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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的创立改组与解散
第二章企业的创立、改组与解散
2.1现代企业制度
2.1.1现代企业内部关系结构
企业面对市场环境,对其需求、供给及技术的变化是否能做出灵敏的反应,有赖于企业的经营动机和经营能力。
动机和能力的强弱、高低,又取决于企业出资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关系结构。
在这种关系结构中又包含着两类风险,即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正是这种在资本主导下的关系结构和两种风险,决定着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动机,也决定着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1)投资者、经营人员、生产人员的关系结构
投资者或股东挑选经营者,经营者做经营决策并指挥、监督生产人员的企业内部人员关系结构,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机制。
在这个机制中,存在着两类主要的关系结构:
投资者与经营人员关系结构、经营人员与生产人员关系结构。
投资者拥有资金,希望其资金能够在经营中保值增值,但其本人并不具备经营管理的能力,或对自己的经营能力缺乏信心;经营人员没有足够的资金,但他们却掌握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市场洞察力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
于是资本让两类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接下来就是关键的一步:
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制约和规范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经营人员做出的决策要由生产人员予以实现,前者对后者拥有“指挥权”,即告诉后者做什么和如何去做。
经营人员拥有对生产人员的指挥权不意味着自然地拥有了监督权。
监督权力是与承担风险的大小相一致的,合理地在生产人员和经营人员之间分配风险和分配监督权力,从而形成各种类型的关系结构。
有三种极端情况:
(1)经营人员承担全部风险并监督生产人员;
(2)生产人员承担全部风险并监督经营人员;
(3)两类人员平分风险并相互监督。
2)投资风险
人们在相互接触不多的情况下,彼此很难了解对方的能力,只有经过长期的对经营实践后果的考察,才能了解某人是否有能力。
因而,一开始谁能谁不能充任经营人员是不清楚的,这就需要一个传递经营能力信息和筛选经营人员的机制。
在这一过程中,资本起着传递经营能力信息和筛选经营人员的作用。
资本所有者启用某人为经营人员,传递着该人可能拥有较高能力的信息;继续留用该人(继续持有企业股份并选举、聘任该人),传递着该人确实具有较高能力的信息;卖掉股份或罢免、解雇经营者,传递着该人的经营能力不高、人品差的信息,最终淘汰不合格的经营人员,保留高能力的经营人员。
资本所有者从事着一类特殊的劳动——挑选经营者的劳动,其进行这种劳动的动力来自于获得剩余或与经营者分割剩余,因而承担投资风险。
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资本拥有者在向经营者放权的同时,通过适当的权力制衡机制来影响经营者的经营决策。
3)经营风险
经营人员同生产人员相比,前者是主要的“经营风险制造者”。
一个错误的决策好比一盘刚开局就已经输掉的棋,而决策实施不利如同一步臭棋,还有可能挽回。
这种风险制造的不对称,就要求风险分担的不对称。
例如,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扣除物质消耗后,若还有剩余,这个剩余在全部人员中平均分配(假定将投资者排除在外),若亏损,则亏损由全部人员平摊,这种风险分担方式,使风险制造较少的生产人员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使经营人员更不在乎风险,从而制造更多的风险。
如果换一种方式,生产人员拿固定报酬,而经营人员承担全部风险,即拥有剩余索取权?
使经营人员的活动与其受益、受损高度联系起来,促使经营人员更加勤于观察市场,发现更为可靠的盈利机会。
2.1.2现代企业制度
1)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1)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最大限度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的制度,它以公司制为企业组织制度的主体形态。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企业和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
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循环过程中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如果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市场机制便会出现扭曲而无法引导企业,市场经济循环就不能顺利实现。
另外,政府利用宏观调控体系干预经济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由于宏观调控是通过直接作用于利率、汇率、税率等一系列宏观经济变量,弥补市场的缺陷使之更充分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是不能代替企业制度的。
企业、市场和政府宏观调控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大基本要素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
市场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中介环节,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对此做出何种反应。
只有当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才会在利润目标的驱使下,及时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调整其行为。
2.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态。
所谓公司制度,就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社会经济生产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制为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形式。
在理解现代企业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不能认为建立了公司制就建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还具有其他丰富的内容;不能认为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其他的企业组织形式就不算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应鼓励企业围绕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容,探索其他有效形式。
3.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财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为前提的。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在此制度下,终极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主要是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获得收益;企业法人则享有财产的占有权、处置权等。
4.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企业作为法人,有其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企业所有者在享有终极所有权的同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正是在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基础上,才建立了有限责任制度。
(2)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1.产权明晰。
企业的设立必须有明确的出资者,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由此就产生了企业的产权问题。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产权明晰是指产权关系与责任的清晰。
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关系是多层次的,它表明财产最终归谁所有、由谁实际占有、谁来使用、谁享受收益、归谁处置等财产权中一系列的权利关系。
财产的所有权及其增值部分都属于出资者,企业破产清算时,其剩余财产也属于出资者所有。
无论是出资人还是企业法人,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用法律做出了界定,既有利于保证出资者财产的保值增值,又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
2.权责明确。
主要表现在出资者和企业法人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划分。
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出资者投资于企业,企业法人财产权随之确定,对内,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机构、监事会的权利和责任;对外,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同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要明确国家作为出资者与企业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划分。
3.政企分开。
首先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分开。
政府的行政职能是属于政府的行政权力,由行政法来进行调整,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是一种财产权,由民法来调整;其次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
政府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负有管理、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企业的经营权应交还给企业,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由政府接过来,使企业将目标真正集中到追求经济效益上去;再次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的经营职能分开。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体现为法律关系,政府依法通过宏观调控来影响和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再依赖政府,而是根据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应依法破产,政府不再为企业托底。
4.管理科学。
首先,应建立科学的组织制度。
所有者将资金投入企业,最关心的就是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既要让经营者有充分的经营空间和经营权力,又要对这一权力进行适当的控制和制约。
在公司制企业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所有者通过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再聘任总经理,使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体制;其次,应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制度、科学的领导制度、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等;第三,应建立科学的市场管理制度。
企业的经营管理应以消费者为导向,随时把握市场信息并有效地做出反应;第四,应注重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第五,注重有形资产管理的同时,注重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别是企业形象的塑造。
2)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1)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对财产权利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权利加以分解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产权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所有者和财产使用者的产权分割和权益界定,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权制度的实质是所有者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而落实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拥有真正的法人地位,即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
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基础。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和利益主体,没有形成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企业之间无法形成竞争,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缓慢。
即使在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诞生后,国有企业名义上虽有法人地位,却没有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财产权。
企业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和企业之间的财产边界都不清楚,企业难以建立起财产约束机制,只能是负盈不负亏,国家对企业实际上仍负有无限责任,企业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
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就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
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权力,但出资者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支配,只能运用股东权力影响企业行为,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
确立法人财产权,对国有企业来说,不会改变国家的所有者地位,改变的只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即由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转变为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从管理国有企业转变为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总量并未减少和流失。
(2)有限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立的概念,公司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既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又是对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释放。
这种有限责任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对投资者而言,他们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可以比较放心地把资本投给企业,公司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时,股东只以其投入额为限承担责任,即便该公司破产了,股东的损失也仅限于投资额的部分,不会连累到自己的其他财产,减轻和分散了投资风险。
二是对公司法人而言,它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有利于经营者放开手脚,独立负责,自主经营,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
美国的巴特勒曾经说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最伟大的一个发现,甚至连蒸汽机和电的发现都不如有限责任公司来得重要。
”有限责任制度的出现,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一个重大进步,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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