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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模板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二〇一三年三月
前言3
第一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4
一、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成效与经验4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必要性6
第二章总体要求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9
三、目标任务11
第三章区域布局11
一、划分建设区域11
二、分区目标任务14
第四章建设标准17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17
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标准21
第五章建设内容23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23
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25
第六章效益分析27
一、经济效益27
二、社会效益27
三、生态效益28
第七章水资源供需分析与环境影响分析29
一、水资源供需分析29
二、环境影响分析29
第八章保障措施31
一、多渠道增加投入31
二、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32
三、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33
四、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检查34
五、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35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35
前言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于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抓紧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新建8亿亩高标准农田”。
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本规划所述的高标准农田,是指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即“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本规划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之一,对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及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按照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进行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第一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成效与经验
为解决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停留在8000亿斤左右的问题,在总结以往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自1988年开始设立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同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标准化生产、机械化耕作、科学化种田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454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82.7亿元(含利用外资),地方财政投入1067.7亿元,银行贷款、农民筹资投劳及其他资金投入1997.6亿元(不包括财政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
投入资金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6.05亿亩,其中:
改造中低产田6.0亿亩,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531.6万亩;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433处。
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6亿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4亿亩,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重要贡献。
1988-2010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
粮食1970亿斤,棉花37亿斤,油料100亿斤,糖料560亿斤。
农业生产能力的显著提高,为我国粮食产量连续迈上9000亿斤、10000亿斤、11000亿斤大关,实现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历史性转变,最近连续9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项目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三)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结合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新增农田林网防护面积3.6亿亩。
同时,改良草原(场)5863万亩,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40万亩,支持丘陵山区开展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663万亩。
积极支持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太行山绿化工程,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陕甘宁地区和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示范工程,土地复垦等生态建设,有效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开发科技含量,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
在项目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集成适用的农业技术,尤其是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
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6亿人次,提高了广大农民科技种田水平。
同时,认真组织实施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和现代化示范项目。
这些“点面结合”措施,既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又为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奠定了基础。
同时,农业综合开发在长期的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
一是坚持以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坚持集中连片开发;三是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四是坚持严格的资金和项目管理;五是坚持合力开发的管理体制。
这些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既是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为更大规模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必要性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历史使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需求压力日益增加。
而我国耕地正呈数量减少、质量下降趋势,中低产田比重较大、水资源利用率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发对农业影响不断加大。
要实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
中央提出要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农田就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业基础的重大战略工程。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物质装备、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现有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同时促进农民增收。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立足于集约化经营,着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提高现有耕地的产出率和水资源利用率,走以内涵开发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利用农田,保护耕地,加强土壤改良和农田整治,推广节水增效技术,防止土壤退化、肥力下降,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平田整地、沟塘清淤、配套路桥涵闸灌排设施、建设农田林网,可以改善农村面貌,提高新农村形象。
(四)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历史使命。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综合开发立足于深入总结中低产田改造经验,在建设标准、内涵和思路上的提升,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大力改造中低产田的目标取向。
国务院领导指出,“农业综合开发最重要的任务是建设高标准农田,这是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当务之急”,强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高标准农田聚焦”,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继续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集中力量予以支持”。
近几年,农业综合开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继续将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工作的“中心”和投入的“重心”,继续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坚持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支撑,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搭建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新增千亿斤规划》)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区自然资源条件,科学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注重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衔接,形成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
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攻方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重点加大对各地区粮食主产县特别是纳入《新增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全力打造全国高标准农田的核心区,努力构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稳定基石。
(三)坚持连片开发。
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确定重点建设地区,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开发方式,确保开发一片,成效一片,努力发挥高标准农田的规模效益。
(四)坚持综合治理。
针对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因地制宜、抓住关键、多措并举,切实把田间水利灌排工程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实行水利、农业、道路、林业和科技等综合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建设高标准农田目标。
(五)坚持多元投入。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投入。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农民筹资投劳。
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努力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六)坚持机制创新。
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机制、新举措,围绕资金投入、项目管理、工程管护、绩效考评等方面加快改革创新,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活力,努力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
其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
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
通过改造,有效灌溉面积明显扩大,灌溉保证率和工程完好率显著提高,农田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区域布局
一、划分建设区域
本《规划》根据“突出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适当兼顾非粮食主产区”的原则,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划分为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两类。
(一)粮食主产区。
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区,含大连和**市)及黑龙江农垦总局。
现有中低产田面积78910万亩,占全国的61.71%;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911处,占全国的57.8%。
具体包括三类地区:
1.东北区。
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4省(区,含**市)及黑龙江农垦总局,现有中低产田面积30862万亩,占全国的24.1%。
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东涝西旱,蓄引提工程明显不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抗灾避灾能力差,粮食生产依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
二是农业集成技术缺乏,农技推广薄弱,农业技术与农民对接的通道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大部分地区耕作方式粗放。
三是土壤板结,犁底层浅,耕地质量下降。
2.黄淮海区。
包括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5省(含**市),现有中低产田面积29760万亩,占全国的23.3%。
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灌溉面积萎缩现象较为普遍,旱涝灾害在年度内频繁出现。
二是作物套种面积大,品种熟期不配套,影响秋粮单产水平。
3.长江中下游区。
包括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4省,中低产田面积18288万亩,占全国的14.3%。
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水源工程建设滞后,工程性缺水严重。
二是部分地区排涝设施不足,排涝标准偏低。
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低。
(二)非粮食主产区。
13个粮食主产省(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现有中低产田面积48969万亩,占全国的38.29%;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664处、占全国的42.2%。
非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
除少数县生产条件相对较好外,水土资源不匹配,耕地质量不高,水资源利用不当、排水系统不完善、旱涝灾害频繁发生。
表3-1全国分区域耕地面积、中低产田面积和待改造
重点中型灌区情况一览表
区域名称
耕地面积(万亩)
中低产田面积(万亩)
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
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处)
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全国合计
182573
127879
70.54%
1575
15932
11504
粮食主产区
东北区
42896
30862
71.95%
164
1540
989
黄淮海区
48379
29760
61.51%
386
4922
3509
长江中下游区
25842
18288
70.77%
361
3175
2205
小计
117117
78910
67.38%
911
9637
6703
非粮食主产区
65456
48969
74.81%
664
6295
4801
全国分区域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数量分布图
单位:
处
二、分区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各地区农业自然条件和灌溉条件等情况,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
同时,各地区在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要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向《新增千亿斤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其中粮食主产区680个、非粮食主产区120个)。
在布局安排上与土地整治规划等做好衔接,避免交叉重叠、重复建设。
为突出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根据粮食主产区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总量的64%、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6%、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面积占全国中低产田面积总量的62%等情况,按照粮食主产区占70%、非粮食主产区占30%的比重,对全国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4亿亩进行划分,其中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8亿亩,非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2亿亩。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低产田面积大小、粮食产量多少和粮食商品率高低等因素,将已分配给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分别在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内按省级单位进行分解,确定分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在此基础上确定分区域的建设任务。
表3-2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任务一览表
区域名称
中低产田面积
(万亩)
产粮大县个数(个)
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万亩)
规划建设任务占总任务比重(%)
全国合计
127879
800
40000
100.00%
粮食主产区
东北区
30862
209
9385
23.46%
黄淮海区
29760
300
11960
29.90%
长江中下游区
18288
171
6655
16.64%
小计
78910
680
28000
70.00%
非粮食主产区
48969
120
12000
30.00%
(一)粮食主产区。
共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8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70%。
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91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57.8%。
1.东北区。
建设高标准农田9385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24.46%。
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1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10.4%。
2.黄淮海区。
建设高标准农田11960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29.90%。
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386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24.5%。
3.长江中下游区。
建设高标准农田6655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16.64%。
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36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22.9%。
(二)非粮食主产区。
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2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30%。
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6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42.2%。
表3-32011-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任务表
区域名称
规划改造灌区(处)
新增效益
新增灌溉面积(万亩)
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增加节水量(万立方米)
全国合计
1575
3190
8861
********
粮食主产区
东北区
164
509
912
220234
黄淮海区
386
792
2811
418402
长江中下游区
361
818
1696
559644
非粮食主产区
664
1071
3442
834698
第四章建设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农田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同时,坚持节约土地、合理使用的原则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农田基础设施占地率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二)主要措施标准
——水利措施
1.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湿润半湿润地区灌溉保证率:
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溉保证率:
旱作区不低于50%,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一般不低于70%。
(3)灌溉水利用系数: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6)推广各种适用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
有条件地区,应积极采取膜下滴灌、喷灌等先进高效节水技术;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旱作农业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
2.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10年。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
旱作区1~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
(5)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
3.工程折旧和完好率
灌、排等工程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田间灌、排工程及附属建筑物配套完好率大于95%。
——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
平原地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
丘陵、山区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南方地区的田埂要采用石块衬砌或建设生物梯坎),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2.土壤改良
土壤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3.良种繁育与推广
具有较好的良种繁育能力,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
4.农业机械化
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田间道路建设
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布局合理,顺直通畅。
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必要时进行简易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东北地区的干道能满足大型农业机械的通行,其他地区能满足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田间道路建设突出节约土地的原则,建设标准合理实用。
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完好率大于95%。
——林业措施
因地制宜地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
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
平原地区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
——科技措施
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适当扶持县乡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标准
(一)综合标准
通过对重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灌区范围明确,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灌区规划设计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灌溉设计保证率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要;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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