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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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第一部分 总则
1、《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适用于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
2、对于新申请卫生许可的住宿场所,可在审核时一并进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
经审核,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可同时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未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不予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
3、星级宾馆、客房自带卫生间和床位数>50张的非星级宾馆,均使用星级宾馆评分表进行评分,其余住宿场所使用普通旅店评分表进行评分。
4、住宿场所内同时设有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场所的,应同步进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以得分低的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为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
5、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评定等级,并须责令限期整改。
6、评查时发现属合理缺项的,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合理缺项”。
7、将各项目的得分汇总,填入表头“总得分”或“标化分”,依据总得分或标化分核定等级记入表头“核定等级”处,并由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同在评分表上签字。
第二部分基本信息(表头)
1、总得分:
使用阿拉伯数字按汇总后的得分填写。
2、标化分:
标化分﹦实际得分除以应得分×100,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核定等级:
分A级、B级、C级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单位名称:
按照卫生许可证上标注的单位名称填写。
5、地址:
按照卫生许可证上标注的地址填写。
6、负责人:
按照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
7、卫生许可证编号:
按照卫生许可证编号填写。
第三部分量化信息(正表)
星级宾馆、普通旅店评分表均包含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35项。
一、一级指标
分为:
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要求、公共用品卫生要求、通风系统四个部分。
二、二级指标
(一)、卫生许可证(此项为关键项)。
1、本项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资格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经营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在经营时须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2、卫生许可证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伪造,涂改、倒卖或转让他人,逾期3个月未复验视为过期。
(二)、亮证经营
将卫生许可证原件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接待处、前台的面向顾客墙面等处)悬挂。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悬挂(如在星级宾馆星级标识的平行右方并列悬挂,在宾馆旅店接待处和前台的面向顾客墙面等处悬挂)。
第一次评定等级,此项为合理缺项。
(四)、卫生管理制度
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制度、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等5项制度。
其中,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须分别保存于卫生管理档案卷宗内和留置于相应工作岗位处各一份(悬挂于墙上)。
星级宾馆、客房自带卫生间和床位数>50张的非星级宾馆的5项制度,须分别制订并悬挂,普通旅店允许制订一套综合卫生管理制度(内含相应内容)。
(五)、自查记录
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检查服务过程卫生状况并记录。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营者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自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
经营者可参照本表进行自查也可自行设计自查记录表。
5人以下从业人员的住宿场所,此项可合理缺项。
(六)、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住宿场所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住宿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评查时,对于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或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住宿业经营者,应核查文件或会议记录,对其它经营者应核查会议记录或卫生管理制度。
5人以下从业人员的住宿场所,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七)、健康体检和培训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2、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住宿业经营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八)、个人卫生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住宿场所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九)、检测报告
1、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应提供2年内监督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评价报告。
2、检测样品类型包括:
空气、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涂抹。
3、所有检测的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应达到100%,主要卫生指标详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十)、客用化妆品
1、标签:
粘贴、印刷在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2、标签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对含药物化妆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化妆品尚须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提供客用化妆品的住宿场所经营者,应索取生产厂家或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不向客人提供化妆品的住宿场所,该项可为合理缺项。
(十一)、专用消毒间(此项为关键项)
本项是对住宿场所消毒间面积和建筑结构卫生要求的规定。
住宿场所均应设置与所提供公共用品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要求》。
1、消毒间应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储存”。
2、建筑结构兼顾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消毒间良好的建筑结构是保障消毒间消毒效果最基本的条件,消毒间应采用混凝土、砖木等坚固耐用的形式,能有效地与外界隔开,以尽可能的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减少外环境的污染。
3、消毒间应设置在室内并为独立的隔间,消毒间在门、窗关闭时清洗消毒间与外环境,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之间能够相互分隔。
4、普通旅店必须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专用消毒间,星级宾馆应按照楼层设置消毒间或按照15-20间客房配置一间的比例配置专用消毒间。
每个消毒间面积不得小于3m2。
(十二)、消毒间环境
1、地面卫生要求
(1)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以保证消毒效果不会受到建筑材料的污染。
(2)材料应不透水,不易积垢,并保持平整,无裂缝,保证消毒场所环境易于进行清洗,水泥地面、瓷砖地砖通常可以达到要求。
2、墙壁卫生要求:
材质方面应达到与地面相同的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的卫生要求外,还应平滑并采用浅色材料,以便能及时发现污垢,并易于进行清洗。
墙裙一般采用瓷砖、塑钢、铝合金等易于清洗并能够承受反复清洗的材料,一般不用涂料。
3、门窗卫生要求
(1)门窗应装配严密,在门窗关闭时清洗消毒间与外环境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之间能够相互分隔。
(2)与外环境直接相通的可开启的窗应设防护设施,如防蝇纱网。
窗台是室内易于积聚灰尘的地方,为减少灰尘的积聚,宜不设室内窗台或采用台面向内侧倾斜的形式。
4.杂物
凡是消毒间内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须按规范处置。
如:
拖把、饮水机、制冰机等。
(十三)、茶具消毒设施(此项为关键项)
1、清洗消毒区内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水池,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操作的区域。
2、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下水道可使用“U”型管等形式。
3、水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和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大小建议不得小于2号水池。
4、住宿场所应在消毒所需水池的上方贴有明显的标识,便于员工的操作,物理消毒热力法应设清洗池,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的住宿场所消毒水池的标识依次为“去污池”、“消毒池(容器)”、“清洗池”,同时应张贴消毒液的配比方法。
具体的消毒液配比方法和消毒程序见附录1。
5、消毒柜正常使用的定义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消毒柜能够使用,没有机械原因方面的故障;另一方面,负责消毒工作的人员应能每天使用消毒柜进行消毒。
(十四)、消毒药品
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无法进行煮沸或蒸汽消毒或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情况下,方可用化学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具备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品及相应配比容器。
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十五)、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1、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品,因此,为保证消毒液配比浓度的正确,消毒间内必须配备带有计量单位的配比容器,如量筒,量杯等等。
(消毒液的配比详见附录2),
2、若采用热力消毒法,此项则为合理缺项。
(十六)、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1、不向客人提供拖鞋或提供一次性拖鞋的住宿场所,此项为合理缺项。
2、为客人提供拖鞋的单位应有相应的拖鞋消毒设施,配备拖鞋专用消毒桶,大小应和提供拖鞋的多少相适应,并有上下水。
3、拖鞋消毒池(桶)必须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物品的消毒。
同时,拖鞋的消毒也只能在专用的拖鞋消毒桶内进行,禁止在饮具消毒池内消毒拖鞋。
4、拖鞋消毒区域不应和其他功能区混用,但拖鞋消毒桶可放在消毒间内进行消毒清洗操作。
住宿场所可设立专用的拖鞋消毒间。
(十七)、清洗消毒程序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工作可参考《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及《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相关人员在操作时应遵守上述要求进行。
评查时,星级宾馆饮具、拖鞋、卫生间用具各2分;普通旅店饮具、拖鞋、脸盆、脚盆各1分、卫生间用具2分。
(十八)、客用饮具
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规定。
客房内的茶杯、漱口杯等客用饮具不得有水渍、茶渍、污迹及异味。
(十九)、布草间(此项为关键项)
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此项是对布草间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星级宾馆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设置密闭储存布草设施。
2、布草间应采用混凝土、砖木等结构,以保证其坚固耐用且与外界有效分隔,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及栖息。
3、布草间应设置为独立的房间,有可开合的门、窗,有良好的通风及照明设施。
4、布草间面积应与住宿场所使用面积、床位数相适应。
5、普通旅店设置密闭储存布草设施,储存布草的设施不得设置在公众通道处。
6、布草间只用于储存清洗消毒后的洁净布草。
(二十)、布草间环境
1、布草间地面、墙壁应采用易清洗的材料。
应保持布草间内的环境卫生,无卫生死角及积尘等。
2、布草间内只得存放与住宿用相关的清洁棉织品,其他无关的物品均不得放入其中。
如:
消毒液、客用化妆品、一次性用品、使用过的脏布草等。
3、布草间内的布草应分类码放。
4、普通旅店,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二十一)、脏棉织品收集
1、住宿场所室内应设有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脏棉织品分类收集容器.
2、脏棉织品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
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
3、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脏棉织品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物污染环境。
(二十二)、保洁设施
1、公共用品用具(棉织品、饮具等)经清洗消毒后应及时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存放,不得直接放于地板上或暴露于空气当中,防止二次污染。
2、保洁柜四周密闭,不得与外界相通,有可开合的柜门。
3、柜内无污迹及积尘。
4、保洁柜内只能存放洁净公共用品用具,其他无关物品均不得存放其中,如:
一次性用品、从业人员个人物品等杂物。
(二十三)、卫生间排风设备
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
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
1、机械通风的定义:
利用扇风机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流动的通风方法。
2、卫生间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如排风扇,换气扇等或有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使用中央空调的卫生间所使用的新风机组、风管不得与其他机组、风管共用或连通。
(二十四)、卫生间环境整洁
卫生间应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地面无积水、便池内无积粪(尿垢),室内无蚊蝇及异味。
(二十五)、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1、普通旅店盥洗室每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2、全部客房均配备卫生间的住宿场所,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二十六)、公共用品数量
公共用品用具包括:
棉织品、饮具等星级宾馆应达到3:
1的比例。
(一套使用、一套送洗、一套备用),普通旅店达到2:
1的比例。
(二十七)、一客一换
1、保证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至少一周一换。
2、更换记录须记录内容有:
日期、时间、房间号、物品种类(床单、被罩、枕套、茶杯、漱口杯、梳子、洗发液、浴液、卫生纸、拖鞋)件数、签名。
3、客用物品更换记录须保留3个月以上。
(二十八)、自洗棉织品消毒(此项为关键项)
1、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未配备的不予评定等级。
2、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3、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二十九)、棉织品清洗
此项是对客用物品清洗消毒或送洗记录作出的具体要求:
1、客用物品(棉织品)若为自洗,须记录清洗消毒的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方法(消毒液配比、浓度、浸泡时间)、消毒人员签名。
2、客用物品(棉织品)若为外送清洗消毒的,须提供清洗消毒合同,清洗记录须记载送出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
回收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双方签名确认。
3、若棉织品外送清洗消毒,须索要清洗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
4、自洗或外送清洗回来后清洁的棉织品均须检查(或抽检)清洗消毒的情况。
有无污迹、毛发等。
5、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
(三十)、毛毯、枕心等清洗消毒
1、客用毛毯、枕心等三个月内应清洗消毒;
2、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
(三十一)、客用棉织品
1、更换好的床上用品(床单、被罩、枕套、枕心、棉被、毛毯、褥子)均须平整无褶皱,无破损,无茶渍、血迹等污迹,无毛发。
2、浴巾、毛巾等应清洁,固定位置存放,无破损,无茶渍、血迹等污迹,无毛发。
(三十二)、面盆、浴盆、恭桶
1、应每日清扫可用卫生间;
2、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浴盆、恭桶无污迹,无异味。
3、全部客房均未配备卫生间的住宿场所,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三十三)、脸盆、脚盆
1、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2、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
3、脸盆、脚盆有区分标记。
4、全部客房均配备卫生间的住宿场所,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三十四)、卫生间清洁工具
1、清洗、消毒恭桶、面盆、浴盆的工具及盛放工具的容器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2、客房内的清洁工具应该按照清洁打扫的功能进行分类,清洁工具必须按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开,如:
清洁客房的工具和清洁卫生间的工具应有明显标识区分,清洁卫生间内恭桶、面盆、浴盆、台面、地面等设施的抹布应有明显的标识和颜色区分。
3、星级宾馆所使用的抹布应一间客房一套,并分类回收、清洗、消毒。
(三十五)、机械通风装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住宿场所应保证室内新风量符合国家标准,在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并能按要求正常运转。
2、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满足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3、机械通风系统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4、普通机械通风装置应定期清洗,过滤网、过滤器、风扇不得有积尘。
5、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5.1、应按照《住宿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清洗,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空调系统的各个部件及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清洗。
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5.2、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三)空气处理机组;(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5.3、过滤网、过滤器、机房不得有积尘。
5.4、集中空调开放式冷却塔应远离公众通道应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新风取风口应远离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等污染源。
5.5、集中空调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有效氯浓度应达到0.5-1mg/l,作用30分钟。
6、没有机械通风装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住宿场所,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第四部分量化分值计算及评级标准(表尾)
1、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监督项目,该项目是经权重分析在所有项目中所占的比重而确定的。
此项不合格,则不予评定等级。
2、评分表总分为118分,实得分是依据本评分表对住宿场所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项(填表时将合理缺项的项目总分于表尾注明),但需标化。
标化分=实得分除以应得分×100。
4、应得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总分。
5、根据总得分确定级别,如有缺项,则根据标化分确定级别,分别做出优秀、良好、合格的量化分级结论。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者,评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6、评查内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7、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适用此表,不参与量化分级。
8、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签字):
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填写。
9、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由监督检查时被监督单位的陪同人填写。
10、日期:
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录1
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清洗方法及步骤
(一)去除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的残渣、污垢。
(二)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公共用品用具表面。
(三)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
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
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
125℃作用15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
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三、保洁方法
(一)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二)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四、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
(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
(六)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七)用品用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八)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附录2
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常用消毒剂
(一)漂白粉:
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还含有氢氧化钙、氧化钙、氯化钙等。
配制水溶液时应先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边加水边搅拌成乳液,静置沉淀,取澄清液使用。
漂白粉可用于环境、操作台、设备、餐饮具、工具及手部浸泡消毒。
(二)次氯酸钙(漂粉精):
使用时充分溶解在水中,普通片剂应碾碎后加入水中充分搅拌溶解,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溶解。
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三)次氯酸钠:
使用时在水中充分混匀。
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四)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
使用时充分溶解在水中,普通片剂应碾碎后加入水中充分搅拌溶解,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溶解。
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五)二氧化氯:
因配制的水溶液不稳定,应在使用前加活化剂现配现用。
使用范围同漂白粉。
因氧化作用极强,应避免接触油脂,以防止加速其氧化。
(六)碘伏:
0.3—0.5%碘伏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
(七)新洁而灭:
0.1%新洁而灭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
(八)乙醇:
75%乙醇可用于手部或操作台、设备、工具涂擦消毒。
二、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
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消毒液为例:
(一)在专用消毒容器中事先标好1L的刻度线。
(二)容器中加水至满刻度。
(三)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四)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
三、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
(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餐具、工具消毒应作用5分钟以上。
(六)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七)餐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八)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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