法;教职工继续教育的计划、安排及经费使用情况;国家有关工资的政策;上级下达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选拔、推荐的条件、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条件、程序、结果;行政奖励、评优的条件、办法、结果;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处分决定;工资和各种补贴发放的政策、标准、办法,校内分配制度实施办法;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缴纳的政策、标准及缴费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公开。
(三)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情况;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及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科研、外事、成教、公务招待等专项经费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收入管理使用情况;代扣代缴的税费等有关费用的政策、标准、明细;有关学生的各类、各种收费的标准、明细由财务处负责公开。
(四)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实验室建设与投资规划;教学实验设备购置计划;学生考试安排;学科建设规划;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及执行情况;科研课题的申报、经费审批,科研经费和科技基金管理情况;科研项目的奖励,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和获奖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公开;
(五)招生的计划、政策、程序、考试与录取规程、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招生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办法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规定和信息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公开。
(六)学院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建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投标、竣工验收结果、工程预决算;住房配售方案和配售结果;教职工交纳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政策、标准;维修项目和小型建安工程的实施方案、招投标、竣工验收结果、工程预决算;大额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计划、招投标、预决算;学院各类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学院与后勤各经济实体或后勤集团所签协议及协议的执行情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开。
(七)财务年度预算决算审计结果报告、专项经费审计结果报告、独立核算单位审计结果报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公开。
(八)学生的各种选举、奖惩、评选的条件、办法、程序等有关规定;学生干部、学生代表选举,奖学金评定,各种评选及综合侧评的过程、结果;学生处分决定;学生各种补助的标准、办法,申办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科技活动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学生科技成果评选的条件、办法、结果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公开。
(九)教代会议案、重大问题审议、讨论情况及结果;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条件、办法、结果;工会会费的交纳、管理、使用情况由宣传部(工会)负责公开。
(十)学院综合治理、治安、防火检查及评比情况;重大事故、案件情况由武装保卫处负责公开。
第三条 二级系部(中心)务公开的内容
(一)系部(中心)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实施执行情况。
(二)系部(中心)规章制度、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三)所属各岗位职责。
(四)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情况。
(五)与所属经济实体所签协议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任务分配,考试的纪律、成绩,学生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情况。
(七)学科建设计划;科研课题的申报。
(八)教职工评选的过程、结果。
(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十)学院要求公开和其他应当公开的项目。
第四条 机关处室处务公开的内容
(一)处室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处室工作制度、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三)所属各岗位职责。
(四)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情况。
(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六)各种评选的过程、结果。
(七)学院要求公开和其他应当公开的项目。
第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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