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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总结十二篇
两法衔接工作总结十二篇
2013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检察官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和,贝阿尔恩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机制配合,对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咨询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利京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副职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案件成功进行监督核审。
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融资方案工作制度。
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组织工作工作机制。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新机制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后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批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同时我们加强执法一队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工作,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我局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我们建立了每周、每月的学习制度、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主要的保全、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审理案件水平。
同时,我们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插手,通过与市局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
(四)重拳出击违法行为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
全年,工检查单位N次,依法行政处罚N件。
依托监控平台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因特网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打击力度。
严格落实控诉打击网络诽谤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网吧使用盗版服务器通过互联网非法下载电影、音乐、游戏等并向公众传播谋利的行为。
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深化法规教育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口袋书”、普遍性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侵权盗版书刊的上市和流通。
做到每厂必查、从生产车间到成品库房,从复制到印刷,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与各影印复制企业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对于各排印印刷复制企业建立五项制度、营业证照是否悬挂上墙、承印手续是否齐全并手续进行明示、承印一并手续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备案等情况逐一详细检查和记录。
二、近后的工作打算
(一)把严格执法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案件移送其他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案件内部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面保证案件案件移送质量,为执法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现象,确保执法普遍性的公正性和以身作则性。
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08年至2011年**县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案件2344件2352人,作出行政处罚2320件2315人,移送公安机关24件37人,我院派人阅卷1868件1896人。
2011年,我院共受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4人,审查备案2件4人,建议移送2件4人,移送案件2件4人,立案2件4人,报捕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
其中,建设局移送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3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件1人。
我科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县人民法院已对9人作出有罪判决。
二、工作中的做法
1、领导重视,统一布署。
从”两法”衔接机制建立至今,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与上级单位、县人大、县委、县政府、18家相关县直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召开了”专项监督活动”动员会。
会议上邝黎明副检察长宣读了此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活动宣读重点,唐国林副县长做宣传部长了重要讲话,要求成员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好及时移送工作,严厉查处、打击威慑一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运营管理秩序等涉嫌犯罪案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刑事的衔接。
同时,我科承担了联席会议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的工作任务,负责编录信息、对外情况通报、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等日常领导成员教育工作。
2011年8月12日,我院还召集各行政机关开了例会,总结了之前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2、积极走访调查,加强沟通协调。
我们非常注重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主管副检察长定期带头走访工商、税务等单位,查询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密切掌握各职能部门落实衔接机制的监督机制情况。
通过走访,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机制或建议纠正;
对于发现”两法”衔接机制、程序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不断完善”两法”。
3、监督引导并举,提高衔接组织工作质效。
马雷科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案件移送和侦查监督。
拓宽监督渠道,从立案、移送、侦查和报备等程序中无缝跟踪衔接,确保案件当移得移、当立得立,同时还要继续还要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对该移送案件的侦查活动。
如我院在调查走访中占用国土局正在办理的非法了解到农用地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立即要求县国土局向公安机关明确要求移送立案。
二是加强引导,提高办案质量。
通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为行政机关宣讲有关刑事立案标准、刑事证据收集等法律知识,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罪案件的预判能力。
对于一些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我院则涉入积极做好提前介入工作,确保证据能够适时收集、固定。
三是对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刑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安排业务骨干从先、从快办理,有效发挥出”两法”衔接机制的高效性。
三、工作成果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协调、引导和监督为手段,树立起检察机关在衔接中的主导地位,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
在其他工作实践中积极带头,与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抓好衔接工作机制新规定的相关规定,形成了三大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所有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议召开。
(二)相互协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过程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提前介入或参加案件讨论,提供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案件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三)案件移送报备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或其他犯罪都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送人民法院备案。
据统计,今年行政机关向我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4人,备案2件4人。
例如,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2009年以来,犯罪未收嫌疑人蒋某未办理任何主体资格手续,在**县同益乡同益村开设加工食品的黑作坊,蒋某将收购的新鲜辣椒用硫磺、聚乙烯等非法添加剂前三天熏制过后,拿到太阳切丝下晒干做成干辣椒,色泽鲜艳好看又可延长保持期。
蒋某每年加工3000公斤左右在当地市场销售。
**县技术监督局发现该案后,立即将相关材料传唤**县公安局,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弓果。
我院对该案材料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建言移送的意见通报了**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及时对本案进行立案,并将案件报送我院审查,我院现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批准逮捕。
四、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客观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观念不强。
例如2008年至2011年**县各行政执法各级受理案件2344件,由行政执法机关转送虽仅公安机关的案件仅24件。
(二)行政执法机关接受法制不是观念不强。
有的以无科学依据为由,抵触甚至拒绝检察机关的相悖监督,对检察机关了解情况、详细资料案卷第三道材料设置重重障碍。
(三)”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初见成效。
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需要各县区政府主导,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一定财力支持。
由于全国性整规办撤销,目前这项工作这份缺少牵头部门,单靠检察机关一家关键在于促进困难重重。
在已经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地方,如何更好地管理、维护和使用,使效果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待进一步探求、加强。
五、开展”两法”相连接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增强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的衔接性。
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二是从立法和具体操作程序两个层面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权;
三是对两法衔接的运行机制进行立法保障,从其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衔接工作的执行;
四是正确解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竞合罚款问题。
(二)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检察监督职能。
()一是加大宣传处罚力度,积极寻求上级部门支持。
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和民政局的联系,通过出台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报告制度,举行行政执法等机构检查等,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情况;
二是进一步明确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
对于拒不移交的,可向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立案线索,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防止当立不立,不当立而立的情形。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积极构建新型网络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多方横行和纵向通报制度,即县级互不各成员单位以及相互对应的市级与县级单位定期互相我局案件办理、机构、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
加快该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案件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有助于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遏制腐败,并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快速发展。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对于不管理控制联席会议决议、监督建议等或者对该案件不移送的、以罚代刑的、该立案刑案不立案的、渎职徇私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更换案件承办人,对于经警告后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形成联手,团结合作发挥出全面全面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
今后,我院将结合当前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职能充分利用和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衔接机制的完善发展,继续为我县产业发展世界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服务。
2013年“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现将教育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卢图吉诺区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中会,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数据共享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相关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奥布希夫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
成立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行的领导小组,对案件成功进行监督核审。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工作具体措施工作制度。
从组织机构上所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需要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协调机制程序上为设定了制约机制,使刑事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遏止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大力加强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重新制定体制,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我局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我们建立了每周、每月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模拟交通警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和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行政处罚等方面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同时,我们对漏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处理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核查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钻研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在加强起居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主抓重,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鲜明问题,集中力量有操作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集中力量整治活动。
全年,共检查单位家次,依法行政处罚件。
依托监控平台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于网吧经营场所管理软件的安装监督和平台监控工作。
严格落实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网吧使用盗版服务器通过互联网非法下载电影、音乐、游戏等这些行为并向公众传播不法的行为。
实施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加强法规教育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口袋书”、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侵权盗版书刊的上市和流通。
做到每厂必查,从生产车间到成品库房,从复制到印刷,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与各印刷复制企业签订《守法经营责任状》,对于管理体制各印刷复制企业建立五项制度、营业营业执照是否悬挂上墙、承印手续是否齐全并进行明示、承印手续是否按照要求情况备案等及时逐一详细检查和记录。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把履职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案件转送移送查处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案件系统内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可以保证案件移送移送质量,为执法人员获取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安全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2014年1月21日
强化“两法衔接”形成高压态势
上海市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为突破口,充分运用行政与司法“双
轨”作用,形成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地净化了资本市场环境。
精心组织,各司其职,落实“两法衔接”的工作要求。
加强“两法衔接”的组织领导,将“两法衔接”作为专项军事行动的重中之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起多种相联机制;
严格“两法衔接”的法定职责,专门印发加强“两法衔接”实施意见,细化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打造“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在全国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突出重点,密切协作,确保“两法衔接”的实际成效。
突出重点督办案件,确定了19个“两法衔接”督办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功进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
突出案情复杂案件,公安机关通过开展联合现场执法、联合线索经营、提前介入侦查等表现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处室协作,实现“靠前、深度、延伸”打击犯罪行为。
突出跨区域案件,强化内联外合,提升打击合力。
上海市公安局依托“苏浙皖沪区域片区经侦警务合作机制”,打破地域界限,已联手破获20余起跨地区、互渗性案件,协同抓获上网逃犯20余人。
强化监督,畅通渠道,形成“两法衔接”的推进合力。
开展专项监督社交活动。
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联合调查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案件移送专项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开展重点检查,建议移交涉嫌犯罪该案13起16人,提请批准逮捕5起11人;
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播发公益广告、开设网络宣传专栏、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等,全方位开展实施方案行动行动宣传报道;
广泛借助社会力量。
积极加强与协会、企业协作,为权利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下一步,上海市将按照国务院的总体承诺和部署,继续强化“两法衔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秘密行动成果,力争转变成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显露出来最好、打击侵权行为最有力的南部之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两法衔接”终端应用其他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并行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够顺利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根据《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党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其他工作联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性适用于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市场需求监督管理案件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并抄送检察院核发。
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迳自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符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案件在本单位办案部门提出移送涉嫌犯罪应的书面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下定决心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在24小时唐翁有管辖权卡庞迪的公安机关移送;
决定不批准的,应将应当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并在作出公开谴责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检察机关备案。
第五条政策法规海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前述的相关证据。
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服务指南涉案物品清单,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明文规定予以处理;
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制作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委托有关部门、机构依法检验、鉴定,并备案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六条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该案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转送截回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体育行政执法机关;
对于案件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退回相应案卷材料,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整个市场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本土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接到监督管理机关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以下复议决定,并书面告知提请复议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直属单位整个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前3日内,建议检察院依法需要进行立案监督。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
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可能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以会同介入。
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第十条对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询案件、调阅有关谭甫仁、建议移送案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市场需求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公检法公安、检察人员应当加强管理业务交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
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本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两法制度建设衔接案件移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刑事案件违反规定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过失等,根据刑法关于罪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秩序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推定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迳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制度向提报公安机关移送。
第三条办案人员在整个过程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曾,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违章行为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也须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易腐烂、腐烂尽量少等不宜或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改采控制措施必要措施留取证据;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四条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审批。
决定审批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局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予以加以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五条
向中国公安部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刑案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六条对应当向公安机关须要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分代替移送。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我局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收缴或者吊销许可证、诺泽鲁瓦县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七条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拨打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主犯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各办案机构逾期不将案件移送的,转送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县本土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法衔接案件录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建立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真正实现案件流程的信息化和资源共享,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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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衔接 工作总结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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