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课 明清经济的发展与闭关锁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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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课明清经济的发展与闭关锁国
第20课明清经济的发展与闭关锁国
甘薯的引进
甘薯起源于墨西哥以及从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到秘鲁一带的热带美洲。
A.von洪堡援引哥马拉记载:
哥伦布初谒西班牙女王时,曾将由新大陆带回的甘薯献给女王。
16世纪初,西班牙已普遍种植甘薯。
西班牙水手把甘薯携带至菲律宾的马尼拉和摩鹿加岛,再传至亚洲各地。
甘薯传入中国通过多条渠道,时间约在16世纪末叶,明代的《闽书》、《农政全书》、清代的《闽政全书》、《福州府志》等均有有关记载。
甘薯系在16世纪末叶从南洋引入中国福建、广东,而后向长江、黄河流域及台湾省等地传播。
陈益从安南引进番薯比福建陈振龙早12年,是我国引进番薯的第一人。
万历二十年(1592年),陈益临终时遗书后人,嘱咐每逢祭奠,祭品中必要有番薯,陈氏后人代代遵循。
当1593年,50岁的陈振龙颇为艰辛地把“朱薯”藤条带入家乡福建时,他一定不知道,小小一根藤条将会在塑造“老大帝国”的过程中,充当至关重要的角色。
万历六年(1578年),当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亩、登记户籍、推行一条鞭法时,来自这个南方省份的消息让他“惊诧莫名”、“悲意顿生”: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性人口普查时,福建已有81万5千余户、391万6千余口;近二百年“生齿渐繁”之后,这个省份的在册臣民,仅仅剩余了51万5千余户、173万8千余口。
短短几代人时间,户口锐减了接近六成。
户口的急剧萎缩,固然出于民间的隐匿瞒报,也折射了这个省份的尴尬境况。
令人惊讶的是,又二百余年后,清道光十四年(西元1834年),福建依旧灾荒不断、濒临破产,它的在册人口却达到空前的1500余万,增长九倍以上。
与此同时,全国性户口也激增七倍左右,达到了惊人的4亿900万。
番薯的引入中国,源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
这一年春天,在吕宋岛,当一种叫“朱薯”的农作物进入陈振龙的视野时,他定然会回望四千里水路之外,家乡福建那漫山遍野的红土地。
这一年,陈振龙50岁。
他出生于福州府长乐县的一个中产家庭,年轻时考取过秀才功名。
然而,在他生长的年月,一方面是科举艰难、“仕途壅塞”,另一方面,经商风潮弥漫于东南诸省,“中产子弟,什五游食在外”。
不知道什么时候,陈振龙也开始了他的商人生涯,“往来于闽省、吕宋之间”。
大批闽商前往吕宋,和西班牙人密切相关。
在此之前,吕宋仅有华侨“约百五十人”。
1571年西班牙船队征服菲律宾群岛后,大量采购生丝、棉布、陶瓷等中国商品。
短短二十余年之内,“闽人以其地近,且饶富,商贩者至数万人”(《明史-吕宋列传》)。
西班牙人带来的,不仅有滚滚银币,还有原产美洲的一些农作物。
史料记载,朱薯进入吕宋,约在1565年。
征服诸岛后,“红夷常患粮米不足”,于是大规模推广种植。
到1593年,这种开着淡紫色小花的藤本作物,在吕宋已“被山蔓野”。
陈振龙看到,当地土著“随地掘取”、“以佐谷食”(《金薯传习录》)。
朱薯价格极贱,并且极易引种,尺许薯藤便可“随栽随活”。
然而,将薯藤带出吕宋,颇费了陈振龙一番周折。
《金薯传习录》记载:
西班牙人“珍其种,不与中国人”,他们还在海关层层盘查。
贿赂当地土著、“得其藤数尺”后,陈振龙将薯藤绞入汲水绳(另一说“编入藤篮”),混过关卡后,经七昼夜航行返回福州。
航船抵达福州的日子,是农历五月二十一日。
几天后,陈振龙之子陈经纶草拟了一份禀贴,游说福建巡抚金学曾“行知各属”、“效法栽种”;与此同时,由于担心“土性不合”,在纱帽池胡同住宅一带,陈氏父子寻“舍傍隙地”,开始“依法栽植”。
四个月以后,朱薯引种成功。
经“启土开掘”,陈氏父子发现,朱薯“子母相连,小者如臂,大者如拳,味同梨枣”。
大喜过望之余,他们给福建巡抚衙门呈上又一份禀贴,宣称金学曾倘若肯推广朱薯,将“恩同山海”、“永垂不朽”。
对此,金学曾同样振奋不已,在旌表陈氏父子此行“事属义举”之后,他认为朱薯的引种,“虽曰人事,实获天恩”(《金薯传习录》)。
当年冬天,来自吕宋的朱薯,被命名为“番薯”。
康熙初年,当陈家的第四代人、陈经纶之孙陈以柱携薯种前往鄞县(今宁波),试图让番薯在浙江生根发芽时,他同样铩羽而归。
陈以柱常年在鄞县经商。
刚刚抵达江南时,他担心番薯“与土宜不协”;几个月后,番薯“经秋成卵,大逾闽地”,取得了意料之外的成效。
然而,喜出望外之余,任凭陈以柱如何反复宣示,“教其土人如法布种”,也没有几家农户肯接受他的薯种。
在江南的失败推广,仿佛是番薯命运的一个隐喻、一种象征:
它是至穷至贱之物。
不论它的生长,还是它的主人,均如此。
如果说,在福建之外的温州、潮汕、台湾,它也得以大规模种植的话,那么,必须认识到,这些地方的贫困、灾难、地貌特征乃至语言风俗,和福建都差相仿佛。
它们都属于红土地的一角。
而对鱼米丰美、异常富庶的江南来说,这种非果非粮的食物,几乎是多余的。
将薯种带到黄河流域的,是陈振龙的又一个后裔,五世孙陈世元。
不久后让番薯传习北方各省,传习四海。
饿殍遍野的景象,似乎渐渐淡出生民的视野了。
几十年以后,在福州乌山,祭祀金学曾、陈振龙二人的“金公祠”出现了;而不知道什么时候起,陈振龙渐渐成为福州民众心中的城隍神,人们封他为“水部尚书”。
直到今天,走进福州的许多街巷,依旧可以看到他的寺庙,他的名字。
番薯传入中国,正值“一条鞭法”推行全国之际。
它的主要内容,是将徭役的编征由人口转向财产;它对历史的长久影响,则是编征的权限从里甲上收到州县。
如果说,编征权保留在里甲的时期,人情、名声、自发监督、信息透明度……所有这些,都还残留着民间自治的痕迹,从而让编征还尚显公正的话,那么,当编征权被上收到遥远的州县时,官府与民间的对抗就不可避免地显著、尖锐了。
徭役以财产为基准,在制度上酝酿了人口的过度繁衍。
以福建为例,万历初期,人口被大量瞒报,这是户口急剧萎缩的最大原因;而“一条鞭法”推行之后,人口繁衍成本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对社会公正的毫无信心,迫使人们转向人口投机。
此后,中产家庭开始了这样一种生活:
一个孩子务农,以继承家业;一个孩子经商或当手艺人,以寻求额外回报;最后,是一个最聪明的孩子读书、科举,为家庭寻求社会地位,并为前二者提供基本保障。
番薯的传入,正在这一时期。
无怪乎,它能够弥漫赤贫的红土地带。
清承明制。
于是,早在康熙五十年,在一份诏书里,清圣祖就忧心忡忡地谈到,“户口渐繁,地不加增,民生有不给之虞”。
然而,他们是少数部族,他们统领着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他们的狭隘视野。
清圣祖当年下诏,“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增收钱粮”。
十一年以后,清世宗即以此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丁入亩”政策。
所谓“摊丁入亩”,即取消人头税、以土地为唯一税基。
在农业中国的视野里,它似乎是抑制兼并、杜绝贫富悬殊的善政;然而,在人丁过剩、土地严重不足的年月,它打开的却是人口过度繁衍的最后一道闸门。
乾隆十四年,正是陈世元目睹胶州灾荒的年份,又一次全国性人口普查进行着。
不久后,各部、各省、各地官吏纷纷上表,祝贺全国人丁达到1亿7千7百万有余,并认为它是盛世的象征。
而在雪花般飞舞的上疏背后,则是一幅暮气沉沉的社会景象。
在人多地少、官吏腐败的前提下,小农经济被不断被细化、强化。
为了填饱肚子,农户最大可能地排斥商品消费;几乎家家织布,用于商品生产的32锭纺车消失了;曾经盛极一时的手工业投资,也被高利贷和土地投资普遍取代。
更重要的是,在两次重大财税改革、人口繁衍成本不断降低的条件下,在公正缺失、人口投机成为必要的背景下,唯一可能的平民出路,在于生育。
无论“多子多福”的迷信,还是“人多力量大”的乡间生计,都验证了这一点。
然而,作为投机行为,失败必定多于成功。
于是,番薯、玉米、马铃薯和高粱,渐渐成为了芸芸众生的主要食物。
明清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什么明代北方地区棉花纺纱织布容易断纱,而转入半地穴式房屋中即可解决?
空气太干燥了,棉纤维之间摩擦力减小,半地穴式房屋中比较潮湿.
明代纺织业资本主义萌芽
明代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标志:
苏州出现以丝织为业的“机户”,开设机房,雇佣机工进行生产,机户就是早期的资本家.机工就是早期的雇佣工人,“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种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
关于明朝中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原因,教材中也只用“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样一句简要说明,这是对其产生的原因的宏观认识。
但如果要更深入地了解其具体原因,就必须从其产生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即资本、市场、技术和劳动力等微观方面进行分析。
明朝赋税改革,农民交税由实物税为主变为货币税为主,交税时须将铜钱兑换成白银,商人趁机抬高银价,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为手工业的发展积累了资本。
明朝中后期民营手工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较大的作坊主和商人,即最早的资本家,他们为了生产出更多产品,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便扩大生产规模,投资购买织机,雇佣工人进行集中生产。
这些大作坊主和商人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资本。
明朝中后期,民营手工业超过官营手工业,其产品在市场中流通,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另外,明朝赋税改革实行赋役货币化,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加强,更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手工业者从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的原材料,这样小农与市场的联系加强,推动了商品市场的逐渐扩大。
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实现了赋役制度的变革,“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这样赋役统一征收,农民从繁重的徭役中解放出来,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度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从而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
古代官营手工业直接由政府经营,它凭借国家的权力,征调大量各行业的能工巧匠,并实行严格的匠籍和匠户劳役制度,把这些技术高明的匠人牢固地束缚在官营手工业作坊里。
因此,古代官营手工业素称发达,技术领先世界。
明代前、中期,官营手工业在整个手工业生产中仍占重要地位,但到中期以后,官营手工业衰落,匠籍制度瓦解,匠户劳役渐为征银代役取代,官营手工业作坊中的能工巧匠基本获得了工作自由,把技术带到民间手工业作坊,民间手工业随之发展起来。
可见,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的积累、技术的进步、自由劳动力的获得和市场的扩大,民营手工业生产中逐渐出现了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萌芽。
明朝资本主义萌芽最早出现在江南地区。
为什么呢?
古代中国纺织业的发展,以唐朝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唐朝以前,我国的手工业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北方,随着古代中国经济重心的不断南移,唐朝以后,我国的丝织业中心转移到江南一带,苏州、杭州、南京成为著名的丝织中心。
到明朝中后期,扬州、苏州、杭州一带的纺织业更加发达。
一、劳动力和产品的市场化。
这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手工业户的生产是以盈利为目的,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实现产品的的市场化。
为达此目的,手工业户扩大经营规模,购买较多织机,雇佣较多的工人,从中榨取他们的剩余劳动,这样就形成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商品货币关系,也就是实现了劳动力商品化。
二、分布不均。
这种新生产方式的萌芽分布十分不均:
一是分布地区的不均,只是出现在江南地区;二是生产部门的不均,最先出现在纺织部门,后来也出现在榨油业和矿冶业等部门。
三、比重失衡。
由于资本主义萌芽分布的不均性,资本主义萌芽的手工业这一经济成分,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只是汪洋孤舟、沧海一粟,远远不足以成为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导向,未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气候。
四、发展缓慢。
由于明朝专制主义的封建集权加强,统治者继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以及小农经济的主导性和牢固性,使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前景极不乐观,呈现出缓慢发展的特征。
此外,地主制经济使商人“以末致富,以本守之”严重影响了资本的扩大再生产;行会制度以手工业、商业竞争的种种限制;货币的落后与混乱,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儒家文化中“重义轻利”“重儒轻贾”的价值取向。
凡此种种,都极大地制约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明朝的资本主义萌芽,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标志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是封建社会走向末期的标志,代表了中国社会进步的趋势。
遗憾的是,由于力量单薄,不足以撼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经济结构,同时,由于受到种种不利因素的制约,它未能促成中国社会的转型。
明朝资本主义萌芽
在明初,纺织业中首先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踪迹。
这时,杭州的富人设有机杼,雇织工十数人进行纺织,这可能就是小规模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
万历年间,苏州的手工业者“计日受值,各有常主。
其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
其中有纺织工,有纱工,有缎工,往往十百为群,如无作工机会,即自行散去。
无论是为商品生产,或是为官府定货生产,他们本人都是脱离了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
在明代末叶,苏州、杭州、松江等处有一些个体纺织者,最初是自备原料,自己劳动,后来有利可图,逐渐增加织机,自己脱离了劳动,专靠工人生产。
还有的是以布商身份,准备了原料交给机房、染房、踹房等分别依次施工,最后完成了纺织品的生产。
前一种人,是由小商品生产者分化出来的手工工场主。
后一种人,已具有包买商的身份,他们实际上是把分散在社会上的一些生产单位组成为手工工场。
这两者,都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过还只在东南的很少地区、很少生产部门中出现,还只能说是处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下的情况。
资本主义萌芽在明代出现,经历了近三百年,但始终没有得到正常的成长。
原因是复杂的。
首先,是由于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的顽固性。
以男耕女织的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基本上不需求市场上的供应而自己解决简约的衣食需要。
封建的朝廷、官府和地主加在农民身上的剥削和压迫,迫使他们很难得到改善生活的条件。
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的时候,受益者首先是地主阶级,而农民很少有份。
农民的不断起义,给了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状况。
大规模起义结束之后,农民的身份有了一定的变化,但还是要回到土地上来,重新建立起男耕女织的家庭。
这种自然经济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开展,阻塞了产业资本为自己开辟道路。
第二,手工业行帮限制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中国手工业者自唐宋以来就有行帮。
它不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而是封建国家强加于手工业者的一种编制。
到了明代,行帮已成为手工业者长期习惯了的组织,因而具有更大的约束力。
按照行帮的规定,原料分配、产品规格、学徒帮工的人数、销售的市场和产品的价格都要受到限制。
这些规定的现实意义,就是限制发展,限制竞争,这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很大的障碍。
第三,封建国家对于商业手工业的压迫剥削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封建国家,历来关心的是使农民束缚于土地以便于统治,而不愿劳动人民游离于土地,最害怕劳动人民聚在一起。
明廷对于矿产,时而开采,时而封闭,而一般是严禁人民自行开采,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虽看到开矿有利可图,却更重视矿区聚集劳动人民过多时可能引起的麻烦。
朝廷对于一些比较有发展前途的生产部门,如丝纺织业和开矿,往往采取限制生产和强制以低价收购的办法。
对于盐、茶、酒等商品,都以禁榷的名义抽取重税。
对于一般商品,营业有牙税,通过关卡有关税,到达市场有落地税。
另外,地方官吏还有各种勒索。
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妨碍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
第四,在手工业商业必须经常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封建地租和高利贷有更大的吸引力。
地主要兼并土地,要放高利贷。
商人发了财,也是要置田地,开当铺。
田地被认为是最牢靠的产业,高利贷可以安坐而有丰厚的收益,这都阻碍社会财富向产业资本转化,因而限制了资本主义的成长。
第五,明代朝廷对海外贸易作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有时根本不许商民下海,这是人为地削弱、封锁商品的对外销路,很不利于商品生产的发展。
资本主义萌芽得不到正常成长的这些原因,归结到一点,是封建势力还很顽固,资本主义萌芽还没有突破这一桎梏的力量。
明代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已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能拖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已经腐朽了的社会制度却能阻碍新社会制度的产生,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最大特点。
明代的地主阶级是极其腐朽的阶级。
皇族地主是地主阶级的最上层。
明皇室直接掌握土地,设有皇庄。
明的藩王赐有大量的土地。
但在全国范围内占有土地最多、在社会上影响最广泛的是官绅地主。
在宋元多次农民战争后,品官地主阶层被打垮了,官绅地主取代了其地位。
官绅地主中,也有可称为品官的,但作为一个阶层,明代的官绅地主跟过去的品官地主是不同的。
第一,官绅地主的成分要比品官地主广泛得多。
它包含现任的官、卸任的官和科举考中的未来的官。
所谓绅,就是指后两种人。
在某地是现任的官,在家乡也算是绅。
作为一个阶层,官绅地主要比品官地主的政治身份削弱了,而剥削贪污的能量却增加了。
第二,官包庇绅,绅支持官。
绅就是地方上的豪强,官绅地主也就同时具有豪强地主的性质。
第三,官绅地主也具有商人地主的性质。
做官的,做生意、开当铺,这是官而商。
盐商、茶商、出口商,都是以皇家的名义做买卖,有的人还取得大大小小的官衔,这是商而官。
而且捐纳可以得官,则每一个富商都可能有得到官衔或官职的机会。
明廷以极其腐朽的政治而仍能进行长期的统治,这是与官绅地主这一庞大的腐朽势力的支持分不开的。
在这种腐朽势力的高压下,新兴的生产事业是不会正常发展的。
明代的历史,是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历史。
从十六世纪初到十七世纪中叶,世界历史正处在一个重要时期,处于西欧国家由封建时代进入资本主义兴起的时代。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了,而中国的农民正在李自成领导下浴血奋战。
明及后来的清代的封建势力在镇压人民中虽然能取得暂时的优势,但它所形成的落后,终于不能抵抗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而使中国各族人民陷于更痛苦的命运。
闭关锁国政策
清朝对外实行闭关政策,是封建经济的产物。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人们彼此隔绝,在政治上自然产生闭关自守。
乾隆帝在其《敕谕英吉利国王书》中说:
“天朝物产丰盛,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
”闭塞的封建自然经济,自然没有交往贸易的必要,清统治者反而以此骄人,夜郎自大。
英国人也觉察到这一点,他们说:
“在必需品上——虽然不是奢侈品上——可以自给,因此中国政府绝对不重视对外贸易,认为可以随意限制对外贸易。
”
此外,满族统治者对汉族人民防范甚严,他们惧怕外国人支持汉人反抗清朝的活动。
乾隆帝曾说:
“民俗易嚣,洋商杂处,必致滋事”,所以清政府一再严申“华夷之别甚严”,“从不许外籍人等稍有越境掺杂”。
清政府制订各种“防范夷人章程”,目的是要隔绝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任何交往。
同时,清政府对出洋贸易的中国人也有种种严格限制,无论船只的大小,来往日期,贸易货物及其数量种类,均规定甚严。
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构筑了隔绝中外的一道堤墙,对中国社会的前进起了阻碍作用。
由于对出海贸易横加限制,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使中国人民与世界潮流隔绝,不明世界大势,而清统治者更是闭目塞听,其结果正如魏源所说:
“以通事二百年之国,竟莫知其方位,莫悉其离合。
”
闭关的目的主要在于隔绝大陆人民与台湾郑氏抗清力量交通,防范人民集聚海上;以后则着重防禁“民夷交错”,针对外国商人,以条规立法形式,严加限制对外贸易。
顺治初年,清廷对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沿袭明朝成规,不许进入广州,只准于澳门交易。
随后,由于东南海上郑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严出海之禁。
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闽浙总督屯泰请于沿海省份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
于是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擅自出海贸易,如有“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指郑成功)”,“或造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治罪”。
但仍有人暗通线索,贪图厚利,继续与郑氏贸易往来。
顺治帝认为此乃立法不严所致,于十三年,下达“禁海令”,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违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
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缉,从重治罪;保甲不行首告,论死。
沿海可泊船舟处,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口,如有登岸者,防守官即以军法从事,督抚议罪。
顺治十八年,清廷进一步下达“迁海令”,以保证“禁海令”的施行。
强迫海岛和沿海居民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不得逾越。
又在法律上规定:
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境贸易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
官吏庇纵者同罪。
“禁海令”和“迁海令”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谋生无路,并严重地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里内,满目荒凉。
清朝禁海期间,沿海官民仍在进行走私贸易。
康熙帝曾说:
”向虽严海禁,其走私贸易,何尝断绝“。
据统计,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间,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
三藩战后,1681年春,福建巡抚吴兴祚,即奏请”应定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便收税“。
当时派往广东处理三藩善后事宜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奏请留用原来为尚之信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沈尚达、周文远等130人。
但在廷议时,满洲大学士明珠与内阁学士李光地等均持异议,以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宁少此项银两,何用奸人重为地方之累“。
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湾郑氏尚未降附,暂停此议。
1683年台湾郑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决定废止海禁,开海贸易。
对奉差福建广东回京后的内阁学士席柱说:
”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
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
“又说:
”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总督巡抚自图射利故也。
“(《圣祖实录》卷一一六)九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等的诏谕中,曾对开海的目的有所说明。
他说:
”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
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
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
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圣祖实录》卷一一六)。
1684年,清朝对海上贸易先后作了若干具体规定:
一、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听百姓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
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发给印票。
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并征收税银。
外国贡船所带货物不再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
三、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尽行停止。
若有违禁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
当时海外贸易发展到日本、东南亚,远至欧洲。
东洋即日本,在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中居于首位。
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记载,清朝沿海城镇,包括上海、宁波、南京,福州、泉州、厦门、漳州、潮州、高州、广州等地,先后都有商船前往贸易。
日本在长崎设”唐人馆“,专供中国商人居住。
到长崎贸易的华人商船,康熙二十三年为24艘,次年增为85艘,康熙二十七年多达192艘,商人船夫共一万余人。
日本政府为了限制白银外流,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颁布”亨贞令“,对中国商船的数量与商品额进行限制,因而此后略有减少。
每艘商船到长崎后都要写一份简要报告,后来被辑为《华夷变态》一书。
据该书统计,从1685年至1714年的30年间,赴日本长崎的”唐船“共计2500多艘,平均每年85艘多(包括部分南洋商船,大部分是华侨商人)。
比前此每年平均30艘左右增加二倍多。
东南亚包括巴达维亚(雅加达)、暹罗、吕宋、柬埔寨、越南、爪哇、麻六甲等国。
明末清初有大批华侨来到这里垦荒经商。
清朝开海后,沿海商人及东南亚的华侨商人,不仅往返交易,而且在中国——东南亚——日本之间,从事海上贩运,转手买卖。
其中以雅加达的贸易最为发达。
1685年,从福州、厦门开赴雅加达的商船”十余艘“,1703年增加到二十艘。
到其它国家的商船,每年为三、四艘或五、六艘不等。
总计每年赴东南亚的商船,大约为三十艘到四十艘左右。
顺治至康熙初年,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
1656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1663年,”着二年来贸易一次“,1666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着停止“。
英法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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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课 明清经济的发展与闭关锁国 20 明清 经济 发展 闭关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