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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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世茂东外滩11-14#楼及1#地下车库项目部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2013年3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3
第二章 工程合同质量评审制度3
第三章 施工项目开工管理3
第四章工程项目策划制度4
第五章总承包质量管理制度4
第六章分包工程质量管理6
第七章技术交底管理制度7
第八章材料管理制度7
第九章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8
第十章施工样板引路制度8
第十一章 施工挂牌管理制度9
第十二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9
第十三章项目专职质检员检查制度12
第十四章班组、操作者自检制度13
第十五章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验制度13
第十六章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13
第十七章成品保护制度14
第十八章工程竣工资料管理14
第十九章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15
第二十章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15
第二十一章质量售后服务制度16
第二十二章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6
第二十三章质量事故追究17
第二十四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8
第二十五章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办法18
第二十六章质量创优21
第二十七质量投诉管理21
第二十八章质量管理评审制度21
第二十九章质量管理统计报告制度22
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是分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
2、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协助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分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对分公司工程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
3、分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分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工作,对分公司的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4、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分公司的工程质量有效受控。
5、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是本工程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
6、工程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工作,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全面的技术责任。
8、项目施工员是建筑专业的现场施工技术质量的组织管理者,对本专业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9、工程项目测量员对项目施工测量放线进行技术质量控制,对本工程的测量准确性负责。
10、项目专职质量员对监督检查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
11、项目试验员对本工程各项试验工作负责。
12、项目资料档案员对本工程的工程资料管理负责。
13、项目材料管理员对本工程材料进场和保管质量负责。
14、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对本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负责。
15、班组长是本班组的施工质量直接责任人。
16、操作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操作责任。
第二章 工程合同质量评审制度
公司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由市场部通知工程部对合同条款质量部分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施工项目开工管理
工程开工前,按照法规的要求取得开工许可证,按照公司的规定建立项目部,项目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技术、资源、现场准备,正式开工时间以监理公司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第四章工程项目策划制度
1、分公司承建的各个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策划,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合同要求。
2、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相应工程的项目策划方案的编制及项目质量目标的运行与实施。
3、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据以下原则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策划:
合同规定、业主要求、法规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
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项目总目标和要求;
施工工艺流程,以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源;
工程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工程接收准则;
为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工程竣工后提供的具体服务。
4、其他部门负责收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供公司领导决策。
第五章总承包质量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应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质量职责,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向分包单位发放施工图,并组织其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图纸会审,则应要求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列出问题清单,双方达成共识后进行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比标准,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审批准后才准分包工程的施工。
3、核查分包单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应核查分包单位的主要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
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技术装备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整改或做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要求。
4、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应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对施工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物资质量和试验项目的监督检查:
应要求和监督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标准、规范有要求复检和试验的项目应监督及时取样送检。
2)、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混凝土浇灌等),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责令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3)、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焊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和有效。
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
5、组织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对分包工程实体质量和竣工资料进行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
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总包单位组织验收。
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单位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验收:
应组织分包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当地档案馆要求整理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对每份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做好收集、汇总和验收工作。
若发现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5、组织分包工程的保修工作。
分包工程交付使用后,对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分包单位进行保修,审批相关的保修方案,并监督执行,做好验收工作。
6、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和情况,均应及时发出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做出处罚;对不服从总包管理,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有质量隐患的,有权予以清退并追究经济责任。
第六章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需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其主要管理职责为:
1、必须依据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保证运转正常。
2、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教育,树立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未经教育或教育后达不到要求(以检查的质量情况为评定依据)的员工,分包单位必须予以清退。
3、必须根据总包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分包工程图纸问题和编制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时报送总包单位审批。
4、必须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总包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文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验收和送检工作,并应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
未经总包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投入使用;不遵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而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送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等费用(如超声回弹、钻芯取样等)。
6、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积极组织自检工作,严格按规范、标准把关,做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好总包单位的验收工作。
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要求、隐瞒施工质量问题就向总包报验,总包有权不验收。
未经总包单位验收合格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7、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验收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建设等单位验收。
监理、建设等单位验收时,分包单位需与总包单位一同参加,对出现的问题分包单位必须及时整改。
8、必须负责自身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并应按要求对总包单位和其它分包单位的工程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否则对损坏半成品或成品的单位,以其造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9、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当地竣工资料整理要求和相关资料编制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
10、涉及到需采用或需修改的方案、方法、措施(如墙、板开孔、调整施工方案、方法等)等均需上报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保修承诺,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保修期间,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应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1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情况,均应及时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限期整改、纠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甚至予以清退并追究经济责任。
第七章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师和班组长召开技术交底会,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班组长熟悉掌握技术交底并签字,技术交底经班组长、专业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3、班组长根据生效的技术交底,在作业前及时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技术交底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操作方法、施工工艺、质量表盒、环境要求、节能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5、技术交底要求正确、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
因技术交底的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事故),由交底人承担主要责任。
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由班组长及操作者负责。
第八章材料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材料规范标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施工材料的管理;
2、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度,招标单位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供货,确保采购优质及价廉的材料进场;项目材料部门负责按规定收集进场材料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文件;
3、负责组织进场材料的全面验收,不得验收质量文件不全或无效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3、负责组织进场材料堆放、保管、发放,防止堆放、保管等原因影响材料质量;
4、负责对材料进行直观的检验、评定和填写《进料验收记录表》,按规定通知化验员取样和做好材料的质量标识;
5、负责对进场材料不合格品的退货处理,对不合格品及时隔离、标识和办理退货手续。
第九章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
1、对首次接触的新设备供应商应进行登记和资格预审。
对设备供应商的考察应形成考察报告。
对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评审小组参加评定。
招标在入围的合格的设备租赁商中进行,应标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施工中的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进行全面检修保养。
4、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月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设备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设备租赁管理部门审核与实施。
甲供部分按规定上报建设单位。
5、做好设备的登记手续。
6、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及保养记录。
第十章施工样板引路制度
1、为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项目部在量大面广(模板、钢筋、砼、砌体、抹灰、防水及饰面块材工程)或重要复杂或新工艺等分项工程或工序作业前,选择技术好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
2、由技术负责人依据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明确工序操作标准和要求;
3、在施工部位挂牌:
注明工序名称、施工责任人、技术交底人、操作班长、施工日期等。
4、样板区经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质检人员(必要时请建设、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并要求相关的班组长到场观摩学习。
统一做法后,方能进行全面施工。
5、对特殊的工序施工,分公司对施工样板进行监管,项目做出样板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工程部,经现场验收通过后,方能进行全面施工。
第十一章 施工挂牌管理制度
为明确施工质量责任,加强操作者的质量责任心,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等建立和实施施工挂牌制。
在主要的分项工程中(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装修面层、门窗安装、防水层施工、给排水干管与设备安装、电气干线与箱盒及设备安装等)实行挂牌制,注明班组长及操作者、施工日期,并标明质量检查状况。
分公司工程部对施工挂牌制进行监督管理。
对没有按本规定实行挂牌制的项目,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二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促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特制定《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沪)质量检查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制订。
1.3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属各片区、项目部。
1.4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和项目开展质量检查的职能、内容和要求。
2、术语
2.1 定期质量检查是指明文规定的,有固定的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人、检查方法、检查依据等的质量检查活动。
2.2 巡查是指没有固定的检查时间,由工程部和其它职能部门、工程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质量员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2.3 季节性质量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带来危害而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2.4 质量综合检查是由分公司生产经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2.5 质量例行检查是指项目经理、项目质量员和各专业工长每日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的日常性质量检查活动。
2.6 三级质量检查是指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等三级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3 质量检查频次
3.1项目开工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部在项目开工前三个月内,每个月依据《项目开工质量保证资料》(编号:
ZLJ-2010-01)对项目部进行检查不少于三次)。
3.2 定期质量检查
3.2.1分公司每月开展一次定期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在建工程,做好检查记录。
3.2.2项目可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检查的时间,由项目经理带队,但至少每周必须开展一次质量大检查,同时要做好记录。
3.3巡查
3.3.1分公司工程部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针对施工特点对项目部进行质量巡查,形成检查记录,针对质量缺陷开具隐患整改单。
3.3.2项目经理每天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3.3项目部质量员每日进行质量巡查,填写《质量员日记》,针对质量缺陷开具隐患整改单,并落实整改。
3.3.4项目施工员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质量,每日对现场质量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施工日记中要详细反映质量情况。
4 质量检查的组织
4.1定期质量检查
4.1.1分公司定期质量检查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人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分公司工程部、科技部、物资部组成。
4.1.2分公司定期质量检查被查项目的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员、被查栋号长、劳务班组长配合检查。
4.1.3每月月初由工程部策划检查计划并确定检查时间,负责通知各参检人员。
4.1.4项目部定期质量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定期质量检查和质量例会,定期质量检查由各项目部经理带队,参加人员应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劳务和专业分包队伍专职质量员。
4.2质量巡查:
5分公司质量检查内容及分工
5.1《项目开工质量保证资料》
5.1.1检查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产品实现的策划
5.1.2检查分工:
工程部完成
5.2定期质量检查
5.2.1检查内容:
5.2.1.1《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评分表》
5.2.1.2实物质量检查
5.2.2检查评分: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实物质量检查进行记录,进行数据统计,不予评分。
5.2.3检查抽样
5.2.3.1随机原则:
各实测取样的楼栋、楼层、房间、测点等,必须结合当前各标段的施工进度,通过图纸或随机抽样事前确定。
5.2.3.2可追溯原则:
对实测实量的各项目标段结构层或房间的具体楼栋号、房号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5.2.3.3完整原则:
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实测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具备条件的必须全部进行实测,不能有遗漏。
5.2.3.4效率原则:
在选取实测套房时,要充分考虑各分部分项的实测指标的可测性,使一套房包括尽可能多的实测指标,以提高实测效率。
5.2.3.5真实原则:
测量数据应反映项目的真实质量,避免为了片面提高实测指标,过度修补或做表面文章,实测取点时应规避相应部位,并对修补方案合理性进行检查。
5.2.4检查分工:
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一组进行实测实量,并进行数据分析;一组对实物质量进行目测检查。
项目部质量员、被查栋号栋号长配合检查,项目部提供检测工具。
5.2.5实物质量检查内容
实物检查主要表现在整体观感质量。
(1)混凝土结构工程:
检查内容为:
构建截面尺寸、墙(柱)面表面平整度、垂直度、楼板板厚、施工控制线、施工控制线等。
(2)砌筑工程:
检查内容为:
墙体位置控制线、表面平整度、垂直度、洞口尺寸、砌筑工艺、现浇窗台、门窗洞过梁、砌筑节点等。
(3)防水工程:
检查内容为:
基层处理、卷材搭接长度、附加层、涂膜厚度、外门窗框涂膜厚度、防水反坎、卫生间地漏、管道穿楼板防水处理等。
(4)抹灰工程:
检查内容为:
不同基体连接处是否挂网片、网片宽度、墙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空鼓、落地灰清理等。
(5)饰面工程
检查内容为:
涂料基层处理、外墙面砖勾缝质量、阳角砖是否破损、窗台压顶坡度、窗顶滴水线或老鹰嘴等。
(6)其他
6检查结果统计及评定
6.1检查情况在检查完毕后的会议中进行初步公示,检查人员提出检查的质量问题及后期施工建议。
6.2工程部依据检查结果,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检查通报,上报分公司常务副总,并下发到各项目。
6.3《项目开工质量保证资料》如三次检查完成后,项目部未就质量保证资料检查中提出整改
问题整改完毕,将对项目经理处以一千元罚款。
7整改要求
7.1分公司检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开具“隐患整改单(ZLJ-2010-03)”,受检项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分公司工程部。
7.2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8分公司定期质量检查奖罚(暂行期间不进行奖罚)
8.1《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评分表》现场打分,现场奖罚的方法。
检查总分分值
评分等级
奖罚
>90分
优良
奖励2000元
80分-90分(包含90分)
达标
不奖不罚
60分-79分
不合格
处罚1000元
<59分
不合格
处罚3000元
8.2实测实量合格率达不到85%的,给予项目部1000元处罚。
8.3项目部对分公司定期检查、上级单位对项目检查开具的质量整改单,项目部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回复的,对项目经理给予500~1000元处罚。
9对分公司定期检查人员考核和奖罚
9.1检查人员应按检查计划参加检查,如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向常务副总经理请假,未请假人员给予100元/项目处罚;
9.2检查人员每检查一个工地,给予50元/项补贴,如全数项目参加,给予当月补贴总额的10%奖励;
10以上规定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11质量检查记录
11.1项目开工质量保证资料ZLJ-2010-01
11.2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评分表(质量管理)ZLJ-2010-02-01
11.3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评分表(技术管理)ZLJ-2010-02-02
11.4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评分表(材料管理)ZLJ-2010-02-03
11.5定期质量检查隐患整改单ZLJ-2010-03
第十三章项目专职质检员检查制度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专职质量检查员由分公司工程部考察选用,持证上岗,报分公司企管部组织工程部核准后任用。
2、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必须经专职质量员按照规范标准检验合格后才准下道工序施工和劳务工资结算。
3、专职质量员有质量一票否决权。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项需要返工的,必须进行返工。
返工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四章班组、操作者自检制度
1、项目部在与劳务公司(班组)、操作者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检验、质量等级工价、质量奖罚等质量条款的约定,并严格监管实施,确保合同质量目标实现。
2、施工班组、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和完成每道工序时,班组都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检合格时,正确填写质量自检记录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未进行质量自检工序的劳务工资,项目部可缓结算。
第十五章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验制度
1、项目各专业工程需进行施工中间交接验收的,其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书面报请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组织交接验收。
2、项目各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验收,由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班组、质检员进行。
3、其中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的交接检验,由总承包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
4、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检验,应对相关的工程验收资料、现场实体进行检验。
工程验收资料由受检方提供。
检验合格后总包方、承包方、接受施工方,应办理中间交接检验单。
5、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的施工队伍才应接受或隐蔽施工,并对上道工序专业工程的成品承担保护责任。
如对其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第十六章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
1、为保质保量的为建设单位交付一优质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要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督制度。
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工序的旁站监控,才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耐久及适用;才能有效减少施工通病;才能有效减少交付使用后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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