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管理办法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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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管理办法及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促进我市环保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环保企事业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资质能力开展评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设计、调试运营、监测控制以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二年。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专业(见附件一)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
持丙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50万元及以下);持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100万元及以下);持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不限额度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六条申报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聘用6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六年及以上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12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三年及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合理。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或专利技术或省部级鉴定的技术或行业推广的技术,并具有一定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较完备的试验、化验条件;
(五)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申报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总投资100-500万元及以下)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聘用3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六年及以上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6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三年及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合理。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领域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或专利技术或省部级鉴定的技术或行业推广的技术;
(四)具有一定试验、化验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申报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
(一)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小型(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聘用1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六年及以上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三年及以上的专项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合理。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领域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章申请及评定程序
第九条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下列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送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一)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持有能支持完成其申报业务的一项以上关键技术的有关材料。
包括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有关部门或行业的推荐证书或获奖证书;
(四)所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五)本单位质量、安全劳动管理规定;
(六)试验、化验条件的证明;
(七)能证明其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能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一个以上同专业的工程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意见、项目业主意见等;
无环境污染治理业绩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上述申请材料第(八)款变更为项目合同(或委托书、协议)及项目设计方案。
市外环保企业申请《资质证书》,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尚须提供国家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省级及以上)的相关资质或能力评定证明。
第十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型式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专家及管理人员进行评定(视情况可将现场核查与评定同时进行),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二条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是环保企、事业单位已具备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的证明,在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及广告宣传中使用。
持《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接到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获证单位不得涂改、租借、转让或买卖《资质证书》,否则将撤消《资质证书》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获证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若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能力明显降低,协会将降低其《资质证书》的等级或取消《资质证书》的使用权;若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重大损失,协会将取消其《资质证书》的使用权并在行业内通报。
第十六条《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复评。
复评申请要求同第九条,但工程项目应是在持证期内获得的业绩。
第十七条获证单位在同一领域内获得了二个专业的《资质证书》,可申请转换成该领域的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须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一
环境污染治理业务领域与专业分类
一、业务领域
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分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与辐射及生态保护等6个领域。
二、专业分类
(一)废水专业分类
(二)废气专业分类
1.生活污水1.烟尘
2.电镀废水2.烟气二氧化硫
3.医院废水3.工业粉尘
4.电力废水4.酸雾
5.食品废水5.有机废气
6.造纸废水6.无机废气
7.采矿废水7.金属废气
8.建材废水8.餐饮业油烟
9.含油废水9.机动车尾气
10.纺织废水10.其它废气(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11.冶金废水(三)固体废弃物专业分类
12.制药废水1.危险废物
13.化工废水2.生活垃圾
14.酸碱废水3.工业固体废物
15.电子废水4.电子固体废物
16.重金属废水5.其他固体废物(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17.畜禽养殖废水
18.其它废水(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附件二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制
表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公司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单位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
成立时间、批准机关、文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自有流动资金总额
(万元)
职工总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技术工人人数
其它工作人员人数
获得
相关
证书
情况
证书名称
等级及专业
证书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表二单位人员组成情况
内部管理机
构设置情况
主
要
负
责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部门及
职务
职称或学历
专业
劳务
关系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学历
劳务关系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专业
劳务关系
注:
主要负责人含行政、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
2-1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业绩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
从事环境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情况
身份证号码
设计年限
近年来从事主要工程项目
名称及时间
工程规模
处理污染物量
承担工作内容
注1、“工程规模”栏,填写工程投资金额(单位:
万元)。
2、“承担工作内容”栏,填写“主持设计”或“承担设计”或调试运行或监测控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表三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用地面积(m2)
房屋面积(m2)
总面积
房屋固定资产值(万元)
生产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职工宿舍
设备、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主要性能
使用情况
设备固定资产值(万元)
表四环保技术产品及业绩
1、环保治理技术持有情况简表:
环保技术名称
主要内容及指标
专利审批、成果
鉴定部门、时间
专利、鉴定及获奖情况(含国家推广适用技术)
2、产品生产情况简表:
名称
规格型号
年产量(台)
年产值(万元)
质量认证部门、
时间
申报前三年企业环保年产值(万元)
年
年
年
3、业绩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处理能力
投资规模
验收部门及时间
表五审核结果
申报单位
意见
(等级、领域或专业)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征求所在区、县
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审意见
年月日
市环保产业协会
审查结论
于年月日审查通过
证书等级:
工程限额:
领域或专业:
证书编号:
有效期:
盖章
年月日
申报要求
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填写《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下列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报送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室。
(一)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二)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
(三)申报乙级、甲级证书的单位应提供试验、化验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持有能支持完成其申报业务的一项以上关键技术的有关材料。
包括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推荐证书或获奖证书。
(五)所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培训证明。
(六)本单位质量、安全、劳动管理规定。
(七)能证明其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能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一个以上工程项目的验收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意见、项目业主意见等。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服务协议。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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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 治理 资质 管理办法