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验收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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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验收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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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验收操作手册
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
操作手册(2017)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否决项)
(二)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
(否决项)
二、落实党政同责(26分,另加分项4分、倒扣分17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方式及依据
权重
操作手册
(三)
党委政府重视
5.5
1.加强领导
(1)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1次,1分,否则不得分。
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视察创建工作,创建期内累计不少于4次,2分,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三五规划,0.5分;未列入不得分。
查看会议纪要,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三五规划等资料(指2016年、2017年,下同)。
3.5
1.查看2016和2017年党委常委、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
每年分别不少于1次,1分,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查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视察创建工作视频影像资料。
创建期内累计不少于2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至少1次),2分,否则不得分。
3.食品安全工作列入2016年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三五规划,未列入扣0.5分。
2.落实责任
(2)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0.5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责任书等资料。
0.5
查看市级与县级(仅限创建城市)、县级与镇级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或创建责任书,0.2分。
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责任追究办法(责任书有此内容或有单独办法文件均可),0.3分。
3.考核评议
(3)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1分。
查看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资料。
1
查看2016年考核方案、办法、结果,0.6分(查看通报,必须有文号);查看2017年考核方案、办法,0.4分
4.明确职责
(4)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0.5分。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等资料,随机抽查2-3个业态监管事权划分情况。
0.5
查看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的制度文件等资料(若无专门的文件,能证明各地区、部门间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的三定方案等正规文件均可),0.5分。
(四)
加强队伍建设
9.5(倒扣5)
5.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
(5)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含公益岗位)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3分;不能满足的,倒扣3分。
查看食品药品监管、农口、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及食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编制文件和花名册等资料,公益性岗位设置、录用证明材料。
3(倒扣3)
查看食品药品监管、农口、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及食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编制文件和花名册等资料,计算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数量,达到3.5人/万人的,得3分,否则倒扣3分。
6.乡镇(街道)监管队伍配备到位
(6)食品安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不少于5名,1分;否则,每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实际到岗率100%,得1分;到岗率80%的,得0.5分;低于60%的,倒扣2分。
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0.5分;未建立不得分。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指导意见或机构整合方案等文件资料;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2.5(倒扣2)
1.查看“三定”方案(定职责、定人员编制、定内设机构)、指导意见或机构整合方案(主要是县级编办文件),食品安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不少于5名,1分;否则,每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2.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机构名录名册(如机构实名制文件、信息公开记录或所里内部分工文件),必须为负责食品安全人员。
3.查看编办关于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文件资料,0.5分;未建立不得分。
7.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
(7)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0.5分;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0.5分;报酬补助落实到位,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协管员培训、考核、报酬补助落实、协管员名册、工作台账等资料,并抽查2名协管员现场或电话询问。
2
1.对照行政村居(社区)名单(当地提供),查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册,未做到全覆盖的,扣0.5分。
2.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协管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图片、考核结果等材料,0.5分。
每缺失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3.查看县(市、区)、乡镇(街道)协管员发放财政补助文件(0.5分)、补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等(0.5分)。
各项材料不能证明补助发放到位,扣0.5分。
同时,到2个监管所从协管员名册抽查4名(每所2人)协管员进行电话询问,有1人回答与相关材料不符,扣0.1分。
8.公安专职队伍建设
(8)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编办文件等资料。
1
查看公安机关关于设立或任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人员的文件,0.5分。
9.人员培训
(9)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1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监管部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签到表、影像等资料。
1
抽查县级(食品安全城市检查也在县里看)3个部门(农业、食药、畜牧、卫计、水产等)监管人员培训情况。
培训资料应包含培训计划(默认1天8小时)、培训内容或教材、签到表(注意笔迹,注意是否真实)等,有一个部门缺少一个材料的扣0.2分,扣完为止。
培训时间经计算应满足每年不少于40学时。
有1个部门少于40学时的,扣0.4分,扣完为止。
(五)
设施装备达标
5(倒扣9)
10.装备配备到位
(10)基层所达到“十个一”标准的[即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移动打印机,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每人1台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和1套执法工具箱(缺少所列装备但有同功能同数量的替代装备亦可)],1分,没有执法车辆的,倒扣4分,没有其他装备的,倒扣2分;
达到国家食药总局指导标准要求60%的,2分;
达到国家食药总局指导标准要求的,3分。
对照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抽查2个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现场进行核实。
3(倒扣6)
在局里(或在所里)查看资产登记表(应是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清单、资产证明),并到2个所,现场对照资产登记表抽查配备情况。
达到“十个一”标准,1分。
发现1家没有执法车辆的或车辆为租赁,倒扣4分,最多倒扣4分;有车辆但缺少其他“十个一”装备的,倒扣2分,最多倒扣2分。
装备配备资产达54万以上,得2分。
装备配备资产达90万以上,得3分。
11.用房保障到位
(11)基层监管所业务及辅助用房达到320㎡及以上,2分;200-320㎡(不含320),1.5分;100-200㎡(不含200),1分;100㎡及以下,倒扣3分。
2(倒扣3)
在局里(或在所里)查看食药基层所业务及辅助用房平面图或房产证或固定资产登记表,并以房产证、财政部门证明或乡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等佐证(注意会议纪要连贯性,查看前后文号、日期)。
(六)
加强经费保障
4(倒扣3)
12.经费保障到位
(1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0.5分;创建期内年增长幅度较高,1分。
2016、2017财政预算、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含财政拨款凭证)、使用情况(包括检验计划、任务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随机抽查5份检验报告(可查电子版)与计划对照。
1.5
1.查看2016、2017财政预算、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含财政拨款凭证)、使用情况(包括检验计划、任务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0.5分;
2.创建期内年增长幅度较高,1分。
(13)创建先进城市的,年度检验经费达到4份/千人及以上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2.5分;达到3-4份/千人(不含4份)的,1.5分;3份/千人以下倒扣3分。
创建先进县(市、区)的,年度检验经费达到3份/千人及以上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2.5分;达到2-3份/千人(不含3份)的,1.5分;2份/千人以下倒扣3分。
2.5(倒扣3)
提前查看统计年鉴资料,得出所查市、县人口统计数据;据此计算出市、县年度应当抽检的批次数。
将财政预算、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使用情况(包括检验计划、任务合同、付款凭证等)等资料进行相互印证,看是否达到或超过规定批次数,按相应标准得分。
同时随机抽查5份检验报告与计划对照,核实是否实际开展工作。
若发现造假或检验报告与计划不符,不得分。
(七)
加强能力建设
2(加2)
13.实验室建设
(14)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具有检验资质、项目,食品标准规定项目检验检测能力达到90%以上,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0万元,2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设置或完成资源整合,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
其中,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2分;否则不得分。
城市中心区可以不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各基层所设置快检室(或快检车),2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查看资产登记表、检测技术人员职称等资料。
2
有食品检验资质,0.5分;实验室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由其提供证明),0.5分;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0.5分(可抽查其中5种设备,看现场是否有、名称型号与登记是否相符,有件不符则不得分);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0.5分,可随机抽取3名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相关证书,有1人不符则扣0.2分;以上4项满分2分。
城市中心区,局里应设快检室(或者有自己专门的检验中心),1分;各基层所设置快检室(或有快检车),1分;否则不得分。
”
14.信息化建设
(加分项)
(15)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设备,提升移动监管执法水平,1分;
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工作均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为辖区内监管对象建立电子档案,0.5分;
与上级信息化项目优势互补,积极建设在线“明厨亮灶”、“透明工厂”“食安地图”、监管指挥中心等创新性、个性化信息化项目,0.5分。
现场查看信息化演示。
加2
1.在2个基层所各抽查1名监管人员的移动终端APP,有相应装备,0.5分,成功进行演示,0.5分;否则不得分。
(此项最多加1分)
2.建立辖区监管相对人的许可审批、监督抽检、稽查执法、日常检查结果等电子档案,0.5分;否则不得分。
(此项最多加0.5分)
3.现场检查创新性、个性化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每项加0.1分。
(此项最多加0.5分)
(八)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加2)
15.创新工作得到肯定或推广
(加分项)
(16)创新举措或亮点工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每次0.5分,最多1分。
加1
提供批示复印件
(17)在本地召开省级监管部门及以上经验交流推广性质的现场会,每次0.5分,最多1分。
加1
提供会议通知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24.5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方式及依据
权重
操作手册
(九)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7.5
16.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
(18)农药兽药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1分;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1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1分;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1分;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培训覆盖率100%,1分。
现场抽查2家农药或兽药经营店。
5
1.农药兽药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0.5分,亮证经营,0.5分;否则不得分。
2.现场提供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告知记录,0.5分;经营告知记录与实际经营的药品相符(在农药店里查看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所经营农药品种名单),有1家1种药品不相符的,扣0.2分,最多扣0.5分。
3.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制度,0.5分;其中有记录但不完善的,1家扣0.2分;无记录的不得分。
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经营台账制度,0.5分;有记录但不完善的,1家扣0.2分;无记录的不得分。
4.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达到100%,1分;有1家不符合,扣0.5分。
(注:
查实名登记的购买记录与销售记录是否符合)
5.对经营者、农兽药使用者培训,1分;有1家未提供相应培训材料,扣0.5分。
(应查培训机关的培训记录与所查点受训者的记录,两者应吻合)
(19)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0.5分;出具产地证明或追溯二维码等,0.5分;有参加或组织培训的记录,0.5分。
抽查种植、养殖业户各2家,查看相关监督检查记录、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5
1.建立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0.5分;有记录但不完善的,1家扣0.1分;无记录的,1家扣0.3分,扣完为止。
2.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抽查(1-2种产品)生产记录,临近收获期时是否停止用药,否则1家扣0.3分,最多扣0.5分;
3.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0.5分。
有记录但不完善的,1家扣0.1分;没有自检制度的扣0.3分,最多扣0.5分。
4.现场检查产地证明或追溯二维码,0.5分。
有1家未能实现追溯的扣0.3分,最多扣0.5分。
5.有参加或组织培训的记录(教材、照片、笔记等),0.5分,有记录但不完善的,1家扣0.1分;无相关记录,1家扣0.3分,最多扣0.5分。
(十)
加强畜禽屠宰管理7.5
17.畜禽屠宰管理到位
(20)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或排污许可证,0.5分;建立落实生猪进(厂)场验收(包括生猪产地检疫和“瘦肉精”自检)等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十一项内部管理制度,将制度上墙,0.5分;(厂)场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0.5分;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建立落实生猪屠宰前停食静养制度,0.5分;屠宰技术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至少2名),0.5分;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0.5分;建立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0.5分。
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家厂,1家小型场点),现场检查,并查看档案材料。
3.5
1.现场检查相关经营资质,0.5分,发现1处经营资质不全,扣0.3分。
2.有1家未上墙公示生猪进场验收等制度,扣0.3分;有1家无相关记录的,扣0.3分,最多扣0.5分。
3.有1家(厂)场区设计不符合要求,扣0.3分,最多扣0.5分。
4.有1家未建立停食静养制度的,扣0.2分;有1家无相关记录的,扣0.2分,最多扣0.5分。
5.屠宰技术人员持有健康证明,0.2分,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0.3分,否则不得分,最多扣0.5分。
6.有1家未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扣0.3分,最多扣0.5分。
7.有1家未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扣0.3分;有1家无相关记录的,扣0.2分,最多扣0.5分。
18.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1)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等台账,1分。
现场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2-3家养殖场(户)。
1
有台账但是不完善的(台账必须包含收集、登记、处理等内容)扣0.5分;无台账的不得分。
(22)养殖场(户)建有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设施或签订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1分。
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有病死畜禽登记、处理等台帐资料;签订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的,有病死畜禽处理去向等台账资料,1分;否则不得分。
2
1.检查无害化处理记录或相关委托协议,有1家无相关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2.查看病死畜禽登记、处理等台帐资料(深埋、焚烧应符合技术要求,处理过程应有照片、处理方式、负责人签字等证据材料),有1家台账记录不完善,扣0.3分,有1家无相关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3.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有1家记录不完整,扣0.3分;有1家无相关材料,扣0.5分。
(23)建立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1分。
查看财政预算文件和拨付凭证。
1
查看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文件(0.5分)及2016、2017年落实补助(0.5分)等资料,共1分;未实施补助的,不得分。
(材料组看材料)
(十一)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4
19.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24)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1分。
查看预算文件和拨付凭证等资料。
1
查看财政部门2016和2017年关于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财政预算情况,0.5分;预算执行到位,0.5分。
(看材料)
(25)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1分,发现1起未签订的扣0.5分,扣完为止;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或其他相应制度),并有完整记录,1分;发现1起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创先进县的,抽查3-5家餐饮单位;创先进市的,同时检查处理厂。
2
1.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1分,发现1起未签订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或其他相应制度),并有完整记录,1分;发现1起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6)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1分。
查看监督检查记录和社会公布等资料。
1
查看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实时监督、定期考核及社会公布相关材料,发现1项不完整,扣0.3分,扣完为止。
(十二)
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5.5
2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规范
(27)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1分;监督检查和抽检覆盖率达100%,1分。
发现漏管的,不得分。
查看监管记录。
抽查3-5家餐饮单位,从餐饮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倒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在本辖区的除外)的监管情况。
2
1.查看上级监管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1分,有1家未提供,扣0.5分。
2.通过检查餐饮单位,倒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否在名单里(餐饮单位自行消毒的除外),以验证是否100%纳入监管;发现有未纳入监管的,不得分。
(28)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3.5分;发现1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抽查不少于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3.5
上述7项每项得0.5分;存在缺陷的,每家每项扣0.3分,存在严重问题的扣0.5分。
四、监管执法全覆盖(25.5分,另加分项2分、倒扣分3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细则
考评方式及依据
权重
操作手册
(十三)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5.5
21.规范检查
(29)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和落实各类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或程序,1分。
查看制度、文件和检查表格等资料。
1
查看该县有关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标准化检查的制度文件,0.5分;查看各类业态的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或程序等资料,0.5分。
22.信用档案
(30)纳入监管的单位建立信用档案,1分;发现1家未建立的不得分。
随机抽查2家基层监管所,根据县局掌握的监管名单,随机抽查5家被监管单位资料。
1
抽查2个监管所(或县局),根据辖区监管业户名单,随机抽查5家被监管单位的信用档案,发现1家未建立,扣0.5分;信用档案更新不及时,发现1家扣0.3分。
23.分级分类监管
(31)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0.5分;
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巡查不低于4次,0.5分。
查看基层所(或县级局)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的有关文件资料,抽查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巡查资料。
1
1.随机抽查被监管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材料(如分级分类名单和按级按类开展不同频次监管记录),发现1个监管所分类分级监管不全,扣0.3分,扣完为止。
2.检查监管所相关类型企业巡查记录,发现1个监管所巡查1-3次的,扣0.3分,无巡查记录,不得分,扣完为止。
(32)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0.5分;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95%,0.5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0.5分。
查看量化分级有关资料,现场抽查3-5家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
1.5
1.查看食药部门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名单,现场检查发现1家未达到要求,扣0.3分。
2.查看食药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的记录和相关材料,发现1处学校食堂未进行食品安全季度检查,扣0.3分。
24.全程监管
(33)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严格监管参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形式的本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0.5分。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0.5分。
查看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单位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有关资料、网络订餐平台落实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的有关情况等。
1
1.查看对参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形式的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0.5分;
3.查看平台(含办事处)所在地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0.2分;
4.查看平台(含办事处)所在地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的落实情况,0.3分。
(十四)
管理提档升级
1
25.推广良好生产规范
(34)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22000认证比例达到60%-80%的,0.5分;80%以上,1分。
查看相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情况。
1
对照当地提供的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数量以及证书,核实创建期内获得(HACCP)或ISO22000认证比例达到60%-80%的,0.5分;80%以上,1分。
(十五)
“三小”管理规范
4
26.小作坊治理
(35)建立辖区小作坊管理档案,对小作坊进行登记管理;0.5分;有1家未纳入登记管理的,不得分。
建立并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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