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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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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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交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1.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应即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2.外购收料
(1)物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合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订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订购单”。
(2)开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者,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曰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以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的3%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者,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品质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1。
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2.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部门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进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凭此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
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立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成品缴库方式。
(一)缴库部门开立“入库明细表”一式二联,边同缴库品送至物资管理科,经收货人员签收并存放于指定库位后,第一联送交缴库部门存查,第二联由收货人员持回凭以核对“成品缴库单".
(二)缴库部门按当日的“入库明细表”汇总开立“成品缴库单”,送物料管理科核对签订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科据以登记“成品库存日(月)表"第三联送回缴库部门。
第五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商品,于交回时应:
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管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六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七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存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人员对入库物料必须严格检查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规格、质量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入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进行处理。
第二条:
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账,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物料短缺、变质、变形、霉烂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第三条:
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能领料。
第四条:
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事宜.
第五条:
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月终前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3天报送仓管部。
第六条:
物料出仓,必须输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砌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账及送财务部一份.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第八条:
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第九条:
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根据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册,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
第十条:
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
第十一条:
各项物资、材料均应制订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借以控制库存数量,以避免物资积压或供应短缺,而影响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仓管部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负责.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各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发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交运期限。
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物料管理应于一目前办妥“成品交运单”,并于一日内交运.
(1)计划产品接获客户的“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
(2)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依客户需要的日期.
2.直接外销订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交运.
第二条:
发货总体规定。
1。
物料管理部门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列档,列档的依据是产品规格和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如果内容不明确应及时询问并确认.
2。
按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通知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交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方可办理交运。
(3)物料管理部门接获“订制(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4)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物资管理部门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告客户,并获得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5)不得交运未办理缴库手续的产品,如确实需交运,必须按规定办理缴库手续。
(6)订制品交运前,物料管理部门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
紧急时可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7)“成品交运单”填好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交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三条: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
物料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
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每日下午四时以前备好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成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四条:
内销及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订制(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由业务部门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于下月二目前汇送会计部门.
2.“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列“成品交运单”时,应在“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货时为原则,但“订货(制)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3。
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入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经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由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
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指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把第四联送回业务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部门自存。
第五条:
客户自运.
1。
客户要求自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2.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认,依另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
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
物料管理部门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2。
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列“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的报关行签收后,第四联免送客户,仍存于物料管理部门,第五联经报关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据此申请费用。
3。
外销发票正联送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末用的发票则于下个月二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
4。
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领料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
(2)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第七条:
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成品交运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成填单错误需要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内销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
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
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仓运科,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核对存档,另开错误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
(2)已交运:
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送会计,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交运客户,第四联寄送客户,第五、六联存于仓运部门。
(3)如发票已送客户,因错误而需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并需督促客户取回原开发票.
2。
“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
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2)已交运:
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或货柜场办理“装箱单”等报关文件的更正。
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其流程与发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3)“交运更正单”不得作为出厂凭证。
第八条:
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责任追究.
1。
审核:
物料管理部门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1)未盖“收货章”。
(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
(3)其他用途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
2.责任追究:
物料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究责任,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月底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查.
第九条:
运费审核。
1。
物料管理部门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
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回会计科整理付款.
2。
物料管理部门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3。
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相关条文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也应暂缓支付。
第十条:
成品领用与发票逾月处理。
1.物料管理科收到领用部门开立的“成品领用单”经审核无误后,依共请领数量发货.
2.业务部门每月初时把上月已出货未开立发票的客户,订货(制)单、品名规格、数量、交运地点及原因与对策填立于“发票逾月未开列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业务部门存,一份送财务部门以便核对。
退货品管理
第十一条:
运输的联络。
物料管理科接副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血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十二条:
退货品的验收.
1.退货品运回工厂后,仓运科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存于会计,第二联送收货部门存,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送业务部向客户联回原发票或销货证明书。
2.物料管理科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
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退货品的处理.
货品的处理方式系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科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
第十四条:
退货的更正。
1。
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物料管理科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公司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
2。
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物料管理科办理销案.
3。
倘退货品系属误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联注明“退货品不符”后,送回物料管理科据以办理退回客户,将其交运作业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并在“成品交运单"注明“退换货不入帐”,本项退回的运费应由客户负担。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盘点。
1。
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科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科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人数量栏内。
2。
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3.会计科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科查明原因,再送业务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4。
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科开立“调整单”,第二份送会计部门,第一份会计科自存。
第十六条:
帐务。
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第十七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科应在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十八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1。
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人仓库,物料管理科应随时注意。
2。
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批,并有专人负责后方可。
3.未经物料管理科主管批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4。
物料管理科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的责任,如果破损应应立即反映给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5。
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6。
物料管理科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附则
第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管理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配送技术控制条例
第一条:
卸载技术。
如果是由公司以外的卡车送货到配送中心,卸载作业由送货司机负责完成,而本公司的职员负责集装箱掏箱,铁路送货车及本公司卡车带回的回程商品的卸载。
第二条:
收货技术.
此项作业的目的在于确保所送货物数量、质量、时间等与本公司订单相吻合.
(一)100%接收方式
如果送货商过去的送货表现与公司的要求完全相符就可免于检验。
尽管如此,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以促使送货商始终如一地供货。
(二)随机抽样验收方式
一般抽样率为7%-10%,如果所抽样品都符合要求,则整批送货均通过验收。
(三)100%检验方式
如果送货商以前有过配送实质商品的记录或出现数量短少现象时就采取单品逐件点数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
(四)手工清点方式
即利用工人单品逐件清点计数。
此种方法容易出错,且使用人工多,效率低,要求有较大的场地。
(五)机械清点方式
是用秤星器具对单件商品、箱装或托盘商品乃至整卡车商品的重量进行称重以决定单品数量的方法。
(六)自动清点方式
条件是送来的所有单品具有标示的规格,每一包装内装商品数量及重量等是预先确定好的,并且在包装箱外面贴有该单品标签。
第三条:
订单拣货技术。
(一)收集下游用户订单,对订单按用户或商品分类。
(二)确立拣货方法,规划拣货路径.
(三)发出拣货指令,执行拣货。
更新库存记录表单。
关于企业商品交运的规定
第一条:
当客户订货后,经过“信用调查”与“信用额度"调查后,接受客户订货,并且出入生产流程,再由仓库调货,将商品运交给客户。
商品交运就是俗称的“出货”.
第二条:
加强商品实体的配送管理,是企业经营内控的重点项目。
第三条:
商品经拣取、包装流通加工后,即可集中在出货区内准备装车配送.
第四条:
确定配送装车批次后由出货配送系统按客户打印出货单,集货人员持出货单及批次调度报表将商品由拣取区取出并核定商品内容,然后集中于出货月台前准备装车。
第五条:
商品装车后即由送货司机持出货单予以配送,出货单通常有多联,用来作客户及配送司机的签收核定。
第六条:
商品送达客户处后,出货单由送货司机交回并输入数据,作为订单表单、出货配送表单的减项并转入会计系统作为应收账款的加项。
出货单还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传送至客户计算机系统中,由对方在收到商品后传回确认收货凭证。
第七条:
配送系统还应具备数据传输及控制的功能,来跟踪商品动向、控制车辆及车上设备;在配送途中有意外状况发生时,还可通过通讯系统重新设定配送模式所需的参数,重新取得新的配送途径并告之配送人员,使配送工作能顺利完成。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运杂费用。
如果收货人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人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四、托运人的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物流外包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采购外包管理办法
一、公司外包采购依本办法办理。
二、外包品由生管部门根据季生产计划中的外包计划,并计算本月份应~t—’g数量.
三、生管员根据生产主管批准后的外包计划内本月份外包数量填写申购单(表1)一式二联,核查后呈生管部长、生产主管核查后第一联申请单送采购部办理外包事宜,第二联生产部存查。
四、采购部接到第一联申请单后应根据品名规格积极寻找供应商,原则上每一外包品应寻找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其必须具备之资格如下:
1.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2.必须做过其他公司的零件,且目前尚继续在供应者.
3.必须自各车辆。
4.经本公司评审合格的供应商。
采购部承办人于外包前应充分调查该厂商的信用程度、交货情形、制造能力、品质情况,并将“供应商资料表”一式三份填妥呈生产主管、总经理指示认可后,一份采购部存,一份存生产部,一份送总经理室.对于特殊规格零件,每年使用量很大的零件以及独家供应的零件,于外包前尤需注意供应商的调查工作,必要时需要开发部工程师与品管人员配合调查。
五、供应商找好后,根据开发部所发出的零件规格图通知该供应商按照图样试作样品,并请其估价。
样品经开发部工程师认可后,就合格厂商的估价单进行比价。
比价时应考虑下列几点:
1.原则上采用各报价的最低者.
2.就供应商的交货期限、付款条件、信用状况、品质耐久等实质条件作为选择的因素.
3.将决定交易供应商的估价单以及其他供应商的估价单一并送请总经理批准,必要时附其他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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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 验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