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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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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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范本
合同交底范本2
说明:
1、本交底书(示范文本)针对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作。
2、制作正式交底书时应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内容。
正文:
合同交底书制作人:
制作完成时间:
年月日
海南大学综合实验教学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交底书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描述
工程名称:
海南大学综合实验教学楼
合同价款:
捌仟零捌拾肆万零捌佰捌拾陆元零伍(80840886.05元)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发包方:
海南大学
承包方:
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范围:
主体土建及基坑支护,楼内给排水、电气(不含变配电房内的变配电设备、柴油发电机组)、消防、防雷、取通(不含分体空调),实验室通风等设备,室外广场、道路、停车位等。
合同工期:
376日历天
工期控制情况: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3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3月20日
第二部分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依合同文本专用条款的自然顺序):
表一、合同文件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目标
责任人
交底人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关于法律、标准及规范
①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国家及海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②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③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2
对于图纸
①
甲方应当提交图纸5套
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印
②
应当收到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③
含竣工图5套。
注:
本合同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标准的名称,如果当地的文件较为特殊,需要附带全文。
附表:
海南大学综合实验教学楼工程图纸交接单
工程名称
海南大学综合实验教学楼
合同约定的套数(大写)
伍套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大写)
伍套
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
提交人
徐广梅
承包方接受的套数(大写)
伍套
接受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
接受人
李春光
备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设计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
注:
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表二、工程师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目标
责任人
交底人
二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3
工程师
①
监理单位名称
海南时利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②
工程师姓名
马建林
③
监理单位在工地人员各自的职权
1、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可行的情况下,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2、根据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认定,签发付款凭证,然后报发包任审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期和经济签证必须及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3、在承包人订货前,根据需要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主要设备及材料报价应经发包人认可方能订货,所发生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承担。
④
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或授权书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取得
⑤
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可行的情况下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2、根据本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认定,签发付款凭证,然后报发包人审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期和经济签证必须及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3、在承包人订货前,根据需要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主要设备及材料报价应经发包人认可才能订货,所发生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承担。
⑥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陈松
⑦
职权
1、负责联系参建各方,组织工程施工;2、负责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场地和条件;3、负责监督承包人和监理人行为;4、负责组织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5、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6、负责审核于签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往来资料、图纸、文件等;7、负责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审核;8、负责联系承包人完成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9、负责向发包人领导及时汇报项目监管情况。
⑧
合同约定之外的甲方在场人员的授权书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取得
注:
重点描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说明发包人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授权范围,承包人的请求、申请、索赔报告等经济技术性文件他们签收的效力,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指令、要求以及签复的请求、申请、批准等文件对承包人的最终工程结算的有效性。
表三、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目标
责任人
交底人
三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4
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
①
施工场地
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②
水、电等四通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③
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与要求
关于出入场地的权利的约定:
进出场地需遵循发包人交通管理规定,遇特殊情况提前1小时通知发包人场地代表;
④
地质资料与地下管线资料
移交施工现场前
⑤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场地周围管线、建筑物等保护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
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目标要求采用下面附表及时与甲方、监理办理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记录。
如果上述工作未如期完成,则应当顺延工期,在各自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制作并将签证单提交给有权签收的工程师:
(详见3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表四、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或说明
责任人
交底人
5
我方应当做到的工作
①
提交计划和报表的名称、份数及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海口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材料报送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5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②
安全保卫等工作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③
为发包方提供的临设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④
已完工的成品保护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钱,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⑥
其它由承包人做的工作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需重点强调工程现场按时办理的申请、请求事项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注意:
①制作记录表,责任到人,做到心中有数;
②保管好提供给甲方的计划报表的签收凭证或文件发放记录表;
③甲方审核完后,退还的材料,要甲方注明时间。
表五、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或说明
责任人
交底人
6
进度计划
①
我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②
工程师应确认的时间
5个工作日内
重要的节点工期
基础工程验收:
2015年4月21日到7月12日
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申请:
2015年11月18日前
项目竣工初验:
2016年2月15日前
7
工期延误
7.1
能够引起工期顺延的主要情况
①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该情况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②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该情况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③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④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注:
1、如果合同进行过程中出现了上述的情况而影响了工期,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签收),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注意提交对象:
“工程师”应为监理单位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要结合其具体授权,确保是有权接受和有权确认。
3、这一部分的工作是我方取得工期顺延的关键性内容,必须按程序办理,保证提出的报告有效。
附:
关于延误工期的报告主要格式(详见3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或说明
责任人
交底人
8
合同价款及调整
①
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②
本合同调整价款的调整因素
政策
③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因素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工程预算书或承包人投标报价清单中标明的全部内容;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列明)
9
工程预付款
①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比例
支付时间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0%(取至万位数,千位数以下暂不记)。
②
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按比例支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甲方违约的情形执行。
a
约定预付款时间届满7天后
立即发出要求预付款的通知
b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c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计算并及时发函
附:
通知主要内容(详见3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表七、工程量的确认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
要求或说明
责任人
交底人
10
工程量的确认
①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月报量的时间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
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②
工程师应当审核完毕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
1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③
合同其它约定
不定期,每次付款是依据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支付(每期支付进度金额取至万位数,千位数以下暂不计),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后支付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约定
支付证书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约定
依据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跟踪审计报告,经发包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后由承包人提交工程支付证书
注:
(1)根据通用条款第26条的规定,甲方应当按约定支付给我方的款项,还应当包括调整的价款,及根据其他条款追加的价款。
(2)甲方未能够依据合同要求付款的,我方可以向其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附:
通知格式附(详见3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提示:
该通知是我方由于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停止施工的重要依据。
表八、材料设备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及说明
责任人
交底人
1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①
约定哪些材料及分别到场时间
(保管有关资料)
13
我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①
严格验收,确保手续齐全,货真价实
应尽到谨慎的义务,严格依照通用条款约定
②
通知到工程师清点
(通知时间)
③
需要代用材料时
应经工程师的书面认可,增加价款要立即签订书面协议
④
使用甲方指定厂家或供应商的
应当取得甲方对产品质量、商标等方面的瑕疵担保,如果甲方不愿意担保,则约定关于指定厂商的产品风险各承担50%。
注意:
甲方到货早于约定的时间,应向甲方计取保管费;晚于约定的时间,可以顺延工期。
表九、工程变更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或说明
责任人
交底人
14
工程设计变更
①
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②
因发包人变更导致的价款增减、承包人的损失(含工期延误)
由发包人承担
③
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否则,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
④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设备的换用等。
必须征得工程师同意
15
确定变更价款
①
影响工程价款变更后14天内(合同另有约定时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②
工程师不同意的部分
按照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③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
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
注:
承包人如果不在14天(或合同约定时间)内报告,逾期将不再变更价款;
表十、竣工验收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交底人
承包人工作
发包人工作
①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②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③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④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
发包人不得使用,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注:
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4、竣工验收报告的按时提交非常关键,是工程竣工日期的证明,是计算我方应当报出结算资料的时间起算点。
表十一竣工结算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交底人
我方的工作
1
我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提出工程总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若发包人收到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价款,则向发包人发出催告函,要求支付工程款。
发出催告的时间:
月日前
3
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我方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或申请拍卖)
行使此项权利的时间:
2016年3月20日到2016年9月20日之间。
注意:
1、提供的工程额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必须在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提出,并且将这些资料经发包人签收,同时留一份原件存档;
2、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期间为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后6个月内,过期即丧失。
3、所附的结算报告和催告函也是依法主张结算权利的重要中间证据。
附:
结算报告格式(详见3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表十二索赔的程序表(索赔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
序号
索赔步骤
责任人
交底人
备注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中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注意:
这个程序中保存好有效的证据和提交凭证非常重要。
表十三工程分包
工程的分包要以发包人许可为前提,否则即为违法分包。
列明需要分包的部分:
序号
要求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项目清单
责任人
交底人
1
电梯
2
家具
3
设备安装
4
室外配套
表十四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序号
不可抗力的约定内容
责任人
交底人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发生后我方应当采取的措施:
序号
措施
负责人
交底人
备注
1
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
对于持续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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