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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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
(1)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具体构成如下图:
摘要
内容
构成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地方性会计法规
制定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发布或国务院批准发布
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标志文件
《会计法》
《总会计师条例》、《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规章:
《****办法》,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内容
七章五十二条
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
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具体制度
1.行政人员职责权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问题;
3.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具体措施;
4.适用合法会计账簿
特点
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实施范围、规范内容一致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农村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
全国
全国
地方区域
其他
1.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使用《会计法》,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使用《会计法》
2.《会计法》没有规定各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各单位依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
总会计师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特殊要求行业实施会计制度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指定军队实施会计制度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年终决算前工作2.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内部审计
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出具报告程序内容违反规定由省级财政部门处理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
(2)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财、审、税、银、证、险;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规定。
三、会计人员管理:
1.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是指出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比被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3.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人员业务管理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会计人员专业资格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如:
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
“长”“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3)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指当期发生的收入或费用,无论是否在当期收付,都应在当期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2.收益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内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指效益及于一个经营周期或一年以上的支出。
3.谨慎性原则要求:
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不得少记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4.建账是指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5.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6.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如:
合同
二、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反映的和实际发生的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构成会计要素各项要素必须齐全
2.伪造会计资料:
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资料:
歪曲事实真相“改”
3.会计要素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累积影响数、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会计记录文字:
中文+其他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款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务指企业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办理资本增减的政策性强;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和客户代收的款项,成本指能具体对象化的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计划、财政年度、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我国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以我国的计划、统计年度、财政年度保持一致,一边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五、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
1.按来源和用途可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是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
3.原始凭证错的:
内容错---可更正/重开
金额错---重开
七、登记会计账簿
1.有的单位不设账,有的单位包包账捆捆账都是违法。
2.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候,更正方法有:
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
3.对账:
账证、账账、账实、账表(基础中没有账表)
4.结账:
月结、季结、年结
八、财务会计报告
1.按时间编制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2.会计报表-------“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情况+重大影响”
3.中期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年度终了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年度结账公历每年12月31日
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6.财务会计报告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7.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一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九、财产清查
十、会计档案
1.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有出纳担任
2.有单位或者司法机关要查询会计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查阅人。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1月1日)算起。
4.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
5.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
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
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
6.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位,即实行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4)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三位:
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单位内部(内部控制)
社会监督
政府监督
监督主体
各单位内部的会计结构,会计人员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任何单位和个人(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财、审、银、证、监、险
监督对象
本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
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行为
监督内容
人员的职责权限、重大事项、财产清查、会计资料内部审计应当明确
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1.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4.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特点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
独立性、有偿性
强制性、无偿性
其他
内部控制基本结构:
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
内部控制基本方式:
组织规划控制
(1)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授权与执行
执行与审核
执行与记录
记录与保管
(2)组织结构的相互控制:
检查者不能从属于被检查者
授权批准控制
?
一般授权;‚特定授权
预算控制
财产保全控制
?
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
风险控制: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内部报告控制:
日、周、月、季、年、报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无权处理,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1.注册会计师:
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得代写章程合同,不得代办税务登记。
2.会计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合伙:
2名以上,书面协议名称、场所。
有限责任:
5名以上股东,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注册资本。
3.合伙人/股东应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专职执业;前三年没有行政处罚;有最近连续五年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历,其中在境内不少于三年;前一年没有因隐瞒、欺诈等手段申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撤回。
4.终止条件:
7条
5.业务范围:
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出具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
6.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据审计报告,不得由于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出具不实不当的报告。
7.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督。
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不得招揽业务。
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县级以上代理记账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5)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会计法》剔除三个层次原则规定:
一、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不单独设置,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会计人员与会计管理人员;三、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实行代理记账
2.能否单设会计机构:
单位大小
业务多少
经营管理要求
二.代理记账:
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事物。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符合条件:
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固定办公场所、
健全制度。
2.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负责会计业务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谁审批谁撤销。
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达不到条件,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4.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
1.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违纪2年不得考;追究刑事责任的,永不得考。
免试条件:
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3.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上岗登记:
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调转登记:
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变更登记:
变更之日起60日内;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180天);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6.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已取得、受聘、职称、只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7.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和法规
4.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条件
职称评聘条件
会计专业职务(职称)
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实务、开卷笔答、全国、三年
博士2-3其他5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
中级资格
大专学历5年
担任助理会计师4年以上
会计师
本科4年
担任助理会计师4年以上
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2年
担任助理会计师2-3年
硕士1年
担任助理会计师2年
博士0年
0年
初级资格
高中以上学历
本1专2中4中有从业资格证5
助理会计师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
2.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不属于会计岗位、
2.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总会计师,有总会计师不得由行政副职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6)
第六节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证;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
3..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外国人驱除)
4..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个)
1.具有不履行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不真实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会计人员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十种行为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处3000-50000元罚款,
*个人处2000-20000元罚款
*给于行政处分
2.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犯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通报,
*对单位处5000-100000元罚款,
*对个人处3000-50000元罚款,
*对行政人员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对人5000-50000元罚款
*给于行政人员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受打击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同时玩忽职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露国家秘密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7)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份1.2.10大写前面加零,日期1-9.10.20.30大写前面加零
二、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外币存款账户办理外币业务)
多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外地银行结算账户。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5.存款人可以在注册地住所地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6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单位-----------→(3个工作日后)付款(可用)
开户行---------→(5个工作报告日)中央当地支行
中央当地支行--------→(2日审批)开户行
(银行作为存款人)开户行---------→(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开户行
7.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单位---(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开户行-----2个工作日通知----→中央当地支行
8.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单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基本开户行----2个工作日---→中央当地支行
基本开户行----2个工作日--→其他开户行---2个工作日---→单位-----3个工作日---→其他开户行
9.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0.基本存款账户适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的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11.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2.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13.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14.单位银行开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15.临时存款账户其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年。
1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凯立德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17.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三、票据
1.票据的种类: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2.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的职能。
3.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本票)或委托他人支付(汇票和支票)
4.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我国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流通。
5.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收款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
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意外的他人担当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非基本当事人签章不符合规定,不影响票据和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据签发-----出票人签章;
票据转让-----背书人签章
票据承兑-----承兑人签章
票据保证-----保证人签章
票据代理-----代理人签章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持票人签章
6.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7.票据丧失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原因:
灭失、遗失、被盗
补救措施:
挂失支付、公式催告、普通诉讼
8.挂失止付:
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票据权利人的票据丧失后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9.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起交给汇票上的收款人。
10.空头支票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2%的赔偿金。
时限\票据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提示付款期限
1月
6个月
2个月
10日
票据权利时效
2年
2年
6个月
以上时限均从出票日起计算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8)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变更登记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注销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经营地税务机关收到资料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二、发票管理
三、纳税申报:
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为准
四、税款征收:
1.查账征收:
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单位采用
2.查定征收:
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3.查验征收:
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4.定期定额征收: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采用
5.代扣代缴:
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6.代收代缴:
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委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
7.委托代征
一个单位不只一种征收方式,注意5.6.7定义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9)
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二.会计职业道德
出发点:
爱岗敬业;前提、内在要求、试金石:
廉洁自律;根本和核心:
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行;基本要求、最终归宿:
奉献社会
三.忠于职守体现在忠实于国家、社会公众、服务主体
坚持准则对法律、国家、社会公众、单位负责人负责
五.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区别:
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实现形式不同、保障机制不同
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接受教育、自我教育
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自我教育
八.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途径: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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