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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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三篇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三篇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一篇
(一)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
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
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
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
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
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
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
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
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
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
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
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二篇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百客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搞好安全防火防汛工作严禁使用明火.
3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搞好安全防火防汛工作严禁使用明火.3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三篇
1一旦发现汛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抗洪抢险果断采取措施.2抢险人员立即将旅客转移到安全地带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及处理方案并听从指挥.
消防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各成员立即扑灭火源控制火势蔓延.
2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关掉电闸气源.
3组织专人打开消防井盖打开楼内消防栓和干粉灭火器进一切可能控制火源蔓延.
4组织人员疏散旅客抢救被火围困的旅客.
5消防队进入现场负责人汇报火情并一切行动听从消防队的指挥.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999
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认真惯彻落实治安保卫条例,规范酒店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人身、酒店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本酒店人员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正确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地方性法规及办法、并结合江南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南邨饭店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以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治安突发性事件或事故。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纪律及奖惩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迅速扑灭,减少损失;力争把突发治安事故的危害与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
不得(亦不得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不得阻碍应急工作;不得拒绝履行应急职责,延误应急时机;违抗命令,否则予以处份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事故等级
1、一般事件与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并且不满足重大突发事件条件的事件与事故。
该类事件与事故采用江南邨饭店规定的程序处理;
2、重大经济损失事件:
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含)元以上;
3、重大突发事件:
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事件;造成两人以上重伤死亡的事件;给酒店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严重影响酒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件;因生产经营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重大法律、政策调整,导致酒店不得不调整相应的经营策略的突发事件;酒店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规、犯罪的事件;因经营管理问题,导致酒店发生重大信用危机的事件;员工聚众闹事、停工怠工、破坏酒店正常经营秩序的事件。
七、酒店危险源
江南邨饭店发生治安事件的主要类型
1、重大斗殴事件;
2、群体性极端人员寻衅滋事;
3、重大盗窃事件;
4、针对重点人员和部位的恐怖袭击事件;
5、危害酒店正常生产与经营的其它治安性质的事件。
八、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基地二级应急小组架构
(二)三级小组成员职责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加强全体员工法制培训教育,增强、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2、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酒店门禁、治安管理制度执行;
3、对酒店全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督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并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十、预警及措施
(一)按照突发治安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
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根据“有备无患”的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评估,当符合“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突
发事件”的突发治安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
(三)进入预警状态后,根据应急事件或事故的类别与性质,可能采取的措施(不限于此)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在适当范围内传递关于预警状态的信息,必要是广泛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物资,并妥善安置;
4、指示江南邨二级应急小组组员、相关专业工作组及救援抢险组进入应急状态。
进行初步应急资源整合,做好调配准备;
5、需要报集团“一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四)应急响应
治安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员要立即向周边人员发出预警警报,拨打保安队长电话、保安室值班电话,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情况严峻时拨打110,在拨打外部应急电话应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
现场人员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正确处置初起事件。
保安队长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组织值勤保安和备勤人员前往事故发生点,组织应急处置,并将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同时安排现场人员拍摄好第一现场照片和其它资料以便事件调查。
十一、针对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突发刑事案件应急处置
1、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件处理小组)人员接报或发现斗殴、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时间通知保安当班人员及事件处理小组领导赶往现场,保安队长应立即组织保安人员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查明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及其人数、地点,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向小组领导报告事件发展情况,根据事件发展的严重性,建议是否报案,并及时赶赴现场;
4、小组值班领导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保安人员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方法,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5、对现场进行保护,对外围人员进行观察,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
6、如实向公安机关讲述事件过程,积极配合其工作。
(二)突发盗窃事件应急处置
1、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通知门岗严守工厂各出入口,值班保安组织人员包围犯罪嫌疑人,争取当场抓获,连同作案工具、赃物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在现场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机关配合破案;
2、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逃离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通知相关领导组织人员从外围包围现场所有出入口,监控值班人员重点监控各主要出入口,并汇报给值班领导并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严格清查;
3、门岗保安接到报警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求报警,请警方进行盘查;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暂请对方滞留在值班室,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警方进行盘查;
5、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让其滞留,并报告公安人员前来调查;
6、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任何人触模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经请示值班领导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人员处理;
7、警方调查取证时应将事主和目击者的情况如实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三)突发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违法物品的应急处置
1、严禁非本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保安和全体人员有权阻止进入,同时汇报值班领导;
2、保安人员检查发现或接到各类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留守现场,围起隔离带,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初步确认为可疑爆炸物品时,立即组织厂内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经值班领导同意拨打“110”报警;
4、对危险品和违法物品携带者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带到厂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禁止其离开,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进行调查;
5、经请示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积极配合调查;
7、如果爆炸已经发生,保安人员和值班领导、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协助运送伤员,稳定人员情绪,保护好现场,有秩序的开展疏散工作;
8、各级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领导及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
(四)突发抢劫事件应急处置
1、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个人或厂内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人员的职责,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处理;
2、迅速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召集组织其他人员擒获罪犯;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13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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