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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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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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一览表
税收优惠类别
税收优惠项目
需附报材料
政策依据
一、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
2、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现券买卖成交单;
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年度国债交易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损失)情况说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
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5、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国外注册证件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说明材料。
6、被投资企业的分配年度的财务报告。
7、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83条
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5、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居民国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有权部门批准其设立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
6、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的证明材料。
7、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非营利组织收入
1、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号
2、非营利组织章程;
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5、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6、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2、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
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2、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投资份额证明材料。
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复印件;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免税的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财税[2011]76号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
二、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经贸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
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年度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的种类及用量、生产的产品种类及产量、所达到的技术标准,环境影响情况等;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农村金融
1、农户小额贷款涉及企业户数。
财税〔2010〕4号
2、对应的贷款余额数。
3、实际享受优惠的利息收入(10%部分)。
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财税[2011]99号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
三、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分项目提供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国税发〔2008〕116号;苏国税发[2010]107号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委托开发项目,需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106户试点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省级技术中心,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中的企业及项目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残疾职工花名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税〔2009〕70号
2、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
4、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
5、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证明材料;
6、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情况说明。
7、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四、所得减免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产品品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税〔200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3、种植业应具体说明种植作物的种类;饲养业应具体说明饲养禽畜的种类;农林牧渔服务项目应具体说明服务的项目、流程;远洋捕捞企业应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海水、内陆养殖企业应说明养殖的品种、租赁水域的合同或协议书、证明;
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5、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
1、对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详细说明初加工项目工艺流程;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
2、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目录》范围项目投资的居民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89条;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7、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财税〔2010〕110号;
2、生产经营过程(工艺流程)详细说明。
3、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发改委批准文件)。
4、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6、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如果是节能服务公司还应提供: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公告复印件。
2、服务对象(即用能公司)清单,包括单位名称、合同订立时间、合同金额等。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报送以下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10〕111号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五、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合同、协议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103条;财税〔2008〕130号
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
3、适用协定优惠税率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小型微利企业
1、上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在预缴申报时,可直接享受。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国税函〔2008〕251号;(未列入延长三万元以下的文件号)
2、年度申报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职工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和从事行业,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3、不需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但应对照产业目录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及技术水平是否符合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税函〔2009〕203号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表式见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
4、当年度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指标说明。
5、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2、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证明材料;
3、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须提供相关文件;
4、获利年度说明;
5、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
6、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证明材料,其他软件企业应提供不享受增值税退税的说明;
7、对照软件企业认定的有关规定逐条说明本企业当年度情况。
8、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2、生产线宽有要求的集成电路产品证明材料;
3、获利年度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动漫企业
1、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重点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重点动漫产品文书”;
财税〔2009〕65号、文产发〔2009〕18号
2、对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逐条说明本企业当年度情况。
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财税〔2010〕65号
2、对照认定条件逐条说明本企业当年度情况。
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支持和促进就业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5、地税机关确认的减免定额抵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证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1、转制方案批复函;
财税〔2009〕34号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6、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1、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准文件;
财税〔2009〕30号
2、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证明;
3、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的证明材料。
4、项目所得单独核算的相关资料。
5、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免税申请报告;
财税〔2011〕81号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3、收入明细资料;
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已在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财税〔2009〕69号
2、创业投资企业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额验资报告;
4、被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汇总表)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告;
6、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花名册;
7、投资额逐年结转抵扣明细。
8、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七、税额抵免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
1、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
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
3、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4、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5、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
6、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明细表;
7、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8、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八、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国税发〔2009〕81号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
5、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的还需提供:
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生产设备性能说明。
7、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财税〔2008〕1号;苏财税〔2008〕16号;
2、购买生产性设备发票复印件;
3、生产设备性能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九、过渡期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财税〔2008〕21号、国税发〔2008〕23号
2、本年度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
3、验资报告。
4、2008年后股权变化情况的说明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
2、外资注册资本到位比例的验资报告;
3、企业实际经营地在区内的证明。
享受“双密型”企业税收优惠
1、审批批复。
2、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3、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验资报告;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投资回收期的测算;
4、有权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5、企业章程。
能源项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2、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交通项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港口、码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如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外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港口码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五免五减半”
1、审批批复;
如属2008年度首次享受应提供:
1、有权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2、省级以上交通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口岸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给予新建港口、码头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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